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更名,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夫妻房產更名注意事項:
1. 夫妻間的產權變更不需要按買賣的方式變更產權人;
2. 產權人的變更要在房屋貸款還清的基礎上方可進行;
3. 夫妻間產權變更不用繳納稅費,只要工本費即可。
4. 不管產權歸夫妻哪方,該房產仍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變更產權關係為一方,離婚時是不被法院認可的)。
二、夫妻離婚後,房產更名:
(1)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辦理:
協議離婚即離婚的雙方都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的房產證更名,離婚雙方憑著以下這些材料到當地的房產交易進行辦理:
1) 本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2) 夫妻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或者民政檔案部門的印章;
3) 離婚證還以及能夠說明屬婚後的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 房屋產權變更的登記申請表;
5) 包括房屋共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的房產交易進行辦理;
除了上面這些之外,若離婚協議書中並未註明有原婚姻的登記時間的,還須提供原來的結婚證明。
(2)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辦理:
訴訟離婚即是通過法院來判決離婚的,其中一方可以憑藉以下的證件和材料到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 本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2) 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所共有的財產的資料;
3) 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申請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
三、夫妻之間房產權屬變更,哪些情況免契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1月發布的《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下三種情況,可免徵契稅:
1) 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2) 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
3) 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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