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診斷標準
06-22
目前我國採用的糖尿病診斷標準主要靠靜脈血糖,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和/或餐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則可診斷為糖尿病。此外還要結合臨床癥狀。 糖尿病診斷標準靜脈血糖(mmol/L) (1)糖尿病癥狀加隨機血糖≥11.1 或 (2)空腹血糖≥7.0 或 (3)餐後2小時血糖≥11.1 無糖尿病癥狀者,需改日重複檢查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糖尿病聯盟的標準,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和/或餐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則可診斷為糖尿病。 醫生在做出診斷時,往往還要結合臨床癥狀加以考慮。如果病人已有糖尿病的癥狀(高血糖所導致的多飲、多食、多尿、體重下降、皮膚瘙癢、視力模糊等急性代謝紊亂表現),只要有一次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或者有一次餐後或服糖後兩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就能診斷糖尿病了。 如果完全沒有糖尿病的癥狀,則需要同時有兩個血糖值達到或超過糖尿病診斷標準方能做出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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