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教育三原則

親子教育三原則第一個原則,關係大於教育,良好的親子關係是教育孩子的根本。其實家長不需要說很多教育的理念,不必要告訴孩子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只要有良好的關係就行。我說的良好關係不是過度親密的、過度依戀的糾纏關係,而是一種相對自由、和諧、彼此相互尊重的關係。當你和孩子建立起這樣的關係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你希望孩子怎麼變他就會怎麼變。你希望他考上清華大學,他就會一直努力實現這個目標,因為他把這個目標看成是自己的目標。在我遇到的很多個案中,一些父母有非常正確的教育方法,親子關係卻非常糟糕,其中一些還是教育家,教育別人頭頭是道,但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就不行。他們不知道為什麼,其實正是太重視教育了,反而忽視了和孩子的良好關係。這就像一個團隊,如果人際關係良好,團隊就會充滿朝氣、有活力,讓他做到十分,他能做到十二分,不用告訴他,他會自覺去做。親子關係糟糕的結果就是,你教育的方式越正確,結果越差。媽媽處處關心孩子、照顧孩子,並不是一個良好的親子關係,良好的親子關係是媽媽理解孩子,孩子理解媽媽,媽媽絕不會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如果孩子說他喜歡韓國的歌,要把頭髮染黃,媽媽不會阻止他,而會說:「是嗎?這個想法不錯,媽媽沒有什麼意見,但是我不知道假如你染成黃頭髮老師會怎麼說。」孩子看到媽媽尊重他的意見,反而不會染頭髮了,因為他會想「假如我染了頭髮,老師會怎麼說呢」。第二個原則,用成長、發展的眼光而不能用凝固的眼光看孩子。如果孩子說謊,父母知道後非常緊張,認為孩子品性不好,就會充滿焦慮。當一個人充滿焦慮的時候,思維就容易狹窄,處理問題的方法會簡單甚至糟糕,如罵孩子、懲罰孩子。最好用成長的眼光看孩子,比如鼓勵孩子犯錯誤,當然是要犯他那個年齡應該犯的錯誤。男孩有攻擊性,你不要去打壓他,可以去引導,比如孩子把別人家的玻璃打碎了,不要訓斥他,不要說他是壞孩子,而要說聰明的孩子不會犯這樣的錯誤。當孩子犯錯誤的時候,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懲罰他;一種是認為孩子犯錯誤對他的成長是重要的,他需要犯他這個年齡應該犯的錯誤,包括撒謊、打架、偷別人東西等。一個八歲的孩子打動物,沒有人認為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但是清華大學的劉海洋用硫酸燒熊就會產生公憤。為什麼?因為,每個年齡段的人只能犯這個年齡段應該犯的錯誤,這是社會容許的錯誤。一個五歲的孩子在王府井大街上撒尿,沒有人會指責孩子是小流氓,但是一個三十歲的人在王府井大街上公然撒尿,派出所就會把他請進去。所以我們不要把孩子犯錯誤看成重要的事情,甚至我可以鼓勵孩子犯他那個年齡可以犯的錯誤。犯錯誤恰恰是幫助孩子成長,如果父母不讓孩子犯錯誤,孩子就不能從犯錯誤中學習,不能成長。如果媽媽從小處處關心、事事照顧她的兒子,什麼錯誤都不讓他犯,兒子非常聽話,兒子到青春期後就沒有經驗來處理他的焦慮,處理挫敗感,他不敢欺負別人,就會欺負最愛他的人——媽媽。最愛他的人給了他安全感,所以他就對媽媽說粗話,干一些無法無天的事情,因為他知道攻擊別人會受到懲罰,攻擊媽媽不會。為什麼會這樣?孩子小時候沒有犯錯的經驗,所以會犯一些大錯誤。孩子小時候沒有從犯錯中學習到責任和聰明的應對,都是媽媽來替他處理好了,現在他大了,媽媽沒有能力幫助他處理好社會矛盾了,他就容易把憤怒指向母親,把一切不順都歸咎於母親。第三個原則,教育方式大於教育的內容。教育的正確或錯誤不重要,有效才重要。很多家長讀了許多教育孩子的書,結果是書讀得越多越糟糕,跟孩子搞得像仇敵似的。你不能在孩子面前扮演專家角色,很多孩子藐視權威,家長越權威,孩子越不想聽話。社會並不像教育家所認為的那樣理性和單純,很多人寫教育孩子的書不是真心為每個孩子和父母想,而是宣傳一種他喜歡的教育理念、一種觀點,為了維護這個觀點,他會故意地把事情說得很簡單明了。如果家長把教育專家的話太當真,可能會得不償失,這裡也包含我這本書談到的教育理念,家長最好也不要太當真,最好只當作一種可選的方式,而非教育的全部。正確和錯誤不重要,有效(useful)才重要。這樣的觀念比較符合現代實用主義的思想。我們要告訴孩子一些實用的東西,不要只告訴孩子正確的東西,很多正確的東西只能在書本上活著,在生活中往往就死了,起不到任何作用了。實用的教育才是現實教育,這種教育不容易妨礙孩子建立適合自己也適合社會的價值體系,倫理與哲學思想,審美態度與世界觀。「親子教育三原則」,其中第二個原則談到:當孩子犯錯誤時,一種是「懲罰」,該如何處理呢?接著說說「懲罰孩子——好的方法事半功倍」。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其實,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長大的。要相信孩子的能力永遠超出大人的想像。但是,懲罰絕不等於體罰,更不是傷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視,讓你覺得難堪,打擊你的自信心。懲罰是個雙刃劍,是一種危險的、高難度的教育技巧。(1)關鍵是保持冷靜明確你懲罰孩子的目的,你不是為了傷害孩子,不是為了剝奪他的權利,不是要報復他,甚至也不是為了要「教訓」他,你的目的是要幫助孩子認識他這樣做為什麼不對,以及幫助孩子找到合適的解決問題的辦法。所以,父母在心情不好的時候,切勿懲罰孩子。因為這個時候父母很難控制自己的怒火,孩子的注意力也完全放在怎樣逃避父母的怒氣之上,而不是反省自己的行為。如果孩子犯了錯誤,父母首先應該做的就是保持冷靜,並且了解事實真相。這通常是最難做到的。A.在腦子裡沖自己大喊一聲:「要鎮定!」B.慢慢地深呼吸三次。C.在心裡緩慢從1數到10。D.你用下面一些問話從孩子那裡了解事實:「告訴我發生了什麼事?」「這件事是怎樣發生的?」「你在這麼做的時候是怎麼想的?」「你為什麼那麼做?」(2)讓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當一個人知道自己犯了錯的時候,內心都有一種要接受懲罰的準備,這是一種心理需求。為自己的愧疚承擔責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紀很小的孩子,或是社會化程度比較低的人,才會選擇逃避責任。回想我們自己長大的過程,一定有一些懲罰是讓自己終生難忘的。一般來說,孩子犯錯的時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機,因為內疚和不安會使他急於求助,而此時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銘心。懲罰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和目的,應該是讓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有一個12歲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鄰居家的玻璃踢碎了。鄰居說:「我這塊玻璃是好玻璃,12.5美元買的,你賠。」這是在1920年,12.5美元可以買125隻雞。這個孩子沒辦法,回家找爸爸。爸爸問:「玻璃是你踢碎的嗎?」孩子說是。爸爸說:「那你就賠吧,你踢碎的你就得賠。沒有錢,我借給你,一年後還。」在接下來的一年裡,這個孩子擦皮鞋、送報紙、打工掙錢,掙回了12.5美元還給父親。這個孩子長大後成了美國的總統,他就是里根。這是他在回憶錄中寫到的一個故事,他說正是通過這樣一件事讓他懂得了什麼是責任,那就是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不是在說教中長大的。一位教育學家曾經說過教育有一個原則:孩子進一步,大人就退一步,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大人就不要替他去做。(3)自然懲罰法有一位家長說孩子總是丟三落四,她的辦法是什麼呢,在孩子每個口袋裡都放著錢,每個口袋都裝上名片。而另一位母親,則全然不同。孩子去夏令營,媽媽問:「東西都準備好了嗎?」孩子說:「都好了,你就別管了。」媽媽一看,衣服帶得不夠,手電筒沒帶,就問孩子:「那邊的氣候你知道嗎?衣服夠不夠?晚上活動的東西都準備了嗎?」孩子說:「沒問題。」這位媽媽就沒再說什麼。第二天,孩子背著包就走了。一個星期後,孩子回來。媽媽問:「玩得開心不開心?」「開心。」「有沒有什麼麻煩?」「哎呀,凍死了,沒想到山裡這麼冷。」「還有呢?」「晚上活動沒有手電筒很不方便。」「那怎麼辦呢?」「以後得像爸爸一樣,出差之前列個單子,好好諮詢一下。這個方法讓孩子體驗到自己過失的後果。因為孩子凍一點,晚上麻煩一點,沒有危險,但經過這一次他就記住了。曾經有一個家長說自己的兒子沒有責任心,小黃帽一個學期丟了8個。我問:「你是不是丟一個給買一個?」他說是啊。我說:「你這樣下去,孩子沒法有責任心,他無所謂啊,丟了馬上買新的,有什麼可著急的?」「那怎麼辦呢?」我說:「他要是再丟了,讓他自己找去,找不到,那就第二天光著腦袋去上學。」「那被老師批評怎麼辦?」「對呀,就是要讓他受批評。」「然後呢?」「然後,用他自己的零花錢去買新的小黃帽。沒有零花錢,就取消他一個最喜歡的項目,比如第二天要去麥當勞,那就不能去,因為那個錢要用來買帽子。這樣孩子才可能知道珍惜。」(4)幫助孩子改正錯誤一是讓孩子冷靜思考一下自己的行為,想想怎樣改正。二是讓孩子寫封信,說明自己做錯的事,以及準備做些什麼改正。三是讓孩子寫信、打電話,或者當面向受害者賠禮道歉,如果需要,陪孩子一起去。四是讓孩子用零花錢賠償弄壞的東西,或者將拿走的東西送回去。五是讓孩子說幾件本來可以做的事取代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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