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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寅時懷孕卯時被「炒」的背後

   北京通州一家公司在得知公司唯一員工李女士懷孕後,突然通知其變更辦公地點,「否則視為主動離職」。為此,李女士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因不服仲裁裁決,該公司訴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認定該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違法,應當向李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3萬餘元。(8月22日《北京晨報》)

   公司在得知女員工懷孕後,在公司並未搬遷的情況下,突然通知懷孕女工第二天變更辦公地點,從通州趕到昌平上班,否則算員工主動離職。公司其他員工都在通州上班,讓懷孕女工一個人挺著大肚子來回倒騰公交、地鐵到昌平區上班。這不是強人所難嗎?企業的人文情懷何在?雖說企業沒有直接辭退懷孕女工,但是公司如此變相炒人魷魚,實際上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說到底,這還是性別歧視觀念作祟。

   近年來,女性就業難、生育難的問題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不少女性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最大的願望就是不遭性別歧視。但是冰冷的職場現實擊碎了不少女生的公平就業夢想。有的女性為了找到工作,保住工作,不惜隱婚,甚至放棄做媽媽的權利。而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以後,一些女性可能生育兩個孩子,更是加劇了女性的就業難度。

   為了就業,有的女生選擇找男友「借船出海」,有的女生選擇傍大款,做「畢婚族」。在「女科學家高層論壇」上,教育部原副部長吳啟迪曾表示,「受到一些灰姑娘嫁入豪門的電視劇影響,相當部分女大學生出現了傍大款的觀念,這是一種悲哀,我感到很痛心。」女生不忙求職忙嫁人,甚至放棄大學所學專業去傍大款,做畢婚族。這不是逃避現實,拿青春賭明天,褻瀆自己的幸福嗎?客觀地講,「做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觀念確實對女性產生了一定的誤導。何況,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釋: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意味著女生即便傍上大款,一旦婚變,也分不到家產。作為成功女性的吳啟迪對女生傍大款感到痛心,提醒女大學生通過自身的努力,做到既「做得好」又「嫁得好」,達到事業家庭雙豐收。對女大學生具有勵志意義。但是從女性被限時懷孕的現實來看,女性傍大款、做畢婚族,也有其難言之隱。

   不可否認,女性懷孕、哺乳會影響工作,還需要休產假、請哺乳假。用人單位拒招年輕女性,辭退懷孕女工,甚至剝奪她們做媽媽的權利,似乎很精明,但是用人單位的心眼小過針眼,褻瀆了女性的合法權利和法律法規的尊嚴。女性懷孕、哺乳需要付出比男同胞多得多的辛勞,承受多得多的痛苦,她們因為性別差異還要忍受畸形用人理念的歧視,令人無法釋懷。雖說《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充分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但是相關法律缺乏配套處罰細則,執法部門執法不力,導致性別歧視用人觀仍有相當大的市場。

   對此,女性自立自強,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與用人單位擺事實、講道理,無疑很有必要。但是就業形勢嚴峻,女性並沒有對性別歧視說「不」的底氣。因此,更重要的是,政府對性別歧視要有所作為,一方面政府部門招聘要帶頭清理性別歧視條款,向女性敞開就業大門,給其他單位做好公平「示範」;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從法律法規層面,對無正當理由拒招女性,變相辭退女工,侵犯女性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加大查處力度,增加其違規成本,矯正用人單位畸形用人觀,保障女性就業、生育等合法權益。

   同時,相關部門要積極推行生育保險與男性帶薪護理假制度,減輕用人單位招聘女員工的顧慮和負擔。並可以考慮出台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鼓勵用人單位錄用、善待女職工,鼓勵女性自主創業,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女性的良好的氛圍。(胡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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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編: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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