中醫與腫瘤——種子與土壤
先溫習一下種子與土壤的常識。需要說明的是:種子的生長,其實除了土壤外,還需要諸如陽光、空氣、水分、營養等條件。即使是土壤本身也有如酸鹼性等不少化學性內容的講究。但為了順從Paget之意,也為了便於讀者理解,故就舍其細分而僅從兩者的關係稍作簡述。植物生長必須兼備兩個條件:種子和土壤。沒有種子,自然就沒有孕育生命的可能。但只有種子,即便是生命力最強的,如果沒有合適的土壤條件,也是不能生長的。土壤為各種種子提供各自必須的生長條件。優良的種子,如果土壤條件也很好,就能茁壯成長。如條件欠缺,則雖能生長但長不好。而如果條件沒有,那就必然死亡。儘管在癌症中從癌細胞到機體事實上還可細分出更多層次的不同環境,但在癌細胞與人體這一對應關係上,則把癌細胞比作種子,而把它所寄生並賴以生存的人體這一環境比作土壤。
癌細胞是由進入人體的致癌物質,在體內多種因素、多種環節的共同作用下引發正常細胞突變而形成的。它是一種生命力極其頑強的異常細胞,在體內從基因突變到細胞發育、生長、浸潤、轉移的整個過程,除了其自身的強勁生命力外,一定還離不開機體因素的參與。
是什麼原因促使癌症研究者在種子與土壤說提出已經百餘年後的今天方才引起足夠重視並開始有了戰略眼光的轉向呢?
「整個二十世紀人們基於病理學基礎的對腫瘤細胞採取"斬盡殺絕』的策略以圖攻克癌症,應該說取得了長足進展,但並未徹底解決問題,距離攻克癌症還有很大距離。當我們再看全球主要癌症的生存率時,五年生存率超過50%的仍寥寥無幾。儘管以消滅腫瘤為目標的新療法層出不窮,擴大了癌症病人的受益面,但很多療法的療效已接近其高限,治療後仍有很高的轉移複發率成了人類攻克癌症的最大障礙。早診早治雖然較大幅度地提高了療效,但要再進一步提高就十分困難。」(引自中國工程院院士、因研究肝癌功勛卓著而兩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的湯釗猷教授所著的《院士抗癌新視點·消滅與改造並舉》。註:本文中凡直接引用者,皆以「湯文」為注。凡書中因文字表達不同而內容重複的部分,我將其整合,但原意毫無變動。對此引用者,皆以「湯語」為注。下同)
順便說明一下:本文中之所以較多引用了湯老大作中的內容,不僅是因為該書基本避開了常人難懂的專業知識,而主要立足於宏觀層面對全球範圍內中西醫癌症研究的基本事實和成敗得失作出了規律性、戰略性的總結分析。所以我所引用而借鑒的已經不是一家之言而是一家所薈的百家共識,學術價值大、權威性高。還因為他對中醫的高度肯定、在治癌上對中西醫如何結合以及中醫在未來治癌上更好的努力方向都提出了非常中肯而又饒富見地的珍貴意見。我因此而敬佩他。
我粗覽西醫抗癌史,結合湯老的認識,指出西醫至今在治癌上存在的四大問題:一、即使是早期發現且沒有轉移的腫瘤,用目前的所有療法雖然在總體上可以取得較好的臨床效果,但仍做不到將癌細胞徹底消滅。即使能消滅其99%,也依然難以根治。因為殘存的1%仍可繼續增長而導致複發轉移,最終置人於死地。二、至今的所有療法都在抑癌同時又有促複發及促轉移作用(已有學者將此稱為「反作用」)。三、現在的任何療法就本質而言,都只能在治標層面上有所作為,而依然沒有找到解決治療後複發轉移的治本之法。四、迄今為止的臨床事實證明:不以十年乃至更長時間,而僅以五年生存率作為主要癌症療效的總體指標來衡量,百餘年來集中所有辦法和力量只求殺滅癌細胞而不顧及人體的思路和方法在整體上是不成功的。
因為本文的內容多、篇幅大而需分篇發表,故在後續文章的各篇開頭不再安排過渡性文字,謹請讀者留意閱讀的連貫性。
西醫治癌整體不成功的事實迫使癌症研究者開始對以往戰略戰術的是非長短以及缺乏關注的大量現象進行反思。
「筆者從事肝癌研究40餘年,幾乎用盡了所有能夠消滅腫瘤的辦法去消滅肝癌,但最後都觀察到,無論小肝癌切除、大肝癌切除、射頻消融、瘤內無水乙醇注射、動脈內化療栓塞、放射治療、局部和全身化療,以及其他消滅腫瘤的療法,都面臨著癌複發轉移的問題」(湯文)。湯老雖然說的是肝癌,但反映的卻是其他主要癌症的普遍情況。
「為什麼同樣是小肝癌切除,有的能活幾十年,而有的則在短期內複發或轉移?後來研究發現原因是:同樣是小肝癌,有的病人其癌細胞的侵襲轉移潛能很強,而另一些則很弱。如果是前者,即使早期切除,也難免要複發;而後者則切除後常獲得根治」(湯文)。那麼造成這種相同病況但在不同患者身上表現出的複發、轉移潛能強弱不同的原因又是什麼呢?
有學者的研究發現:在非腫瘤死因「正常人群」(包括中青年和長壽者)的屍檢中發現了腫瘤組織,但沒有擴散,生前也未出現癌病癥狀。從這些病人身上切除下來的癌塊中,發現並不是所有的癌細胞都活著。有的癌細胞死亡率很高,而一般的也有10%~20%的癌細胞已經死亡。在臨床中有的癌症病人發現時已經屬於晚期,醫學上已經失去了治癒的可能性。但是病人的癌細胞並不像預期的那樣迅速發展,個別的甚至還會奇蹟般地出現癌塊不斷縮小,甚至消失。是什麼原因導致了癌細胞在人體內的「自動死亡」或「自動痊癒」呢?
有研究報告說,來源於曾患有癌症供體的正常的腎臟被移植成活後,受者患跟供體相關性腫瘤的概率增加。Penn報道164例接受患有腫瘤供體的「正常器官」移植成功後,其中44%的受者發生了與供者原發癌相關的腫瘤。那麼另外56%的受者卻為何不生癌呢?
以往乳腺癌的手術範圍越切越大,但後來卻又發現多切少切的遠期療效竟然相仿。為什麼西醫在發明了包括抗腫瘤血管在內的靶向藥物和介入療法後,療效仍只是延長了患者的生存時間而最終依然無效呢?
有的人化療效果理想,而有的人卻邊做邊長、越做越差。有的人確診之初即已轉移,有的甚至廣泛轉移;有的人則轉移時間較晚;而有的人則可至死也不轉移。為什麼心臟很少生癌?為什麼乳腺、前列腺、甲狀腺、膀胱、結腸等部位癌症的惡性程度要明顯低於其他臟器部位的癌症?而臟器癌中肝、胰又險惡於他臟,這究竟是癌細胞、臟器組織還是人,或者三者兼有而又有所側重的因素所致的呢?
在同一飲食習慣、生活和生態環境中生活、工作,何以有的人患病而有的卻不得病?
「過去認為癌轉移就是癌的晚期現象。而最新的研究證明,癌的轉移潛能起源於原發瘤。即使早期很小的癌症,也可以有很高的轉移潛能」(湯文)。所以早發現的未必沒轉移,而已經轉移的也未必就已是末期。
單就殺滅癌細胞而言,化療之力已經足夠,但我認為有三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使其無法盡效:一是要把癌細胞殺到理想程度,人體就會不堪毀損而生命難保。二是化療葯的耐藥性。三是化療葯本身毒性所致的致癌性和促癌性。僅就毒性而言,儘管西醫一直在不懈追求高效低毒,但要達到理想效果則是難以做到的。因為中西藥物多有這樣一個規律:凡峻猛之葯的作用正是由其本身的毒性或烈性所產生的。如減或去其毒烈,則藥力也隨之緩衰。所以化療葯對人體的破壞之力雖然可以人為減輕,但減輕後殺癌之力也就減弱了。殺敵,則人不行;顧人,則敵難滅。這種兩難我估計始終都難以兩全。
我體會上述以及類似而未盡的各種現象和事實所反映的問題都在於如下二端:一是患者在臨床治癒後之所以仍多複發轉移以及患者所表現出的諸多差異性,除了癌細胞的頑烈難死和異質性外,還跟癌細胞所處的人體環境密切相關。二是任何只局限於腫瘤細胞或其血管的應對方法雖然需要且也有效,但都難以治本。
癌症是全身性疾病的局部表現,這其實已是早就形成的共識。但遺憾的是我們在實踐中卻幾乎全部關注了局部而同時也幾乎全部忽視了對全身環境的干預調整。已經整整一個世紀的卓絕努力,但局部療法依然很不盡如人意。這難道還不能促使我們決意轉向局部與整體、邪與人兼治的結合之途嗎?
人們常說路在腳下,但腳下的路未必都是正確的。而眼前沒有的路,未必就是不存在和沒有希望的。在沒路時的開闢者眼裡,路是先在心中的。 在天、人、病三者之間,天地是大環境,人體是小環境,病邪是微環境。今天討論大環境對小環境的影響。人是天地之子,自然界的變化必然會影響到人的身體。Paget不僅只是在一百多年前方才假設性地提出了「種子與土壤」學說,而且整個西醫界也了無響應。請看看二千多年前我們智慧的古人對自然跟人與病的關係是如何早已明確認識的。
《黃帝內經》中除了天人相應的思想外,實際上天、人與病相應的理論也是同時確立的,只是後人疏於提示強調而已。在此書的「異法方宜論」篇中有四段大意相同的文字,我選引其中的一段:「黃帝問曰:醫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對曰:地勢使然也。故東方之域,天地之所始生也,魚鹽之地,海濱傍水,其民食魚而嗜咸,皆安其處,美其食,魚者使人熱中,鹽者勝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為癰瘍……」其旨意是:什麼水土就產生什麼體質的人以及容易生什麼病。在《靈樞》中說:「人與天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另在《晏子春秋·內篇雜下》中也有一段強調環境重要性的著名論述:「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意思是說:橘樹生長在淮南則為橘樹,但如生長在淮北,則會變為枳樹。兩者只是樹葉相似,其果實與味道皆不同。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是什麼?自然環境不同。這些經文都說明古人早就以天人病(物)相應的宏觀視野而認識到了環境對人對病影響的客觀性與重要性。
古代中醫有許多流派,其中不少就是順應當時的天地變化而產生的。
癌症古代即有,這是已被中外學者基本認同的事實。但癌症在古代肯定屬於少見病而絕非現在的常見病。這個結論應當也是可以明確的。對此,或有人會以今人無法察驗古代的實際狀況而對此判斷提出質疑。對此疑問,本有多端可釋。但限於篇幅,我且只以如下事實證之:現在世界上凡是癌症低發的地方,一定是生存環境沒被或少被理化污染之處。而古代和改革前的年代正是如此。由此可見,這少和多的現象背後,說明的就是我們現在的生存環境已經明顯惡化了。
還有一個未被醫患高度重視或已有認識但仍無奈而為的致癌因素,就是「和醫療有關的因素,例如過多的CT檢查,一些消滅腫瘤療法中的促癌作用」(湯文)。我想順此而著重補充指出的是:有些西藥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致癌因素,具有致癌性的西藥品種應該不止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明確的那個名錄。我國現在癌症高發的原因,由於生態和飲食兩端確實都有嚴重問題,所以自然可以歸咎於此。但像歐美、日本等一些國家在這兩方面儘管難說已臻完善,但肯定要比我們好得多,可為什麼也是癌症高發的國家呢?我懷疑就是西藥作祟之故。因為他們治病主要使用西藥。除此以外,還會是其他什麼因素呢?對此判斷雖然現在遠不能作為定論,還需要更長時間以獲取更多證據的驗證,但我這一初識的提出以供醫患參考、重視和盡量防範應有積極的價值(我以為在西藥上市前的臨床試驗中增加致癌性試驗的內容是必須和迫切的)。那麼中藥是否也存在這一問題呢?我認為少數常用藥品中也會存在。這些藥品既包括現在已知的毒藥及有致癌性藥物目錄中的藥品,也包括未知的少數藥品,但被古今民眾長期應用已達千餘年的實踐結果不支持大多數常用中藥也存在這種危害性的結論。總體而言,以植物為主的常用中藥中具有致癌性的數量要明顯少於化學合成的常用西藥,這是可以肯定的(論證之文,視需另詳)。但為確保安全、釋慮解誤與時代要求計,我認為同樣很有必要對全部中藥進行致癌性試驗。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的多次國際癌症大會指出:「癌症的病因約80%來自於人們所喝的水、呼吸的空氣和所吃的食物。這些外因不僅可以導致癌的發生,還會影響癌的發展。換句話說,導致癌症的危險因素主要來自環境。到現在為止,這個說法基本上是正確的。」(湯語)我作補充的是:致癌因素中還有生活和工作環境中化學與物理因素的傷害。
還有一個自然界的因素,就是全球氣候趨暖而造成人類總體體質趨熱的改變,成為環境促發癌症高發的重要外因之一。
如今,致癌物質在人們的工作、生活環境中已無處不在,令人防不勝防。在這樣多毒及有利毒邪生長的環境中,癌症也就必然成了常見病。 上次討論了生存環境(大環境)對人的影響,這次與下次討論的都是人體(小環境)對病邪(微環境)的影響。人體作為病邪侵襲的對象和寄生的土壤,它的體質狀況自然也會影響到病邪的生存發展。
體質是人類生命現象中一個重要的表現形式,它跟疾病和健康都有著密切的聯繫。從中醫的《黃帝內經》到藏、蒙、朝、瑤等少數民族醫學及國外一些醫學家都對體質現象進行了角度不同的探索和研究。
對於體質的定義,至今說法較多,但以王琦先生的見解為主流。我以其為主再旁參他家之意而綜合之:體質是對個體身心特性的概括,是個體生命活動過程中,在先天遺傳和後天(如自然與居住環境、飲食起居等)獲得的基礎上所形成和表現出的形態、結構、生理功能和心理狀態等方面綜合的相對穩定的固有特質,也是相應自然、社會環境所反映的人體的個性特徵。
《黃帝內經》中雖然沒有體質的概念,但卻記載了不少對體質徵象的各種描述。如《靈樞·論痛》說:「筋骨之強弱,肌肉之堅脆,皮膚之厚薄,腠理之疏密,各不同。」《素問·逆調論》說:「是人者,素腎氣勝。」《素問·厥論》說:「此人者質壯。」其中所提的「素」、「質」等詞語的意思就類似於我們現在所講的「體質」。
發現了人的體質存在差異,自然就會繼而探究這種現象的規律性。
《內經》最早對人體體質的差異現象進行了歸納和分類。《靈樞·壽夭剛柔》說:「……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並從不同的認識角度提出了體質的4種分類方法:①根據陰陽分類。《靈樞·通天》中以人體內陰陽之氣的多少,把體質分為五類:「蓋有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態不同,其筋骨氣血各不等。」②根據體形(形態)分類。《靈樞·逆順肥瘦》中將體質分為「肥人」、「瘦人」、「壯人」。而在《靈樞·衛氣失常》中又將肥壯的體形分為「膏」、「脂」、「肉」等3型。③根據人的心理和行為特徵分類。《靈樞·壽夭剛柔》將體質分為「剛」、「柔」。《靈樞·論勇》分為「勇」、「怯」。④根據五行分類。《靈樞·陰陽二十五人》說:「先立五行金木水火土,別其五色,異其五行之人,而二十五人具矣。」它是根據人的體形、認識能力、情感、意志、性格以及對季節氣候的適應能力,將體質分為木、火、土、金、水5個主型,每個主型又分為5個亞型,共25個類型。
後世不少醫家在《內經》的基礎上,又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應用不同的方法,對臨床常見的體質進行了分類。典型者如:張仲景在《傷寒雜病論》中對病家的體質指出了「強人」、「羸人」、「盛人」、「虛家」、「陽氣重」、「其人本虛」等的不同差異。朱丹溪在《格致餘論》中說:「肥人多濕,瘦人多火。白者肺氣虛,黑者腎不足。形色既殊,臟腑亦異,外證雖同,治法迥別也。」葉天士在《臨證指南醫案》中指出了「瘦人陰不足」、「陽氣素虛之人」、「其人素有瘀傷宿血」、「質體氣弱」等體質差異。吳德漢在《醫理輯要·錦囊覺後篇》中說:「要知易風為病者,表氣素虛;易寒為病者,陽氣素弱;易熱為病者,陰氣素衰;易傷食者,脾胃必虧;易勞傷者,中氣必損。」吳德漢的這段話最明白易懂:你是什麼體質的人,就容易生什麼病;你容易生的病,就說明你體內已經有了生此病的條件。
《內經》是中醫史上最早論述體質現象的醫學文獻,開創了中醫體質學說的先河,而張仲景的臨床體質分類法則成為體質理論具體應用的濫觴。此後各家又花葉遞榮,為當今體質學說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當代一些醫家又在古賢諸說的基礎上,結合現代科學的相關知識和方法,陸續發表了中醫體質學的專著專論。中華中醫藥學會則在綜合古今各家觀點的基礎上,於2009年制訂了《中醫體質分類與判定》,將人體體質分為9種基本類型:平和質、氣虛質、陽虛質、陰虛質、痰濕質、濕熱質、血瘀質、氣鬱質、特稟質。我認為這只是對體質類型的基本劃分,在實際臨床上不僅多見彼此兼雜,還可繼續細分。
國外學者對體質的研究也已有較長歷史,其中以希波克拉底、蓋倫和巴甫洛夫之說影響深廣。但因其學說多被歸入心理學範疇,故對臨床的指導作用不大。而各民族醫學中的相關見解,則跟中醫相隔較大,故於此都不作介紹。
人群間的體質差異是由個體的臟腑、組織乃至系統的氣血陰陽寒熱虛實的不同所形成的,所以這種差異既是個體狀況的綜合反映,又是產生病後各種差異的內在基礎。不同類型的體質在生理上對機能、代謝以及外界刺激的反應等方面都具有個體差異性。體質的這種特殊性會影響人體對自然、社會環境的適應能力和對疾病的抵抗力;同時表現出對某些病因和疾病的易感性,以及得病後對病變的類型與疾病傳變轉歸的過程都具有某種傾向性;在治療中則表現為對藥物和治療方法的反應及療效的差異性。所以反映體質差異的臨床徵象就可作為疾病預防和治療的重要依據。不少學者因為體質學說的形成而提出了「辨體論治」的概念,我認為不妥:一是「證」的概念原本就是對臨床全部徵象的病理概括,故體質因素理當屬於證的內容。辨體只是對辨證論治內涵和質量的豐富與提升,故不應也不能獨立於辨證之外。二是另立名稱反易擾亂「辨證」的概念。
中醫的體質學說體現了中醫學「形神合一」的生命觀、「天人合一」的整體觀和因人制宜、因體而治的辨證法思想,對於人的養生保健以及治療疾病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僅是中醫學用以指導防病治病的一門重要學科,而且也是建國以來中醫學堪加褒譽的難得的一大建樹。
那麼,人的體質跟癌症的關係又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我體會主要是體質的熱或火,其次是體內過多的膏脂,即痰濁濕熱。
人類體質熱化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數十年來全球氣候持續趨暖,人的體質也隨之趨向熱化。另一方面是多食過食甘膩辛辣。在我國則由於經濟條件的顯著改善、長期貧窮缺乏營養的歷史以及崇尚進補的傳統理念這三大因素的匯合,使得千年食譜完全改變:不僅由以素為主變為以葷為主,而且多食過食甘膩海鮮辛辣。這種結果對健康的危害主要在於三點:一是辛辣甘膩之食能夠生火助火而使體質變熱。《靈樞?衛氣失常》中說:「膏者多氣,多氣者熱」。《素問?生氣通天論》中說:「高粱之變,足生大丁(疔)」。二是膏脂積滯,滋生痰濁濕熱。三是火熱與痰濁濕熱又皆可導致氣血不暢。如此則機體內外皆熱、氣血不暢而又營養過剩。而癌毒(腫瘤細胞)除了主要具有大毒的特性外,就是性質屬熱,喜歡機體熱的環境;生命力極其旺盛,需要人體的營養。所以痰脂火熱、氣血不暢之體就成了癌毒酷嗜的生存環境,對癌毒的形成和發展都具有明顯的促發作用。這就是為什麼平時體質好、營養足甚至過多的人在同樣的生存環境中不僅容易生癌而且生癌後發展惡化也快,而體質相反者則反之的道理所在。
「癌長在人體內受到微環境的影響,這是近年來的新發現。癌細胞出於人體中,由正常細胞演變而成,它必然受到其周圍環境(微環境)的影響」。「微環境畢竟是受整體調控的。癌是與微環境協同作用的結果,其進程是癌、機體與環境三者互動的結果。說明研究癌症不能只針對癌細胞(這是過去長時期的研究重點),還要關注癌所處的微環境和癌周圍的微環境。但微環境又是受誰調控的呢?微環境在人體內,當然也受到機體的調控。」(湯文)
「過去比較強調種子需要合適的土壤才能生長,而近年則發現土壤也可影響種子的特性」。「改變全身狀況,就可能改變癌相關的微環境,從而影響癌的轉移力」。「機體因素在抗癌戰爭中將會越來越得到重視。過去(對癌)的綜合治療大多是"消滅腫瘤+消滅腫瘤』的模式,預期不久的將來,"消滅腫瘤+改造腫瘤/改造機體』將成為趨勢。21世紀的抗癌戰爭除繼續尋找新的消滅腫瘤的辦法外,將重點研究"改造腫瘤』和"改造機體』的辦法。」(湯文)
對於邪氣尤其是毒邪而言,作為土壤的體質雖然不是決定性因素,但卻是可以影響作為種子的病邪的重要因素。了解了上述道理,也就明白了大環境可以影響小環境,小環境可以影響微環境的道理,從而也就明白了改變人的體質、調控人的環境對於防癌治癌具有不容忽視的重要性。
現在西醫的思想雖然已慢慢由純微觀純局部而轉向結合宏觀與人體,但在技術上卻會受限於每一學科都會存在的天然短處而難有根本性突破。中醫雖然有著整體調控的天然優勢,而且現在又有了體質學說,但在實際臨床中,真正著眼尤其是通過實質性地調整體質來治病且有成效者,基本上還是空白。
今天我向大家彙報自己在長期治癌中對種子與土壤關係的認識與實踐過程。
1976年底,我從衛校中醫班中專畢業後分到了一家鄉衛生院看門診。因為人地兩疏而且年紀太輕,所以病人不多。沒有經驗的我,只能完全按照教科書上的範式看病。不要說不敢越雷池一步,就是半步也真的不敢。附子用的都是熟的,劑量在十五克以內;細辛用的也都是三克以內的量。治病效果或好或差,總體不理想。我極不滿意這樣的狀態。因為我心中英雄主義的思想天生濃重,非常急於成名成家。但中醫的常識告訴我:學中醫、成名醫是一輩子的辛苦活,是要慢慢熬的。我甘心終身吃苦,但不甘願成名的姍然遲臨。
沒有誰能夠跨越成長的過程,但設法縮短過程則一定是可能的。有什麼辦法可以作為捷徑呢?唯有儘快提高看病的本事。只要有了本事,就會有病人;只要病人越來越多,就會隨著實踐的增多而加速成長。但擺在我面前的嚴峻事實恰恰正是嚴重地缺乏病人。這又怎麼辦呢?病人既是不能拉,也是拉不來的。我想到了一個辦法:看醫案。通過學習醫案,就可了解、熟悉和掌握好醫生們是如何看病的思路和方法。這是我當時條件下最好的練兵之法。於是我就開始大量搜集古今內、兒、婦、皮膚等科的醫案。研讀時把病史以下的部分用紙壓掉,根據病史自己給出診斷、開出藥物和劑量,最後再跟原書核對,分析自己的對錯。
我利用一切空餘時間看書。生活的全部內容只有看病、看書與思考。拒絕任何應酬;拒絕任何無關醫事的活動。沒有一天節假日;沒有一天在深夜一點前睡覺。這一努力取得了兩大好處:一是快速提高了技術;二是使我在學醫之初,在既非祖傳又無名師指導的情況下就能十分幸運地成功暗合了中醫的生命端在臨床的治學正道。
隨著對臨床的不斷熟悉又漸漸發現了兩大問題:一是都說中醫是治本的,但事實上對許多西醫診斷明確的「硬病」要使其真正斷根卻也跟西醫一樣缺少好的辦法。許多古代難治的疾病,現在依然如此。二是發現臨床中有許多慢性病患者常常不是病因雖然簡明但病情卻十分頑固,就是一身多病,證情兼雜,矛盾不僅錯綜且多對立,體質特性各異,皆遠非教材中死板的套路可以現成應對。這些問題令我棘手和困惑。我不知道是不是中醫原本就是這樣的?是不是只能這樣子?更不知道以後是否可以改變?
看病要抓主要矛盾,要像張仲景《傷寒論》中的方子一樣,用儘可能少的葯取得好的療效,所謂「葯簡效宏」、「四兩撥千斤」,這才是中醫的境界和高水平的醫生。如果眉毛鬍子一把抓,就說明你分析問題的能力差,抓不住主要矛盾,就是沒有辨證能力的表現。這種評價古今如此。但實際臨床的複雜性遠非都能依靠仲景類的「小方」可以解決。仲景之後學術流派的紛繁發展以及孫思邈等書中集幾十味中藥於一方的「大方」的出現,說明的就是這個事實。但當時因為我對複雜病例的接觸尚少,難以運用哲學之理對「大方」之用予以論證概括,所以在處理複雜病情時的增加藥味和劑量只是迫於臨床的實際需要,而並非認識清楚後的理性行為。因為方子大了而一天吃不光,於是就有了一劑中藥視量大小而多日分服的方法。那時大多數方子中的藥味達到了三四十味左右,劑量也比常用的翻了至少二三倍以上。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想使得干預病情的力量能夠儘可能強一些,另一方面則是想把人、病、症及各路藥物間的關係處理得盡量平衡、協調和周全一些。這樣做後不僅未見明顯不良反應,而且一些久治不愈的疑難雜症的療效因此也有了顯著提高。於是又把此法重點應用於哮喘、肺氣腫、慢性腎功能不全等頑病上以求突破。隨著藥味主要是劑量的不斷增加,這些病的總體療效也比原來有了明顯進步。此時方劑的容量更加擴大,一張方子中的藥味已達七八十種,甚至逾百。熟附片、黃芩等主葯的劑量可達幾百克。一包葯的總量已達十餘斤。這就是我現在已經常用的大方復治峻量的學術體系形成的簡要過程(關於這一學術思想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專題詳述)。現在回想這一創舉的動因:一方面來自對古今醫案的大量研讀。它使我眼界大開,看到了許多醫家用藥味數及劑量超常、手法豐富、風格各異的大量醫話醫案,從而跳出教材之井隅而遍得杏林全貌。另一方面這些領略與汲取,也成了我敢為人先、大膽謹慎、豪放周全的性格得以釋放而鑄成風格的催化劑。從此,我在中醫肥沃的田野里開闢出了自己的蹊徑。
1982年,我那時的准岳父生了非霍奇金淋巴瘤,住進了上海腫瘤醫院。一個病房裡還住著其他六位生了同一疾病的病家。除了我岳父是新病人外,其他都是已經幾進幾齣的老病號。治療方法都是一樣的化療結合放療。他從老病號那裡了解並看到此病容易複發而最終難治的情況後,就提出要我開中藥吃。於是他就成了我的第一位腫瘤患者。
那個年代生腫瘤的人要比現在少得多。這方面的中醫專著也少,能看到的主要是各地學術雜誌上所載的少量論文。才疏學淺的我自然不可能對此惡病有什麼新意新法,只能參照書本和刊物上所介紹的方法先給岳父用藥。我那時候的家境很差,但岳父母毫不厭鄙,厚視如子,所以我既有醫生之責,又有感恩之念。因此也就開始有了把癌症作為研究重點以求有所突破的想法,於是就開始大量收集和研讀有關腫瘤的古今文獻。
通過學習知道了癌症在古代即已存在,一些醫家也有了各自的認識和實踐(因為受著時代和科技的局限,所以古人對癌症的認識並非現在所定義的癌病。這一關涉當今中醫如何正確認識癌病本質的至要問題迄今無人指出,以後我會詳述)。就其當時認識與實踐的共性來看,古人將有腫塊的一類疾病統稱為「積」、「瘤」等,認為正氣不足是其主要病因,所以在治法上就以扶正為主,兼以活血理氣化痰軟堅。在這類病中是很少見到古人使用清熱解毒法的。而凡是應用清熱解毒法的,所針對的都是熱毒諸病,且其所用之葯也多以銀花、連翹、野菊花、紫地丁、黃連、黃芩、黃柏、山梔、大黃等為主,甚或雄黃、斑蝥、蟾酥、砒霜等劇毒藥,鮮有應用半枝蓮類藥物的。
新中國建立後的新中醫在研究現代意義的癌病時初步發現了該病的二大基本特徵:腫塊與熱毒。就在全盤繼承古人扶正消積的理論和用藥框架外,還增加了清熱解毒法。但清熱解毒藥的內容卻一反古律而變換以半枝蓮、半邊蓮、龍葵、白花蛇舌草、山慈菇、漏蘆等為主。
我雖然已經發現了古今中醫在清熱解毒藥內容上的顯著差異,但並不懂得更沒有深究當時中醫界為什麼改變的道理,只是所看到的這一變法在實踐中的結果依然是跟古法一樣的失敗。
在此困境下,我的大方復治峻量法在其他一些頑病上的成功經驗使我開始產生和增加了借用此法於癌症以求進步的想法和信心。於是就在岳父身上首先開始了這種實驗。
當時我已在國內率先提出了「癌毒」的觀點,但這一認識主要還是基於外科中癰疽瘡瘍之象之理而推立的,所以對它的特殊性還遠沒有真正認識。只是認為癌症也是外受毒邪而蓄髮之病,故在人體不虛或雖虛但不嚴重時,理應以祛除毒邪為主。但當時因為實踐不夠而認識膚淺,所以所用的解毒藥還是悉承當時業界所倡。那時方子中的藥味和劑量雖然比之常規都已有了明顯增加,但總的容量仍跟治療哮喘、肺氣腫等的大方子相差很多。這樣總共治療了近5年,因一直未見複發就停葯了(至今健在。其餘六位病友均在我岳父出院後的二年內相繼病故)。之後又間有患者求治,就都用岳父的方子作為基本方治療,但總體效果不好。於是我就繼續增加劑量,療效有所提高。這時我岳父的哥哥得了肺癌,他堅決拒絕西醫的任何療法。經我治療三年後西醫複查完全痊癒。再六年後因腦溢血而亡。
隨著這一病例的成功,我用大方子治癌的方案也就初步成形了。但那時來診的癌症患者不多。直到1992年我被評為上海市「十佳」中青年醫師後,由於媒體的大量介紹而醫名漸起,病人才逐漸增多。所用方法基本上就以治我岳父之哥的方案為主,總體效果比之業界雖有提高但仍遠不理想。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2003年,我又因破格參加了市裡「非典」專家小組的搶救工作而再得媒體廣泛宣傳,癌症病人就開始明顯增多了,這就在客觀上更加逼迫我必須加快進步的速度。
但醫學之難,難於上青天。舊疾未克,新病復生。白癜風、牛皮癬等許多疾病,困厄人類數千年,無論科技怎麼進步,醫生如何努力,就是冥頑不克。我體會有生必有克的道理雖然是對的,但在現實中卻是並非所有的克法都能應時找到的。所以總會有些疾病雖可良好控制但難以根治,而有些疾病則會連有所控制都做不到。那麼癌症是否就屬於此類頑難之病呢?我的前期實踐既然已經證明了癌症在少數人身上是可以治癒或有所控制的,但為什麼在更多人身上就達不到同樣的效果呢?我決意堅持探索。這種決心我認為倒並非主要來自醫生的責任,而更來自於我的性格。 就藥物治病而言,療效的有或者無,大還是小,都取決於診斷、用藥和劑量三大環節。這三者不僅缺一不可,而且還必須全部正確。否則不僅會影響療效,甚至還會有害。中醫的診斷雖然也包括病名的確認,但主要在於辨證,所以研究癌症理應先從以辨證為主的診斷入手,而在辨證的諸要素中則又當以辨明病因為先。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醫的主流意見都認為癌病的根本原因在於人體的正氣虛弱,但作為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實踐結果卻對此作出了明確的否定。
任何人都可以相信並堅持,也可以不相信並否定任何觀點和理論,但誰都不能不正視、接受並服從實踐的結果。因為它是真理與否的試金石,所以凡是不能被它證明有效的理論就一定不是真理。醫學博大深奧,所以科研失敗不僅難免而且還很正常,但是面對曠久的原因相同的重複失敗卻依然決守陳見死蹈覆轍,則離科學精神實在太遠了。
雖然臨床實踐已經確證了癌非虛證,但有哪些事實可以成為癌屬實證的有力的學術依據呢?
當中醫在臨床上對某一病的本質尚難作出具體的準確辨證時,有一個方法可以幫助醫生先將某病的大體性質確定下來,這方法就是中醫的「八綱辨證」。它是中醫的氣血、臟腑、六經辨證等多種辨證方法中的一種。它跟其他辨證方法的顯著區別在於:其他方法雖然既可獨用又可兼用,但不僅都是由於辨證角度不同因而其作用局限於各自特定對象的局部辨證之法,而且各自也不能代替八綱辨證。但八綱辨證則以陰陽表裡寒熱虛實為八個綱目,八綱中又以陰陽為總綱而對錶里寒熱虛實作出總括,所以它是既可統領或互參於其他辨證方法,又可獨立地對所有疾病的基本證情作出宏觀辨析的整體辨證之法。也就是說,任何疾病都可應用此法而被宏觀診斷為陰證或者陽證(虛證或實證)。
那麼依照八綱辨證就可對癌病的基本性質作出如下判定:依據臨床癥狀跟寒相比而以熱為多的特性即可定性為熱;依據病家大多平時不以虛弱為主,且病之初中期諸症多因腫塊擠壓或毒熱鴟張所致者居多的徵象即可定性為實。雖然就表裡而言因癌病的病灶大多內發於臟腑而可定性為里,而里屬陰,但這陰只是疾病部位的屬性,並不具有判定疾病基本性質的意義,故可舍之而據其屬熱屬實的本質特性仍可將其總括為陽證。而就虛實而言,陽證也顯然歸於實證。由此可見,癌病的基本性質當屬實證。八綱辨證適用於任何疾病基本屬性的判斷以及治療原則的方向性確定的作用在實踐中的全面有效,充分證明了這種方法的正確性。
這種有理有據的分析卻跟癌由正氣虛弱所致的虛證論截然相背。這就使我對虛證論開始產生了懷疑,但因缺乏足夠的事實來證明它的錯誤,所以在我研究之初雖然不以補法為主,但也並不明確反對扶正之說。但隨著病家的增多,一些規律性的現象和事實開始在我腦海聚集,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視和深刻思考。其結果使我開始明確反對癌症是由正氣虛弱所致的觀點。
我將這些現象和事實簡括為七個方面:一、大多數癌症病家的體質在生病前一直都很好或較好,而體虛之人反而較少生癌。二、癌症患者中老年人的發展惡化速度要比青壯年明顯緩慢。三、病程初中期的臨床表現主要不是虛證而恰恰多是實證。四、只要確是虛證,中醫歷來很有辦法。但迄今未見有誰能夠主要應用補法治癌而可以普遍取效,從而呈現規律性、指導性意義並能因此而確證癌由虛致之說正確的報道。五、儘管一些古賢在完全不明現代所謂癌病的本質的情況下提出了積由虛致的觀點,但在其治療毒病及積病初中期的實際應用中卻主要還是以祛邪為主;也儘管當今多數醫家主張癌由虛致的觀點,但在治療中也同樣鮮見以補法為主。六、西醫治癌時雖然有時也會輔助性應用屬於中醫補法性質的營養補充劑,但其取效明顯優於中醫的根本大法則是屬於中醫祛邪性質的化療。七、不論古今中外物質之貧富,也不論體質之強弱,只要沒有化學或物理污染之處,生癌的人就很少,甚至沒有。而污染之處,即使體質再好,癌症也照樣易生多生。
凡是真理,就不可能對實踐無效,也不可能解釋不通事物所反映的全部現象。而對上述現象和事實則不僅用中醫的虛證理論與實踐都無法解釋和驗證,而且恰恰反被這些事實證明了癌屬實證之說的正確性。在我歷經反思確認癌的本質是毒病實證而絕非虛證,故必須以清熱解毒為根本大法的觀點後,就開始了診斷明確後在用藥和劑量上的繼續探索。
認定了癌病屬於實證,這只是對其性質的一個總體的判斷,據此還不能確立具體治法。因為中醫里屬於實證的內容很多,比如痰濁、血瘀、毒邪、六淫等等。那麼癌病屬於實證中的哪一種呢?經過長期的學習、思考和實踐,我確定了形成癌病的根本原因是癌毒,基本性質屬於毒熱互結之實證。但據此在臨床中使用了清熱解毒而且劑量明顯強於常規的方葯後卻依然不見療效。原因何在呢?
自然會有讀者質疑:你只強調大劑量使用清熱解毒藥,難道癌病的病機就只存在毒熱而沒有氣滯、血瘀、痰結、正虛的因素嗎?難道治癌可以只需清熱解毒而不及其他嗎?其實在中醫的傳統里,對腫塊類的疾病,都認為存在著氣滯血瘀痰結的病機,所以大多數有腫塊的癌病自然也是如此。但需要理解的是,雖然氣滯血瘀痰結確實是形成不少腫塊的主要原因,但卻不是所有腫塊形成的全部或者唯一原因。因為現在我們知道,腫塊有良性與惡性之分,而惡性腫塊則是由腫瘤細胞大量聚集堆積所形成的,所以癌病中儘管也確實存在著氣滯血瘀痰結的病理,但其或是癌塊形成前即已存在的促發因素,或是腫瘤細胞積聚成塊的結果而不是形成癌塊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治癌中應用理氣活血化痰軟堅之法確實有利於消除積塊,但不應是治療癌症的治本之法。因為癌病之本在於癌毒,而毒不除,則本必不解。這也就是有些病家在用西醫療法暫時消除腫塊後仍會複發的根本原因。至於正虛也同樣不是致癌之因,在臨床中只需視情予以顧護即可。所以在癌毒與氣滯血瘀痰結正虛的這些關係中,癌毒是決定性的。因而在治癌中主用清熱解毒之法理應正確。
不論何病,如果診斷正確而療效卻不好,其原因就必定在於藥物與劑量兩個方面了。那麼治癌乏效究竟是這兩者都有問題還是只有其中一個存在問題?
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我大方復治峻量法的理論與實踐就已基本成熟了,所以在治癌中所用的清熱解毒藥的劑量已經參照治療其他頑病的經驗而達到了使用上限(通常是常規劑量的十倍左右,姑以此量稱為初峻量,下同),但效果卻未見同步跟上。這時長期形成的當時認為可靠的經驗又使我開始懷疑癌病屬於毒熱的診斷的正確性了。因為按照老經驗:在診斷正確的前提下,隨著劑量的不斷增加,療效就會相應地開始出現並逐漸加強而直至顯效或痊癒。而如果用到了一般頑病多能起效的上限之量但依然不見效果,那就說明原因不是劑量不足而可能是其他問題了。但窮思竭慮後又難以推翻既有的診斷,自此復陷困惑。很久以後,我在研治乙肝中的突破經驗才給了我極大啟發而重振信心。
說到對乙肝病毒量的研治,我從九十年代開始幾起幾落。單用中藥要使超標的乙肝病毒數量達到正常,這在中西醫界都被認定是不可能的。可我不肯服輸,但結果卻總是重複著失敗。後來我想頑固性哮喘、肺氣腫和慢性腎功能不全等頑病能被突破的主要方法在於峻量的應用,但這些病取效的劑量上限是否就一定已是其他所有頑病應該得效的使用極限呢?有些頑病的劑量是否還有繼續增加的需要和可能呢?這一思考使我突破了既往經驗形成的思維桎梏。於是就在初峻量的基礎上繼續遞增而再以嘗試以求突破。結果在受治病家的平均劑量達到初峻量的三倍(即常規劑量的三十倍)時,清除病毒量的總體療效取得了顯效。後來再用此量移治於易致宮頸癌的HPV,效果同樣可喜。
由此成功,我就再把此量移用於治癌,但結果卻還是失敗。這時我並沒有因此而沮喪,因為我在實踐和認識上已有了新的積累與提高。既然乙肝的取效之量可以勝過初峻量,那麼治癌所需的量難道就不能再勝乙肝之量嗎?常說用藥及劑量以得當為上,那麼如何才是得當呢?我體會就是病情的實際需要和使用時的安全平穩。儘管道理是這樣講的,但在實踐中對沒有成功經驗的頑病的繼續加量的結果,有可能有效,但也可能還是失敗,甚至還有肇禍之險。劑量固然重要,但絕不是勝病的唯一因素。但我鑒於治療乙肝的經驗而認為繼續謹慎嘗試是必要的,至於風險憑我經驗足以防範。
但遺憾的是,隨著劑量的不斷遞增,一直到了初峻量的十倍左右,效果還是沒有。這就令我高度警覺了。因為雖說劑量上限的唯一標準只是病情的實際需要,也雖說頑病需要重劑,但頑病起效乃至顯效或者痊癒所需的峻量在總體上應該也是有個度數和基本規律的,不可能沒有盡頭而可以無限增加,這是醫理上的定律。其次在實踐中也首次出現了因為繼續增量而正氣已見損弱的徵象。有鑒於此,我只得止步而又轉入苦思。 雖然我對癌病屬於毒熱的診斷早已屢經反思而確認無誤,藥物也跟業界相同,而劑量按我經驗也理應足夠,但療效卻依然低下。這種結果不符合治病只要診斷、用藥、劑量三者都正確就必然有效的規律,但既然實踐告敗,那就鐵證三者中必然還是存在著問題。可我就是怎麼也找不著癥結所在。世上總會有些難病可能最終也難以突破,但大多數疾病總是會有辦法的。或許癌病真的最終也難以解決,但此前我通過峻量對一些頑病所取得的成功卻令我難止努力慾望,可研究的過於艱難又實在使我十分苦惱。
在一個節日長假里,我利用休息對治療乙肝病毒量顯效的案例進行整理總結。看著看著忽然一個司空見慣的問題跳了出來:為什麼治療乙肝的主打藥物是黃連、黃芩、黃柏、山梔、苦參(我把此類葯姑稱為三黃類葯)和野菊花、紫地丁(姑稱為野菊花類)而不是半枝蓮、白花蛇舌草等(姑稱為半枝蓮類葯)呢?又想到我殺滅人乳頭瘤病毒成功的主要用藥也是如此。由此,又接著想起了以前在大量閱讀古人治療熱毒諸病的醫案時所發現的古人所用之葯也多為三黃和野菊花類而鮮用我們現在慣用的半枝蓮類藥物的現象。儘管在早年我已發現了古今在治癌用藥上的這一顯著差別,但因學驗所限而一直未加重視和深究。但在使盡解數研治癌病而屢蹈覆轍的許多年以後,這一現象開始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視。
我首先反思自己治療乙肝的用藥依據:對此我沒有任何創新,都是照搬教科書、當代醫案和業界習慣而用。接著思考的問題是:一、古代治療熱毒類疾病為何主要應用三黃野菊類而少用半枝蓮類藥物?二、為什麼當代中醫在治療其他熱毒類疾病時會跟古代一樣主用三黃野菊類而很少應用半枝蓮類藥物,但在治療毒性更加頑烈的癌病時卻又跟古代相異不用三黃野菊類而卻主要應用半枝蓮類藥物?三、古人治療熱毒諸病的用藥情況是否存在規律?
我帶著這些問題再次重溫了這方面的大量古今醫案。結果是:這些現象與問題大量存在於中醫臨床中,但對此都一直沒有相應的明確說法。
我以前說過,癌病雖然古已有之,但古人對此病的本質尚無正確認識。在診斷上都將其歸屬於癰疽、瘡瘍及症瘕、積聚,在治療上則以清熱解毒與軟堅消積兩大方法為主。為了弄清楚清熱解毒藥使用中的上述疑問,我就把此類藥物作了大致歸類。除了雄黃、冰片、牛黃、熊膽等動物及礦物類這些一般少作湯劑之用的藥物外,大致將其分為如下幾個類別:三黃類:黃連、黃芩、黃柏、大黃、山梔、苦參等;野菊花類:野菊花、紫地丁等;蒲公英類:蒲公英、板藍根等;銀花類:金銀花、連翹等;半枝蓮類:半枝蓮、白花蛇舌草、七葉一枝花、蛇六穀等。
儘管上述藥物間的大同小異可以細述者頗多,但我找出了古人應用這些清熱解毒藥的主要規律和少用半枝蓮類藥物的原因。分別是:在熱毒類疾病中,凡是邪氣重、病根深者,多用三黃野菊花類,而相反者則用銀花類等;半枝蓮類藥物在中醫傳統中歸屬於草藥而一般不作為正統用藥,故在重要典籍及大家著述中少見載錄,臨床使用也較少。
如果說古人在治療癰疽瘡瘍類的熱毒病時不用或少用半枝蓮類藥物確是由於草藥不入廟堂之故,那為什麼連正統的野菊花類也少用於三黃類?而銀花類和蒲公英類則更少使用呢?能夠解釋的理由只有一個:三黃類的作用要明顯強於其他類。這一認識能被古今的大量臨床事實所證明。既然如此,為什麼當代中醫在治療其他熱毒類疾病時的用藥跟古代一致而主用三黃野菊類但唯獨在治癌時卻舍之而取半枝蓮類呢?我的分析是:癌病對中醫而言是個新的病種,對它的認識遠遠不夠。當時對癌病只是粗淺認識到了有毒和有積塊這二大因素,因此自然要用具有清熱解毒與散結作用的藥物。而當時既無醫師應用三黃野菊類藥物治癌總體有效的先例可為範式,又適逢政府大力推行中草藥運動,於是就在草藥中選擇了半枝蓮類藥物。草藥中具有清解或散結之功的還有其他不少藥物,為何又偏獨選了半枝蓮類呢?因為其他草藥通常不兼備解毒與散結的作用。中醫用藥有個傳統,當治病需要二個以上治法時,如果備選藥物中有一葯而能兼備幾個功能者,則以此為首選。半枝蓮類恰好兼具解毒與散結之能,因此就被相中而委以重任了。可見當時所選的想法不錯,但半個多世紀的實踐卻證明了它的無效。這就說明此類藥物治癌並不是古今成功經驗的沿用,而只是當時業界的一種源於學術而非臨床的實驗性選擇。由於癌病機理的深奧而創新艱難,於是這種原本實驗性的用藥就被動地成了通套之用而因襲至今。
上期文章分析了古今治療熱毒類疾病時應用清熱解毒藥以及現代中醫治癌應用半枝蓮類藥物的概況與原因。通過分析可以了解三點:一、現代中醫用半枝蓮類藥物治癌並不是古今治癌成功經驗的沿用,而只是一種實驗性的選擇。二、作用(包括產地、炮製等)相同的藥物在劑量相同時各自所產生的力量是有強弱不同的層級之分的。比如野山參、生曬參、党參、黃芪、太子參都有補氣的作用,但同樣三十克的劑量,各自所產生的力量強弱則是明顯不同的。其他藥物也大多如此。臨床所選概以病情輕重緩急與邪氣強弱或特性的實際需要為依據。三、常用的清熱解毒藥物中力量最強的是三黃野菊類而不是半枝蓮類,所以同樣劑量的半枝蓮類藥物的力量要明顯弱於三黃野菊類。由上認識就給出了為什麼我在即使超峻量使用半枝蓮類藥物後但治癌療效依然低下的答案:劑量還是明顯輕了。因為我治乙肝病毒及人乳頭狀瘤病毒取效的主打藥物是三黃野菊類而不是半枝蓮類,而治癌的主打藥物卻與之相反,所以儘管治癌所用劑量比治乙肝的量還要大,但實際所發揮的作用卻仍明顯弱於治乙肝之量。量輕了,自然就難以克病。
想通了上述問題後,我就把原來治癌的主打藥物由半枝蓮類全部換成了三黃野菊類。考慮到既然治療乙肝病毒使用初峻量已能取效,所以我就認為治療同樣屬於頑毒的癌病的劑量也理應夠了,於是就把原本用半枝蓮類藥物時所取的超峻量仍調低至跟治療乙肝相同的初峻量。
2005年開始新法實驗,一年多後作總結分析:療效終於開始出現了,而且還是出乎意料地明顯。一些病家在經我治療後再經西醫複查而確證病灶全部消失完全康復。這些病種有原發性肝癌、不明原發灶的第三腰椎轉移瘤、非霍奇金氏淋巴瘤、卵巢癌伴直腸及腹腔轉移、膀胱癌複發、腹膜後母細胞瘤、右乳癌伴卵巢轉移、食道癌伴肺腦轉移、宮頸癌多發轉移等(這些都是在西醫治療失敗後而被認定必敗的病例。其中除一例在病灶消失的兩年多後再次惡化,另一例在四年多後因非癌因素而相繼病故外,其餘皆至今未見複發)。
僅僅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完全康復的病例之多、病種之廣、難度之大與起效時間之短是我以往數十年治癌經歷中都前所未有的。不僅如此,包括其他更多病家在內的總體療效(包括病灶縮小或穩定、減輕放化療的副作用、生存期延長、生活質量改善等)也較以往有了明顯提高。這種結果令我喜出望外,但從醫維艱的閱歷又使我即歸冷靜。我深知上述案例雖然已非偶然而碰巧治癒的個案,但畢竟例數不多而仍屬零散。中醫雖然重視成功個案的臨床價值,但不認同它的學術價值。因為成功個案的理法如不能被更多的足夠的相同病例所複製和復證,就說明該理法只具特殊性而不具備真理的普遍性,其效果也只具偶然性而不具有成功的必然性。如果確是某一真理,就一定是揭示與把握了某一事物的基本矛盾及其演變的基本規律後的認識,故據此而作出的處理方法也就一定能夠基本解決此類事物的基本問題。換言之,凡是真理,就必定具有實踐的普遍有效性這一最基本的特質。再簡而言之,真理所反映和解決的必須是事物的普遍性,即大多數。所以就某一療法而言,如具備了真理性,那就必然能治好某一疾病的大多數病家。否則就相反。這就是個案與組案都不獲學術肯定的道理所在。
在數十年的治學中,我只信真理和事實,不信此外的所有,包括我自己。搞醫學的,病家不點頭,療效不說話,一切都是空的。所以我的新法是否已經確實把握了癌病的基本規律,以及在此規律中的緊要環節從而具有普遍性價值依然需要更多足夠案例的全面驗證。
搞研究十分辛苦。對象越難,吃苦就越多。真正的探秘者大多不會因為失敗而哭,但也大多難以為最終的勝利而笑。醫海瀚邃,成敗無盡,這種經歷對我早已習以為常。所以新法初戰雖獲大勝,但是否就是最後的全勝?對此我還是守持謹慎。
隨著病家的不斷增多,擔心的事實果真出現了:雖然總體療效依然不錯,但能完全康復的佔比卻不僅沒能同步上升,反而比較明顯地下降了。真是欣喜未盡,冷風即面。但此時我的心情已由以往無數失敗後的迷惘、無奈、失望、焦躁而變成了只是未獲全勝的遺憾,因為儘管還是失敗,但彼此的性質和基點已迥然不同了。以往的成功個案是間斷幸致,完全遠離了真理。而這次不僅成功的案例明顯增多而且集中出現,這就已非以往個案的性質所能齊觀了。它說明新法一定已經具備了要比個案多了許多的真理的性質,或者說,至少已經摸到真理的門檻了。接下來,自然是繼續尋找不能再進一大步的問題所在了。
上期文章談到自從我把治癌用的主打藥物由半枝蓮類而全部換成了三黃野菊類後治癌的總體療效出現了在我以往治癌過程中前所未有的明顯提高。我據此而判斷這應能初步證明變換藥物品種是對的。但繼續實施新法後,雖然因此而被治癒的例數仍在有所增加,但隨著病家增多後病例基數(即樣本)不斷擴大,能夠完全康復或明顯取效者所佔的比例不僅沒能相應跟上,反而較為明顯地下降了。
這難道是那些被治癒病家的真正原因並不在於品種的更換?如果確是如此,那為什麼不僅能有相對較多的病種廣泛、程度嚴重的病家都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相對集中地完全痊癒?而且病灶穩定或者縮小的效果也較以往有了明顯提高?更何況這種並非以往數十年內間隔較長時間才偶爾治癒的一些明顯帶有個案性質的良好療效,又都是在沒有變換品種之前所根本沒有的。因此我就據此而堅持變換品種應該正確的初步判斷。但無情的事實卻予否定:倘若新法果真正確,為何其所產生的良效卻不能出現能夠體現業已把握癌病規律的大概率臨床事實?
思來想去的結果,又陷入了一個新的迷陣。療效因此而停滯不能深入了。於是就嘗試從哲學層面思考以析疑解惑。
任何療法對任何疾病的成功如果僅僅只是個別案例,那就只能說明其成功的原因並非是由已知的普遍性規律而是由當時未明而尚難解釋的偶然性因素所致。因為偶然就難以重複,而不能重複就說明不具規律性,所以也就因孤證不立而不得肯定,這是科研中的共識。但我體會不具普遍性而只是特殊性的偶然事件在物象萬千奇變無盡的無涯科海中並非只是數量上的個案才獨有,也可能包括數量比值較多的組案。凡是經不起同一(類)對象中大多數重複者,都存在著偶然性的可能。此外還有的另一常識是,偶然之中寓有必然。所以凡能成功的個案中必含有致其成功的必然性因素,而且這種個別的必然性跟能使大多數成功的必然性一定也有著局部或者某一二點的相似或相同之處。因此而言,例數雖然多於個案,但相對整體中更大多數而言,仍是少數的組案的成功也就存在著仍由偶然性或者已是必然性所致的兩種可能性。因為世間萬象有大小之分,所以真理也有大小之別,但不論大小,必定都是對相應對象的基本屬性與生髮規律基本或完全把握後的正確認識。因此真理對其在實踐中的指導作用所產生的良好結果在其數量上至少必定是大多數,甚至是全部的。也就是說,凡是真理,對相應對象的大多數甚至全部的正確的指導作用都會在實踐中得到基本乃至全面成功的良好驗證。因此,檢驗某種治法是否正確或接近正確,並不能以對象中的個別或者少數而應以大多數甚至全部為準。而新法只有少數佳效而大多數不能,這就說明它跟普遍性質的規律性的把握尚有距離。
雖然未明的原因既多且雜,但有一點是可以首先明確的,即大多數病家都是已在外面經中西醫治療失敗後再來就診的,病已深重,時機已晚。但這一定不是療效不好的全部原因。因為其中還是有些病家來診時的狀況雖然已差,但仍比05期中最差的(我把在2005年新法開始實驗後所治的病家稱為『05期』,把此前相間長時才偶然治癒的病家稱為『05前期』,而把2006年後新法改善後所治的病家稱為『06期』)要好或相仿,但最終效果卻不如其好。有些病家按臨床常規看,患的癌病相同,基本情況也大體相仿,但結果卻是有人能治好而有人卻不能。有些已發生轉移的能好,而沒有轉移的反而不治。什麼緣故?究竟是新法已經正確,抑或只是接近正確尚需改進完善?那不足處何在?還是治法已經正確,但劑量對於大多數病家還是不足?如確是如此,那取得良效的少數病家又為何就已足夠了?是否大多數病家療效欠佳的原因並非由於劑量,而是由他們機體中存在著某些有別於少數者而能影響藥物效應強弱的差異性所致?如是,這種差異的共性何在?而少數奏效者,除了治法、劑量外,是否也有著同樣問題?如有,是哪些因素?而這兩類人之間的這些差異又在何處?或者是否兩者中除了大同之外還各有小異?這些疾病之外的機體的差異因素跟劑量所起作用的強弱是否相關?或相關者是全部還是部分?諸多問題中又有哪些才是實際影響療效的主要因素……
隨著臨床的展開,新問題不僅接連出現,而且難度益見高深。但諸疑中唯一可以明確的是,顯效的新法跟以往各種鮮見有效的舊法在實質上的區別,就是劑量的顯著增加。既然問題的是非判斷非一時可明,我就決定把認識問題暫置以後,先按增量有效的新法之路繼續增量以試實踐結果而再定是非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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