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會的民主實踐

民主政治的重要文獻—《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背景

①需要以法律形式鞏固民主共和政體;

②限制袁世凱專權,維護革命勝利果實

2性質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

3意義

是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國家主權屬於人民,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成為中國近代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民主性質的憲法,使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為後來的制憲提供了藍本,是中國憲政史上的重要一頁。

近代中國的民主思想與反對專制的鬥爭

一.康有為、梁啟超和孫中山的民主思想

1康有為和梁啟超的民主思想歷史背景

①物質條件和階級基礎:

甲午戰後,民族資本主義有了初步發展,資產階級力量有所增強;

②形勢和時代發展的需要:

甲午戰後民族危機日益加深,救亡圖存成為時代的要求。

③思想基礎:

洋務運動中形成的早期維新思想主張抵禦外國侵略,發展民族工商業和變革政治制度。

④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的積極推動:

他們逐漸形成了變革現狀的思想,並進行了積極的宣傳鼓動。

主要內容

①康有為:托古改制、實行君主立憲制

②梁啟超:興民權、提出新民思想、實行君主立憲制

2孫中山的民主思想①提出三民主義

民族主義是反對民族壓迫,反對滿洲貴族的專制統治;

民權主義是推翻君主專制政體,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國民一律平等;

民生主義是平均地權。

②重新解釋三民主義

民族主義明確提出反對帝國主義,強調各民族平等;

民權主義是給予一切反對帝國主義及軍閥的個人與團體自由和權利;

民生主義主張節制資本,實行耕者有其田。

③把西方三權分立學說發展為五權分立

(立法、行政、司法和考試與監察權)。

【康有為、梁啟超民主思想與孫中山民主思想的異同】

相同點:

主張用資產階級政治體製取代封建君主專制;

主張自由、平等、博愛;

主張發展資本主義

不同點:

手段:

康、梁主張改良;孫中山主張暴力革命。

政體:

康、梁主張實行君主立憲制;孫中山主張推翻清朝政府,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

作用:

康、梁思想在當時起了思想啟蒙作用;

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成為辛亥革命的指導思想 

二.辛亥革命前後反對專制的鬥爭。

㈠辛亥革命前民主與專制的鬥爭1民主思想的傳播—改良派與革命派的論戰

改良派的主張 君主立憲

革命派的主張 民主共和 

①中心:

圍繞中國民主革命任務展開,即革命要不要以「反滿」為目標;要不要革命;要不要建立民主共和國等。

②實質:

資產階級就中國實行何種政體進行的論戰,是一次思想解放運動。

③影響:

改良派:

從國情出發,認識到民主建設需要一定的社會條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沒看到君主專制勢力的頑固。

革命派:

主張民族民主革命適應時代發展的潮流,日益佔上風,有力促進了民主思想的傳播。但沒有認識到帝國主義反動性,不利於人們對帝國主義的認識和警惕。

2清政府的反應—《欽定憲法大綱》的出台(1908)背景

①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的迅速發展,使清朝統治者感到不能照舊統治下去了

②日俄戰爭中「立憲的」日本戰勝了「專制的」俄國的刺激;

③改良派的廣泛宣傳、推動,實行民主憲政的呼聲越來越高。

根本目的:

維護清朝統治

頒布:

1908《欽定憲法大綱》

主要內容

①積極方面

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離,君主不能以詔令變更法律,這就使君主權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在保證君上大權的前提下,臣民有言論、出版、著作、集會等自由

②消極方面

憲法欽定,皇帝的權利很大,如大綱宣布皇帝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權,議院、政府、法院只能協助。與西方國家的君主立憲相去甚遠。

評價:

《欽定憲法大綱》的出台體現了歷史的進步。

①大綱雖然規定皇帝有很大的權利,但君主的權利畢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人民的合法權利和政治地位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憲法的形式得到極其有限的認可,相對於以前的君主專制而言,是進步的。

②是清朝實質性憲政改革的開始,規定了清末憲政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一次制度的創新,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憲法性文件,是中國憲政運動的起點,是中國法制近代化過程的開端;

結局:

1911年成立皇族內閣,表明預備立憲的破產

㈡辛亥革命中反對專制的鬥爭1封建政府的瓦解: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的爆發

2共和政府的雛形: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12.1)

3共和制建立的標誌: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3)

①主要目的:

防範袁世凱的專制,確保中國走上資本主義民主政治

②主要內容:

規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的國家體制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

改總統製為責任內閣制,擴大參議院的權利和嚴格修憲程序;

確認了保護私有財產和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原則。

③主要原則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主權在民。

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財產、信仰等自由→自由平等。

中華民國之立法權,以參議院行之;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法院以臨時大總統及司法總長分別任命之法官組織之→三權分立。

④性質:

近代中國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國家臨時大法。

⑤歷史地位

是中國近代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

是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4帝制的終結:

清帝退位(1912.2)

㈢袁世凱專權和帝制復辟

三.抗日戰爭勝利前後人民群眾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的鬥爭

1抗日根據地的民主實踐①「三三制」原則

實施目的:

團結一切抗日力量,爭取抗戰勝利。

內容:

在共產黨的抗日根據地政權中,共產黨員、進步分子、中間派人士各佔三分之一。

政權性質:

是民族統一戰線的抗日民主政權。

意義:

是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推進民主政治的一個創舉,使黨團結了各抗日階級、階層,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②減租減息

含義:

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意義:

減輕了農民負擔,也保護了地主階級的經濟利益,有利於雙方支持抗日民主政權和團結一切力量進行抗戰。

2抗戰勝利後圍繞戰爭與和平、獨裁與民主的鬥爭

①國民黨堅持獨裁、內戰方針。

②重慶談判:

抗戰勝利後,為了儘力爭取和平建國,揭露美蔣反動派假和平、真內戰的陰謀,中共中央提出「和平、民主、團結」的口號,派毛澤東到重慶與蔣介石進行和平談判,迫使國民黨承認和平建國的方針,簽定了《雙十協定》(1945年)

③重慶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

通過了有利於人民的政協協議,反映了全國人民實現民主政治與和平建國的願望。

④第二條戰線:

全面內戰爆發後,共產黨在國統區領導了各階層愛國人士廣泛參與的人民民主運動,形成了反對國民黨統治的第二條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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