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嗎?

來源 正議執言/徐茂森

關於警察穿警服(也就是制式服裝)執法需不需要出示執法證件,這個問題很多人很多次爭論。今天系統整理如下,若再遇到此問題,請直接將這條微信轉給他,自個兒慢慢體會去吧……

民警強勢制服現場無端索要執法證違法人員

這個視頻中的事例是幾年前的事,裡面講到交警對違反交通法規的人進行查處,可被處罰人拒絕配合,無奈之下,只好通知派出所警力增援。當派出所民警要求車主配合執法時,該車主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刑事執法人員都有上崗證,你把執法證拿給我看看」。民警對其解釋,說明了穿著警服執法,並且出示了警察證。可是被處罰對象貌似並不買賬,拿著民警拿不出執法證這個雞毛當令箭,非要爭執,並狂妄的多次聲稱「警官證不好使」。民警解釋無果情況下,將該男子果斷制服,並以阻礙執行職務依法拘留。

可能這位車主在之前遇到過警服不規範使用的情況,可是既然選擇了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自己就更要牢牢遵守法律的規定,不然不成了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嘛,尊重法律,遵守法律,首先要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有個承認和改正的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

很多人總拿這條解釋說警察執法一定要出示證件云云,這類人是兩個問題沒搞清楚,相應證件類型都有什麼?警服屬不屬於相應證件?

對此,最權威的解釋來自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註解與配套》第十二號附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公通字【2008】55號。其第四條規定 民警執行盤查任務時,應當著制式服裝;未著制式服裝的,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

二者選其一,同《警察法》是一致的。有人要問,這都是你的理解,有沒有明文規定穿制服執法不需要出示證件的?有。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公通字〔2010〕9號2010年1月27日)第六條第二段:著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屬於公安部規範性文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屬於公安部行政法規,完全具備法律效力。

公安部官微對此也總結如下:

1、根據有關規定,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民警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誌,公安民警執法時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2、公安民警著制式警服執法時,應當口頭向執法對象表明執法身份,不用主動出示人民經查證;如果執法對象要求出示,則應當出示。

3、公安民警著便衣執法時,應當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

4、在遇到嚴重暴力犯罪等緊急情況下,公安民警應當先口頭表明身份並立即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在處置過程中或待危險排除後再出示。

很多人說光憑警服不能辨別真假,警服你都認不出真假憑什麼警察證你能看出真偽?其實國家在這方面是有預防措施的,這就是警號。如果你有懷疑最好的辦法是:記下民警的警號,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警服是一個人民警察的亘古標誌,警服是神聖的,只要穿上了這身警服,不代表我們有多麼的英姿颯爽,而是代表了我們肩上將會有更多的重擔、更多的職責。警服標誌著作為一名普通民警要為百姓、全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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