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政府採購操作流程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關於印發公開招標等五種政府採購方式

操作流程(試行)的通知

市政府採購中心:

為構建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採購平台,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現將《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公開招標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邀請招標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詢價採購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單一來源採購操作程序》印發給你們,請從即日起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公開招標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託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計劃申報表》後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等有關規定,經採購人委託,採購中心確定公開招標的項目編號和項目制標負責人。

(二)與採購人協商後簽訂年度委託協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應明確採購項目、採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時限、採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審定採購人提供資料

(一)採購人對採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後,填寫採購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及設備技術參數需求表,向採購中心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採購需求書、採購計劃批複等相關資料。採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採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採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採購政策、國家行業法規與技術規範、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註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三)收到採購人提供的採購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應及時對採購單位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後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發現明顯錯誤或帶有明顯排斥、傾向性條款等違法違規內容的,與採購人磋商並依法予以糾正後,由採購人確認(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若採購人不予糾正的,須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發布採購預備招標公告

(一)下列條件之一的採購項目,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外,採購中心在編製招標文件期間,可以發布預備招標公告,就採購標準是否含有傾向性、歧視性徵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1、對可能存有影響公平競爭的內容和不合理條款;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政府採購金額較大的項目;

4、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預備招標公告的其他採購項目。

(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採購項目,採購中心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是否進行預備招標公告。

(三)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預告。預備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採購中心名稱,項目名稱、項目背景及概況,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技術和商務要求,相關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四)在預告期間,採購中心對潛在供應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見應予採納。

四、編製招標文件

(一)採購中心根據採購人提供的採購需求書依法編製招標文件。採購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採購需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編製的招標文件提交採購人確認。

屬於國家重點項目或者採購金額較大的項目,其招標文件的編製、提交確認時間可以再延長10個工作日。

(二)招標文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投標邀請函、採購項目內容、投標人須知、合同書範本、投標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三)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合同應當列示節能環保、自主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等政府採購公共政策內容。

(四)招標文件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規定下列內容:

1、以特有企業資質、技術商務條款或專項授權證明作

為投標適用條件;

2、指定品牌、參考品牌或供應商;

3、以單一品牌產品特有的技術指標或專有技術作為重要的技術要求;

4、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區域或者行業限制。

(五)貨物或服務類採購項目,技術指標或供應商的資質應當有三個以上品牌型號或三家符合資質要求的投標人完全響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可有多家投標人參與競爭,但只作為一個投標人計算。

(六)下列條件之一的採購項目在編製招標文件過程中,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

1、招標信息預告期間,潛在供應商對採購標準有質疑的;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獨立單個採購項目預算金額較大的;

4、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的其他採購項目。

招標文件論證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專家人數不得少於論證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論證小組主要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條件、商務條款、技術指標、評審標準及辦法、合同範本等進行論證,並

出具書面論證意見,確保達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競爭。

項目論證會信息及項目基本內容應當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公告,以廣泛徵集潛在投標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七)採購中心招標文件編製完成後提交採購人審核,採購人在收到招標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五、發布招標公告

(一)招標文件經確認後,採購中心在四川省政府採購網上發布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預定開標、評審的時間和場地一旦確定後,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確需變更或取消的,須提前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並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開標、評審的時間、場地。

供應商可以自行下載公示文件的具體內容。

(二)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不得少於20天。

(三)招標文件公開發售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其售價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招標答疑及澄清修改

(一)招標採購單位對招標文件需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採購公告。澄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的,採購中

心在徵得已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同意並書面確認後,可不改變投標截止時間。

(二)投標人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應在投標截止之日前15天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聯繫方式,以書面形式通知採購中心。

(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採購中心可以視採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並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天前,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變更公告。

七、組建評審專家小組

(一)採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評審專家小組。

(二)評審專家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或5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評審專家小組原則上在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由採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評審專家小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涉及評審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均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採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五)採購人代表由採購人書面指派1人擔任,採購人

的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採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專家小組組長。

八、接受投標

(一)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製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並交納投標保證金。

(二)供應商經登記備案並遞交投標文件後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並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三)採購中心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九、開標

(一)會前準備

1、採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2名工作人員參加開標會議。

2、採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察等部門派人參加公開招標會議。若財政、監察等部門不派人參加,採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開標現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布開標、評審的採購項目開標室、報名點,並發布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及截止時間等信息。

4、開標前,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監督部門、記錄人的座牌和會標等的布置情況和監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督證、代理證、採購人代表證,並負責分發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並做好籤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應商簽到參與投標,可以開標。若參與投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即流標,並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開標會議

採購中心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會議(評審專家小組成員不參加)。開標會議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採購中心會議主持人宣布招標會議開始,介紹參加本次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主持人、監管人員、工作人員和供應商,以及評審原則和辦法、中選條件等事項;供應商可當場對上述人員是否需要迴避提出意見,採購中心對所提需迴避的人員進行核實確認後,該人員必須迴避。

2、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

封情況進行檢查。無異議後供應商簽字認可。

3、主持人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公開報價順序。

4、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投標文件報價內容,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當眾唱標。

5、開標會記錄人應在開標記錄表上記錄唱標內容,併當場公示。如開標記錄表上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開標記錄表由記錄人、唱標人、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開標唱讀內容與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均以公開唱讀為準。

6、供應商公開報價後退場,等待專家評審結果。等待期間,供應商通訊必須保持暢通。

十、評審

(一)事前準備

1、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2、評審專家到達後,憑手機簡訊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後,由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後,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並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放存物櫃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櫃,然後進入評審室。

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2名工作人員,做好專家評審信息傳遞、資料收回保密、維護現場秩序和提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專家評審

評審工作由評審專家小組組長主持。在評審中,評審專家小組成員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評審專家小組組長宣布紀律和工作規則,評審專家簽署《攀枝花市評審專家承諾書》。

2、評審專家小組成員在履行獨立評審權利義務的同時,不得發表有失公正和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相互串通和壓制他人意見,不得將個人傾向性意見誘導、暗示或強加於他人認同。

3、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評審專家小組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筆誤、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且須經評審專家小組成員一致同意。

4、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籤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對招標文件規定與

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應當拒絕進行評審並向採購人或

採購中心說明有關情況。

5、評審專家小組評審與出具評審報告。評審專家小組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評審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依法出具評審報告並按招標文件約定確定中標供應商。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評審專家或採購人代表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籤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6、對中標候選人的價格出現明顯低於或高於同業同期市場平均價的情形時,評審專家小組應當在評審意見中詳細說明推薦理由。

7、採購中心應當對各評審專家的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

8、評審現場監督。評審時,應實行現場監督。現場監督人員應當是採購人、採購中心的監察人員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公證機關的派出人員。

9、參加評審會議的所有工作人員在法定的時間內應當對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保密。

(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或開標後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做出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廢標處理。

對出現廢標情形時,除採購任務取消外,採購人中心可

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並申請變更採購方式,財政部門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且招標程序符合規定的,應當根據採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批准採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等方式採購。採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方式的,採購中心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採購活動。

2、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招標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責成採購中心修改招標文件,並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招標活動。

十一、定標

(一)採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審專家小組評審的中標候選人依法確定中標供應商。

(二)替補候選人的設定和使用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並按招標文件的約定執行。

十二、發布中標公告

(一)確定中標供應商後,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中選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內投標人有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四川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十三、發出中標通知書

公示期滿,各方對中選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舉證不成

立的,採購中心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四、退還投標保證金

(一)採購中心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

(二)在採購合同履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退還。

十五、合同履行協調(非必經程序)

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採購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採購中心進行協調。採購中心協調的內容和結果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得超出或改變採購文件及採購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條款。

對協調不成或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情況的,採購中心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十六、出具撥款函

採購人必須按照採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並向採購中心報送一份《政府採購驗收單》(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採購中心確認收到採購人提交的《政府採購驗收單》後,向採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七、資料歸檔

採購工作結束後7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和項目招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歸檔。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

邀請招標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託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計劃申報表》後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邀請招標的限額標準等有關規定,經採購人委託,採購中心確定邀請招標的項目編號和項目制標負責人。

(二)與採購人協商後簽訂年度委託代理協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應明確採購項目、採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時限、採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審定採購人提供資料

(一)採購人對採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後,填寫採購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及設備技術參數需求表,向採購中心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採購需求書、採購計劃批複等相關資料。採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採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採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採購政策、國家行業法規與技術規範、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註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三)收到採購人提供的採購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應及時對採購單位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後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發現明顯錯誤或帶有明顯排斥、傾向性條款等違法違規內容的,與採購人磋商並依法予以糾正後,由採購人確認(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若採購人不予糾正的,須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發布採購預備招標公告

(一)下列條件之一的採購項目,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外,採購中心在編製招標文件期間,可以發布預備招標公告,就採購標準是否含有傾向性、歧視性徵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1、對可能存有影響公平競爭的內容和不合理條款;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政府採購金額較大的項目;

4、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預備招標公告的其他採購項目。

(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採購項目,採購中心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是否進行預備招標公告。

(三)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預告。預備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採購中心名稱,項目名稱、項目背景及概況,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技術和商務要求,相關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四)在預告期間,採購中心對潛在供應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見應予採納。

四、編製邀請招標文件

(一)採購中心根據採購人提供的採購需求書依法編製招標文件。採購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採購需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編製的招標文件提交採購人確認。

屬於國家重點項目或者採購金額較大的項目,其招標文件的編製、提交確認時間可以再延長10個工作日。

(二)招標文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投標邀請函、採購項目內容、投標人須知、合同書範本、投標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三)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合同應當列示節能環保、自主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等政府採購公共政策內容。

(四)招標文件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規定下列內容:

1、以特有企業資質、技術商務條款或專項授權證明作

為投標適用條件;

2、指定品牌、參考品牌或供應商;

3、以單一品牌產品特有的技術指標或專有技術作為重要的技術要求;

4、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區域或者行業限制。

(五)貨物或服務類採購項目,技術指標或供應商的資質應當有三個以上品牌型號或三家符合資質要求的投標人完全響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可有多家投標人參與競爭,但只作為一個投標人計算。

(六)下列條件之一的採購項目在編製招標文件過程中,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

1、招標信息預告期間,潛在供應商對採購標準有質疑的;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獨立單個採購項目預算金額較大的;

4、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的其他採購項目。

招標文件論證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專家人數不得少於論證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論證小組主要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條件、商務條款、技術指標、評審標準及辦法、合同範本等進行論證,並

出具書面論證意見,確保達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競爭。

項目論證會信息及項目基本內容應當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公告,以廣泛徵集潛在投標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七)採購中心招標文件編製完成後提交採購人審核,採購人在收到招標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五、發布邀請招標公告

(一)邀請招標文件經確認後,採購中心在四川省政府採購網上發布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預定開標、評審的時間和場地一旦確定後,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確需變更或取消的,須提前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並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開標、評審的時間、場地。

供應商可以自行下載公示文件的具體內容。

(二)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不得少於20天。

(三)招標文件公開發售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其售價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確定被邀請投標的供應商

採購中心應當按以下方式之一確定邀請參與投標的供應商:

對邀請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選擇3家以上的供應商。資格預審程序按以下操

作執行:

(一)採購中心按《四川省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邀請供應商資格預審公告(可與邀請招標公告發布同步進行)。

(二)邀請供應商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採購人、採購項目名稱和內容,資格預審的內容、標準和方法,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三)供應商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四)受邀供應商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預審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採購中心應當組織評審專家小組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從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中隨機選擇3家以上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與招標文件。

七、招標答疑及澄清修改

(一)招標採購單位對招標文件需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採購公告。澄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的,採購中

心在徵得已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同意並書面確認後,可不改變投標截止時間。

(二)投標人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應在投標截止之日前15天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聯繫方式,以書面形

式通知採購中心。

(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採購中心可以視採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並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天前,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變更公告。

八、組建評審專家小組

(一)採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評審專家小組。

(二)評審專家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或5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評審專家小組原則上在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由採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評審專家小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涉及評審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均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採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五)採購人代表由採購人書面指派1名人員擔任,采

購人的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採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專家小組組長。

九、接受投標

(一)受邀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製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並交納投標保證金。

(二)供應商經登記備案並遞交投標文件後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並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三)採購中心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十、開標

(一)會前準備

1、採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2名工作人員參加開標會議。

2、採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察等部門派人參加邀請招標會議。若財政、監察等部門不派人參加,採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開標現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布開標、評審的採購項目開標室、報名點,並發布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及截止時間等信息。

4、開標前,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監督部門、記錄人的座牌和會標等的布置情況和監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督證、代理證、採購人代表證,並負責分發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並做好籤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應商簽到參與投標,可以開標。若參與投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即流標,並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開標會議

採購中心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會議(評審專家小組成員不參加)。開標會議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採購中心會議主持人宣布招標會議開始,介紹參加本次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主持人、監管人員、工作人員和供應商,以及評審原則和辦法、中選條件等事項;供應商可當場對上述人員是否需要迴避提出意見,採購中心對所提需迴避的人員進行核實確認後,該人員必須迴避。

2、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無異議後供應商簽字認可。

3、主持人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公開報價順序。

4、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投標文件報價內容,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當眾唱標。

5、開標會記錄人應在開標記錄表上記錄唱標內容,併當場公示。如開標記錄表上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開標記錄表由記錄人、唱標人、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開標唱讀內容與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均以公開唱讀為準。

6、供應商公開報價後退場,等待專家評審結果。等待期間,供應商通訊必須保持暢通。

十一、評審

(一)事前準備

1、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2、評審專家到達後,憑手機簡訊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後,由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後,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放存物櫃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櫃,然後進入評審室。

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2名工作人員,做好專家評審信息傳遞、資料收回保密、維護現場秩序和提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專家評審

評審工作由評審專家小組組長主持。在評審中,評審專家小組成員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評審專家小組組長宣布紀律和工作規則,評審專家簽署《攀枝花市評審專家承諾書》。

2、評審專家小組成員在履行獨立評審權利義務的同時,不得發表有失公正和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相互串通和壓制他人意見,不得將個人傾向性意見誘導、暗示或強加於他人認同。

3、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評審專家小組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筆誤、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且須經評審專家小組成員一致同意。

4、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籤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對招標文件規定與

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應當拒絕進行評審並向採購人或

採購中心說明有關情況。

5、評審專家小組評審與出具評審報告。評審專家小組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評審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依法出具評審報告並按招標文件約定確定中標供應商。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評審專家或採購人代表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籤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6、對中標候選人的價格出現明顯低於或高於同業同期市場平均價的情形時,評審專家小組應當在評審意見中詳細說明推薦理由。

7、採購中心應當對各評審專家的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

8、評審現場監督。評審時,應實行現場監督。現場監督人員應當是採購人、採購中心的監察人員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公證機關的派出人員。

9、參加評審會議的所有工作人員在法定的時間內應當對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保密。

(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或開標後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做出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廢標處理。

對出現廢標情形時,除採購任務取消外,採購人中心可

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並申請變更採購方式,財政部門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且招標程序符合規定的,應當根據採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批准採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等方式採購。採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方式的,採購中心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採購活動。

2、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招標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責成採購中心修改招標文件,並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招標活動。

十二、定標

(一)採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審專家小組評審的中標候選人依法確定中標供應商。

(二)替補候選人的設定和使用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並按招標文件的約定執行。

十三、發布中標公告

(一)確定中標供應商後,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中選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內投標人有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四川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十四、發出中標通知書

公示期滿,各方對中選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舉證不成

立的,採購中心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五、退還投標保證金

(一)採購中心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

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

(二)在採購合同履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退還。

十六、合同履行協調(非必經程序)

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採購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採購中心進行協調。採購中心協調的內容和結果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得超出或改變採購文件及採購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條款。

對協調不成或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情況的,採購中心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十七、出具撥款函

採購人必須按照採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並向採購中心報送一份《政府採購驗收單》(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採購中心確認收到採購人提交的《政府採購驗收單》後,向採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八、資料歸檔

採購工作結束後7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和項目招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歸檔。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

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託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計劃申報表》後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等有關規定,經採購人委託,採購中心確定競爭性談判的項目編號和項目制標負責人。

(二)與採購人協商後簽訂年度委託協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應明確採購項目、採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時限、採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審定採購人提供資料

(一)採購人對採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後,填寫採購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及設備技術參數需求表,向採購中心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採購需求書、採購計劃批複等相關資料。採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採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採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採購政策、國家行業法規與技術規範、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註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

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三)收到採購人提供的採購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應及時對採購人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後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發現明顯錯誤或帶有明顯排斥、傾向性條款等違法違規內容的,與採購人磋商並依法予以糾正後,由採購人確認(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若採購人不予糾正的,須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編製招標文件

項目制標負責人應根據採購項目的需求和特點,在認真做好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市場調查等)的基礎上,按照確定的採購方式製作具體項目談判招標文件(含談判公告)初稿。

談判招標文件內容主要包括:

(一)招標公告;

(二)競爭性談判須知;

(三)招標內容及技術要求;

(四)談判原則和程序;

(五)評分標準;

(六)合同主要條款;

(七)投標文件格式等。

四、徵求意見

採購文件在公開發布或出售前,原則上應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公開徵求潛在供應商意見或諮詢專家意見。網上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工作日。徵集的專家或供應商意見應當與其他採購文件資料一併存檔備查。

五、標書審核、簽發、備案

談判文件(含招標公告)初稿經內部初審,交採購人確認(簽字、加蓋公章)後,由採購中心統一簽發,並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六、發布招標公告

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競爭性談判公告,談判文件公開發售時間一般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採購文件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七、答疑、澄清及更正

若在招標公告發布後,招標文件規定的答疑及澄清截止時間內,有供應商對招標項目中涉及的技術指標、參數等存

在異議的,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回復答疑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回復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所提異議正確合理,經採購人和採購小組確認後,應由項目制標負責人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並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更正公告,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名供應商。(如因採購人或採購中心原因,對已發布的採購文件的相關參數或事項更正的,發布更正公告操作同上)

八、組建談判專家小組

(一)採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談判專家小組。

(二)談判專家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談判專家小組原則上在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由採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談判專家小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涉及談判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採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五)採購人代表由採購人書面指派1人擔任,採購人的紀檢(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採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談判專家小組組長。

九、接受投標

(一)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製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並交納投標保證金。

(二)供應商經登記備案並遞交投標文件後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並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三)採購中心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十、開標

(一)會前準備

1、採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2名工作人員參加招標會議。

2、採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察等部門派人參加談判招標會議。若財政、監察等部門不派人參加,採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開標現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布開標、談判的採購項目開標室、報名點,並發布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及截止時間等信息。

4、開標前,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監督部門、記錄人的坐牌和會標等的布置情況和監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督證、代理證、採購人代表證,並負責分發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並做好籤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5、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6、談判專家到達後,憑手機簡訊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後,由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後,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放存物櫃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櫃,然後進入談判現場。

若有3家以上供應商簽到參與競標,可以組織競爭招標談判。若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中止招標談判,並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開標會議

1、採購中心會議主持人宣布談判會議開始,介紹參加

本次政府採購競爭性談判的主持人、監管人員、談判專家小組成員、工作人員和供應商以及談判原則和辦法、中標條件等事項;供應商可當場對上述人員是否需要迴避提出意見,採購中心對所提需迴避的人員進行核實確認後,該人員必須迴避。

2、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無異議後供應商簽字認可。

3、主持人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公開報價順序。無異議後供應商簽字認可。

4、供應商退場,等待專家談判。等待期間,供應商通訊必須保持暢通。

十一、組織實施談判

(一)談判前準備

1、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當場拆封投標文件,談判專家小組驗證各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身份。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身份與投標文件不符的,或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談判專家小組有權拒絕該供應商參加本次談判。談判前,採購中心不得公布各參與供應商的報價。  經符合性檢查,合格供應商不足3家時,會議主持人宣布談判活動終止,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若合格供應商達到3家以上,進行下一程序。

2、談判專家小組對合格投標文件進行閱讀和比較,初步了解各投標供應商的響應方案特點,做好談判準備。

(二)第一輪談判  談判專家小組按已確定的談判順序,與單一供應商分別就將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等方面進行談判,並了解其報價組成情況。  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談判專家小組一致確定供應商符合談判文件要求的,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準確定成交候選人。在第一輪談判中談判專家小組未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對談判文件修正後進行第二輪談判。  (三)談判文件修正  第一輪談判結束後,談判專家小組進行合議。根據第一輪談判掌握的情況,可以對談判文件進行修改,確定採購內容的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優化採購方案。  採購中心工作人員通知供應商集中,將談判專家小組調整修改後的採購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給供應商提供較充分的修正時間。  參與供應商根據第一輪談判的情況和談判文件修改書面通知,對原投標文件進行修正,並將修正文件簽字(或蓋章)後密封送交談判專家小組。逾時不交的,視同放棄談判。修正文件與原招標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四)第二輪談判  談判專家小組就修正後的招標文件與響應投標的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準確定成交候選人。  第二輪談判未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談判專家小組對談判文件再次進行修正後進行第三輪談判。以此類推。

(五)確定談判結果

談判結束後,談判專家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密封后遞交談判專家小組。

談判專家小組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若參與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政府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談判活動終止;終止後,採購人需要採取調整採購預算或項目配置等標準,或採取其他採購方式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談判專家小組必須寫出完整的談判報告,經所有談判專家小組成員及監督員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談判過程由採購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並存檔備查。

十二、發布中選公告

經談判專家小組依法確認成交供應商後,採購中心於次

日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中選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十三、受理採購質疑(非必經流程)

公示期內投標人有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四川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十四、發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公示期滿後,各方對中選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舉證不成立的,採購中心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五、退還供應商保證金

採購中心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在採購合同履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退還。

十六、合同履行協調(非必經程序)

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採購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採購中心進行協調。採購中心協調的內容和結果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得超出或改變採購文件及採購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條款。

對協調不成或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情況的,採購中心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十七、出具撥款函

採購人必須按照採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並向採購中心報送一份《政府採購驗收單》(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採購中心收到採購人提交的《政府採購驗收單》後,向採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八、資料歸檔

採購工作結束後7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和項目招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歸檔。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

詢價採購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託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計劃申報表》後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等有關規定,經採購人委託,採購中心確定詢價採購的項目編號和項目制標負責人。

(二)與採購人協商後簽訂年度委託協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應明確採購項目、採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時限、採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審定採購人提供資料

(一)採購人對採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後,填寫採購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及設備技術參數需求表,向採購中心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採購需求書、採購計劃批複等相關資料。採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採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採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採購政策、國家行業法規與技術規範、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註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三)收到採購人提供的採購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應及時對採購人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後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發現明顯錯誤或帶有明顯排斥、傾向性條款等違法違規內容的,與採購人磋商並依法予以糾正後,由採購人確認(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若採購人不予糾正的,須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編製詢價招標文件

項目制標負責人應根據採購項目的需求和特點,在認真做好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市場調查等)的基礎上,按照確定的採購方式製作具體項目詢價文件初稿。詢價文件內容主要包括:

(一)對供應商的資質要求及有關業績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詢價項目的名稱、規格、技術參數、數量。

(三)報名起止時間、答疑截止時間、提交報價文件的

時間和地點。

(四)對報價文件的要求。

(五)詢價保證金交納方式和金額。

(六)詢價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

(七)交貨時間和售後服務。

(八)驗收及付款方式。

(九)合同樣本。

(十)應提交的有關格式範例。

四、標書審核、簽發、備案

詢價文件(含招標公告)初稿經內部初審,交採購人確認(簽字、加蓋公章)後,由採購中心統一簽發,並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五、公告的發布及報名

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詢價公告,詢價文件公開發售時間一般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詢價文件自開始發售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預定開標、評審的時間和場地一旦確定後,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確需變更或取消的,須提前告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並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開標、評審的時間、場地。

項目制標負責人嚴格按照詢價公告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受理項目報名,仔細審核潛在競標人提交的報名資料。

供應商按詢價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一次報價密封

文件,同時交納投標保證金。

採購中心要做好工作保密,妥善保管報名資料,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已獲取詢價文件的潛在競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

六、組織詢價答疑

詢價答疑,一般採用信函(包括傳真)形式,回復答疑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傳真等),回復時間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答疑回復函也同時在發布原詢價公告的媒體上刊登(備案手續與發布招標信息同)。再次答疑同上。

七、組建詢價評審專家小組

(一)採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詢價評審專家小組。

(二)詢價評審專家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詢價評審專家小組原則上在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由採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詢價評審專家小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涉及評審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均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採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五)採購人代表由採購人書面指派1人擔任,採購人

的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採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專家小組組長。

八、開標

(一)會前準備

1、採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1名工作人員參加詢價會議。

2、採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察等部門派人參加公開招標會議。若財政、監察等部門不派人參加,採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詢價現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布開標、評審的採購項目開標室、報名點,並發布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及截止時間等信息。

4、開標前,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監督部門、記錄人的座牌和會標等的布置情況和監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督證、代理證、採購人代表證,並負責分發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並做好籤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應商簽到參與投標,可以組織詢價採購。若參與投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中止詢價,並及時將情況報

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詢價開標

採購中心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詢價。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開標會由採購中心項目負責人主持。評審專家小組不參加開標會。

2、在詢價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3、參加詢價的供應商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收取後,要做好保證金的保存,並確保其安全。

4、主持人宣讀詢價會場紀律,對詢價文件進行澄清說明。

5、參加詢價的供應商當場相互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沒有問題後簽字認可。

6、主持人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詢價順序。供應商公開報價後退場,等待專家評審結果。等待期間,供應商通訊必須保持暢通。

九、專家評審

(一)事前準備

1、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2、評審專家到達後,憑手機簡訊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後,由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後,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並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放存物櫃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櫃,然後進入評審室。

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2名工作人員,做好專家評審信息傳遞、資料收回保密、維護現場秩序和提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專家評審

1、評審專家小組組長宣布詢價紀律和工作規則。

2、評審專家小組對合格投標文件進行閱讀和比較,初步了解各投標供應商的響應方案特點,做好詢價準備。

3、評審專家小組根據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供應商。整個過程由採購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並形成文字記錄,評審專家小組和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並存檔備案。

十、發布成交公告

(一)確定成交供應商後,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

上發布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內投標人有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四川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十一、發出成交通知書

公示期滿,各方對中選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舉證不成立的,採購中心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十二、退還保證金

採購中心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採購合同履行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十三、合同履行協調(非必經程序)

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採購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採購中心進行協調。採購中心協調的內容和結果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得超出或改變採購文件及採購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條款。對協調不成或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十四、出具撥款函

採購人必須按照採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

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並向採購中心報送一份《政府採購驗收單》(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採購中心確認收到採購人提交的《政府採購驗收單》後,向採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五、資料歸檔

採購工作結束後7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工作人員和項目招標工作人員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歸檔。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

單一來源採購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託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接到市財政局審批的《攀枝花市協議供貨採購計劃申報表》後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政策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單一來源採購的數額標準等有關規定,經採購人委託,採購中心確定單一來源採購的項目編號和項目負責人。

(二)與採購人協商後簽訂年度委託協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託協議應明確採購項目、採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時限、採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編製招標文件

1、項目負責人與採購人進行溝通,對採購人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後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並製作具體項目邀請談判的函。

2、談判邀請函應當包括採購項目內容、供應商報價須知、應提交的資料等內容。

3、採購中心談判邀請函編製完成後提交採購人審核。採購人收到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4、談判邀請函經內部審核、採購人確認(簽字、加蓋公章)後,由採購中心統一簽發。

三、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方案確定後,由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進行公告,明確參加單一來源政府採購供應商應提交的資料。招標文件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四、答疑、澄清及更正

若在招標公告發布後,招標文件規定的答疑及澄清截止時間內,有供應商對單一來源招標項目中涉及的技術指標、參數等存在異議,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回復答疑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如所提改變採購方式的意見正確合理,經採購人和採購小組確認後,及時報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確定是否改變採購方式。

五、組建談判專家小組

1、採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談判專家小組。談判專家小組由採購人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談判專家小組原則上在談判前一個工作日內組建,談判專家小組的專家成員由採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設立的

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專家成員名單在成交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3、涉及評審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均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採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4、採購人代表由採購人書面指派1人擔任,採購人的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

六、接受投標

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製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送達,並交納投標保證金。

七、開標

(一)會前準備

1、採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2名工作人員參加招標會議。

2、採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察等部門派人參加談判招標會議。若財政、監察等部門不派人參加,採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開標現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布開標、談判的採購項目開標室,並發布相關採購信息。

4、談判前,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監督部門、記錄人的坐牌和會標等的布置情況和監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督證、代理證、採購人代表證,並負責分發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並做好籤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5、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6、談判專家到達後,憑手機簡訊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後,由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後,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放存物櫃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櫃,然後進入談判現場。

(二)組織談判

1、談判專家小組成員按照採購文件要求,遵循物有所值和價格合理的原則,集中與供應商進行商談。

2、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質量、數量和服務均能滿足採購需求、最終報價不高於政府採購預算的,談判

專家小組確認採購成交,出具成交報告。經談判專家小組所有成員及監督員簽字後,提交採購中心。

3、若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質量、數量和服務不能滿足採購要求、最終報價高於政府採購預算,經談判不能達成一致,採購人需要調整政府採購項目預算額或採購項目配置標準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後繼續談判;採購人不能調整政府採購項目預算額或採購項目配置標準的,作談判失敗處理。

4、若對出現供應商的價格出現明顯低於或高於同業同期市場平均價的情形時,談判專家小組應當在評審意見中詳細說明推薦理由。

九、發出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書

談判結束後,採購中心於次日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布成交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若無異議,公告結束後發出成交通知書。

十、退還投標保證金

在採購合同履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退還。

十一、合同履行協調(非必經程序)

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採購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採購中心進行協調。對協調不成或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情況的,採購中心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報告。

十二、出具撥款函

供貨完成後,採購人必須及時按照採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採購中心在收到採購人提交的政府採購驗收單(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向採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三、資料歸檔

採購工作結束後7日內,採購中心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歸檔。

攀機管發〔2012〕178號


推薦閱讀:

完整羽絨的製作工藝流程及縫製技巧總結
視光技術 | 驗光師必知驗光流程及18條細節注意事項 
八字命理推算流程之一:排八字(圖)
真氣運行法流程詳解
《流程十日談》第三談:流程與戰略管控

TAG:政府 | 採購 | 政府採購 | 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