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與社會自由|諸夏時代

政教分離是一件很微妙的事情,最完善的政教分離理論就是美國國會和美國憲法,但是美國恰好就是西方國家中間宗教性格最強的國家,它跟歐洲比起來就很清楚,歐洲都是世俗人文主義較多的,而美國是虔信宗教的美國,所以我們信賴上帝,要祈求引導,在歐洲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原教旨主義在政治上發揮了許多強烈的影響,在歐洲也是看不到的。

要說現代國家有政教分離現象這是故事的一個方面,如果我們把現代國家的定義放大一點,放大成為不僅包括政治,而且包括社會的共同體這個概念的話,那麼你就會發現,現代西方的社會是由教會建立起來的,或者說至少是使用了教會的模板而建立起來的。然後通過去神權化的方式建立起世俗國家。這就好像是你在地上先打了個地基,然後在地基上面蓋了個房子一樣。你不能因為房子的存在就否認地基的存在,也不能因為上面有樹榦就否認有樹根存在。這很明顯,社會是基督教的社會,然後基督教的社會之上,通過去神權化,建立了現在的世俗國家。

在基督教文化圈子之外,如果你僅僅移植世俗國家這個體制,就會發生很多水土不服的現象。如果你從世俗人文主義者的角度來看,那麼17世紀朴茨茅斯那些清教徒的狂熱性質恐怕跟伊朗伊斯蘭革命或者塔利班的狂熱性質相去無幾了。在他們那都是一樣的,通姦是犯法的,儘管按照任何世俗法律這都是私人事務,通姦是犯法的、喝醉酒是犯法的、在家裡面手淫是犯法的——他們還發明了一種特殊的器具,就是安裝了這個器具之後可以有效地防止你繼續犯罪,就是說你睡著了也不會手淫。這種做法可能現在伊朗人都搞不出來了。任何現代人回到朴茨茅斯去恐怕都會覺得這絕對是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而且神權政治是專制。

但有一點我們要分清楚,基於政治的專制和基於社會風俗的專制是兩碼事。五四青年和中國近代傳統對於這兩種專制是一直分不清楚的。所謂政治上的專制,如果按照政治專制的角度來看,朴茨茅斯的共和國它不是個專制國家,它的長老不管多麼跋扈,掌握的政治權力是非常有限的,監督會和選民也好,它的司法機構獨立性是很強的,能夠有效地約束長老的濫權行動。但是社會風俗的專制是很強的,社會偏見是很強的,如果你做了不符合清教徒道德觀念的事情,那就像《紅字》那本小說所描繪的那樣,你真是活在地球上人類都不理你就像賤民一樣(Homo sacer),即使沒有法律制裁你,你都會混不下去,只有灰溜溜地滾出去。像路易十四的法蘭西那麼專制的國家,儘管在政治上絕對不能說國王一個人的壞話,但是風俗上你可以隨便亂來啊,通姦也好跟別人的妻子同居也好,還是你喝酒和吸毒也好,只要你不冒犯了政治上的(法規),國王一概不管你,誰都不管,你非常自由啊。

可以想像,被清教徒社會放逐出來的那些人,如果到路易十四統治下,他會活得非常自在的。那你說哪個國家是真正自由的?我想有很多中國人都會說,路易十四那種統治反而自由一些。但這就是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的不同而已。

英美清教徒系列的這些文明,他們強的是政治自由,他們保持了這世界上最好、維持時間最長的政治自由,但他們的社會是一點也不自由的。不要說當時是這樣,就算是現在在世俗化和政教分離行之有效兩百多年以後,他們的社會仍然是高度不自由的。比如說,我假定一下,你可以去(美國)受洗,接受加入加爾文教派,或者去加入一個浸信派(浸禮會)教會他們的社區裡面,化身為他們的社區一員,那麼我想,中國人,就說像我這樣出身的准士大夫階級看來,最大的感覺就是,他媽的我還以為?是專制的,鬧了半天?比他們自由多了。一舉一動都要管你,哪一個禮拜天不做禮拜了,就會有穿著黑衣服很嚴肅的長老來規勸你:同志這樣不行吧。(換成在國內)我要是不去開黨委會組織的會議的話,一個學期過了也沒有哪個人會來找我,我偷偷地在家喝酒了或者是偷了哪個教友的老婆之類的,要說中紀委會來宣布我跟各種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話,那我至少得是省委書記那個級別,一般老百姓的話也就是鬼混過去算了。但是(美國這邊)不行,你在那邊社區裡面教友們會對你進行群起而攻之,你如果堅持你的錯誤拒絕去懺悔的話,最後你會走投無路,算了你只有背教了,退出你那個該死的宗教,去做你的無神論者算了。

你說這種算是自由還是不自由?它肯定是政治自由的,它選舉它自己的總統,自己的長老也是選舉產生的,隨時可以罷免的。法律是公正的,絕對不會有人冤枉你,你說這叫不叫自由呢?它肯定是政治自由,但是絕對是社會不自由。


推薦閱讀:

舍斯托夫:知識與自由
我們的自由意志(下)
野貓在外一般都吃些什麼,飢餓或者餓死會是常態嗎?
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 經文:約 8:28
《尋求權威與自由的平衡》

TAG:社會 | 政治 | 自由 | 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