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農民富裕起來?
畢傳國/CFP |
201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強農、惠農」的後邊首次增加了「富農」兩字,目標和取向更加明晰。業內知名專家日前聚會京城,共同研討——
如何確保農民持續增收?
2011年,農民增收實現「八連快」,增速連續兩年趕超城鎮居民。改革開放以來,只有1978年—1984年和1994年—1996年這兩個期間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出現過快於城鎮居民,但持續時間都相對較短。今年會不會出現過去農民收入連續幾年增加然後又持續下滑的局面?記者帶著這個問題,採訪了有關專家。
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黃守宏認為,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根據這些年的經驗和發展趨勢情況來看,今年農民增收形勢比較嚴峻。黃守宏認為,可以通過幾個措施確保農民持續增收。首先,通過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率來持續增加農民的家庭經營收入。其次,通過大力加強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專業就業來增加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加強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這個不僅關係到當前農民的收入,某種意義上也是推動農民社會地位提升的最有效的途徑。再次,通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提高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大力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和補助標準,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均衡,這樣才可能使農民從社會保障中獲得的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最後,大力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特別是要擴大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來持續較快的增加農民收入,把農村土地增值收益做好,同時應該採取措施拓寬農民包括本金、紅利等其他財產收益的增長渠道。
確保農民持續增收,需要讓農民的農業收入穩定增加。中國農業大學校長柯柄生認為,前年的數據顯示,農民收入主要由農業收入、城鎮務工等五部分組成,其中農業收入佔40%多一點,仍然是占著非常大的比重。
如何鞏固和提高農民的農業收入?柯柄生認為,可以從「規模富農」等方面尋找提高農業收入的途徑。規模的擴大需要一個歷史過程,但目前可以通過組織的方式,合作社的方式,使農民聯合起來,適應市場需求。還有一個方式是走區域規模化之路,某一個區域集中生產一種產品的話,也有助於提高生產效率,比方說陝西洛川一個縣裡90%的土地都生產蘋果,儘管每個農戶的生產規模很小,但是社會化和商品化的程度很高。
如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表示,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也已經傳達了非常明確的信息,即農村改革的力度會進一步加大。韓俊認為,改革方面第一個大的難題,是怎樣通過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來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維持生計的最基本的保障。今年溫家寶總理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非常明確地講了這一點,土地還是農民的財產權利。」
韓俊認為,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以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為核心,要加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解決好四個問題:
第一,要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這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部署,下一步要加快給農民頒發具有明確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宅基地使用權證書,讓農民清楚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要防止以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為名強征農民的土地。
第二,要把握好土地流轉的方向。從全世界來看,農業經營體制主要是實行以自然人為基礎的家庭農業體制,公司法人農場只佔很小的比例。把農民變成農業產業工人絕對不是我們國家農業經營體制改革的方向。現階段工商企業下鄉,大規模直接租種農民的土地,不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不利於農民土地權益的保護。今後我們要把握好一個什麼方向呢?一是要讓農民種自己的地。二是要讓更少的農民種更多的地,真正做到農地農用,自願流轉,要確保農業家庭經營的主體地位。
第三,要禁止強迫農民以「土地權」換「市民權」。國務院發展中心課題組曾經對全國二十多個城市七千多位農民工做過調研,絕大部分農民工不願意以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權利來換取城市戶口。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不是放棄承包地,是不是放棄宅基地,是不是放棄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個人的意願,不能強行收回。可以說讓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成為新市民,是保護農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需要。
第四,要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場價值對被征地的農民進行補償。我們國家現在征地發展太快了,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仍然偏低,我們土地收益的分配是明顯向城市傾斜。去年我們的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已經超過3.15萬億元,其中房地產出讓土地的收益就2.7萬億元,到去年10月末土地出讓收益三農支出只有1234億元,在符合國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要把更多的非農建設用地留給農民集體開發,要讓農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如何縮小城鄉差距?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成傑認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需要解決「四個滯後」、「四個差別」。
四個滯後:第一是農業現代化建設水平滯後,這與農業肩負的確保農產品供給和農民增收,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的任務很不相適應。第二是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與面臨的任務和抗禦風險不相適應。第三是農村事業發展滯後,與改善民生加快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第四是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滯後,與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不相適應,難以發揮公益性的主導作用。
四個差別:第一是公共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從農產品的價格來看,雖然是講按照市場定價,但是基本還是政策調控價,農產品價格長期偏低,甚至發生劇烈的波動。第二是農民工的工資差,農民工的福利待遇明顯低於城鎮居民的工資水平。第三是徵用農民土地價格差,從土地徵用價格來看,土地徵用的補償,包括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明顯偏低,這個差也是很大的。第四是金融存貸的逆差,54%的農村資金還是流向了城市。
尹成傑認為,這些差別影響農民的收入和合法權益,而且還擴大了城鄉收入差距和發展差距,應該通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特別是農業發展方式,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來加以解決。
韓俊認為,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要同步發展,一個難點是解決農民怎麼融入城鎮的問題。現在的農民工在城鎮面臨著就業不穩、家分兩地、居住不定、服務不均的問題。我們國家特殊的城鎮化路徑,在城鎮之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農民工群體,現在已經是2.57億人,不僅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有效整合,在城市內部又形成了新的城市內部的二元結構,怎麼打破這雙二元結構,是「三化」同步發展需要破解的難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快城市社會管理制度的改革,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是大勢所趨。
韓俊提出,必須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核心,以提高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和就業質量、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完善農民工公共服務制度和吸引農民工進城落戶定居為重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讓農民工個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提高人口的城鎮化水平,促進農民工共享改革的發展成果。(光明網記者黃原章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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