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佛教基本知識(二)_

佛教基本知識(二)

五、無為法

(一)無為名義

第五位無為法,為是造作的意思,一切有生滅的法,均由眾緣造作而有生、有滅,故名有為。真如等六種,寂寞沖虛,湛然常住,無生滅造作,故名無為。略有四義:(一)不生不滅,即簡生住異滅四相。(二)無去無來,即簡非屬三世。(三)無彼無此,即顯沒有自他對待。(四)無得無失,即顯無增無減。真如等法離生滅、去來、彼此、得失,無造無作,所以得名無為。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六種。

(二)列名別釋

(一)虛空無為:即空無我所顯的真如,不落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非異等,是諸法的真理,即此真如無相,周遍,離諸障礙,猶如虛空,故於真如上假名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擇是簡擇,滅是斷障,即由無漏智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真實,名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即不由智力的簡擇,約諸法性清凈,或由緣缺不生所顯,名非擇滅無為。(四)不動無為:即第四禪中,苦樂受滅,出離動性所顯,故名不動無為。苦樂受是變異法,其性動轉,第四定中已離掉這種動轉性的受故,假名不動無為。(五)想受滅無為:若離掉無所有處欲,想受不現行所顯的真如,名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此即諸法的實性,是前五種無為的所依,真實如常的理體。真簡別妄,如簡別倒,理非妄倒,所以名真如無為。

(三)料簡

上述六種無為,唯後一種真如無為是諸法的真實性,其餘五種無為皆是依真如上假立其名。若論實性,真如之名,亦是假說;真勝義中,離有離無,非有非無,怎麼可以說名為真如呢?故說名真如,亦無非借言顯理,假說而已。

六、百法無我

上述五位共計一百法,無論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都沒有眾生計執的我法二種實性。『我』有實、常、主宰、自在義,然以心、心所、色等積集組合而成的有情,決無堅實、不變、主宰自在的體性。法是軌持義,軌是軌範,可生物解,持是任持,不舍自性,一切法只有依他如幻緣生的虛假作用,亦決無堅實不變的自性勝用存在。這裡分別略述其義:倘若有情法中有我,所計的我以何為體?若言以色為體,則色不應是無常,因為我是常一主宰者故。反之,我是常一主宰者故,色亦應是常一主宰自在。如是則色法不應有遷變壞滅。但事實卻與常識學理相反,眼見無有一色法塒古而不變不壞者。若承認色法是有遷變壞滅,又許為我的體性,則我性應當隨色之遷變壞滅而遷變壞滅。若如是者,則常一主宰自在的我性便不復存在了。其餘眼耳根等,皆以此理推征可以例知。若我是以長短等為體者,長短等是色塵分位,色塵尚且是無常變壞的,沒有我體的存在,依色塵分位積聚的長短等,離色塵外既無別體,更不可以為常一主宰自在的我體了。其餘滑澀等觸塵等分,皆以此理推征可以例知。若謂我是以心心所為體者,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都是無常的,沒有常一主宰自在的勢用,都是互相資助觀待而得生起。要是有我之體性存在其中,則總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或總聚,或一王一所,應是常一主宰自在不變的存在。但是我們以常識學理的觀察,心心所之總聚一多的作用,均非常一主宰自在,而是無常苦空無我。又縱許以心心所為法我體,而心王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其我是以一心一所為體,還是以多心多所為體?抑是和合心心所為體?實則依一依多依和合,皆是說不通的。因為無論為一為多、為和合,心心所法都是無常苦空無我,決無常一主宰自在的我性,且依多依和合以為我體,則過失更多。所以從心從色,從內從外,從頭至足,從皮至髓,六腑五臟,骨肉皮脈等,一切諸物,乃至所有種種心識念念等中,一一推求,眾生所計執的常一主宰自在的實我,終不可得,畢竟都無,僅是無常苦空的心心所色聲香味等,故云無我。

心、心所、色等法和合假有的有情,已如上說無常一主宰的我性,而心、心所、色等法,亦唯是依他眾緣所成,如幻緣生,只有虛假事相,亦無主宰自在的我性。然其虛假軌持體用,念念生起,相續流來,相似有堅實自性勝用,眾生迷妄,不了解其依他緣生如幻,假有作用,即執為實有色聲等法,起常一主宰自在的法我見。而實則一切法,無論心色,都是待緣而成,依他而起;一一作用,皆由互相資助,相依相待,顯現存在,相似有一實體,實則堅實自性了不可得。要是諸法有堅實的自性,就不應該借緣而成,依他以起;應該是恆時常住,自力獨存。但以常識的觀察,道理的推征,聖教的印證,任何一法,無論為心為物,都無不是依賴他緣而存在者,緣聚以生,緣散則滅,決無常一主宰、自在不變的固性存在,所以諸法亦是無我的。

五位法中,色心心所是實法,尚無我性存在,非色不相應行,既是心、心所、色三法的分位,更明顯易知的不會有我性的存在了。無為法是諸法的真如實性,眾生從無始以來即未觸見過,更不會有眾生計執的我性了。

問:如上所說,一切諸法皆是虛假,無有主宰自在的我性,則諸法中應常無假實種種的差別,何以前說色心心所等法時,又言有實有假?答:此言虛假如幻如夢,乃推入真門空理而談,若依世俗諦道理門說,自有種子所生諸法,多名為有為實法。此處唯就真門生理而言,皆名假法,故與前文依世俗諦道理門說有假有實全不相違。

七、五位唯識

既然五位百法都無人法二種我性,為何現見世間有諸有情,人畜等之形狀宛然當眼?而五蘊法體,事相顯然,色可見,聲可聞,乃至識能分別了知,體性作用,一一顯然存在。若全皆虛假,諸如人法相狀作用等,都不應該存有,五位有法亦無可說了。解此疑惑,就須明了唯識的意義。所謂色心心所等是虛假幻有,無人法的我性,只是破除情計增益的二種我性實執,並不撥無色心心所等法依他緣生的作用。雖然人法的我體實性求不可得,但五蘊和合的假補特伽羅,與依他眾緣所成,有虛假事相作用的法,卻並非全無,都宛然存在。怎樣存在的呢?就是假我假法,俱是依識所變。前文所說的五位百法,皆從有情自心現起。總要而言,從熏習與轉變的兩種道理,五位百法之總別相狀,人法的作用,一切的一切,都顯現起來了。所以五位百法雖然都無人法的我性,由唯識的熏習與轉變的兩種道理,而業果不亡,亦無紊亂,人法諸相的總別相狀作用,宛然顯現存在。而五位百法何以唯識呢?如《成唯識論》卷七說:(一)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五位法中,第一位心法,是識的自相,自相即是自體。這就是說,八個心王是識自體相故以為唯識。第二位心所法,決不能離開心王單獨存在,凡有心起,心所即起而與心王相應,助成心王分別緣境,所以心所是相應故以為唯識。第三位色法,為心王心所二種所變的相分。心王心所為能變,根塵等色為所變,故色法是識所變故以為唯識。第四位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是心、心所、色三種的分位,以此二十四法不能自起,借前心、心所、色三位差別假立故是分位。前三位法是實,此即假法,故不相應行是三分位故以為唯識。第五位無為法,是識實性,識性即真知。以真如為識性的別名,如《三十論》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所以無為是識實性故以為唯識。前文曾經說過,五位百法包括一切法盡。但五位百法如《成唯識論》所說,又皆不離識,故五位百法皆是唯識變現。

總上所說五位百法,前四位為事相,後一位為理性,而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一切法唯識。列(表十九)如下:

(表十九)

如是一切法中,雖無人法的我性,以諸法歸有為之王,一切皆唯識故,因果不亂,作受不失。了知一切法皆從自心現起,諸法如夢幻義忽然現前,則無始妄心忽改,實我法執速除,增益損減,一異等一切妄執,皆得止息,無分別智忽然現前,冥合一真法界理,而證得無生法忍,入聖者位,生如來家。

第三節蘊處界三科

一、五蘊

(一)五蘊名義

前面所說的五位百法,在大小乘共通的法相名詞的蘊、處、界三科里可以攝盡。因此在說了百法之後,說蘊等三科。這裡先說五蘊。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聚有為法。有為是有造作、作為、生滅的意思。蘊是積聚義,即色等五法,都是因緣和合積聚,前滅後生,相續不斷地顯現生起;色法有形質的積聚,心心所等有分限的積聚。例如色法,已滅的過去色,未生的未來色,已生未謝的現在色,眼等五根的內色,色等五塵的外色,有對的粗色,無對的細色,不染污的勝色,染污的劣色,去來的遠色,現前的近色,都是總略的積聚顯現的差別。總攝這一切品類差別的色法,即說名為色蘊。如是受想行識,亦都具有這樣的積聚義,所以色等五種總說為蘊。從這蘊的定義,就可以知道,五蘊不能夠攝持無為法,因為無為法是恆常不變的,與蘊的積聚義不相符合,所以《俱舍論界品頌》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但是,一切有為法,五蘊就可攝盡。前一聚色,攝盡了物質界;後四聚心法,攝盡了精神界。不相應行,是色心心所分位上假立的法,更無別體,即在色等法中所攝。所以五蘊這個名相,色括了有情世間和器世間,並且以蘊義肯定了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積聚的顯現。因此學佛的人,假若能夠對於五蘊有清楚的了解,也就能夠認識自己和世間的真相。

(二)別釋體用

甲、色蘊

色有變礙二義:變指一切物體的本質和現象都是時刻不停的在變動;礙指一切物質的體質互相障礙,如手與手礙,物與物礙;凡具有這質礙的東西,皆名之為色。由此可以知道,佛典中所說的色,不是專指青黃赤白等顯色的色,而是概括了一切的物質。所以色之一字,把整個的物質界都攝盡了。同時變礙義,即簡別了心心所不相應行和無為法,因為心心所等有變義而無礙義,無為法則變礙兩義俱無,唯獨色法變而有礙,所以變礙二義,是色法特有的定義。

色蘊是什麼?總括地說:就是四大種所造色。

(表二十)

(一)四大種是: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地界以堅勁為體性,水界以流濕為體性,火界以溫熱為體性,風界以輕動為體性。界是能持義,即地等能持自相及所造色,令其相似相續不絕。大有四義:一為所依大,與一切所造色為所依處。二體性寬廣大,地等四種,遍在一切色上,無一物而非所造。三形相大,大地大由,為地大的增盛;大江大海,為水大的增盛;猛焰赤火,為火大的增盛;疾猛大風,為風大的增盛。四起用大,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乃至成壞世界,作用廣大。地等具有這四種大義,所以各得大的名稱。種是因義、類義。地等四大,能為生、依、立、持、養五因,起造眾色,是為因義。種類各別不同,是為類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大種造色章說:『虛空雖大,不能為因;內種子等,雖能為因,體相非大;所余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名大種。』這是對於大種的四句分別,列(表二十)如上:

這四大種,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地水火風不同:四大種是起造一切色法的基本元素,常人的肉眼是看不見的,是身根所覺的一分觸塵境界,以純一的堅濕暖動為體性,略近於科學上所說的質力。通常看見的地水火風,不是純一的堅濕暖動,而是一一之中都有堅濕暖動的體遍相入,屬於所造的顯色和形色,是眼根所見的色境,不過由地等各別的增盛而顯現為地水火風的相狀。四大是能造色,通常所見的地水等是所造色,兩者的區別明顯可知。

四大種幾識能緣呢?有三識能緣,即身識、同時意識、阿賴耶識。

四大種普遍於五根五塵,由此可以大概地分為二類:一有執受大種,就是根身。二非執受大種,就是器界。這二類大種,貝通有漏無漏的依正二報,如佛有清凈圓明的報身四大,和微妙莊嚴的凈土四大。

(二)所造色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這十一種色,皆是四大種起造而有,四大種是能造,十一色是所造,所以名為所造色。

造是因義,由四大種為因,所造色生起,即攝在一處是造義。故《瑜伽師地論》五十四卷說: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為造。四大種為因的意義有五種:(1)生因,即是起因。四大種一切時皆將帶諸造色生起,一切造色若離開了大種,決不能單獨生起。(2)依因,即是轉因。一切所造色,以大種為依住,假若捨去了大種,就沒有功能力量依據於別處而生起。(4)立因,即是隨轉因,一切造色,假若大種起了轉異變壞的時候,也就隨之而轉異變壞;即所依的大種與能依的造色,損益安危是共同隨轉的。(4)持因,即是住因。一切所造色能夠相似相續的生起不絕,是由大種攝持令住的力量,若大種不攝持令住,則一切造色當即間斷。(5)養因,即是長因。由大種資養的功能,一切造色得以增長,造色由大種養而長,所以是養因。

以上五種,即四大種具有的五種因力(皆依《對法論》),能起造諸色,所以得名四大種。這五種因力,雖然四大種完全具有,但諸所造色,卻不必完全具足五因。

所造色中的第一眼根,乃至第五身根的根,是增上義、出生義;即由眼等根為有力的增上,才能出生眼識等的了別作用。如草木等,由有所依託的根為主力,枝葉等才能生長;眼等根於眼等識的生起作用也是這樣,所以名之為根。

眼等五根,都是以四大種所造的清凈色為體,是前五識的俱有不共所依根,(五識的俱有依有四種:即同境、分別、染凈、根本,在識蘊中說。)所以名眼根乃至名身根。眼以照了為義,以色為境,為眼識的所依。耳以能聞為義,以聲為境,為耳識的所依。鼻以能嗅為義,以香為境,為鼻識的所依。舌以能嘗為義,以味為境,為舌識的所依。身是積聚義、依止義,(雖然根、大種、造色並皆積聚,但身根為彼等多法依止積聚其中,所以獨得身名),以觸為境,為身識的所依。

根有兩種:一凈色根,二浮塵根。浮塵根,又名世俗根、粗色根、根依處,或名扶根塵。浮塵根浮露在外面,與外塵交接,如眼球、耳輪、鼻腔等的浮根四塵,及身根的四肢百骸都是,為有見有對的粗色。凈色根,又名勝義根,體是殊勝微妙,無見有對的清凈色。眼等五根,是屬於凈色根,體是不可見而有發識作用的清凈色,是佛菩薩的天眼所見的境界。有這清凈的色根,眼等識即生;沒有這清凈的色根,眼等識即不生。如眼根已壞的人,雖然浮塵根沒有變異,也不能發起眼識的作用;故清凈色根,為發識的主力。五凈色根安住的情形,《廣五蘊記》和《俱舍論》都說,舌身二根的凈色周遍在所依的浮塵根處,眼耳鼻三根的凈色,則於所依處一分安住。但是《對法》和《瑜伽》兩論,則沒有周遍和一分的簡別。

眼的差別有五種:一肉眼、二天眼、三慧眼、四法眼、五佛眼。五眼中的初二眼屬於色蘊所攝,後三眼非蘊所攝;於中慧眼、法眼二種為無漏慧根,佛眼一種通於前四。這裡所說的眼根即肉、天二眼。以上說眼等五根竟。

(表二十一)

第六種、色,是眼根所對眼識所緣的境界。有顯色、形色、表色三類。顯色即青、黃、赤、白四種,是分明顯現的色相,所以名為顯色,是色的實體。形色即顯色積聚的分位差別的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迥色、空一影色等二十種有比較對待的形狀,所以名為形色。表色即有情的動作,是有所表示的,所以名為表色。這有取、舍、屈、伸、行、住、坐、卧八種。表色即顯形的差別業用,離開了顯形二色,並無別體。顯形表三類色,又各通妙、不妙、俱相違三種,這是從諸色的共有相上而建立的三種色間。《對法》說青等諸色,由六因建立:一相故、二安立故、三損益故,四作所依故、五作相故、六莊嚴故。如(表二十一):

前表是依《雜集論》第一卷說青等二十五色,由六因相配建立而列。即彼論中說顯色四、形色二十、表色一,共為二十五種,對於表色則未開說。若依《瑜伽師地論》第一卷兩說中的後一說法,則開顯色為十三種,即青等四色以外,加光等八種,及空一顯色為九,共青等四總為十三。開形為十種,即長短等。開表為八,即取捨等。為了對於表色明顯易知,故依《瑜伽》開表為八而列入表中。

第七、聲,是耳根所對,耳識所緣的境界,《對法論》說十一種聲:即可意、不可意、俱相違,因受大種、因不受大種、因俱大種,世所共成、成所引、遍計所執,聖言所攝、非聖言所攝。因受大種等三,是從能發聲的因上顯其差別。受是執受,是有情的名稱,非執受是無情的名稱,具是通有情無情兩種。執是攝持義,受是領覺義。心法是能執受,色法是所執受。由心法攝持的色法,在領納受境的時候能生起苦樂感覺的大種為因發出來的聲音,是為執受大種因聲;如兩手相擊、說話歌唱等的聲音。沒有心法執受的色法為因發出來的聲音,是為非執受大種因聲:如樹林流水等聲音。由有執受的大種和沒有執受的大種同時起用而發出來的聲音,是為俱大種因聲:如用手擊鼓相桌等的聲音。這聲的分類多少,《五蘊論》、《顯揚聖教論》、《瑜伽師地論》、《雜集論》各有不同。《五蘊論》唯說因受等三。《顯揚》第一說聲有九:可意等三、手擊、扣弦、世俗、養命、宣法、谷響。《瑜伽》第一說有三類:初有十八,即螺、鼓、舞、歌、樂、戲、女、男、風林等,明了、不明了、有義、無義、下中上、江河等,鬥爭、喧雜、受持演說、論議決擇。次類有三,即因受等。後類有三,即可意等。《對法》說十一聲更以五種因相配顯示其差別,這裡依《對法》所說列表:(見表二十二)

(表二十二)

可意等三種,由境有勝劣,情有順違,故成益成損;可意的益,不可意的損,俱則通於二種。因受等三,由發聲的音大種別故,聲成差別。世成等三,其言雖同,依人成別。或由人有別故亦成差。世所共成,就是世間所說的諦實非諦實語為世俗共所許故,名世所共成。成所引的成,是成滿義,由諸聖共許的因而成起言說,名成所引。外道執心,稱為遍計,因彼執心而起言說,名遍計起。這世所共成等三,即依世俗、勝義、有執而分。聖言等二,由情有順違,言成差別。這裡所說的聖以所言不虛,契實名聖,非是證果名聖。即聖言量,是可信的至實之言,故名聖言。非聖翻此可知。

第八、香,是鼻根所對,鼻識所緣的境界。有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六種。通常以香為臭的對此氣氛,實際說來,香亦攝臭,故說為惡香。所嗅的氣味與鼻識結合的時候,對於五蘊有順適的作用,是為好香;如沉麝等。所嗅的氣味與鼻識結合的時候,對於五蘊身起違逆損害的作用,是為惡香;如腐穢的臭氣等。若所嗅的氣味與鼻識結合的時候,對於五蘊身沒有利益和損害就是平等香;如塊石等。俱生香即旃檀等,其香氣與本質俱時生起,故名俱生香。和合香即由各種香料和合製成的線香末香等。變異香即水果變異成熟而增盛的氣氛等。好惡等三,若依境說好益惡損,平等雙非。若依情說,香臭具有益損的意義。前面所說的眼耳所取的色聲二境,都是有空間距離而緣取其境,鼻舌身三識緣境的時候,都是合中取境,故說與鼻識結合而緣。關於香的建立,《瑜伽師地論》和《五蘊論》同舉好香、惡香、俱非三種,《顯揚》說略有二類,好惡等三,俱生等三,共為六種,與《對法》相同。《對法》立大種,如上所說,並以三因相配。列表如(表二十三):

(表二十三)

這六種香,都是實有,經論中沒有明文說香是假法故。問:好惡等三,攝法已盡,何須更立俱生等三呢?答:事類不同,安立初三種:起用時別,復立後三種。或將境就心,安立初三種:忘心說境,復立後三種。

第九、味,是舌根所對,舌識所緣的境界。《對法論》立十二種:苦、醋、甘、辛、鹼、淡、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俱生、和合、變異,這十二種味,無文說假,故皆實有。《五蘊論》僅立苦醋等前六種,無有後六;《顯揚聖教論》中有可意等後六,沒有前六;《瑜伽論》第一卷立前九種,不立俱生等三。諸論這樣不同的建立,並不相違,僅僅是總別的開合而已。苦醋等六種,是味的差別體相。可意等三種,是味上損益差別的共相。俱生等三種,是味上起用的差別相。總即別故,《五蘊論》不說後六種。別即總故,《顯揚聖教論》不說初六種。總別義具,《瑜伽論》、不說俱生等三,可意等總已攝盡故。《對法》依有情、事相,起用時的差別,在可意等外,建立俱生等三種;總別周悉,最為無諍。並以三因相配建立,故十二種味,不增不減。列表如(表二十四):

(表二十四)

第十、所觸一分,是身根所對,身識所緣的境界。《對法》說二十二種:滑、澀、輕、重、軟、暖、急、冷、飢、渴、飽、力、劣、悶、癢、黏、病、老、死、疲、怠、勇。觸有二種:一能觸、二所觸。能觸中又二:一觸心所法,二能觸身根。所觸有二:一能造四大種,二所造觸處。為了簡別能觸,故說所觸。所觸中有能造的地等四大,如前已說,這裡唯是分辨所造的滑澀等,所以說言一分。這所觸一分,《五蘊論》里,列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七種。但有等字,若據《對法》,即等軟暖等十五法,總為二十二種。《瑜伽論》第一及五十四、《顯揚論》第一等,除一二法外,大體相同。(《瑜伽》第一增怯立二十三,五十四減暖急立二十,《顯揚》第一立二十二,有暖無軟。)《五蘊論》列七觸名中,前四種安置性字,後三種則沒有性字:《瑜伽》第一列名中,也是在滑、澀、重、輕、軟五觸後加性字,其餘的則都無性字。《瑜伽》五十四卷攝決擇分里舉觸的依因也是這樣,《對法》列二十二觸,則都沒有性字。關於有性字無性字的道理,是因為滑澀等是從自性立名,以滑即性,故言滑性。澀性等準例可知。其餘觸法,皆從果上立名,所以不置性字。如《廣五蘊論》說:『暖欲為冷,觸是冷因,此即於因立其果稱……。欲食為飢,欲飲為渴,說亦如是。』這就是說,由內身有觸力令欲暖,有觸力令欲食,有觸力令欲飲,所令的欲名冷饑渴;即能令的觸從果為名,名冷饑渴。因為冷饑渴等相隱難知,若不約果以明其體,則無從顯現,故以因從果而立觸名。《對法論》以相故、摩故、稱故、觸故、執故、雜故、界不平等故、界平等故八因相配建立二十二觸,《瑜伽》五十四卷攝決擇分中說有諸觸建立的依因十八種。這裡共列如下(表二十五):

(表二十五)

《瑜伽論》攝決擇分所舉的十八依因,是依大種六位差別而說,即一凈不凈位、二堅不堅位、三慢暖位、四和合位、五不平等位、六平等位。隨其所應建立前觸,不增不減。

第十一、法處所攝色,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色。略有五種:(1)極略色、(2)極迥色、(3)受所行色、(4)遍計所起色、(5)自在所生色。這五種色,是意識的所緣境,在十二處中的法處所攝,故名法處所攝色。這裡分別解釋如下:

(1)極略色:《對法論》說極微為體,即除迥色等餘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為性。極是至義、窮義,略有二義:一總義,總略眾色分析至極微名極略色。二少義,分析眼等諸根色等諸境至極少處名極略色。略是總略,略色之極故不稱極微,而稱名極略。色即極略,或色之極略,故名極略色。

(2)極迥色:《雜集論》說:『即此離余礙觸色。』以空界色極微為體。即於空界明暗色析至極微總名極迥,故迥色即明暗色,但非一切明暗色都是迥色,因為明暗色有兩種:一空一顯色,即在上的明暗,大虛空所現的明色。二迥色,即在下的明暗,屋宅等間所現的明暗色。

(3)受所引色:《對法論》說:無表色為體。無表總有三種:一律儀無表,二不律儀無表,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皆以善惡思心所種子為體。律儀是善;不律儀是惡;非律儀非不律儀是處中無表,即若有布施或打擊等是律儀不律儀所不攝業,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收。但其思心所種子即屬於善惡類中,故沒有別的處中無表的思心所種子。律儀無表總有三種:一別解脫無表,即七眾別解脫戒。二定俱無表,即八等至俱有諸有漏戒。此亦名為靜慮律儀,色界戒勝故以為名。三無漏無表,即等至俱有的諸無漏戒。律儀無表、不律儀無表、處中無表,都是依發動和防止身語善惡的思心所種子上建立的。這思心所的功能種子,本來不是色法,就它所發動和所防護的身語色邊假說名色。思心所種子,是潛藏在心識中的功能。不能表示自己內心的善惡令他知故,所以名為無表。約不能表示善惡業與所發所防的身語色二義,總合說名無表色。這些無表,為受所引起。受是領受,引是引發,因教理或從師所領受其義,而引起發防身語色的思心所種子,是受之所引,故名受所引色。雖然定共戒、道共戒得不從他受,但約得定道的方便時亦從師教來說,亦名受所引。不律儀由自發誓定期,或從他受,皆是受所引。

(4)遍計所起色:《雜集論》說是影像色,即散位獨生意識,通三性能遍計度心所變的根塵而無根塵用,乃至水月鏡像等境,沒有實用的影像景色,就是遍計所起色的體。影像色境從能遍計度的意識所起,故名遍計所起色。

(5)自在所生色:又名定果色,《雜集論》說以解脫靜慮所行境色為體。解脫指四解脫,即四無色定。靜慮即四靜慮。即由殊勝的定力於一切境色皆得自在,隨意轉變色聲香味觸等境色生起。定通無擁滯障礙,若為自在,果色從彼定力生起,故名所生,所生即色、或自在之所生色,故名自在所生色。

這五種色,前四皆假。極微無體,由現行者的智慧分析粗色至最細邊際,建立極微,非為有體。如《瑜伽師地論》第三卷說:『複次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為極微。』故極略極迥兩色俱是假有。據《成唯識論》說,無表是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成業論》也說依善惡二思種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故知受所行色亦是假有。遍計所起色是假無疑。定自在所生色,有實有假,聖者可變,皆能成實有用,極殊勝故。異生所變,唯令他見,不堪受用,故是假有。

總上所說的四大種及大種所造的十一種色法,就是整個的色蘊。在《廣五蘊論》中,把它總略起來攝為三種: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這裡所說的可見不可見,是指眼所見的色法為可見,意識所緣為不可見。有對無對,是說有能所礙者為有對,非能所礙者為無對。可見有對的色法,即顯色與一切的形色和表色。不可見有對,即眼耳等五勝義根,和聲香味觸。不可見無對,即法處所攝色。以《顯揚聖教論》十八卷說法處色有十二相中,第三無見相等四無對相。又《瑜伽師地論》六十六卷:『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由這答中明定果色大種所造差別,故知法處所攝色總是無見無對。

乙、受蘊

受是領納義,這是一個領取納受所緣境界的心所,能生起欣求的愛欲。在我們所緣的境界方面有與我們身心上相違、相順和中庸的三種,所以能緣的心上也就生起了苦、樂、舍三種不同的感受。因此有苦樂舍三受的差別建立,是為三受門。即領納相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納相順的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納中庸境相對於身心非逼非悅,說名舍受。對於樂受未得的時候,有希望和合的愛欲,已得有不願乖離的愛欲;於苦受未得的時候,有不願會合的欲,已得時有乖離的欲:於舍受起不合不離的非二欲。

諸論中又於苦樂兩受里從所依根上分出憂受喜受,成為苦樂憂喜舍五受門。從苦樂中分出憂喜,根據《成唯識論》卷五所說有三個理由:一由逼悅身心的行相有所不同,逼悅於身上,說名苦受樂受;逼悅於心上,說名憂受喜受。二由無分別有分別的不同;即逼迫和適悅在前五識上,都沒有隨念分別和計度分別,說名為苦受樂受;逼迫和適悅在意識上是有分別的,說名為憂為喜。三由粗重輕微有差別,即在五識上的逼悅,都是粗重的。說名為苦為樂;在意識上的逼悅都是輕微的,說名為憂受喜受。

為什麼舍受不分為兩種呢?因為非逼非悅的舍相在五識和六識上都沒有差別,平等無異,所以不分。

總起來說,三受是約領受義邊建立的,五受是約從根生義邊建立的。列表如(表二十六):

(表二十六)

又《對法論》在建立受蘊門中,依四因、五位、七類的差別,總說二十七受。第一位和第一類有六種:即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是約所依的根生義邊來說的。第二位和第二類有三種:即苦受、樂受、舍受,這是約受的自體而說的。第三位和第三類有六種:即樂身受、苦身受、不苦不樂身受,這是依五識相應的關係來說的。樂心受、苦心受、不苦不樂心受,這是依意識相應的關係來說的。舍心受並包括七八二識。第四位有第四和第五兩類。第四類三種:即樂有味受、苦有味受、不苦不樂有味受。味是貪著,有味受即自體愛相應的受。這是約攀緣自己內身起味著的染行相來說的。第五類有三種:即樂無味受、舌無味受、不苦不樂無味受。無味是無貪著,即自體愛不相應的受,這是約緣慮自己內身不起味著的清凈行相來說的。第五位有第六和第七兩類,第六類有三種:即樂依耽嗜受、苦依耽嗜受、不苦不樂依耽嗜受。耽嗜受是貪愛,耽嗜受即妙五欲愛相應的受。這是約緣外境欲塵生起雜染行相來說的。第七類有三種:即樂依出離受、苦依出離受、不苦不樂依出離受。出離是不貪愛、出離受即貪愛不相應受。這是約緣慮外境不生貪愛的清凈行相來說的。

總上五位七類共計二十七受,由四因建立,所以不增不減:(一)由所依故,建立第一位的六種,即約生起受的所依六根建立六受。(二)由自體故,建立第二位的三種,即依苦樂舍三受的行相類別顯示受的自體。(三)由集所依故,建立第三位的六種,集是總攬義,總攬別法為一,故名為集。集五色根類,總名為身,集六七八三心根類,總名為心,從色心二種所依生起身心二受:即集色根所依建立樂苦舍三種身受,集無色根所依建立樂苦舍三種心受。(四)由雜染清凈故,建立第四位的六種,和第五位的六種,染是有漏,清凈是無漏。雜染與清凈,各攝兩門,雜染中攝第四位中的樂有味受等三種,和第五位中的樂依耽嗜受等三種;因為有味與耽嗜,俱是雜染行相,僅僅是從緣內身和外境的不同上分為兩類,所以都在雜染門中所攝建立。清凈中攝第四位的樂無味受等三種,和第五位中的樂依出離受等三種,因為無味與出離俱是清凈行相,僅僅是從緣內身和外境的不同上分為二類,所以都在清凈門中所攝建立。這五位七類由四因建立的二十七受,又可總為八義:(一)約根生義說眼觸所生受等六種,(二)約自體說苦等三種,(三)依五識身相應說樂身受等三種,(四)依意識身相應說樂心受等三種,(五)約緣內身染行相說樂有味受等三種,(六)約緣內身凈行相說樂無味受等三種,(七)約緣外境染行相,說樂依耽嗜受等三種,(八)約緣外境凈行相說樂依出離受等三種。(如列表二十七)

(如列表二十七)

丙、想蘊

想是取像為性,能生起種種的言說為用。我們內心緣慮境界的時候,最初一剎那,並沒有形相的感覺,由這想心所生起,才勾畫出種種的相狀:如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男相、女相、生相、異相、滅相等差別決定相。並且隨其所見所聞所覺所知的相狀而安立種種名言,起種種言說。

總起來說,想有二種:(一)有相想,(二)無相想。有相想就是能夠取境界相狀隨起種種言說的一切想,具有明了和分別兩種意義,所以名為有相。在這有相想里,又有種種差別,約所依根可以分為眼觸所生想,乃至意觸所生想等六種。約境界可以分為欲界想、色界想、空無邊處想等的差別。無相想,就是能緣心上或所緣境上,缺明了或缺分別,或二種俱缺,是為無相想。這有三種:(一)不善言說想,如欲界的嬰兒等,因未學語言,在緣色等境界的時候,雖然境界有相,但不能分別了解它為色等,故名無相想。(二)無相界定想,即遠離色、聲、香、味、觸、男、女、生、異、滅十相的無相涅槃想,涅槃無相,緣涅槃的想,名無相想。並不是能緣彼境的相分沒有,而是境無相,故名無相。與定相應,所以名無相定。(三)有頂想,頂是極義,三有之極,故名有頂。即非想非非想處定。有頂定雖有分別,想不明利,不能於境勾畫種種相狀,故名無相想。這裡把有相想和無相想的差別,與明了分別的差別,列表如(表二十八):

(表二十八)

《對法論》第一卷,在建立想蘊文中,詳說諸想,述記根據《顯揚聖教論》第五卷想蘊建立差別的,三位義配釋,顯示諸想的差別:第一位約所依差別,建立眼觸所生想乃至意觸所生想:第二位約作意差別,建立有相想和無相想;第三位約境界差別,建立小想、大想、無量想、無所有處想。如列表(見表二十九)

(見表二十九)

丁、行蘊

在五十一個心所中,除去受想兩個心所之外,其餘相應的心所法和不相應行法,總集起來,都是行蘊所攝。行有遷流、造作兩義:遷流義通一切有為法,一切有為法皆念念不住的在遷變流動著,故名為行。造作又約廣義來說,亦通一切有為法,因為一切有為法皆是因緣造作而有故,若就特勝的造作義來說,即唯是思心所了。思以造作為相,能令心心所造作善染等故。諸論中說行蘊的體,有總別兩種:總以一切相應的心所法和不相應行法為體,如《廣五蘊論》說:『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云何余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即總相出體。別即以遍行中的思心所為主,在相應法中,思力最勝,與一切行為導首,能作令心法等成善染等:約以勝說,即以一思為行蘊之主,故諸論中據勝為論,以思為行蘊。如《對法論》等皆是。

《對法論》在建立行蘊門中說:『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受及想。與余心所有法,並心不相應行,總名行蘊。雖除受想一切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皆行蘊相,然思最勝,與一切行為導首,是故遍說。』思作善即信等心所。雜即貪等煩惱和隨煩惱,雖然思亦作令遍行等,因遍說性類,所以但說善染。又思亦能造作無記性,以無別體類,故論不說。分位差別,即不相應行。《顯揚聖教論》第五卷依三種差別建立行蘊:(一)由勝差別,即取思心所為主,一切行中,思力最勝,作令心等成雜染清凈法故。(二)由依差別,即從眼等所依建立六思身,即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三)由諸行施設差別,建立諸餘相應法和不相應法。這施設差別有三種:(1)雜染施設,建立煩惱及隨煩惱。(2)清凈施設,建立信等十一法。(3)分位施設,建立二十四種不相應行。《瑜伽論》五十三卷說行蘊自性,由五種類令心造作:『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叉五十三卷末說行蘊差別有五種:(一)由境界說六思身,(二)由分位說二十四不相應,(三)由雜染說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四)由清凈說信等十一法,(五)由造作說遍行別境等。如上《雜集》、《顯揚》、《瑜伽》三處所說行蘊的體相和差別,完全一致。為了醒目,如列表(見表三十):

問:心所相應法及不相應法皆行蘊所攝,為什麼唯除受想兩個心所別建立為蘊?答:外道等計執受想二法為生死因,修八等至定,此受想二種殊勝故,—色界靜慮有殊勝的喜、樂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所以別成二蘊。據理而論,受想兩個心所,實亦由思作令成善染法,此約據勝為論,根據《俱舍論》的說法,受想二種別建為蘊,有三個理由:如《俱舍論》界品頌說:『凈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

(表三十)

(一)凈根:凈就是煩惱,根是根本,意說在家人對於五欲起貪等煩惱,都由有受心所;出家人起我執妄見,都由有想心所,起顛倒想;故受想二法為生起煩惱最勝的根,所以別立為蘊。(二)生死因:生死是迷的結果,招引這迷果最勝的因,即受想心所;眾生流轉生死,即由於耽著受樂,生起倒想,故受想為流轉生死的根本,所以別立為蘊。(三)由次第:《俱舍論頌》說:『隨粗、染、器等,界別、次第生。』即由見色法已生起領受,由領受而生取像的想,由想而起造作行,乃至生諸了別。受想為領境取像的生造作行及了別識的主要過種的心所法,故特立為蘊。《俱舍論》文說:『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粗、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問:若據造作或遷流為行義,則其餘的四蘊亦名為行,為什麼唯行蘊獨得行名呢?答:其餘的四蘊,雖然也具行義,但攝行甚少,並且又各以特義別立蘊名,故不名行蘊;而行蘊攝行多故(七十三法)所以獨得行名。

行蘊所攝的四十九個心所相應法的體性業用,和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的意義,皆如五位百法中已釋,這裡就不再說了。

戊、識蘊

識是了別義,即於所緣境分別了達為性:有心、意、識三種名義的差別。這心意識三義,對於八個識來說,有通有別,通則三義皆通八識,如《二十唯識論》說:『心意識了,名之差別。』別則唯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如《成唯識論》第五卷說:『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差別;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恆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名義差別,已如五位百法第一心法中辨釋,這裡不再重說。

在這識蘊中略述十二義如下:

(一)得名:識的差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眼等六識,都是從所依的根得名眼識,乃至得名意識。第七末那,譯言為意,是思量義,因為這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思量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所以得名末那,是從相應立號。第八阿賴耶,譯言為藏,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這是第八識的當體功能,所以得名阿賴耶,是從功能受稱。又八個識中,唯第八阿賴耶得名根本識,如樹之根,為枝幹花葉等所依的根本。第八識為心繫的總主,為一切法的種現所依處,所以獨得名根本識。前七種識,則名轉識,因為前七識的體性都不能如第八識之一切時處(除已轉依位)恆常無記,而有三受故轉,三性轉變,緣境轉易,所以總得名轉識。

(二)所依:八識在生起現行作用的時候,都有所依,所依就是依止、仗托的東西。所依總有三種:

(1)因緣依,即種子依,體即親生自體現行作用的種子,這是心心所法各自熏在阿賴耶識中的功能勢力,一切心心所法,離去了這親因緣種,就決定不能生起現行作用。因為這種子是生起體用的親切力量,所以名為因緣依。

(2)增上緣依,即俱有依,眼根等內之處,一切心心所法,皆必須憑托這個所依,才能生起現行作用,離去了俱有所依,必不生起。俱有依,即能依所依俱時而有的意思。前五識的俱有所依,決定有四種:[1]同境依,就是眼等五色根。這五色根與眼等五識同取現境,即眼識依眼根同取色境,乃至身識依身根同取觸境,所以得名同境依。[2]分別依,即第六意識。眼等五識,只有自性分別,緣境的時候,不能明了分別,深取所緣相,必由五俱意識助令五識明了取境,故第六意識,是前五識的分別依。[3]染凈依,即第七識。五識的行相淺,沒有計執,所以五識本身無染,由受第七識的染污而成有漏;若第七識究竟清凈時,前五識亦轉為成所作智而成無漏,所以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凈依。[4]根本依,即第八識。第八識恆常不斷地相續現起,為諸心心所生起現行根本,故第八識是前五識的根本依。四種俱有所依中,前第一種是不共依,即眼識唯依眼根,乃至意識唯依意根,所以得名不共;後三種是前五識的共同所依,故名共依。第六意識得俱有所依只有兩種:即第七識及第八識,第七識是不共依,第八識是共依。前面說五識亦以第七為染凈依,又第八識亦以第七為俱有依,怎麼說第七是第六的不共依呢?這是因為第六依第七,具有親近和相順兩義,前五識和第八識之依第七,就不具足這兩種意義。近是親近,即第六識生起現行作用的時候,由第七識給與殊勝的增上力量,如眼等識之依眼等根,故第七是第六親近的所依根。非如眼等識之依第七是疏運的所依。相順是有漏無漏相同隨順,就是第七有漏的時候,第六決定是有漏,第七轉成無漏時,第六亦決定轉成無漏。第八雖以第七為俱有依,但第八識則不與第七同起計度,故沒有相順的意義。第六依第七俱這親近和相順兩義,所以是不共的俱有所依。第七末那的俱有依,只有一種,即第八識,假若沒有阿賴耶識,末那決不能生起作用,第六識間斷對於第七之生起,不能給與力量故。如《楞伽經》第九說:『阿賴耶識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第八識的俱有依,也只一種,即第七識,第七末那常時相續,所以對於第八的生起能給與力量,這就是七八二識更互為俱有依的意義。所以《瑜伽論》說,藏識恆與末那俱時而轉。

(3)等無間緣依,即開導依,體即無間滅意,就是八個識各各前念的自識。諸心心法生起,皆須仗托這個所依,離去開導依,決不能生起現用。開是開避或離開,就是讓出空位的處所;導是引導令生,即前念心法謝滅下去,當體即讓出了後念心心所生起來的道路,後念心心所依著這空隙無阻的道路生起現行作用。假若前念心不滅,則後念心心所決無生起之可能,所以一切心心所法,離去開導依,決不能生起作用來。

總上所說,八識各有一因緣依,離了親辦自體作用的功能種子,決不生起故。俱有依前五識有四種,即同境、分別、染凈、根本四種所依。第六意識有二種,即第七第八。七八二識各有一種,即二識更互為依。等無間緣依,各有一種,即前念謝滅的意。《樞要》總攝所依頌說:『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列表如(表三十一):

(表三十一)

(三)緣境:八識從三種所依生起現用,對於所緣的境界,各有寬狹。眼緣色,乃至意緣法,第七緣第八,第八緣三類境。眼緣色境,是緣青黃赤白等顯色,不緣長短方圓等形色。以前五識任運起,唯緣五塵實法,不緣假法故。耳緣聲境,唯緣徑直聲,不緣屈曲,屈曲是聲波上的轉折假法故。鼻緣香境,緣好香、惡香、俱生香、和合香等。舌緣味境,即緣甘、辛、苦、醋等。身緣觸境,即冷、暖、滑、澀等。第六意識具自性、隨念、計度等一切分別了別識中最為勝故,能緣一切境界,色心過未有無假實等法,沒有不能緣慮的。第七末那緣第八識見分,恆常無間地執為自內我,不緣相分識中種子及相應法以為我所,我我所執不俱起故;以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恆相續生,無容別起我所執故。第八識緣三類境:一有根身,二器世界,三種子。有根身,是指諸大種造色等合聚名身,或依止義名身,根即凈色及根依處,有根的身,名有根身。器世界即有情所依的世界,如器具為事物的所依,故世界名器。種子即第八識中保藏的一切親生自果的功能,這功能遇緣和合能起現行作用,如世間豆麥等種,遇著水土陽光等助緣,即能生起苗芽等作用,內識功能也是這樣,從譬喻得名,故名種子。第八識緣這三類境,是於境生起執受。執有攝持兩義:一攝為自體,二持令不壞。受有領覺二義:一領以為境,二令生覺受。第八識在緣種子方面,具有執的兩義,即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具有受的一義,即領以為境。第八識在緣根身方面,則四義具足。在前三義上,更加令生覺受。第八識在緣器世界方面,於執受中各具一義:執一義即但持令不壞,受一義即但領以為境。這是第八識緣三類境的差別意義。列表如(表三十二):

(表三十二)

(四)生緣:八識生起現行作用依託的因緣等可依,與緣慮的境界,及協助生起了別的作意等,通稱為識的生緣。由於諸識行相有粗細、緣內緣外、間斷不間斷等的不同,因此藉助的生緣也就有多少的差別。眼識現行,若依肉眼來說,必須具足九緣才能生起:即空、明、根、境、作意、根本、染凈、分別、種子。空就是眼識,緣色境時必有的一定的距離的空間,明就是光明,根即凈色根,境即色塵,作意即遍行中警動眼識在遇緣時生起了別用的心所,根本即根本依第八識,染凈即染凈依第七末那,分別即分別依第六意識,種子即親生眼識自體的功能。在這九個緣中,任隨缺少一種,眼識就不能生起作用。若依天眼來說,則除空明兩緣,雖有牆壁等障,和黑暗之中,因天眼的視力特殊,仍然徹見無礙。耳識從八緣生,在前九緣中,除去光明。鼻、舌、身三識,依七緣生,在前九緣中除去空和明兩種。第六識依五緣生,即根、境、作意、根本、種子。根就是俱有依第七末那,亦即是第六識的染凈依,攝染凈於俱有根中,故略去不說。七八二識從四緣生:即俱有根、所緣境、作意、能生種子。這七八二識都不說根本依,因為在第七識望第八識來說,第八就是第七親近的俱有依,在第八識來說,根本依就是它的自體,所以七八二識也就不必再立根本依了。

(五)心所相應:八識心王生起緣境用的同時,還有很多心所生起來幫助它了別所緣境相的差別部分。因為心王在緣境的作用上,只能取境的總體相,而心所則取境的總相和差別的義相,能幫助心王於所取境相完成了別總體和差別的任務。所以心王生起,同時必有很多心所生起,這叫做王所相應。相應就和合俱轉,即心所與心具四平等義,非定一異,故成相應。就是時間、所依、所緣、體事四義平等:(1)時間平等,即一聚心王心所必同一剎那俱起,才得名相應,這就簡去王所雖同一聚,但在時間上是前後相望,則不名相應。(2)所依平等,即王所必依於同一的俱有依和等無間緣依,方得名相應。若不同一所依,如異識的王所相望,便非相應。(3)所緣平等,就是一聚王所的所緣相分雖各有其體,但是其相分必是相似的,方得名相應。簡除那不相似的相分和別異的見分,不名相應。(4)體事平等,體事即自證分,就是王所各一自體相似,得名相應。簡別體,雖具上三義,也不名相應。上四義中,前二義是同一平等,後二義是相似平等,故《成唯識論》說,時依同所緣事等,名相應義。

八識相應的心所各有多少呢?第八識唯與遍行五所相應。為什麼不與別境等心所相應呢?因為互相違逆,所以不能相應。如《成唯識論》卷三說:欲是希望,於所愛樂的事相上起,第八任運緣境,無所欣求。勝解是印持,於決定的事相上起,第八識的行相懵昧,境非先不定,故不需印持。念唯明記曾所經過的事,第八識昧劣,恆緣任運現在境相,不能明記曾所受境。定能令心專註一境,第八任運,隨業轉起,剎那別緣新起境相,並非一境專註。慧唯簡擇功德過失俱非的事理,第八行相,微細昧劣,不能簡擇。所以第八識不與別境心所相應。第八識唯是異熟無覆無記性,故信等十一個善心所,貪等二十六個染污心所,都不相應。惡作等四個心所,雖有無記性分,但非一切時常起,有間斷故,亦定不相應。

第七識與十八個心所相應:即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四惑,遍行五數,八大隨煩惱,並別境中的慧。我痴即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我見即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我慢就是倨傲,倚恃所執的我,令心高舉。我愛即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根本煩惱有十種,為什麼只有四種相應呢?如《成唯識論》四卷說:有了我見,其餘的四見不生,因為見是從染慧為體,在同一心中,不能容許有兩慧並生。為什麼第七於五見中唯有我見呢?五見中的見取和戒禁取及邪見,是分別心生,唯見道所斷,這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唯是任運俱生,是修道所斷故。我所見及邊見都是依有我見以後生起來的,第七相應的我見,任運恆緣,內相續生,不假借邊見等後起。前二通緣內外,第七恆內執我,無有間斷,不容余見互相續起,故唯有我見。為什麼不與疑和嗔相應呢?由見力審決,疑行猶豫,兩相乖返,故無容俱起。愛著我故,嗔慧不生。故第七識在根本煩惱中,唯具四種。遍行五所,凡有心起,皆定相應,八大隨惑,遍諸染心,有覆末那,是染污心,所以相應。我見雖是別境慧攝,由義差別故開為二:慧是別境,通三性九地。見唯染污,通九地等,有寬狹義別,故得俱起。為什麼第七識不與別境四、十小隨惑、中二隨惑、不定四所相應呢?因為:別境中欲,希望未遂合事,第七任運緣遂合境,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第七無始以來,皆恆緣定事,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更事,第七恆緣現前所領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註一境,第七任運剎那別緣,故無有定。信等十一善心所,唯是清凈,第七染污,故不相應。十小隨惑,行相粗動,第七審細,故非相應。無慚、無愧,唯是不善,第七無記,故不俱起。四種不定:惡作追悔先所造業,第七任運恆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上沉重昏昧的內緣,和光暗風涼等外緣,有時暫起,第七無始一類內執,不借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俱依外緣事暫淺深推度,引起粗細發言,第七唯依內門轉起,一類執我,所以不有。

第六意識,體通三性,具一切分別,遍緣內外三世一切諸法,故與五十一個心所皆得相應。

眼等五識,與三十四個心所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惑中貪、嗔、痴三、中二隨惑、和八大隨煩惱。五識為什麼不與其餘的心所相應呢?因為根本惑中的慢、疑、惡見,必由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才能生起,五識只有自性分別,所以不俱。又慢是觀待自他,由稱量門起,疑是於猶豫簡擇門起,惡見是於推求門起,五識沒有這些行相,故皆不相應。小十隨惑,行相粗猛,五識望彼則細,故不俱起。悔眠二所,都是由強思加行才能生起,不是任運現行,五識任運現起,故不相應。尋伺兩法,皆以名身等為所緣境,五識不緣名等假法,所以亦不相應。

上來所說的八識相應的心所,皆約有漏因位中說,若在無果位,轉八識成智,唯是善性,一切心起皆與二十一個心所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為什麼有遍行五?觸等與一切心恆相應故。為什麼有別境五?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有欲,於所觀境恆印持故有勝解,於曾習境恆明記故有念,世尊無不定心故有定,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有慧。為什麼有善十一?極凈信等常相應故。何故不與貪相應:無染污故。為什麼不與不定四相應?無散動故。所以佛果位上,唯二十一所相應。若未至究竟佛果的菩薩和二乘聖者,在教化眾生時,對於能治病的法葯、和所治的病,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所以有無漏尋伺,這樣通無漏的心所則有二十三個。但在佛果位上一切心行皆無功用,不假尋伺,故無漏心所就唯有二十一個了。

(六)四分:一切心心所法,都有四分: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分是分量、分限,心用分限有四種差別,故名四分。

相是相狀,所緣為義。即能緣心自體轉變起用的時候,無記緣心法、色法、有法、無法,一切皆有相分,以能緣心必定轉變起所緣用的相分才能緣慮散;縱緣於心,亦以心為相分,其相分心,亦唯是所緣,決不能起能緣的作用。相分若是相狀義,緣青黃長短等顯形色時,可以有形貌相狀,怎麼說一切皆有相分呢?因為法的相狀有多義,並不限於青黃長短等顯形的色相,如聲塵有執受非執受、可意不可意等相狀,香塵有好香惡香等相狀,味塵有廿辛苦醋等相狀,觸塵有堅濕滑澀等相狀,法塵隨其所應有色心等相狀,第七緣第八見分常帶我法二執相狀,第八緣根身器界種子,皆各帶其相狀,如鏡照物,自體上帶影相起,心心所起緣慮用時也是這樣,故諸心體轉變起用緣境之時,一切皆有相分。問:緣有體法時可許有相分,緣無體法怎麼會有相分呢?答:有漏散心緣無法,必是強有力的分別心,分彆強故,自變似無的影相,其相即是相分,即有似無的相狀。問:正智緣真知,既是絕諸思慮,智境冥合,亦有相分嗎:又後二分相緣的時候亦有相分嗎?

答:正智緣如,並後二分相緣的時候,皆不變相分,不離自法,即自體性故。

見是見照,能緣為義,即心自體轉變起來的能緣作用。明了見照前境相分,名之為見。

自語是心的自體,是見相二的所依,能緣見分;見分是心體的自能緣用,自體分極為明凈,能證知自能緣見分外照的作用,故名自證分。

證自證是心自體暫變能起知自體的作用;第三分是心的體用。名為自證,這第四分能證知它,所以名為證自證分。

這四分中,第一分唯是所緣,第二分唯緣第一相分,第三分能緣第二第四,第四唯緣第三;此中有所量、能量、量果義別。譬如有人用尺量布,布為所量,尺為能量,了解尺數的智慧為量的結果。心體起用緣色等境也是這樣,色等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自證緣見之不錯,又以第四證自證分為量果。第四分心性明凈,能夠證知自體用,名證自證分;若無第四,第三即無量果,則知自證分不為滿足,故必有第四證自證分。假若以為第三分須有證知的量果而有第四分,那末第四分亦應有量果而建立第五分的話,這是不需要的。因為後二分純是現量,功能相同,可互證知,故第四分緣第三分的時候,即以所緣的第三分為量果,所以不必更立第五分了。

四分的建立,是就識的義用而分,非是約體立名,若欲勉強指其體,則唯有自證分可以稱為用中的體。四分之中,前二分是外,後二分是內。第一分唯是所緣,後三分通能所緣。即第二但緣第一,通現量、比量、非量。一~五八識的見分,一向是現量;第七識的見分,一向是非量;第六識的見分,則通於現量、比量、非量。第三能緣第二分和第四分,證自證分,唯緣第三,不緣第二,以無用故。第三第四,皆唯現量。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果體一故。或攝為一,後三分俱是能緣性,皆見分攝。或攝為一,體無別故。

這四分對於八識怎樣分別呢?八識及一切心所,一一皆具有四分,如眼識起用緣境,即轉變起青黃等色為相分,了知青等的作用為見分,知這見之用的為自證分,證知自證分之用的為證自證分,而自證分還知此證自證分。如是耳識變聲為相分,鼻識舌識身識,如其次第變香味觸為相分,意識隨時變一切法為相分,末那識變阿賴耶識的見分為相分,阿賴耶識變根身器界種子為相分。後三行皆如眼識可以准知。八識相應的心所,亦皆如心王各具四分。

佛果位上的四分怎樣呢?佛果位的諸心心所,皆是純無漏清凈性,亦皆具足四分,四分都是無漏清凈,後三分皆唯現量,更沒有比量非量的見分了。相見等的名義與因位無別,但緣慮的作用,有兩種說法:(1)說三通緣三。即後三一一分皆通緣其餘的三分;見分通緣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自證分通緣相分、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通緣相分、見分、自證分。(2)說三通緣四,即後三分一一分通緣四分,即於前說通緣三外更加能緣分還緣自義,故皆緣四。

(七)受俱:苦、樂、憂、喜、舍五受之中,第八識唯與舍受相應,根據《成唯識》第三卷所說:有七種意義:(1)第八行相極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樂等受,必是明了故。(2)第八不能分別順違境相,取中庸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應取順違境故。(3)第八行相微細,若是余受,行相必粗。(4)第八行相一類,即三受不易,三性不易,境界不易,相續不易,故行相決定;若是余受,必是易脫。(5)第八相續而轉,若是余受,必有間斷。(6)第八是真異熟,隨先業引轉,不待現緣,任隨善惡業勢力轉起;若苦樂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而起,故非第八相應。(7)第八識,常無轉變;有情恆時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豈能執為自內的我?由上七義,故知第八唯與舍受相應,第七識亦唯與舍受相應。這有兩個理由,如《成唯識論》卷五說:一由任運,即第七識行相任運恆轉。二由一類,即恆常唯緣第八見分一類內境,執為自我,沒有轉易,故唯是舍受。若與余受俱起,則非任運,以須借待現緣起故;亦有變異,以有易脫故。第六意識與五受相應,亦如前論卷五所說:一切逼迫受與意識俱起的,於人天中恆常名之為憂,以非尤重故。若在傍生鬼界,則名憂名苦,雜受苦處與純受苦處的逼迫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為苦,是純受苦處,其苦尤重,無分別故。諸適悅受與意識俱起的,若在欲界和初二靜慮近分定,唯名為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定中,則名樂名喜,適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的近分定和根本定中,則皆名為樂,以其適悅安靜尤重及無分別故。舍受與意識相應,通在三界。若第三靜慮意識唯於末位舍受相應,余位無舍,是純樂地故。捺那迦中意識,唯於末位舍受相應,《對法論》等說嗔於末位與舍俱故。或無有舍,唯苦相應。眼等五識與苦樂舍三受相應,以緣境易脫(間斷轉變)不定(欣戚舍行互相引起),皆容與三受相應。

(八)二執:二執就是我執和法執。於諸我執,略有二種:(1)俱生我執,(2)分別我執。(1)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分別重習內因力故,恆與有情身心俱時而生,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轉起,故名俱生。這有兩種:[1]常相續。在第七識中,緣第八識見分為本質。生起自心影相執為實我。[2]有間斷。在第六識中,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為本質,或總緣慮,或別緣慮,生起自心影相,執為實我。這兩種我執,無始串習,體相微隱,細故難斷,見道以後的修道位中,數數不斷地修習勝生空觀,才能除滅。(2)分別我執:內緣必借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是與身恆常俱時而有,要借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才能現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這也有兩種:[1]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就是『即蘊計我』二十句等。[2]緣邪教所說我相,以名教為本質,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就是離蘊計我的諸執。這兩種我執,望俱生我執來說,行相粗猛,粗故易斷,最初真見道時,觀一切生空真如,即能除滅。於諸法執,略有二種:(1)俱生、(2)分別。(1)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持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這亦有兩種:[1]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2]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緣或別緣,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見道以後的十地位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才能除滅。(2)分別法執:內緣必借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才能現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這亦有兩種:[1]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2]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粗故易斷,人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上面所說的我法二執,都是在第六七心品中。眼等五識,和第八識,則沒有二執。這有三個理由:(1)我法二執,是能遍計度的計度分別,五八識既然沒有計度分別,故不起執。因為《攝大乘論》說唯意識是能計度有分別故(意及意識俱名意識)。(2)執我法者,必由有慧,第八不與慧俱,五識雖與慧俱,但任運緣,無計度故。又非恆常與慧相應,豈能容許有執。(3)二執必與無明相應,第八沒有無明,前五識中善性不與無明相應,性相違故,如痴與無痴等,不可俱起。問:五八既然沒有計度分別,則後識生時應無我法之相?答:若然沒有計度分別,則後識生時應無我法之相?答:若約分別,五八可得無我法相,但由無始以來第六七識生時橫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所染,五八生時亦帶似我法相,但這是有見相二分似六七識的我法相見,非是起二執名似我法相,具如《了義燈》所辨。列表如(表三十三):

(表三十三)

(九)三性:這裡說八識在善惡無記三性之中各屬於何性,先說善等三性的意義:(1)善性:若法能為此世他世順益的,是名為善。即招感可愛果的性,如受持五戒十善等,今世順益,後世亦益,便得樂果,為人天所仰,是為有漏善。無漏有為法和無為法,於此世他世都是違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涅槃獲得二世利益,是為無漏善。已得的人天樂果,雖然對於此世能為隨順的利益,極盡即完,唯益一世,非益二世,故不名為善;因為它是無記的果法,當體並不是善,於後世中亦作衰損故。(2)不善:若法能為此世他世違損的,是名不善。即招感非可愛果的法,如殺生偷盜等業,對於今世後世皆能違損,俱得苦果,所以非善。已得的惡趣苦果,雖然對於此世能為違損而令身苦根盡即完,不能違損於他世,故非不善,但是無記的苦果。問:修行布施波羅蜜多,財物盡時,有饑寒等苦,從什麼理由說順益二世呢?作不善的人現前得到享受,從什麼理由說違損二世呢?答:益指的意義,亦約他處而言有益有損,不唯約自己來說,故益損義二世得成(3)無記:若法體非殊勝,不能招感可愛果或非可愛果,於善不善益損的意義中不可記別為善為惡,故名無記。無記有兩類:[1]有覆無記,[2]無覆無記。覆是障蔽義,即染污法能覆障無漏聖道不生,及能覆蔽心心所令不清凈,故名為覆。若法其性染污而不是善惡,就是有覆無記。若法體性不是染污,亦非善惡,即名無覆無記。這有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及變化心。

第八識是無覆無記,因為第八是善惡業所招的真異熟果,異熟若是善惡法,則流轉還滅皆不能成立;以善趣既然是善,就應當不生不善,這樣恆常生善故,即沒有流轉可說了,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的雜染因果就不能建立,惡趣反面的為難也是這樣,既然惡趣是惡,就應當恆時不能生善,則永無還滅可說。由道故還,由滅故滅的清凈因果也就不能建立了。又第八識是善染法的所依,若體是善染,則互相違逆,應當不為善染二法的所依。又第八識是所熏性故,若體性是善染如極香極臭的物體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凈因果都不能成立了。故第八體性,唯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因為末那恆與四惑相應,四惑是染污法,覆蔽聖道無漏智不起,使自心不得清凈,故是有覆;但末那的行相微細,任運轉起,不障善故,遍三性故,非善不善,故是無記。前六轉識,遍三性心起,與信等十一心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應,無記性攝。故前六轉識,體通三性。若在果位,則諸識皆唯無漏善性了。

(十)界系:在八個識中,鼻舌兩識,唯在欲界所系,不通上界;因為鼻舌二識,以香味為所緣境,唯欲界中有段食有香味,初禪以上,已離段食,無復香味,二識缺境無用,故唯在欲界中有。眼耳身三識,唯在欲界及初禪,因為二禪以上,已離尋伺,不取外境,三識沒有用處,所以無有。故二禪以上五識皆無。後三識則溈通三界而有,七八二識隨其生在那一界就決定為那一界所系,第六意識則下可起上,上可起下,是其差別。

(十一)起滅:眼等五識,唯緣色等外境,數數轉易,行相粗動,而所借的眾緣,又在很多時候都不具足,所以生起現行的時候少,不起現行的時候多。由於所借外緣在和合上有頓有漸,故眼等五識,起五、四、三、二、一識生,或俱起不俱起,沒有決定。第六意識,於內外兩門轉,雖然亦是粗動,但以緣內事理等亦有細相,所借緣少,無時不具,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間斷的時候少,生起的時候多。五位即五無心位,是第六識的違緣:(1)無想天:就是修習無想定的人,由厭粗動想的力量,死後生在第四禪的第三廣果天中,不恆行的心心所法皆不現行,以想滅為首,名無想天。除其最初生時及命終位,中間位上前六轉識皆不現行,故第六意識在這一位上不起現用。(2)無想定:就是入無想定的人,由彼厭心定力不恆行的心心所法皆滅不起,故第六意識在這個定中不能生起。(3)滅盡定:即定慧俱解脫的無學,和第三果位的有學聖人,已經伏滅或斷盡了無所有處的貪惑,上面有頂天的貪斷與未斷皆可,依有頂游觀無漏為加行,由止息想的作意為先,令不恆行與恆行的染污心心所皆滅,所以得名滅盡定,第六意識在這定位中,不起現行。(4)無心睡眠,就是極重的睡眠。(5)無心悶絕,就是極重的悶絕。這兩個位中,俱違令前六轉識不得現行,故第六識不能生起。上述的五位,是約不恆行的心心所和恆行的染污心心所來說,總名五無心位。所以《唯識三十頌》說:『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第七識和第八識,行相微細,所借的生緣,一切時候都具足無缺,所以沒有違緣礙令總不現起。三位無末那,雖然滅掉第七的染污一分不起,但並不是總滅全無,所以不同第六識以粗動故為違緣總礙不起。

(十二)無漏:八個識在什麼時位上它的體才能轉成無漏呢:這有因位轉和果位轉的不同:六七二識是在因位改轉,五識八識必須在佛果中才能轉成無漏。第六意識,在證初地真見道時,轉成妙觀察智,善觀諸法的自相共相,無礙而轉,說法斷疑,令一切有情皆能獲得利樂。但在出觀位中,有漏意識,還憂生起,因為俱生的我法二執未斷,猶時現行,故無漏智不能無間一味地相續,必須至第八不動地無相無功用住,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現起,有漏意識才永滅不生,而成為純無漏體。第七識在第六識轉成無漏的同時,由第六意識於真見道位具證二空真如的觀智,勢力強盛,阻礙了第七的我法二執不能現行。因此第七無漏凈識與第六無漏同時發起,而得名平等性智。觀一切法及自他有情悉皆平等,慈悲等德恆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由觀諸法及有情平等,故名平等性智。這第七識也是在未得無相無功用行位以前,我執猶得現起,出真觀位,智不相續,有漏復生,到了第八地無相無功用住,我執執力才永滅不起,但法執猶可現行,必入金剛無間道時,二障種子永斷,然後無漏第七平等性智才能長時相續無窮無盡。第八異熟識為染凈法之所依,在未成佛以前,均為世間三業所招感,故名異熟識。必至金剛道永斷世間二障隨眠已,於解脫道亦舍世間善無記種,和劣無漏法,即有大圓鏡智同時發起,能遍身土智影,無忘無失,而成一切智智。如大圓鏡,

(三)五蘊與百法相攝

不起一切加行,而能顯現眾色影像,從喻立號,故名大圓鏡智。故第八識,要在成佛的果位上才能轉成無漏。在第八轉成大圓鏡智的同時,前五識亦得轉為成所作智。為什麼五識轉成無漏必須與第八轉智同時呢?因為五識必依五根才能起用,五根因位唯是有漏、以是異熟識之所變故,異熟能變識是有漏,所變的根亦決定唯是有漏。所依根既是有漏,能依識亦決定是有漏,以有漏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識有漏故,無漏的成所作智不起。所以必待異熟能變識體轉成無漏而變起無漏的五根,才能發起無漏的清凈五識!

總上所說,十一色法立為色蘊;遍行中受心所立為受蘊;想心所立為想蘊;其餘的四十九個心所,二十四個不相應行,共七十三法,立為行蘊;八個心王,立為識蘊。無為無積聚義,不在蘊門中攝,故五蘊共攝百法中九十四法,如有頌說:『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七十三行蘊,八王識蘊收,無為無積聚,不向蘊門攝。』立表如(表三十四):

(表三十四)

二、十二處

十二處:即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眼、耳、鼻、舌、耳、意為六根處,色、聲、香、味、觸、法為六境處。眼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五蘊里的色蘊中所攝,沒有相濫之處,不必再說。觸處是指所觸的能造四大種,及所造的滑澀輕重等二十二法不包括能觸的身根和心所。以上內五處外五處,即攝色蘊中前十種色。意處即識蘊,法處即受、想、行三蘊,並極略色等五種法處所攝色,及諸無為。(無為諸宗不同,小乘中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立九種無為。化地部亦立九種無為。正量部、經量部、及薩婆多立三種無為。大乘中諸論不同,《瑜伽師地論》五十三說二無為。《瑜伽》第三、《集法論》第二、《顯揚聖教論》第一等說八種無為。《五蘊論》說四種無為。《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說六種無為。諸論所立雖然有多有少,都是開合不同,皆於真如上假名安立。)

處是生長門義,生是初生,長是舊長,門是出生通法的處所,顯示十二處的六根為心心所的所依,六境為心心所的所緣,而能生起六識的了別用:即諸識生長的門處是處義。如《雜集論》第二卷:『問:處義云何?答:識生長門義,是處義。當知種子義,攝一切法差別義,亦是處義。』又《雜集論》第一卷『問:何因處唯十二?答:唯身及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身即眼等六根,具即色等六境,行即念念遷流的識。所說的生長,並不新生心心所的體,僅僅是生長其作用而已。如表(表三十五):

(表三十五)

問:為什麼依根境建立處,而不依六識立處呢?《對法述記》以兩義解答,第一義以界處相待義作解釋,即能持各界,根境能持六識,六識亦能持自己的自體,根境識各有能持義,故界立十八法。出生義名處,根境能生六識,六識自體不能生自體,由缺出生義故,所以眼識等不立為處。第二義據勝為論,即根境生識各別,說之為門,識體雖亦生用,然是一體義別,為門義劣,所以不立為處。問:意即是識,為什麼又立為處呢?答:意極為因居於異世,名過去意,已不名為識,同世能生起後三種現識(六七八),約此義邊,故立為處。

十二處與五位百法相攝,可以完全攝盡:內五處外五處攝前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心王,法處攝四類法:(1)法處所攝色,(2)相應心所有五十一個,(3)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4)無為六種,合有八十二法。如有頌說:『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八王意處收,八十二皆法。』如表(表三十六):

(表三十六)

三、十八界

十八界就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十二處中說,六識界即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的前六轉識,意界即無間滅意及七八二識。

界是種子義、能持義。種子義是約阿賴耶識中能生起諸法的功能名界,即十八界法各由自種生起而有差別相。能持義是約能持諸法自相義名界,即十八界法各持自相不亂,所以名界。更有別義,如《雜集論》、《瑜伽師地論》等說。

十八界與百法相攝是:五根五塵為十色界,眼等六識歸於六識界,七八二識歸於意界,法界所攝,同於法處。如有頌說:『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如表(表三十七)

(表三十七)

四、佛說三科的意趣

如來說蘊、處、界三科的意趣,經論中說有多種,這裡且舉《俱舍論》所說的三義,如該論界品頌說:『愚根樂三故,說蘊處界三。』這就是說,世尊說三科法門的意趣有三:(一)由眾生的愚執不同,愚是愚暗,對於所緣境界,不能明了認識,體即無明。這愚執有三類:一唯愚心所總執為我,二唯愚色法執為實我,三愚執色心二法以為實我;如來為了對破這三類眾生的愚執,所以說蘊處界三科,五蘊破愚執心所,以五蘊中色法與心王各為一蘊,心所別開三蘊,獨詳於心所之相故。十二處中,除意法二處外,其餘十處皆是色法,為愚執色法有情,廣詳色相故。十八界中,破色心之愚,故廣詳色心二法。(二)由眾生的根器不同,這亦有三種,一利根,智慧敏利,略說法義,便能了解,如來為他們說五蘊法門。二中根,智慧稍鈍,對於法義必須稍加開演,才能受益,故為他們說十二處法門。三鈍根,其性暗鈍,必須廣說,才能了解,所以如來為他們廣說十八界法門。(三)由眾生樂欲不同,亦有三種:一樂略說的有情,為說五蘊。二樂中說的有情,為說十二處。三樂廣說的有情,為說十八界。立表如表三十八:

(表三十八)

五、三科名次

(一)五蘊次第

五蘊中以色蘊為首,識蘊為末,這樣的次第,在建立上是有確定意義的。如《俱舍論》界品頌說:『隨粗染器等,界別次第立。』這半個頌文顯示五蘊的次第有四種意義:隨粗次第:五蘊文中,色蘊有礙有對,觀待無形無對的後四蘊,其相最粗,故居第一。無色的四蘊中唯受形相最粗,以於觸境的時候,即首先生起苦樂等感覺的受,故居第二。由受生起取像的想,比較後二蘊為粗,故居第三。行蘊中貪等煩惱,行相易知,較識蘊為粗,故居第四。識蘊最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所以立在末位。(二)隨染次第:染是染污,就是貪等煩惱。眾生從無始生死以來,男女之間,對於色相更相愛樂,愛樂色相,由於欣求樂愛,於樂耽著,由起倒想,倒想生起,由行蘊中煩惱,煩惱以識為依,依識而生,如是隨於染污法的生起次第而建立五蘊次第。(三)隨器等次第:這是以譬喻說明五蘊次第,如人宴客,先備食器,次承受飲食,次以鹽醬等助味,次由廚師製造,後則食者享用其食而了別之。如其次第配釋五蘊次第的意義是:色蘊為受的所依,與器物為飲食的所依相同:受蘊中苦樂等受能損益身心,亦如飯食能損益人的身心一樣;想蘊生起親怨等想而引起苦樂等受,亦如甘醋鹽醬等能助生種種食味;行蘊中業煩惱能造能得異熟果,亦如廚師能製作飲食;識蘊之感受果報,正如食者享受食物,依這譬喻顯示五蘊次第的決定意義。(四)隨界別次第:三界之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故第一說色蘊。色界靜慮有殊勝的喜樂等,受相顯了,故第二說受蘊。無色界中,前三無色取空等想為所緣境,想相顯了,故第三說想蘊。第一有中,其業能感八萬大劫果報,思為最勝行相顯了,故第四說行蘊。前四蘊為識的所住,識為能住,如世間田為所住,撒播的種子為能住,故識蘊在最後說。此即依於界別說五蘊次第。

依上隨粗、隨染、隨器等、隨界別四義,說五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不增不減。

依《對法論》第一卷說:『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為顯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自體我事。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身具即內外色蘊所攝:即內根色蘊我所依止說名為身,外境色蘊我之資釋名之為具,世間眾生多計識蘊為我,色為我身具,我能受用境,我能起言說,我能造諸行,受想行三皆是我的作用,我是彼主。佛為遮彼一性我執說蘊有五:身為識所依,或體有積聚,具為根之境,非是我的身具;受能領納,想能起說,思能造法,皆非我所;識能了別,非是我體;由此五蘊次第建立不增不減。立表如表三十九:

(表三十九)

(二)處界次第

十二處和十八界的次第意義,如《俱舍論》界品頌說:『前五境唯現,四境唯所造,余用遠速明,或隨處次第。』這個頌說依二義建立處界的次第:(一)約根取境義,次第決定,即頌文前三句。(二)約根所依處,次第決定,即頌文後一句。(一)根取境義:六根之中,眼耳鼻舌身前五根唯取現前境,是故先說。意根取境不定,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及無為法,皆能緣取,緣境最寬,故在五根後說。頌文前五境唯現,就是顯示這個意義。在五根中,前四根所取的色聲香味四境,唯是所造色,是故先說。第五身根所取的觸境,包括能造的四大種和所造的滑澀輕重等,或唯取大種,或唯取造色,或二俱取,境不決定,所以在前四根之後說。頌文四境唯所造就是顯示這個意義。又除身意兩根外,其餘四根的作用有遠、速、明的不同,故次第成先成後,即眼根耳根俱取遠境,故先說二根。在二根取遠境的作用中,眼用尤遠,遠見山河不聞聲故。又眼根的作用迅速,先遠見人撞擊鐘鼓,後時才能聞聲故。在這遠速的作用不同上,如次先說眼耳二根。鼻舌二根取境的作用,俱不是遠,由速明故,成先後次第;鼻根的作用,此之舌根,速而且明,如對香美的飲食,鼻先嗅香,舌後嘗味;鼻能嗅味中的細香,舌不取香中的細味,故先說鼻後說舌。頌文余(除身意二根之餘,眼等四根)用遠速明就是顯示這個意義。(二)根所依處義:即於身中,隨所依處上下差別,說根次第,即眼所依處最居其上,次耳鼻舌身,身的中央在臍,故次於舌。意根無形,沒有方處,依上諸根而生,故居最未。

由上說兩義,處界次第決定,不增不滅。

依《對法論》第一廢立界處文說:『問:何因界唯十八?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身者,謂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舍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問:何因處唯十二?答:唯身及其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境)為生長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應相識。』由六根為識的所依所緣,能持六識,故依次建立十八界不增不減。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識受用為生長門,故依根境如次建立十二處不增不減。

六、諸門分別

蘊處界的名義等,已如上說,但三科中還有很多的差別意義應該分別,故諸論中在說了蘊處界的名義之後,總有諸門分別一科。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五、五十六兩卷中,以五十八門分別:《顯揚聖教論》第五卷,以三十四門分別;《對法論》第三卷,以二十六門分別。在三科中,十八界具足根境識三種的差別最為顯著,故《俱舍論》等,皆依十八界作義門分別,於蘊於處,則準例推知。這裡只想介紹三科中一些比較簡要的差別,且依《五蘊論》就十八界略舉十二義如下:

[1]有色無色門:十八界中『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蘊自性。幾無色?謂所余界。』(這是《五蘊論》原文,不準此知。)十界即五根五境十界全,一少分即法界中一分的法處所攝色。十界及法處所攝色皆各具色的自性,故論說言即色蘊自性。所余界是指十界等之所余,即眼等六識界及意意全,並法界中一分,皆是無色。法界中除法處所攝色,其餘五十一個心所法、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六種無為,都是無色性的法!故論說言一分。

[2]有見無見門:『幾有見?謂一色界。幾無見?謂所余界。』一色界即色塵差別中顯色、形色、表色,皆是眼根所取眼識所緣的可見色境,故是有見法。有見相違是無見義,色界之所余界,即十七界全、皆是無見法。

[3]有對無對門:『幾有對?謂十色界,若彼於此有所礙故。幾無對?謂所余界。』對是障礙義,若法為能所礙,是為有對。十色界即五根五境,皆是有礙的法,故是有對。無對就是不為能所礙。所余界即六識界與意界及法界,皆無能所礙,故是無對法。有對的差別有三種:(1)障礙有對,如手礙手、石礙石等,障礙即名有對,如前所舉的五根五境就是。(2)境界有對,非約境界自身稱為有對,是指十二界及法界一分諸有境法為境界(色等五境及法界一分)所拘礙束縛,於取境之用,不得自在,是名境界有對。(3)所緣有對,亦非約所緣自身稱為有對,因心心所為自所緣(五根五境及法界一分)所拘礙束縛,於所緣起執,不得自在,是名所緣有對。前面說的十色界為有對,只約障礙有對分別,非約拘礙有對義說,故准舉十色界而不及余界。境界所緣有什麼差別呢?如《俱舍論》說:『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

[4]有漏無漏門:『幾有漏?謂十五界,及後三少分,謂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幾無漏?謂後三少分。』有煩惱隨增,是為有漏。十五界即五根界、五境界及五識界。後三少分即意根界、意識界及法界。後三界通有漏無漏,這裡唯取通有漏義邊,故說言少分。無漏即沒有煩惱相應,無漏中取後三界攝於道諦的通無漏義邊,故亦說言後三少分。但於十八界這樣作有漏無漏的分別,不是究竟的說法。若依據大乘究竟義,十八界皆通有漏無漏,以《大般涅槃經》及《莊嚴論》等,皆說如來功德身土,純無漏法,如其所應的攝在蘊處界中,故蘊處界三科,皆全通有漏無漏,至於《雜集論》等中說前十五界唯是有漏,那是依二乘粗淺境說,故不相違。

[5]界系不系門:『幾欲界系?謂一切。幾色界系?謂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識。幾無色界系?謂後三,幾不系?謂即彼無漏。』系是系屬,即被系縛義,被欲界貪等系縛名欲界系。欲界所系,具足十八界,故說一切。色界中沒有段食,故無香味二境,境無識不生,故能緣二識亦隨之無有,所以除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識;有所餘十四界全。問:即無香味境,亦應無鼻舌根?答:如《俱舍論》說:『不爾!二根於彼有用,謂起言說及莊嚴身。』又說:『鼻舌二根於彼非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無色界中,不但沒有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界,亦無眼耳鼻舌身五種根界,因為五識的所依根和所緣境都沒有了,故五識亦不生,因此無色界所系者,唯有後三界。不系即非系屬於三界之無漏的十八界法,故說即彼無漏。『彼』字所指,若依《五蘊》、《雜集》、《俱舍》等論,即唯指後三界通無漏的一分;因為《俱舍》等說十五界唯有漏故。若依大乘究竟義,則『彼』指全分無漏的十八界法。

[6]蘊取蘊門:『幾蘊所攝?謂除無為,幾取蘊所攝?謂有漏。』無為無積聚義,不在蘊門攝,故除去它,即除法界中所攝的六種無為。取是執取義,若約增勝,欲貪名取,通則一切煩惱,故取是煩惱的總名;由蘊與貪等煩惱更相隨順生長,蘊與取合,故名取蘊;因為蘊通有漏無漏,故以取字簡別無漏五蘊而立有漏名取蘊。《雜集論》第一卷說:問:云何名取蘊:答:以取合故,若為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舍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為方便故,引取當蘊,令起現行: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為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舍離;是故此二,說名為取。問:何故界處說有取法?答:應如蘊說,當知界處與取合故,名有取法。

[7]善等三性門:『幾善?幾不善?幾無記?謂十通三性;七心界,色、聲、及法界一分。八無記。』三性就是善性、不善性、無記性。十八界中,有十界通三性,即七心界、色界、聲界,及法界一分。七心界就是六識界和意界。色聲二界通三性,非約它的自性說,而是約能發動色聲的心說的。如《顯揚聖教論》第十八卷說:『色非自體有善惡性,隨能發心假說善惡。』法界一分,即相應法中除去唯一性的善十一、本惑六、隨惑二十;指所余的遍行、別境等,故說言一分。八無記性,即眼等五根和香味觸八法,唯是無記性。法界中所除的善十一和本隨惑,如其所應配善惡可知,故論中不說。問:色聲香味觸五種,同為色法,為什麼色聲通三性,香等唯無記呢?答:成善惡的身語兩種表業,唯色聲二界,身表業即色,語表業即聲,約表示能發心的善惡,故假說色聲通於三性。實際說來,一切有漏位中,色聲等五法皆唯自性無記,在無漏位一切唯善。

[8]內外門:『幾是內?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疑脫『一分』二字)。幾是外?謂所餘六。』六根、六識、十二界名之為內,色等六境名之為外。法界中相應法五十一種唯內,余通內外,故法界下應有『一分』二字。所餘六即前所除的色聲香味觸及法界中一分,這些都還外法,故是外界。

[9]有緣無緣門:『幾有緣?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幾無緣?謂餘十,及法界少分。』緣是攀緣,心心所法名能緣,境是所緣,有彼所緣,名為有緣。六識界、意界,及法界中諸心所法名有所緣,能取境故。餘十即十色界,法界少分,即法界中所攝不相應行等,不能取境,故名無所緣。

>

[10]有無分別門:『幾有分別?謂意識界、意界及法界少分。』此中是就五識說為無分別,因為五識無計度隨念兩種分別故。雖然五識有細分別,以微劣故說言無分別。意界少分即除第八識,取所餘二:即第七識和無間滅意。法界少分,即取相應法五十一數。所余界皆是無分別所攝,約舉一示一,故不舉無分別法。

[11]執受非執受門:『幾有執受?謂五內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觸。幾非執受?謂餘九及四少了。』心心所任持不舍,說名執受。五內界即眼等五根界。四界少分,即除五境中聲,余色香味觸一分為有執受。因為色等四法通內外,內根色等有執受,外塵色等無執受,故說言少分。餘九即七心界、法界、及聲界。四少分即色香味觸四中唯屬外塵的一分。此等皆非所執受的法,故非執受。

[12]同分彼同分門:『幾同分?謂五內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什麼是同分彼同分?即根境識三,各作自業,名為同分;不作自業,名彼同分。如眼根取色境,眼識緣色境,與色境之為眼根眼識所取,皆為自業,是名同分。其餘的根境識相對各作自業,皆名同分。反之,若根境識各不作自業,名彼同分。因為分是指自己的作用,根境識三同有自己作用之分,故名同分。若非同分,與其他的同分種類相同,名彼同分。如《俱舍論》第二卷說:『云何同分彼同分義?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或復分者,是已作用。或復分者,是所生觸。同有此分,故名同分。與此相違,名彼同分;由非同分與彼同分種類同,名彼同分。』五內有色界即五根,自識,即五根各自的能依五識,境界即五根五識各自的所緣境,等顯同分義,即根境識交涉作自業時,三法行相彼此相同,故名同分。若三中隨滅一法,則所滅一法行相不同故,不可名同分,而種類與彼同故,名彼同分。論說自識空時與自類等,即以種類相同義,解釋彼同分。自識空即眼等識不依眼等根生起緣境用之時,就是根境識不相和合作自業,唯自體相似相續生,根根相似義,說名彼同分。十八界中分別同分彼同分,正據根取境名同分。如《瑜伽》五十六說:『問:此十八界幾是同分?幾彼同分?答:有識眼界各為同分,所余服界名彼同分。如眼界乃至身界亦爾。唯根所攝內諸界中,思量同分及彼同分非於色等外諸界中,當知法界諸有所緣如心界說,諸無所緣如色等說。』由這論文很明顯地可以知道分辨同分彼同分不約境說了。

大乘唯就五識說同分、彼同分,義如上說。若依《俱舍》,則通約六識解說。知彼頌說:『法同分餘二,作不作自業。』就是法界為第六意識所緣的境,第六意識通緣三世,廣為分別有為無為一切法,這樣則法界為意識之緣,沒有非作自業的時候而無彼同分了。故說法界唯同分,餘十七界通同分彼同分二種。

第四節四諦

佛陀在菩提樹下成等正覺以後,最初在波羅捺斯城外鹿野苑說四諦法輪教化五比丘,令他們觀察世出世間的因果道理,而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五八聽聞了這四諦法門,漏盡意解,成阿羅漢,究竟解脫了生死流轉的痛舌。如來入滅的時候,亦以四諦法門為最後的垂示(遺教經)。故四諦教法,為聲聞乘觀理修行的中心法門。四諦即苦諦、集諦、滅諦、道諦。這四種法,皆真實不虛,所以名諦。又唯是聖人無漏智慧的親證親知,所以又名四聖諦。

一、苦諦

(一)苦諦總相

苦是逼迫義,即世間一切有漏的果報,皆為三苦八苦等逼迫,所以名苦。這苦果法包括有情世間和有情所依處的器世間。

有情界有五趣的差別,即地獄、餓鬼、畜生、人、天。或別開阿修羅,成為六趣。這五趣有情,從胎、卵、濕、化四生中受生。地獄等三趣,是由不善業所招的非可愛果,是為惡趣。人天二趣,是由善業所招感的可愛果,名為善趣。

有情趣生,有三界九地的差別。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九地即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舍念清凈地。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欲界為五趣有情之所雜居,所以名為五趣雜居地。欲界有飲食、睡眠、情愛三欲,故名欲界。欲界有六天:即四王天、忉利大、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前二是地居天,後四是空居天。色界有十八天,初禪攝離生喜樂地,有三天:即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二禪攝定生喜樂地,有三天:即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天。三禪攝離喜妙樂地,有三天:即少凈天、無量凈天、遍凈天。四禪攝舍念清凈地,有九天:即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善見天、色究竟天。這四禪十八天,皆依禪定而住,無諸欲塵,唯有凈妙的色身,故名色界。無色界有四天,即空無邊處等四天。無色四天的有情,唯有無色四蘊,沒有色身的形質,所以名為無色界。欲界由散業所招感,故又名散地。上二界由不動的定業所招感,所以又名定地。色界上五天,名為五凈居天,是三界聖人所居,故名聖天。余則皆是凡天。其色界中無想一天,則唯是外道所居。

諸天的相狀各有差別,四王天、忉利天有忿怒相,其餘上天皆是善相。欲界六天,皆有男女,上界一類相,沒有男女的差別。初禪以下,有王臣差別;二禪以上,皆無王臣。三禪以下,皆有喜樂;四禪則無,唯有舍受而已。初禪有火災,二禪有水災,三禪有風災;四禪以上,即離三災、絕八患了。下二界皆有身形器界;無色界則沒有身形器界,唯有無色四蘊心心所法而已。除聖天以外,其餘諸天業報有盡,天報盡時,仍入諸趣受生。

所依處,即器世界,謂水輪依風輪,地輪依水輪,依此地輪有蘇迷盧山、七金山、四大洲、八中洲、內海、外海,並輪圍山等,廣如《瑜伽師地論》第二卷、《對法》卷四、《俱舍論分別世間品》所說。

總上所說的有情世間和器世間,都是由業煩惱的勢力所生,和業煩惱的勢力所起,俱是苦性,故名苦諦。

(二)苦相的差別

甲、三苦

由於順苦、順樂、順不苦不樂三種受相的差別,經中說三種苦相,即苦苦相、壞苦相、行苦相。由此道理,佛說諸受皆名為苦。

(一)苦苦:即逢苦緣逼迫所生的苦受,和隨順苦受法,即能生起苦受的所依根與所緣境及相應的心心所等,是為苦苦;總合苦受和隨順苦受的法即苦苦的體性義。一切有漏的法,性自逼迫,苦更增逼迫,即成苦苦;如於熱瘡上加淋熱湯,或增火灸,是逼迫中更加逼迫,故名苦苦。在諸法之中,一切一分是苦苦性;即一切法中除壞苦、行苦,及無漏法,余皆苦苦。

(二)壞苦:即樂受變壞位,和隨順樂的所依根與所緣境及相應的心心所法,於變壞位能生憂惱,是為壞苦:故樂受變壞和隨順樂法變壞,即壞苦的體性義。在諸法之中,一切一分是壞苦性;即一切法中除去苦苦,行苦及無漏法,余皆壞苦。

(三)行苦:一切有為有漏法遷流變動,是為行苦;即不苦不樂受自相,和隨順不苦不樂受的所依根、所緣境,及相應心心所,和隨順此受的諸行,即苦受樂受和一切有為有漏法,為苦苦、壞苦,兩種粗重(種子)所隨逐故,為無常所隨逐故,由不安穩義,是為行苦的體性義。不安穩義,就是一切有漏諸行,不能解脫苦苦和壞苦故,或於一時,墮在苦受位,或於一時,墮在樂受位,不能一切時候,保持不苦不樂的舍受位,是故無常所隨逐就是不安穩的行苦性。《瑜伽師地論》六十六卷說,行苦遍行於苦、樂、舍三受中,然於不苦不樂的舍受中,此行苦粗重性分明顯現,所以但說不苦不樂受中由行苦故苦。於苦樂二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這行苦性不易了知,故於苦樂二受中不說行苦,非是彼二受中沒有行苦啊!在諸法之中,一切一分是行苦,即一切法中,除去無漏之法,皆是行苦。

三苦之中,前二苦唯欲界有(約多逼迫說),後一種苦遍通三界。

乙、八苦

如來為令有情了解生死流轉的過患,引起厭離生死,欣求解脫向上心,故說八苦: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一)生苦:略有二義:(1)生為眾苦所逼,即在母胎之中,經過十個月的時間,內熱煎煮,身形漸成,住在生髒的下面,熟髒的上面,夾壓如獄,具受種種不凈物的逼迫。正出胎的時候,肢體又受逼迫的痛苦。出胎以後,柔嫩的肌膚,受到冷風熱湯等的刺激,無異遍體針灸,苦難言狀。(2)生是余苦所依,因為有了生身以後,其餘的老苦、病苦、死苦等都跟隨著來了。應該知道,生苦不是說生的自體是苦,是說由生為苦因緣,引生身心上種種的苦受,故名為苦。其餘七苦之說名為苦的道理,也應准此例知。

(二)老苦:由時分變壞故苦,即從少至壯、從壯至老、色相、氣力、根用等,時時刻刻都向衰損方面轉變,最後以至於朽壞,令身心生起種種的苦受,故老為苦。

(三)病苦:由大種變異故苦,有情的色身,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組織而成的,若四大不調,則眾病發生。地大不調,身體僵硬沉重:水大不調,身體虛浮腫胖;火大不調,遍身蒸熱高燒;風大不調,舉身戰掉倔強。由於大種變異而產生各種的疾病,引起身心上種種的苦受,故病是苦。

(四)死苦:由壽命變壞故苦,即由內身的疾病為因緣,壽命變壞而死,或由外在的惡緣逼迫,及遭受水火災等為因緣,壽命變壞而死,引起身心上極難忍受的苦痛,故死是苦。

(五)怨憎會苦:心目中常時怨恨的仇敵,憎惡的壞人,希望他長時遠離,心理才感覺暢快,但偏有湊巧的因緣,反而集聚會合,引起身心上的種種苦受,故怨憎會是苦。

(六)愛別離苦:自己親愛的人,希望常相聚會,不願其乖違離散,但偏有違緣逆境,使其乖離分散,引起心中的種種苦受,故愛別離是苦。

(七)求不得苦:對於世間希求想得的財物、名位,及一切心中所愛樂的事而不能有,引起心裡種種苦受,故希求不得是苦。

(八)略攝一切五取蘊苦:五取蘊剎那遷流變壞,為生老病死等眾苦之所集聚,成為總略攝受一切苦法的重擔,故五取蘊是苦。

>丙、六苦

上面所說的八苦,又可以攝為六苦,如《集論》說:『如是八種,略攝為六,謂逼迫苦、轉變苦、合會苦、別離苦、所希不果苦、粗重苦。如是六種,廣開為八,若六若八,平等平等。』逼迫苦攝生苦,生苦之住胎出胎,俱受種種逼迫,逼迫苦盛,故生苦名逼迫苦。轉變苦攝老苦、病苦、死苦三種,老苦由時分轉異變壞,病苦由大種轉異變壞,死苦由壽命轉異變壞,故老病死三種俱攝於轉變苦中。合會苦攝怨憎會苦,由怨憎的仇人合會,即引生苦故。別離苦攝愛別離苦,由親愛的人分別乖離,即引生苦故。所希不果苦攝求不得苦,由希求所得而不果其所願,即引生苦故。粗重苦攝五取蘊苦,粗重即種子,五取蘊為三界煩惱種子所隨逐生起,故五取蘊名粗重苦。

丁、二苦

上面所說的三苦、八苦、六苦,又可以攝為二苦:即世俗諦苦、勝義諦苦。世俗諦苦,即世間人的智慧所能了知的苦,即苦苦和壞苦;如老病饑渴和三惡趣是苦,世間皆知,故名世俗諦苦。勝義諦苦,是聖人無漏後得智的證知境,即行苦性;如享受五欲樂和人天善趣是苦,則非世間人的智慧所能了知,唯是聖人殊勝智慧證知的境界:由勝智證知有漏諸行皆苦,故名勝義諦苦。

戊、諸苦相攝

前面所說的三苦、八苦、六苦、二苦,都可以展轉相攝;如八苦中的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是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能顯示出苦苦的意義,故生苦等五種,與三苦中的苦苦相攝。八苦中的愛別離苦和求不得苦,是已得和末得的順樂受法,壞自相義故,能顯示出壞苦的意義,故與三苦中的壞苦相攝。八苦中的略攝五取蘊苦,由於五取蘊不能解脫苦苦和壞苦的二無常性所隨逐,是不安穩義故,能顯示出行苦的意義,故與三苦中的行苦相攝。

八苦與世俗諦苦、勝義諦苦怎樣相攝呢?如《雜集論》所說,生苦乃至求不得苦,是世俗諦苦所攝;因為生等是苦,世間人的智慧可以了知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是勝義諦苦攝:因為五取蘊苦是約行苦義說,有漏行是苦性的道理,唯是出世間勝義後得智的證知境故。八苦與六苦相攝,已如六苦中說。這裡把諸苦相攝總立一表如表四十:

(表四十)

除上說的苦相差別外,諸經論中還說有許多苦相的差別,如《菩薩藏經》說十苦,《智度論》說內外二苦,《顯揚聖教論》說五十五苦、《瑜伽師地論》說一百一十苦等,若欲廣博求知,當看彼等典籍,這裡就不說了。

(三)苦諦四行相

修觀行的人,為了徹底了知苦相,依作意力尋思觀察由四種行了知苦諦相,即: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分別解說如下:

(一)無常相:無是除遣義、非有義;常是一切時義,不變義;無常即無有常住不變之義,即否定了常性的存在,常性無故,名為無常。無常相如《集論》說略有十二種:[1]非有相,[2]壞滅相,[3]變異相,[4]別離相,[5]現前相,[6]法爾相,[7]剎那相,[8]相續相,[9]病等相,[10]種種心行轉相,[11]資產興衰相,[12]器世成壞相。

(1)非有相:非有是無常義,相指我我所性:非有相就是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中,於一切時,我我所性,常非有故,是名非有無常相。

(2)壞滅相:由於諸行沒有常住不變的固實性,所以生已即滅,暫有還無,不能相似相續地生住,是名為壞滅無常相。

(3)變異相:即諸有為法的變異生,由不相似相續轉,就是一物在前後剎那中,形質起了不相似的變化,如前剎那是固體,後剎那轉成液體,前剎那是青色,後剎那轉變成黃色,前剎那是生長,後剎那轉成朽壞等,都是諸行前後不同的異異相續轉生,是名為變異無常相。

(4)別離相:即於諸行失去了主權和受用等,如於資助生活的財物和人與人之間的主從的關係等,或由自己不能主宰、自在、受用;或為盜賊等惡勢力之所侵奪,失去主宰、自在、受用;或由自然災害的侵襲等,失掉主宰、自在、受用;由如是等因緣而引起與諸行別離,是名為別離無常相。

(5)現前相:即諸行現前正處於變異無常、壞滅無常、別離無常的時候,令受無常故,是名為現前無常相。

(6)法爾相:即當來無常,即當來有的法,所有變異無常、壞無常、別離無常,於現在世雖然猶未合會,但由諸行法爾性故,於未來世當有法性,決定當受變異、壞滅、別離、死亡等無常,是名為法爾無常相。

(7)剎那相:即諸行自體剎那變易,念念壞滅,勢不能暫時停住,由於無間必壞故,過去諸行,決不能留住於現在,是名為剎那無常相。

(8)相續相:即從無始以來,有情生死展轉相乘,生死死生輪迴不絕,是名為相續無常相。

(9)病等相:等字等老死二相,即由粗根四大變異有病根,時分變異有老相,壽命變異有死相。由四大、時分、壽命變異故,了知分段生死的轉無常,是名為病等無常相。

(10)種種心行轉相:這是說心理的活動無常,一個有情有時對於可愛境起貪著心,有時即於如是境相遠離貪著心;有時對於可憎境起嗔恚心,有時又於同樣境相遠離嗔恚心。如是有痴心、離痴心;若略緣,如止行的專一境心;若散緣,如於外五欲境起散心。若掉舉心、離掉舉心,若善心,若噁心,千差萬別的心行流轉,是由心識住於能治所冶分位而生起的差別。是名種種心行轉動的無常相。

(11)資產興衰相:資產就是世間富貴榮華諸興盛的事,終歸衰變,不可愛樂,非究竟故。是名為資產興衰無常相。

(12)器世成壞相:這是說有情所依住的器世間,有成、住、壞、空、大三災、小三災等無常相;如器世界成的時候,水輪依風輪,地輪依水輪,漸次而成,壤的時候,火燒壞初禪天,水淹壞第二禪天,風台壞第三禪天,廣如《瑜伽師地論》第二卷,及《雜集論》、《俱舍論》等所說。是名為器世界的成壞無常相。

總上十二種無常相,可以分為三類:初七種通觀內法(有情)和外法(無情)無常。八、九、十三種,唯觀內法無常。十一、十二兩種,唯觀外法無常。在初七中又分為兩類:初一相觀所無,因為我我所性是本來沒有的。次六相觀所有,即於如幻有的法上觀無常。在觀所有中,又分為三種:初二種觀微細無常。次一種觀粗顯無常。後三種觀現在、當來、過去三世無常。次三觀內法中,初總觀自體無常,次觀分段轉變無常,後觀微細心行無常。後二觀外法中,初觀資產無常,後觀器世界無常。為了醒目,列表如表四十一:

(表四十一)

(二)苦相:苦是逼迫義。苦相差別,有三種、八種、六種等,已如前說,不再重覆。這裡說一說由了知無常相則能夠進而了知苦相意義。修觀行的人,由作意力尋思觀察,於無常行得決定。由三分無常為緣,苦相可以了知。(1)由生分無常為緣故,苦苦性可以了知。生是本無今有,就是本來無有的法而今現起為有,修觀行的人,就於這本無今有的新生法上,作意思惟,如是諸行既是生法,即有生苦,既有生苦,當知亦有老病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苦品諸行,體是逼迫,不可愛樂,由此生分無常為緣,而了知苦苦性。(2)由滅分無常為緣故,壞苦性可以了知。滅是已有還無,就是已經生起的有法,壞滅無有了。修觀行的人,於諸行壞滅作意思惟:已有的法還歸壞滅,了知樂品諸行,亦不可愛樂,以樂品法終歸壞滅故,由此滅分無常為緣,而了知壞苦性。

(3)由俱分無常為緣故,行苦性可以了知。俱分即生滅二分,粗重的有漏諸行相續流轉,無論是生起與壞滅,俱不可樂。由此俱分為緣,而了知行苦性。

其次,修觀行的人,由生滅二無常故,了知八苦。就是由作意力思惟有生滅二法所隨逐的諸行中,就有生等八種苦性,故佛陀在經說言,若無常的法即是苦性。

如上所說,觀行者由思惟無常,就能夠悟入佛陀在經中說的由無故苦的意義。但是應該知道,經教中說無常故苦,不是指一切有為行法來說,而是專指有為行中的有漏雜染法,否則聖道法是無常故,也應該是苦了。

(三)空相,空是非有義,無所得義。即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了知唯是依因托緣而現起的如幻有法。沒有常恆凝住不變的固實性和我我所相;固實性非有故,我我所相不可得故,所以說名為空。但空並不是一切都無所有,僅僅是在蘊處界法上空去虛妄計執的固實性和我我所相,由因緣和合的如幻法則宛然而有。這樣解空,才是正觀空相;若說空是一切皆無,那就墮到頑空斷見上去了。《集論》說:『於蘊界處常恆凝住不變壞法我我所等非有,由此理彼皆是空。』《瑜伽師地論》三十四卷說:『復作是念,我於今者,唯有諸根,唯有境界,唯有從彼(根境)所生諸受,唯有其心,唯有假名我我所法,唯有其見,唯有假立此中可得,除此更無若過若增;如是唯有諸蘊可得,於諸蘊中,無有常恆堅住主宰,或說為我,或說為有情,或復於此說為生者、老者、病者及以死者,或復說彼能造諸業,能受種種果及異熟,由是諸行皆悉是空,無有我故。如是名為由無所得行趣入空行。』

(四)無我相:我是實有、常一、主宰、自在義,一般眾生和有我論的外道,都於蘊處界中虛妄計執有我我所相,但以正慧觀察,正理推征,蘊處界中,無論是內事和外事,都沒有實有常一主宰自在的我我所相,所以如來在經中說,一切法無我。《集論》說:『由蘊界處我相無故,名無我相。』《瑜伽師地論》三十四卷說:『復作是念:所有諸行與其自相,及無常相苦相相應,彼亦一切從緣生故,不得自在,不自在故,皆非是我,如是名為由不自在行入無我行。』

修觀行的人,為什麼對於苦諦需要修四行相觀呢?為了對治常、樂、凈、我四種顛倒的虛妄執著故。由觀無常行相,對治當倒;觀苦行相,對治樂凈二倒;觀空、無我行相,對治我倒。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五卷說:『何故於苦諦為四行觀?答: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謂初一行對治初一顛倒,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後二行對治後一顛倒。』

二、集諦

(一)集諦總相

集是招集義,即招感集起苦果的因;包括一切煩惱,和煩惱增上所生諸業,俱說名集諦。集為什麼是苦的因呢?由此煩惱及有漏業集起生死苦故。但佛陀在經中,隨最勝義唯說愛為集諦。最勝是遍行義,由愛具有六遍行義,是流轉生死最勝的染污法,故佛說若愛,若後有愛,若貪喜俱行愛,若彼彼喜樂愛,是名集諦。

六遍行是:(一)事遍行、(二)位遍行、(三)世遍行、(四)界遍行、(五)求遍行、(六)種遍行。這裡分別略釋如下:

(一)事遍行:事是體境二義,遍行是周遍起義,即愛於一切已得未得的自身和境界事遍行起;於已得的自身起自體愛,於未得的自身起後有愛,於已得的境界起貪喜俱行愛,於未得的境界起彼彼喜樂愛。

(二)位遍行:位是苦苦性等三位,即愛於苦苦性等三位諸行中遍隨行起:於已得苦苦性位,起希求別離愛;於未得苦苦性位,起希求不和合愛。於可樂法壞苦性位,已得起希求不別離愛,及未得起和合愛。於漸衰的行苦位法,起愚痴愛。

(三)世遍行:世是過現未三世,即愛於三世中遍隨行起。於過去世,起追憶遍隨行愛;於未來世,起希樂行遍隨行愛;於現在世,起耽著行遍隨行愛。

(四)界遍行:界是三界,即愛於欲界、色界、無色界,次第遍行起故。

(五)求遍行:即由貪愛遍於三界起欲求、有求、邪梵行求故:因欲求力,不能解脫欲界纏,招欲界苦:因有求力,不能解脫離三界煩惱,招色界無色界苦;由邪梵行求力,(非解脫生死的清凈行,妄執為清凈行),不能解脫生死,仍在三界五趣中流轉。欲求通善染,有求唯善,邪求遍善染。

(六)種遍行:種是種類,即希求後有愛,希求無後有愛,是遍行於常斷見之各種類妄執見故。

(二)體性差別

甲、煩惱

(1)煩惱的名數,煩惱總有六種:即貪、嗔、痴、慢、疑、惡見。或分為十種:前五種如前,第六惡見別開為五種: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2)煩惱的自相,即貪嗔等的自體,廣如五位百法中說應翻閱參考。

(3)煩惱的共相,一切煩惱生時,皆能令身心相續不寂靜轉,故不寂靜性,是諸煩惱的共相,《雜集論》借隨煩惱六個名數顯示諸煩惱的共相有六種差別:即散亂不寂靜性、顛倒不寂靜性、掉舉不寂靜性、昏沉不寂靜性、放逸不寂靜性、無恥不寂靜性。無恥通三界,非無慚愧,以染心散亂皆有微薄的不羞恥故。

(4)煩惱的生緣,煩惱生緣有六種:一由所依故,即由煩惱的種子未能永斷,因此煩惱得以生起。二由所緣故,即由順生煩惱的境界法現前,引發煩惱生起。三由親近故,即由親近惡友,引生種種的煩惱。四由邪教故,即由聽聞不正的邪法,引生種種的煩惱。五由數習故,即由先時數數近習熏殖煩惱勢力,因此生起種種煩惱。六由作意力故,即由不正思惟,於所緣境界取凈妙等相,由此生起貪嗔等煩惱。

(5)煩惱的顛倒,煩惱顛倒所攝有七:一想倒,二見倒、三心倒、四於無常起常倒、五於苦起樂倒、六於不凈起凈倒、七於無我起我倒。想倒,即於無常、苦、不凈、無我中、起常、樂、凈、我妄想分別。見倒,即於前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看。心倒,即於前所執著中貪等煩惱生起。這有三種差別:有的煩惱,是顛倒的根本,就是無明。有的煩惱,是顛倒的自體,即薩迦耶見,和邊見的一分,及見取,戒禁取,並貪。有的煩惱,是倒的等流,即邪見和邊執見的一分,與恚、慢及疑。此中的薩迦耶見,是無我執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執常倒。見取是不凈執凈倒。戒禁取是於苦執樂倒。貪通二種,即於不凈執凈倒,及於苦執樂倒。

(6)煩惱的差別,由於煩惱有多種的差別義,依差別義的不同,而安立種種的差別名,依《瑜伽師地論》第八卷所說有如下的二十六種:[1]結、[2]縛、[3]隨眠、[4]隨煩惱、[5]纏、[6]暴流、[7]輒、[8]取、[9]系、[10]蓋、[11]株杌、[12]垢、[13]常害、[14]箭、[15]所有、[16]根、[17]惡行、[18]漏、[19]匱、[20]燒、[21]惱、[22]諍、[23]火、[24]熾然、[25]稠林、[26]拘礙。分別解釋如下:

一、結,有九種:[1]愛結、[2]恚結、[3]慢結、[4]無明結、[5]見結、[6]取結、[7]疑結、[8]嫉結、[9]慳結。能和合苦故,名之為結:據實義來說,一切煩惱皆能合苦,唯愛等九法增盛,故特立結名。

[1]愛結:就是對於三界的貪,由貪結所系故,不厭離三界;由不厭離故,廣行不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的苦果,與苦和合相應。這就是愛結的自性、作用、行位;即貪是愛結的自性,廣行不善是愛結的作用,招感後世苦果與苦果相應是愛結的生位。以下恚結等八種,皆準此例知,有相、用、位三種差別。

[2]恚結:是對於苦事與順生苦受的根境和相應心所及一切有漏無漏但能生苦的法,心起損害。由恚結所系故,於可恚境心不棄捨;不棄捨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的苦果,與苦相應。

[3]慢結:是依恃自己所長,於他有情高舉傲慢。有七種九種的差別,可參看前五位百法中所說。慢結所系故,於我我所不知;不了知故,執我我所,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苦果,與苦相應。

[4]無明結:即於三界無智。由無明所系故,於苦果法和集因法有漏諸行所有過患不能了解;不了解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苦果,與苦相應。

[5]見結:見是三見: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結所系故,於邪出離法,妄計追求,說我當解脫,我所解脫,這是身見。既解脫已,我當常住,或我當斷滅,這是邊見。又誹謗佛法中沒有解脫,這是邪見。這樣地執著邪出離已,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苦果,與苦相應。

[6]取結:取是見取,和戒禁取。取結所系故,對於邪出離的方法,妄計執著,棄捨能真正出離行的八聖道,妄執薩迦耶見等及見取為先的戒禁取為清凈道。由妄執著邪出離方法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苦果,與苦相應。

[7]疑結:疑是於四諦三寶猶豫不決。疑結所系故,對於佛法僧三寶,不能修習正行,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苦果,與苦相應。

[8]嫉結:嫉是嫉妒,即由於耽著利養的心很強,見到其他有情得到利養的時候,就不能忍耐地起嫉妒心。嫉結所系故,則愛重利養,而不尊敬善法;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苦果,與苦相應。

[9]慳結:慳是騰惜,由耽著利養故,於資助生活的財物等,心生騰惜不舍。慳結所系故,愛重蓄積,不尊重遠離;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不善業,能招未來世苦果,與苦相應。

二、縛:有三種:[1]貪縛、[2]嗔縛、[3]痴縛。縛是纏縛義,即於欲貪等境界現前或不現前,而其根識不能棄捨,故名為縛。[1]由貪縛故縛諸眾生,令處壞苦;即為貪縛所纏縛故,對於隨順樂受的境界心不能棄捨,境界壞時,引生憂惱,故處於坏苦。[2]由嗔縛故,縛諸眾生,令處苦苦:即為嗔縛所系故,對於能隨順苦受的境界心不棄捨,境界苦相現前,心生苦受,故處於苦苦。[3]由痴縛故,縛諸眾生,令處行苦;即為痴縛所縛故,對於能隨順非苦非樂受的中庸境界,心不棄捨,為剎那遷流行相的不安穩性之所逼迫,故令眾生處於行苦。由上說三義,故立貪等三種名之為縛。又依貪嗔痴故,於善法加行不得自在,亦名為縛。如《瑜伽》第八卷說:『令於善行不隨所欲,故名為縛。』

三、隨眠:有七種:[1]欲愛隨眠、[2]嗔恚隨眠、[3]有愛隨眠、[4]慢隨眠、[5]無明隨眠、[6]見隨眠、[7]疑隨眠。隨眠就是煩惱種子,即煩惱品所有的勢力,隨逐依附在有情身心中眠伏著,能為種子而生起一切煩惱現行,故立名隨眠。欲愛隨眠,就是欲界貪品煩惱的種子。嗔恚隨眠,就是欲界嗔品煩惱的種子。有愛隨眠,就是色界無色界貪品煩惱的種子。慢隨眠,就是慢品煩惱種子。無明隨眠,就是無明煩惱品的種子。見隨眠,就是見品煩惱的種子。疑隨眠,就是疑品煩惱的種子。這七種隨眠,依未離欲界貪求的眾生,由欲愛、嗔恚隨眠之所隨增故,建立欲愛隨眠和嗔恚隨眠。依未離邪梵行求的眾生,由慢、無明、見、疑隨眠之所隨增長,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即由彼眾生得到二十分的對治法,便上起憍慢立慢隨眠,對於聖諦愚迷不知立無明隨眠,由此虛妄計度心外的邪解脫(前三見)和邪解脫的

方便(二取見),因此對於佛聖教正法猶豫疑惑,如其次立慢、無明、見、疑隨眠。

推薦閱讀:

最新整理!一年級語文下冊每課重點字詞知識點匯總!
藥學專業知識二(下)
周易六爻類項知識
miyasa的做人知識
西門慶是如何誘騙良家潘金蓮的?漲知識了!

TAG:知識 | 佛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