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審理"開平案"內幕:中美合作堵死逃美貪官生路

美審理"開平案"內幕:中美合作堵死逃美貪官生路

2009年05月14日 08:24 來源:中青在線-青年參考 

  5月6日,美國法院判處涉案4.85億美元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兩位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和他們的妻子8到25年刑期不等,並歸還4.82億美元。美國主流媒體詳細披露了本案審判內幕。

  潛逃兩位前行長遭重判

  英國廣播公司(BBC)5月6日報道,案發後逃美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等4人,去年8月底被拉斯韋加斯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有罪。他們被控洗錢、詐騙、轉運贓物、偽造護照和簽證的罪名,涉及款項達4.85億美元。當天,美國司法部發表聲明稱,聯邦地方法官普羅判處許超凡入獄25年、許國俊22年,兩人的妻子各8年。普羅法官還判決4人需歸還贓款4.82億美元。

  美聯社、合眾社、《華盛頓郵報》等美國主流媒體,6日集中報道了這起案件的審訊結果。在報道涉案的4.82億美元時,這些媒體都用了「天文數字」這個詞,指責他們的犯罪行徑為「偷竊」。

  6日的英國《每日電訊》報回顧了這起案件的審判過程: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在集中整理全行數據信息時發現,高達數億美元的銀行款項不翼而飛,中行「開平案」案發。調查發現,中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3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把總額4.8億餘美元的銀行資金陸續轉移到海外。案發後,3人經由香港逃亡加拿大、美國。

  2002年12月,主犯之一餘振東在洛杉磯被警方抓獲,在美國接受審判後,經中美協商,2004年被引渡回中國,後被判刑12年。半年後,「兩許」在美國被捕。2006年1月31日,美國司法部宣布,以簽證欺詐、洗錢、非法入境等15項罪名,對「兩許」及其親屬共5人提起訴訟。2008年8月,美國地方法庭裁定「兩許」及兩人的妻子余英怡和鄺婉芳合謀詐騙、合謀洗錢以及合謀轉運盜竊錢款等罪名成立。此次判決「兩許」入獄,是美國方面對此案的第一次量刑。同時,4名被告均被判處在刑滿釋放後必須面臨3年的監管期。目前,美國政府已啟動吊銷鄺婉芳和余英怡美國國籍的程序。

  犯罪事實震驚美國媒體

  儘管國內媒體對3個貪官及其配偶的犯罪行徑有過多次披露,但美國媒體在此案審判結果出爐後所報道的案件細節,仍然令人觸目驚心有些細節是首度向外界披露。

  據《華爾街日報》6日報道,拉斯韋加斯聯邦法院的呈堂證供顯示,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3人是通過「精心布下的局」,貪污並轉移了4.82億美元中國銀行資產的。這些證據包括在調查過程中向美方表示「願意配合」的余振東的供詞。

  證據顯示,許超凡年僅30歲時便當上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行長,然後於1994年至1998年任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各種方式竊取巨額銀行資金,並通過運作,讓余振東、許國俊先後就任開平支行的行長,繼續掩蓋罪行。這期間,3人主要通過在香港設立空殼公司,以「做生意」或「投資」為名,將銀行的錢源源不斷地匯向這些空殼公司,再通過空殼公司轉到個人或者「投資者」賬戶。以余振東為例,有3筆大額款項是這樣走賬的:2001年10月,余從香港將大約200萬美元匯到美國內華達州一家賭場,隨後又將859萬美元以「清償賭債」的名義匯至該賭場在香港開設的銀行賬戶,並辦理了匯往美國的手續。至於「兩許」也是如法炮製。

  就在3人瘋狂「搬運銀行」的時候,末日來臨了——2001年10月12日,隨著國家審計署對中行廣東分行審計的深入進行,許等人的行為已無法繼續隱藏;另一方面,這一天正是中國銀行國內聯行資金監督管理系統上線的時間,開平資金盜竊案即將敗露。

  據《華爾街日報》6日報道,其實3人早就做好了外逃準備,其配偶以虛假資料騙得美國公民身份,而余振東更是以假結婚的形式騙取美國公民身份。因此,當他們自知罪行即將敗露時,一逃了之,先到加拿大後潛入美國。

  由奢華到清貧的逃亡生活

  在剛開始外逃的日子裡,3個貪官和他們的家人仍過著奢華的生活,如在加拿大期間曾動用直升機送他們入賭場,而余振東更是仰仗「財大氣粗」,聘請境外律師團分別在美國和中國香港與中國銀行打官司,試圖奪回對部分被凍結資金的控制權。然而,隨著余振東被美國警方刑事扣押之後,其匯往舊金山的355萬美元,已由美國政府全額返還中方;轉移到內華達州的90萬美元,被美國法院判還中國銀行;在香港賬戶上的859萬美元,也因余振東的撤訴,使中國銀行得到資金所有權。

  「有錢卻沒法使」的許超凡和許國俊,則被迫過起了「清貧」的逃亡生活。在被捕之前,許國俊在美國中部堪薩斯州一個叫威奇塔的地方住了近一年。經朋友介紹,許在一家送外賣的中餐館做廚師,一周工作7日,一天工作10~15個小時,其間還燙傷過手臂。逃亡美國的許國俊娶了一名美國華裔女子,後來因為想念前妻和兩個孩子,又與該女子分開。在威奇塔一間臨時租用的小公寓里,許國俊和他的前妻過著沒車沒錢的生活,他的代理律師布雷特一度形容許國俊是「家徒四壁」。2004年9月下旬的一天,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對當地華人社區進行調查時,發現了許國俊的行蹤。就是在那間小公寓里,許國俊束手就擒。

  3人落網後,余振東選擇了與美國調查人員配合併「自願遣返」中國的道路,而「兩許」卻拒絕這樣做。

  不過,執意留美國的結局也註定好不了,因為對「兩許案」的起訴是由拉斯韋加斯的一個聯邦大陪審團提出,擔任「兩許案」審理的內華達州聯邦法院,正是當年余振東受審的法院。而且,兩案的主審法官也是同一人———該法院首席法官菲利普·普羅。

  中美合作堵死外逃貪官生路

  美聯社5月6日報道說,這起案件的審理說明,中美在封堵貪官外逃方面的法律合作在進一步深入。

  「我們要求那些濫用本國金融系統、通過欺詐手段逃至美國的外國公民,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他們希望用非正當收入在美國過上富裕生活的目的,是沒辦法實現的。」美國助理首席檢察官蘭尼·A·布魯爾在法院公告中稱。

  這起案件也體現了在跨國案件中各國、各部門通力合作的作用。

  在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余振東原本被控詐騙、洗錢等5項罪名,但最終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對他判處144個月的監禁,其原因就在於實施了辯訴交易。余振東案的具體做法是,美國刑事檢控機關在辯訴交易中要求余振東與中國包括香港特區執法機關合作,向它們交代有關犯罪事實,勸告余通過提供上述合作爭取獲得美國法院的減刑處理。此做法的另一個目的是迫使余振東自願遣返。而中國司法機關也承諾,一旦余振東自願回國,國內量刑將不超過在美國所判的刑期。中國司法機關做到了這一點,余振東被判12年監禁。這讓美國執法機構消除了顧慮。

  事實上,早在2001年11月,中美就簽署了司法合作協議《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自此,兩國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加強了合作。

  2004年1月,美國總統布希在美洲34國特別首腦會議期間頒布法令,規定對那些在公共職位上犯有貪污罪、參與過貪污行為或是從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停止其進入美國的審批程序。(湯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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