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報數字報:未經公證,繼承登記風險咋防範?

未經公證,繼承登記風險咋防範?

「律師見證書」簽訂現場

  朱曉梅

  「現在繼承房子不強制要求去公證,自己選個律師見證,省事又省錢。」前不久,福建省建寧縣黃埠鄉友蘭村村民劉先生拿著「律師見證書」辦理繼承登記,不禁豎起大拇指。

  上個世紀80年代末,劉先生父親自建房屋一幢並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證,前些年父母相繼去世,因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公證繼承的事一直耽擱到現在。「早就想去辦了,但聽辦過的人說公證繼承很繁瑣,一直拖到現在。」2017年11月底,劉先生從不動產知識下鄉宣傳中得知:現在房地兩證合一了,他隨即產生了將家中老屋轉移到自己名下的想法。劉先生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諮詢後,很快補齊了房屋所有權辦證材料,並趁兄弟姐妹都能出面的時候辦好了房屋繼承「律師見證書」。前不久,建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正式合併受理了劉先生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業務申請。

  據建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1991年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過去不動產繼承需要強制公證,以避免當事人隱瞞繼承人、隱瞞遺囑從而保護當事人權益、預防產權糾紛,但繼承權公證手續繁雜且耗時長,還需要支出一定的公證費。2016年1月出台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同年7月5日,司法部宣布廢止《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自此,繼承權公證不再作為不動產登記申請的必要條件。

  建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秉承保護交易安全、便民利民原則,對取消繼承權強制公證事項展開研究。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沒有法律專業人才、缺少採集信息留存影像的技術設備、缺乏調查核實的能力,在未公證的情況下貿然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容易引起糾紛訴訟。考慮到上述問題,建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探索出了過渡期間的暫行解決辦法,並將該做法提請縣不動產聯席會予以明確:即在受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業務時,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外,同意以律師見證書(律師見證書應包括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作為繼承(受遺贈)證明材料,並經政府網公告30天,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發證。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繼承權強制公證並不意味著公證和法院裁定的繼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著群眾的選擇權增多了。在建寧縣,目前可選擇公證、法院裁定、律師見證書三種方式來進行不動產繼承。

  目前,建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先試先行,已受理了5宗非公證繼承業務(律師見證書),通過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力爭讓辦事群眾滿意而歸。同時,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學習繼承法相關知識,向公證員、律師等專業人員學習鑒證經驗,為下一步非公證繼承登記程序優化奠定基礎。

  (作者單位:福建省建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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