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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寶泉:每次開庭只為逼近真相[圖]

  3月21日下午,彭寶泉出現在湖北十堰市中院二審現場,為自己「被精神病」再次向醫院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2010年4月9日,彭寶泉因街頭拍請願照被當地警方帶走並送往精神病醫院,在輿論壓力下才得以出院。一個月後,彭寶泉提起訴訟,先後將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東風汽車(600006,股吧)公司茅箭醫院起訴至法院。但行政訴訟已終審敗訴,針對精神病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一審也被判敗訴。

  「並沒有抱太大希望,每次開庭只是為了逼近真相一步。」將近兩年的奔走,在個人命運掙扎的背後,彭寶泉儼然已經成為一個不屈的符號、一個群體的代表:推進立法,防止更多的人「被精神病」。

彭寶泉

  因街頭拍照「被精神病」

  彭寶泉對自己的成名,帶有一種驚悸心理,這是一種讓他想起來就覺得很恐怖的成名方式。

  但他依然不後悔2010年4月9日那天自己出現在十堰市的街頭,因為自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公民的權利」。

  「我愛管閑事,即便不拍照,也會因為其他原因惹惱實權人物。」彭寶泉篤定地說。

  那天上午,十堰市一家企業的20多名職工聚集在某酒店門口打橫幅,為國有資產被少數人侵吞、房屋遭受強制拆遷等問題向湖北省委官員請願。47歲的彭寶泉用自備的數碼相機拍攝了幾張照片後,在距離現場約500米的地方被警察直接帶到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人民路派出所,並於次日凌晨被送進東風汽車茅箭醫院(當地一家有司法鑒定資質的精神病院)。

  「當晚被關在一個收治新來病號和有暴力傾向的"興奮型"病房裡,裡面有一個人四肢綁著布袋被綁在床上。我在害怕中一夜沒睡。」驚魂未定的彭寶泉第二天被值班醫生告知:患有偏執性人格障礙。

  「我沒有病。」彭寶泉回憶說,他當場極力抗辯,但醫生說「你說自己沒有病,正好說明你有病」,醫生說完就給他開了葯,不吃不行。他說,吃藥那幾天渾身不舒服,像喝醉酒,頭疼心悶,四肢無力,腳底下走路也很飄。

  在被強制住院治療的五天,彭寶泉的出院要求遭拒,家人也被禁止看望。更令彭寶泉沒有想到的是,醫院公開發布消息稱:「彭寶泉有精神病。」

  最初被外界以為只是「不明真相的群眾」,十堰警方稱其為參與者和組織者,彭寶泉則坦言自己是同另一人收了對方「一萬元交通費」用作幫忙呼籲的知情者:「五交化公司員工上訪已經六七年了,我跟他們經常會碰面,因為知道自己喜歡打抱不平,他們跟我說,讓我幫忙呼籲一下。」

  「感覺自己被法律拋棄了」

  幫個忙卻變成了精神病,是彭寶泉始料不及的。

  好在他因拍照抓進精神病院的消息傳遍了網路,在輿論壓力之下,2010年4月15日,他終於獲准出院。

  但讓彭寶泉氣憤的是,就在他出院前,十堰市委宣傳部連同警方、醫院,召開新聞通氣會,對來自全國各地的多家媒體記者稱,彭寶泉是偏執性精神障礙,處於精神病發病期。

  彭寶泉曾希望官方或者醫院給自己一個說法,「但沒有誰出來向我道歉」。

  因此出院一個月後,彭寶泉提起訴訟。但有意思的是,當地律師都迴避接他的案子。

  彭寶泉先是將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被告強行將原告送至茅箭醫院進行精神病治療的行為違法,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恢複名譽。

  同年9月19日,行政訴訟一審彭寶泉敗訴。法院認為,彭寶泉在上訪現場拍照,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警方將其送往精神病院診斷的行為是「履行法定職責」的合法行為。而後上訴得到的又是維持原判的結果。而且他對茅箭醫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也於2011年11月28日一審敗訴。

  彭寶泉說,在那一刻感到自己被法律拋棄了。「民事案中,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將我送到醫院委託鑒定的行為屬於收集證據的程序性行政措施,是為依法作出行政決定而採取的前期調查工作,茅箭醫院將我收治住院並進行抗精神病治療,是進行司法鑒定的需要。」

  雖然均以敗訴告終,但彭寶泉堅持上訴的訴求悄然發生了改變。

  上書全國人大法工委杜絕「被精神病」

  在不斷通過訴訟捍衛個人權利的過程中,彭寶泉發現,「被精神病」自己不是頭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而僅是其中一個。

  和他的遭遇一樣,所有「被精神病」的人在法律條文里都找不到「維護權利的依據」,因為,現有法律有空缺:送一個人進精神病院,自己沒有發言權;被「鑒定」為精神病後,要證明自己不是,幾乎不可能。

  彭寶泉的抗爭,直奔這個法律缺失而去。

  2011年11月14日,彭寶泉聯合湖北的徐武、福建的陳國明(化名)、內蒙古的高作喜及上海的周銘德四位「被精神病」經歷者,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呼籲關注《精神衛生法(草案)》中的無行為能力認定程序與監護權問題,並建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保障精神殘障者自主委託代理人的權利,而《精神衛生法(草案)》還應當和民事訴訟法相銜接。

  上書不久,即迎來民事敗訴之時。

  醫院下藥治療是否構成侵權

  3月21日,二審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庭審現場,彭寶泉坦言,並沒有抱太大希望,每次開庭只是為了逼近真相一步。

  彭寶泉介紹說,此次庭審主要圍繞兩個爭論焦點展開,一是警方與被上訴人茅箭醫院鑒定委託關係是否成立,即「我接受的究竟是診療,還是司法鑒定」?其次,假如鑒定委託關係成立,即「我接受的是司法鑒定,那麼,茅箭醫院對我下藥治療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代理過鄒宜均、郭俊梅、徐武等案件的律師黃雪濤,這次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她稱,根據湖北省的《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21條,雙方必須簽署《司法鑒定協議書》,委託關係才成立,才是正式受理。警方與院方沒簽協議,委託關係就不成立。另外,警方與我之間的立場,處於對立關係,但醫院卻把對立的警察視為我的代理人,行使醫療上的知情同意權。醫院違背審慎審查責任,存在過錯。而且,彭寶泉的病歷資料和醫護人員的觀察記錄也證明了,他當時非常平靜,對答切題,完全沒有自傷、自殘或威脅別人的跡象。如果是鑒定,這個時候進行鑒定也沒有必要進行下藥治療。

  精神病院代理律師辯稱確系鑒定。院方執行的是全國的規範,而非《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程序規則》,也就無需簽合同。

  對話

  "精神病"成為懲罰措施很可怕」

  新法制報:對「被精神病」這段經歷,你覺得最大的恐怖在哪裡?

  彭寶泉:我倒不認可外界所謂的所有的人都可能「被精神病」,但可以肯定,所有愛較真的人都可能「被精神病」。因此「被精神病」最大的恐怖一方面來自醫院,在精神病院,一旦戴上精神病的帽子,你將喪失做人的權利,類似小白鼠的命運;另一方面來自社會,一個人被貼上「精神病」標籤會遭到普遍的歧視;最可怕的是「精神病」成為替代「刑法」的社會懲罰措施。

  新法制報:討到了說法或者完善了立法,能否讓你徹底擺脫被精神病的陰霾?

  彭寶泉:我是不是精神病,全國人民早已給我做了鑒定。確切地說,能證明是否精神病的只有自己!

  新法制報:對二審結果,你有心理預期嗎?

  彭寶泉:這次我對勝訴的預期並不樂觀。倘若再次敗訴,我會毫不猶豫地向上級法院、直至最高法院提起申訴。

  「我在做"西西弗斯"式的抗爭」

  新法制報:之前你遭遇連續敗訴,一路走來,感觸如何?

  彭寶泉:遭遇很荒謬,卻在法律面前處處碰壁,接連敗訴。開始我不能接受,很沮喪,也十分憤怒。但是每一次都有進步。後來細想,一次次敗訴,說明法治國家的道路還十分漫長,陪法官學習法律也是一件樂事。

  新法制報:是什麼力量支撐你走下來,值得嗎?

  彭寶泉:我十分同情社會底層的弱勢者,但個人能力有限,無力直接從物質上、經濟上幫助困難群體。不過我做每一件事,都要掂量對周圍的人、對社會有何正面的意義。因此我這種「西西弗斯」式的抗爭,本意是讓更多絕望的人看到希望,給他們精神上的支持、聲援。即我在給自己維權的同時,也給大家維權。

  而且,來自全國各地的網友、專家在給我聲援和鼓勵。這次庭審外,我的事情受到了北京、上海等地各大高校共14名民法、行政法法學專家以及公益組織的關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司法判例研究所執行所長黃卉還擬寫了一份《彭寶泉案意見書》聲援我。

  新法制報:這種抗爭,也是你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的一種方式?

  彭寶泉:算是吧。一個人的價值大小,不在於做多麼偉大的事業。就像一粒沙子,要出現在混凝土中,而不是在人們的米飯里。

  新法制報:這兩年除了起訴,你還做了些什麼事情?

  彭寶泉:這兩年一如既往地幫助淪為弱勢的人,比如南水北調中線被移民、民間冤假錯案等問題,扮演一種調停者或者起到橋樑的作用。

  「每次訴訟都是對濫用權力的敲打」

  新法制報:你說自己只為逼近真相,你說的真相是指什麼?

  彭寶泉:通過庭審,讓更多的人看到,在所有「被精神病」事件中,警方、醫院究竟做了些什麼、合法性在哪裡,以及精神病司法鑒定的荒謬、精神病診斷、治療的隨意。其實每一次訴訟、每一次的新聞報道都是對警察和醫生濫用權力的敲打!

  新法制報:怎麼想到聚合其他「被精神病者」上書的?

  彭寶泉:因為我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心聲:那就是終結「被精神病」這一現象!而立法機關開門立法,為我們提供了這麼一個平台。

  新法制報:你現在的生活和處境如何?

  彭寶泉:地方政府視我為眼中釘,被列為「維穩對象」。最苦

  惱的是我的親人、朋友也不同程度受到領導或輕或重的提醒也可以說是警告。為了避免給他們帶來新的傷害,我盡量不主動跟他們聯繫。

  新法制報:經過抗爭之後,你覺得現在安全了嗎?

  彭寶泉:現在,我只有把自己置於光亮處,在大眾的注目中才有安全的感覺。因為如果沒有媒體介入和網民的關心,也許我現在還在精神病院苦熬。

  新法制報:在你的這場鬥爭過程中,在個人維權之外,確實貫穿了對精神衛生立法的推進,而且專家們也更喜歡用你們的經歷做範例,來論證立法、修法的重要性,你對自己在此期間的角色,怎麼看待?

  彭寶泉:「精神衛生法」從醞釀到草案出台,經歷了幾代人。我的經歷只是為這部法律的完善提供參照。

  /文記者龔少春陳洪明/圖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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