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憲法原則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上海市學習宣傳憲法座談會交流發言摘要
06-22
恪守憲法原則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上海市學習宣傳憲法座談會交流發言摘要
弘揚憲法精神 加強憲法實施 □崔亞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不斷增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建設高素質的法院隊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積極作為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就是要讓每個人奉憲法為準繩、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彰顯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標誌著我國加強憲法實施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全市法院要進一步強化憲法意識,加強國家憲法日的宣傳和教育,自覺履行憲法職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治理的最高準則。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人民法院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作為憲法規定的國家審判機關,在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方面職責重大。全市法院要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推進憲法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習近平總書記還強調: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民法院要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必須要堅持公正司法,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好審判權。近年來,上海法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總目標,公正高效辦理好每一起案件。今年1-11月,全市法院共收案50.7萬件、結案49.4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5.1%和14.3%;92.4%的案件經一審即息訴,經二審後的息訴率為98.9%。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專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近年來,上海法院認真落實憲法要求,積極踐行司法為民根本宗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關切,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如針對存在的「六難三案」問題,建立了「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台」,該平台自2014年1月正式運行以來,共處理各類來電104854件,群眾對平台人員服務滿意率達99%,對處理結果滿意率達90%。開展專項治理,「立案難」、「執行難」問題得到緩解。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上海法院始終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為民、以公開促規範,著力打造審判流程公開平台、裁判文書公開平台、執行信息公開平台、12368訴訟服務平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平台、新聞信息公開平台、律師服務平台、當事人服務平台、公眾服務平台以及面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特邀諮詢員的聯絡溝通信息服務平台等公開服務平台。據2013年、201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布的《法治藍皮書》中的《中國司法透明度指數報告》,上海高院連續兩年名列第一。 市委高度重視司法改革,韓正書記在十屆市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把司法改革作為重中之重,抓好推進。上海法院是全國司法改革先行試點單位之一,我們在市委的領導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按照頂層設計、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先易後難、依法穩妥的原則,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並取得初步成效。建立完善了以審判權為核心、以權責統一為原則、以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制定了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明確規定院、庭長不得簽發未參與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建立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縮限討論案件範圍,減少討論案件數量;建立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明確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規範審判管理權行使方式。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全市法院注重加強法律適用統一長效機制建設,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導制度,促進區域法律適用統一。注重司法經驗總結,及時向立法機關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言獻策,推動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不斷完善。 憲法法律的實施靠人來執行,公正司法、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要靠人來實現。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提出了專門要求。全市法院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法院隊伍。 全市法院將以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這次座談會上韓正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履行好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奮發有為,紮實工作,努力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進一步規劃和部署法治政府建設 □劉華(上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遵守憲法和法律,施行憲法和法律,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現代國家無不以憲法為法律之本源。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居於統帥地位,起著核心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就任時說過一句話:「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明確了我們黨的重大責任。這種嚮往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公平正義的嚮往。法治的精髓是踐行公平正義,法治的使命是通過制度的設計和實施分配正義、匡扶正義。我國憲法表達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和義務責任,高度體現了人民性,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法律制度保障。而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正是我們黨的歷史使命。從這個意義上說,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法治是需要被信仰的,憲法的權威和尊嚴是需要維護的。只有人人心中有法,人人敬畏法律,憲法和法律才能被普遍遵守,公平正義才能實現。十八屆四中全會設定國家憲法日,要求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就是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鑒於我國憲法曾經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的歷史教訓,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作了一些重要制度安排以維護憲法權威。譬如,完善全國人大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又如,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法律亦然。各級政府是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重要主體之一,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主體之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施行憲法和法律,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法治政府關鍵在於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權力的來源合法化,二是行政權力的行使受監督。首先,憲法規定了國家各級行政機關的定位、組成、職權、任期等重要內容,國家法律《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均依據憲法作了細化規定。對於政府及其部門來說,遵行憲法法律,核心就是依憲行政、依法行政,不能法外設權、法外行權。其次,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了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求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體系和監督體系。其實,行政權力監督一靠權力制衡。二靠信息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韓正書記身體力行,率先力推上海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化法治化。上海是全國省級政府中最早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地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上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業已取得良好成效。2011年,上海編製了《依法行政十二五專項規劃》。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關於2013年至2017年本市進一步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經過中期評估,規劃中的92項主要任務,70多項已經啟動推進。意見中的54項主要任務,50項也已啟動推進。其中,運用法治思維破解城市四大管理頑症取得初步成效,市場監管領域、城市管理領域體制改革機制創新正在破題。 依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及上海發展需求,我們提出法治政府建設兩方面的重點建議:一是建立科學民主行政決策機制。具體包括四項制度: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為主體的公眾參與政府決策制度,為公眾參與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有序參與的制度安排,保障政府決策的民主性和社會支持;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確保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為政府依法決策與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後第三方評估制度,不斷優化行政決策社會效果。二是建立優化高效的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探索不同層級行政機關決策與管理、決策與執法相對分離機制,實現行政執法隊伍在全市的合理布局。在重點領域內進一步推行綜合執法,精簡市區兩級執法隊伍種類。建立行政執法流程結果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保障行政執法規範文明。 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沈國明(上海市社聯黨組書記) 社聯應當積極履行職責,組織廣大知識分子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立足國情,努力提高應用型研究成果的可轉化率,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這是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意願。社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繫社科界知識分子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組織廣大知識分子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結合國情深入研究,力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為推進憲法實施,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國家出一份力。當前,社聯應當積極組織關於憲法實施的研究,尤其要加強對監督的研究。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這與憲法從制度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障人權,從而激發人民群眾積極性、創造性密不可分。但是,也必須看到,憲法的實施常常遇到障礙,最常見的是公權力亂作為、不作為以及腐敗,這已經成為影響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重要因素,廣大人民群眾對此也十分痛恨。為此,應當加強憲法實施的力度,增強憲法的權威性。為了有效實施憲法和法律,《決定》強調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出「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這是很有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的。現實政治生活中,這八種監督對於保證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對於懲治官員腐敗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應看到,這八項監督每一項都有進一步發揮作用的很大空間,許多關於監督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建立,不少存在的問題需要仔細研究,逐個加以解決。現在,一些腐敗分子受賄貪腐的數額動輒上億元,猶如「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這些巨貪也不是一夜間養肥的,他們聚斂財富的過程不存在監督嗎?不是,監督制度始終存在,但是,監督制度的有效性是成問題的。有效的監督應當具有發現問題的能力,不能發現問題,監督就難免流於形式,徒有虛名。如果希望全社會普遍建立對現有監督制度的自信,這些制度必須有效,必須在實踐中管用,從而顯現制度的優越性。因此,要研究如何提高各種監督發現問題的能力,增強各種監督的有效性;要研究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的問題,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要研究各種監督如何形成合力,從而達到預期監督效果。 此外,還應當積極研究規範輿論監督的問題。輿論監督是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憲法實施的重要推動力量。輿論監督形成的巨大社會壓力,會使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迎刃而解。目前,輿論監督的格局在變化,網路、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影響越來越大,在輿論監督中的位置變得越來越突出,一些腐敗分子往往由新媒體首先揭露,這種變化對推進法治國家建設有積極作用。但是,輿論監督應當遵循一定的規範,媒體應當傳播真實的聲音,堅持社會效果第一,報道不實或者有偏差勢必產生消極後果,甚至嚴重後果。為發揮輿論監督的正效應,有必要根據憲法的精神,對相關行為加以規範。 在依法健全決策機制方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和責任倒查機制,這對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至關重要,是從制度上提高科學決策自覺性的重要舉措。科學決策需要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在這方面,社聯可以有所作為。社聯與全市社科專家學者有著廣泛的聯繫,在市委、市府和其他黨政機關需要把專業問題交給專家進行科學論證評估時,社聯將積極幫助組織專家,並把專業能力、資質、經驗和誠信作為遴選專家的標準,以杜絕拍腦袋、憑感覺決策,減少因各種決策錯誤帶來的損失。 社聯要持續地組織多學科學者研究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建設問題。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從實際出發,立足國情,努力提高應用型研究成果的可轉化率,實實在在為貫徹落實憲法精神,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形成憲法教育長效機制 □何勤華(華東政法大學校長) 建議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法定假日。這樣每一個人都記得住,可以大大提升中華民族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素養,為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培植廣泛和深厚的國民基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有許多亮點,而「依憲治國」可以說是最大的亮點之一。要使依憲治國的方略得到落實,我認為核心的問題就是要加強憲法的實施。 第一,要加強憲法的實施,首先必須要有一部良好、完善的憲法。我們現行的憲法即1982年憲法,經過四次大的修改,已經大有進步。但是,憲法還有一些缺陷,需要逐步修正完善。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規定:「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但是,現行憲法第135條僅僅規定了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三機關的配合和制約,沒有規定司法行政權。 第二,《決定》強調,「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因而它是關乎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為了做到這一點,就要把憲法上的條款,通過立法的方式,把它們都明確下來,都法律化起來,予以具體落實,確立起一個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適用體系。比如,憲法第41條是關於公民有批評、建議、控訴或者申訴政府的權利,但迄今這些權利大都還沒有立法。而我們的憲法是「不可訴的憲法」,即沒有法律的具體規定,法院審判不能直接適用憲法來判案。 第三,《決定》強調,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為了確保這一規定的落實,我們必須建立起違憲審查制度,而我們現行的1982年憲法,還沒有這方面的制度設計。由於沒有違憲審查制度,許多違反憲法的法律和法規,可以長期存在,傷害到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要真正落實憲法的這些原則和具體規定,要通過違憲審查制度來加以監督。 第四,《決定》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為了保證依憲執政的順暢進行,必須要有一套完善的機構和程序。在美國、日本,最高法院承擔違憲審查、確保憲法實施的工作;在法國,憲法委員會和國家最高行政法院聯手從事這項工作;在德國和義大利,憲法法院從事這項事業。而在我國,目前這方面一個機構也沒有。學術界建議成立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或者憲法監督委員會,這對推進依憲治國的工作非常有價值。除了機構以外,還要有程序。在英美法系,有一套判例法程序,如美國就是通過1803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確立下來的;在大陸法系,有關於憲法委員會和憲法法院活動的專門憲法和法律規定。 第五,《決定》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憲法的實施也一樣。要使憲法真正能夠發揮治國安邦總章程的作用,我們的各級幹部和每一個公民,都要擁護憲法、信仰憲法、敬畏憲法,維護憲法的崇高地位。要「把憲法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教育部已經於11月26日向全國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形成憲法教育長效機制,包括憲法知識入教材、入考試,還敦請中小學校長親自給學生上一節憲法課。《決定》還要求,「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對此,我建議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法定假日,這樣每一個人都記得住。日本國現行憲法是1947年5月3日實施,它就以這一天為國家法定假日,結果大人小孩都記住了這一天是憲法紀念日。這樣就可以大大提升整個中華民族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素養,為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培植廣泛和深厚的國民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今天,當我們紀念現行憲法實施32周年之際,我們應該重溫習總書記的上述講話,將加強憲法的實施,視為確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的唯一途徑。 積極探索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莫負春(徐匯區委書記)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國家法治統一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城區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為我們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徐匯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國家法治統一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城區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 按照習近平同志提出的「四個善於」要求,探索改進黨的執政方式,努力以法治方式和民主協商方式,把黨的主張依法落實到治國理政全過程各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區委依法決策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今年,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制定《區委常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則》,進一步規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二是發揮區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推進全委會改革,實行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向全委會專題報告和專題審議制度。建立區委書記、區長、區委副書記與區人大、區政協領導溝通協商例會制度,制定進一步規範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的實施辦法,擴大決策前的民主協商。作為上海司法改革的試點區,著手研究制定關於支持保障司法權運行改革的實施意見。三是以法治的方式開展黨的群眾工作。根據黨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人大代表法、政協章程,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有義務密切聯繫群眾,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制定《關於「滿意在徐匯·服務在基層」黨的群眾工作制度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建立領導幹部、「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律師組成的「1+3+1」組團式聯繫服務群眾團隊,對口聯繫全區309個居民區,把黨的群眾工作同代表委員依法履職結合起來,提高群眾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環節,確保權力依法運作。一是依法確權。制定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對區政府職能部門和各街鎮的權責進行清理,編製詳細的權力清單,向社會公示。建立權力清單執行評估制度,依法追究行政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的責任,確保「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定時限按時為」。目前,結合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對每一個行政審批事項逐一列明審批法律依據、條件、流程、時限等16項要素。二是依法治權。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推進「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規範化、政府性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建立藥品供應鏈管理平台、規範街鎮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範街道城鎮集體資產管理、公務卡管理等制度建設。三是依法督權。發揮人大的依法決策、依法監督職能,制定《人大常委會關於區政府重大事項及重大決策出台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辦法》,把區政府重大事項及重大決策的報告事項進行分類梳理,按照審議決定、審議、聽取專項報告、備案審查和備案5個層次進行細化,推進報告工作的系統化和制度化。 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要求,探索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一是始終堅持法律底線,努力實現群眾的利益訴求。為從源頭上控制風險的發生,實施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做到「三個窮盡」,窮盡法律規定的程序,窮盡方案優化的可能,窮盡群眾工作的努力。二是高度重視司法裁判和居中調解在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堅持司法審判對於矛盾糾紛處理的終局性,發揮第三方在社會調解中的獨立性、專業性作用。我們成立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取得非常顯著的效果。目前,正在積極推廣物業糾紛社會調解機制和服務機構的建設。三是重視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的積極作用。總結推廣斜土街道江南新村《船長俱樂部管理制度》、凌雲街道梅隴三村《綠主婦議事會章程》等基層實踐經驗,引導群眾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加強對社會共治和居民自治的支持與規範,結合市委一號課題的落實,正在研究出台《關於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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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憲法精神 加強憲法實施 □崔亞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不斷增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建設高素質的法院隊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積極作為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就是要讓每個人奉憲法為準繩、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彰顯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標誌著我國加強憲法實施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全市法院要進一步強化憲法意識,加強國家憲法日的宣傳和教育,自覺履行憲法職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治理的最高準則。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人民法院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作為憲法規定的國家審判機關,在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方面職責重大。全市法院要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推進憲法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習近平總書記還強調: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民法院要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必須要堅持公正司法,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好審判權。近年來,上海法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總目標,公正高效辦理好每一起案件。今年1-11月,全市法院共收案50.7萬件、結案49.4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5.1%和14.3%;92.4%的案件經一審即息訴,經二審後的息訴率為98.9%。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專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近年來,上海法院認真落實憲法要求,積極踐行司法為民根本宗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關切,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如針對存在的「六難三案」問題,建立了「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台」,該平台自2014年1月正式運行以來,共處理各類來電104854件,群眾對平台人員服務滿意率達99%,對處理結果滿意率達90%。開展專項治理,「立案難」、「執行難」問題得到緩解。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上海法院始終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為民、以公開促規範,著力打造審判流程公開平台、裁判文書公開平台、執行信息公開平台、12368訴訟服務平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平台、新聞信息公開平台、律師服務平台、當事人服務平台、公眾服務平台以及面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特邀諮詢員的聯絡溝通信息服務平台等公開服務平台。據2013年、201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布的《法治藍皮書》中的《中國司法透明度指數報告》,上海高院連續兩年名列第一。 市委高度重視司法改革,韓正書記在十屆市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把司法改革作為重中之重,抓好推進。上海法院是全國司法改革先行試點單位之一,我們在市委的領導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按照頂層設計、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先易後難、依法穩妥的原則,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並取得初步成效。建立完善了以審判權為核心、以權責統一為原則、以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制定了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明確規定院、庭長不得簽發未參與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建立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縮限討論案件範圍,減少討論案件數量;建立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明確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規範審判管理權行使方式。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全市法院注重加強法律適用統一長效機制建設,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導制度,促進區域法律適用統一。注重司法經驗總結,及時向立法機關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言獻策,推動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不斷完善。 憲法法律的實施靠人來執行,公正司法、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要靠人來實現。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提出了專門要求。全市法院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法院隊伍。 全市法院將以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這次座談會上韓正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履行好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奮發有為,紮實工作,努力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進一步規劃和部署法治政府建設 □劉華(上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遵守憲法和法律,施行憲法和法律,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現代國家無不以憲法為法律之本源。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居於統帥地位,起著核心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就任時說過一句話:「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明確了我們黨的重大責任。這種嚮往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公平正義的嚮往。法治的精髓是踐行公平正義,法治的使命是通過制度的設計和實施分配正義、匡扶正義。我國憲法表達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和義務責任,高度體現了人民性,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法律制度保障。而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正是我們黨的歷史使命。從這個意義上說,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法治是需要被信仰的,憲法的權威和尊嚴是需要維護的。只有人人心中有法,人人敬畏法律,憲法和法律才能被普遍遵守,公平正義才能實現。十八屆四中全會設定國家憲法日,要求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就是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鑒於我國憲法曾經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的歷史教訓,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作了一些重要制度安排以維護憲法權威。譬如,完善全國人大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又如,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法律亦然。各級政府是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重要主體之一,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主體之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施行憲法和法律,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法治政府關鍵在於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權力的來源合法化,二是行政權力的行使受監督。首先,憲法規定了國家各級行政機關的定位、組成、職權、任期等重要內容,國家法律《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均依據憲法作了細化規定。對於政府及其部門來說,遵行憲法法律,核心就是依憲行政、依法行政,不能法外設權、法外行權。其次,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了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求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體系和監督體系。其實,行政權力監督一靠權力制衡。二靠信息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韓正書記身體力行,率先力推上海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化法治化。上海是全國省級政府中最早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地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上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業已取得良好成效。2011年,上海編製了《依法行政十二五專項規劃》。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關於2013年至2017年本市進一步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經過中期評估,規劃中的92項主要任務,70多項已經啟動推進。意見中的54項主要任務,50項也已啟動推進。其中,運用法治思維破解城市四大管理頑症取得初步成效,市場監管領域、城市管理領域體制改革機制創新正在破題。 依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及上海發展需求,我們提出法治政府建設兩方面的重點建議:一是建立科學民主行政決策機制。具體包括四項制度: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為主體的公眾參與政府決策制度,為公眾參與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有序參與的制度安排,保障政府決策的民主性和社會支持;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確保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為政府依法決策與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後第三方評估制度,不斷優化行政決策社會效果。二是建立優化高效的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探索不同層級行政機關決策與管理、決策與執法相對分離機制,實現行政執法隊伍在全市的合理布局。在重點領域內進一步推行綜合執法,精簡市區兩級執法隊伍種類。建立行政執法流程結果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保障行政執法規範文明。 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沈國明(上海市社聯黨組書記) 社聯應當積極履行職責,組織廣大知識分子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立足國情,努力提高應用型研究成果的可轉化率,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這是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意願。社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繫社科界知識分子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組織廣大知識分子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結合國情深入研究,力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為推進憲法實施,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國家出一份力。當前,社聯應當積極組織關於憲法實施的研究,尤其要加強對監督的研究。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這與憲法從制度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障人權,從而激發人民群眾積極性、創造性密不可分。但是,也必須看到,憲法的實施常常遇到障礙,最常見的是公權力亂作為、不作為以及腐敗,這已經成為影響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重要因素,廣大人民群眾對此也十分痛恨。為此,應當加強憲法實施的力度,增強憲法的權威性。為了有效實施憲法和法律,《決定》強調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出「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這是很有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的。現實政治生活中,這八種監督對於保證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對於懲治官員腐敗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應看到,這八項監督每一項都有進一步發揮作用的很大空間,許多關於監督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建立,不少存在的問題需要仔細研究,逐個加以解決。現在,一些腐敗分子受賄貪腐的數額動輒上億元,猶如「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這些巨貪也不是一夜間養肥的,他們聚斂財富的過程不存在監督嗎?不是,監督制度始終存在,但是,監督制度的有效性是成問題的。有效的監督應當具有發現問題的能力,不能發現問題,監督就難免流於形式,徒有虛名。如果希望全社會普遍建立對現有監督制度的自信,這些制度必須有效,必須在實踐中管用,從而顯現制度的優越性。因此,要研究如何提高各種監督發現問題的能力,增強各種監督的有效性;要研究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的問題,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要研究各種監督如何形成合力,從而達到預期監督效果。 此外,還應當積極研究規範輿論監督的問題。輿論監督是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憲法實施的重要推動力量。輿論監督形成的巨大社會壓力,會使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迎刃而解。目前,輿論監督的格局在變化,網路、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影響越來越大,在輿論監督中的位置變得越來越突出,一些腐敗分子往往由新媒體首先揭露,這種變化對推進法治國家建設有積極作用。但是,輿論監督應當遵循一定的規範,媒體應當傳播真實的聲音,堅持社會效果第一,報道不實或者有偏差勢必產生消極後果,甚至嚴重後果。為發揮輿論監督的正效應,有必要根據憲法的精神,對相關行為加以規範。 在依法健全決策機制方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和責任倒查機制,這對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至關重要,是從制度上提高科學決策自覺性的重要舉措。科學決策需要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在這方面,社聯可以有所作為。社聯與全市社科專家學者有著廣泛的聯繫,在市委、市府和其他黨政機關需要把專業問題交給專家進行科學論證評估時,社聯將積極幫助組織專家,並把專業能力、資質、經驗和誠信作為遴選專家的標準,以杜絕拍腦袋、憑感覺決策,減少因各種決策錯誤帶來的損失。 社聯要持續地組織多學科學者研究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建設問題。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從實際出發,立足國情,努力提高應用型研究成果的可轉化率,實實在在為貫徹落實憲法精神,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形成憲法教育長效機制 □何勤華(華東政法大學校長) 建議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法定假日。這樣每一個人都記得住,可以大大提升中華民族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素養,為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培植廣泛和深厚的國民基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有許多亮點,而「依憲治國」可以說是最大的亮點之一。要使依憲治國的方略得到落實,我認為核心的問題就是要加強憲法的實施。 第一,要加強憲法的實施,首先必須要有一部良好、完善的憲法。我們現行的憲法即1982年憲法,經過四次大的修改,已經大有進步。但是,憲法還有一些缺陷,需要逐步修正完善。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規定:「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但是,現行憲法第135條僅僅規定了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三機關的配合和制約,沒有規定司法行政權。 第二,《決定》強調,「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因而它是關乎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為了做到這一點,就要把憲法上的條款,通過立法的方式,把它們都明確下來,都法律化起來,予以具體落實,確立起一個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適用體系。比如,憲法第41條是關於公民有批評、建議、控訴或者申訴政府的權利,但迄今這些權利大都還沒有立法。而我們的憲法是「不可訴的憲法」,即沒有法律的具體規定,法院審判不能直接適用憲法來判案。 第三,《決定》強調,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為了確保這一規定的落實,我們必須建立起違憲審查制度,而我們現行的1982年憲法,還沒有這方面的制度設計。由於沒有違憲審查制度,許多違反憲法的法律和法規,可以長期存在,傷害到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要真正落實憲法的這些原則和具體規定,要通過違憲審查制度來加以監督。 第四,《決定》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為了保證依憲執政的順暢進行,必須要有一套完善的機構和程序。在美國、日本,最高法院承擔違憲審查、確保憲法實施的工作;在法國,憲法委員會和國家最高行政法院聯手從事這項工作;在德國和義大利,憲法法院從事這項事業。而在我國,目前這方面一個機構也沒有。學術界建議成立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或者憲法監督委員會,這對推進依憲治國的工作非常有價值。除了機構以外,還要有程序。在英美法系,有一套判例法程序,如美國就是通過1803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確立下來的;在大陸法系,有關於憲法委員會和憲法法院活動的專門憲法和法律規定。 第五,《決定》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憲法的實施也一樣。要使憲法真正能夠發揮治國安邦總章程的作用,我們的各級幹部和每一個公民,都要擁護憲法、信仰憲法、敬畏憲法,維護憲法的崇高地位。要「把憲法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教育部已經於11月26日向全國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形成憲法教育長效機制,包括憲法知識入教材、入考試,還敦請中小學校長親自給學生上一節憲法課。《決定》還要求,「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對此,我建議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法定假日,這樣每一個人都記得住。日本國現行憲法是1947年5月3日實施,它就以這一天為國家法定假日,結果大人小孩都記住了這一天是憲法紀念日。這樣就可以大大提升整個中華民族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素養,為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培植廣泛和深厚的國民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今天,當我們紀念現行憲法實施32周年之際,我們應該重溫習總書記的上述講話,將加強憲法的實施,視為確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的唯一途徑。 積極探索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莫負春(徐匯區委書記)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國家法治統一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城區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為我們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徐匯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國家法治統一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城區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 按照習近平同志提出的「四個善於」要求,探索改進黨的執政方式,努力以法治方式和民主協商方式,把黨的主張依法落實到治國理政全過程各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區委依法決策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今年,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制定《區委常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則》,進一步規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二是發揮區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推進全委會改革,實行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向全委會專題報告和專題審議制度。建立區委書記、區長、區委副書記與區人大、區政協領導溝通協商例會制度,制定進一步規範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的實施辦法,擴大決策前的民主協商。作為上海司法改革的試點區,著手研究制定關於支持保障司法權運行改革的實施意見。三是以法治的方式開展黨的群眾工作。根據黨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人大代表法、政協章程,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有義務密切聯繫群眾,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制定《關於「滿意在徐匯·服務在基層」黨的群眾工作制度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建立領導幹部、「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律師組成的「1+3+1」組團式聯繫服務群眾團隊,對口聯繫全區309個居民區,把黨的群眾工作同代表委員依法履職結合起來,提高群眾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環節,確保權力依法運作。一是依法確權。制定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對區政府職能部門和各街鎮的權責進行清理,編製詳細的權力清單,向社會公示。建立權力清單執行評估制度,依法追究行政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的責任,確保「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定時限按時為」。目前,結合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對每一個行政審批事項逐一列明審批法律依據、條件、流程、時限等16項要素。二是依法治權。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推進「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規範化、政府性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建立藥品供應鏈管理平台、規範街鎮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範街道城鎮集體資產管理、公務卡管理等制度建設。三是依法督權。發揮人大的依法決策、依法監督職能,制定《人大常委會關於區政府重大事項及重大決策出台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辦法》,把區政府重大事項及重大決策的報告事項進行分類梳理,按照審議決定、審議、聽取專項報告、備案審查和備案5個層次進行細化,推進報告工作的系統化和制度化。 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要求,探索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一是始終堅持法律底線,努力實現群眾的利益訴求。為從源頭上控制風險的發生,實施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做到「三個窮盡」,窮盡法律規定的程序,窮盡方案優化的可能,窮盡群眾工作的努力。二是高度重視司法裁判和居中調解在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堅持司法審判對於矛盾糾紛處理的終局性,發揮第三方在社會調解中的獨立性、專業性作用。我們成立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取得非常顯著的效果。目前,正在積極推廣物業糾紛社會調解機制和服務機構的建設。三是重視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的積極作用。總結推廣斜土街道江南新村《船長俱樂部管理制度》、凌雲街道梅隴三村《綠主婦議事會章程》等基層實踐經驗,引導群眾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加強對社會共治和居民自治的支持與規範,結合市委一號課題的落實,正在研究出台《關於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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