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出售《二心集》版權收據之謎
圖1:《二心集》《二心集》書名的由來《二心集》(圖1)是魯迅第六本雜文集,是1930年―1931年間所作雜文的結集,這期間國民黨政府對紅軍進行軍事「圍剿」,同時也加緊了文學 「圍剿」。1930年春,魯迅參加了中國反自由大同盟和中國左翼作家聯盟,為此遭到國民黨當局的通緝。1931年2月7日,「左聯」五位青年作家,被反動派殺害於上海龍華,魯迅被迫在花園庄旅館避居。在艱苦的歲月里,魯迅在上海反文化「圍剿」中衝鋒陷陣,《二心集》正是這段歷史的記錄,正如魯迅所說:(1930年)「組織左聯,此後我寫的東西都在《二心集》中。」1932年4月14日,魯迅開始編《二心集》。4月26日魯迅日記載:「夜編1930年至1932年雜文訖,名之曰《二心集》,並作序。」30日:「編訖並記。」當時有一個小報開闢了《文壇貳臣傳》專欄,攻擊魯迅是文壇的「貳臣」,並懷有「二心」,1930年5月7日上海《民國日報》以《文壇上的貳人――魯迅》為題,並加編者按,惡毒污衊魯迅是屈服於共產黨的貳臣。為此,魯迅說:「在壞了下去的舊社會裡,有人懷有一點不同的意見,有一點攜貳的心思,是一定要大吃其苦的。而攻擊陷害得最凶的,則是這人的同階級的人物。他們以為這是最可惡的叛逆,比異階級的奴隸造反還可惡,所以一定要除掉他。」所以,魯迅仿《三閑集》之例,毅然用「二心」兩字,作為雜文集的名字。《二心集》出版風波在魯迅的著作中,《二心集》可謂命運多舛。1932年4月魯迅編完本書後,5月原打算交付北新書局出版。北新書局1925年4月成立於北京,在魯迅支持下,是由魯迅的北大學生李小峰和他的大哥李志雲創辦的。開張之初,魯迅常到書局坐坐談談,給予指導,關係非常密切。為了進一步開拓業務,北新於次年春在上海開設分銷處,並選擇在魯迅譯《苦悶的象徵》出版的那天開業,由此可見魯迅在北新書局的重要地位。1927年,由於經常出版進步刊物,北新書局被軍閥張作霖查封。自此,上海分銷處改為北新書局總局,先在寶山路寶山裡,後遷福州路353號。與此不久,魯迅也從廣州來到上海,初來乍到,加上原來的交情,很快,魯迅被李小峰請來作為復刊後的《語絲》周刊編輯,又創辦了魯迅、郁達夫合編的《奔流》月刊。李小峰還按照魯迅的要求,率先採用多留天地、用新式標點符號的版式,率先廢除碼洋(虛價)改標實價,出書力求精美、廉價,對作家較為優厚。魯迅那時在給章廷謙的信里還說:「我到上海後,看看各出版店,大抵是贏利第一。小峰卻還有點傻氣。前兩三年,別家不肯出版的書,我一介紹,他便付印……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峰的情面。」《二心集》是魯迅雜文中筆鋒比較尖銳的,這一點魯迅自己也承認。他在致蕭軍蕭紅的信中曾說:「我的文章,也許是《二心集》中比較鋒利。」魯迅深知國民黨政府對進步文化的鉗制,因此特意在致李小峰的信中關照說:「此書北新如印,總以不用本店名為妥。」表現了魯迅對自己學生的關愛。然而,魯迅親手交給李小峰出版的《二心集》卻被婉言拒絕,這到底為什麼呢?魯迅百思不得其解,在與李小峰通信時開誠布公道:「我與北新,並非『勢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舊學生,情不可卻外,我決不將創作給與別人,《二心集》也是硬扣下來的。」後來他在致台靜農的信中猜測是「罵趙景深駙馬太多之故」。趙景深自1930年6月始做了北新的總編,魯迅所謂「罵」是指在寫《幾條『順』的翻譯》等文中對趙「與其信而不順,不如順而不信」的翻譯觀的批評。趙景深是李小峰的妹夫,因此魯迅有「駙馬」的戲稱。北新拒出《二心集》後,魯迅曾欲交給光華書局出版,但「因為廣告關係,和光華交涉過一回,因為他未得我的同意。不料那結果,卻大出於我的意外,我只得將稿子售給第三家」。馮雪峰知道後,與錢杏邨說及此事,並希望協助找個地方出版。為什麼魯迅如此急於出售版權?因當時魯迅經常捐錢給左聯,接濟貧困文學青年,幫助剛到上海的瞿秋白夫婦,經濟上有點捉襟見肘,急需用錢。魯迅希望《二心集》和瞿秋白的4篇譯稿一起賣出去。之後,錢杏邨就把這兩本書介紹給合眾書店,原先合眾不願買瞿秋白的譯稿,魯迅答應把《二心集》交給他們出版,但條件是必須一起買下秋白的譯稿,這樣,合眾書店才買下《二心集》的版權和4篇譯稿中的1篇,即瞿秋白用史鐵爾的署名翻譯的高爾基小說《不平常的故事》(1932年11月出版)。《二心集》於1932年10月由合眾書店正式出版,大32開本,木造紙印。初版問世後,深受廣大讀者歡迎,迅即告罄,同年11月再版,又銷售一空,翌年1月,又出第3版,同年8月又出第4版,一年之內連出4版,可見其受歡迎的程度。但是,這引起了國民黨當局的注意,遭到查禁。在嚴厲的書報檢查制度下,合眾書店要再版,便只得送審。經送審後,39篇文章只剩下16篇被允許出版。合眾書店便將書更名為《拾零集》,意即拾一點零碎(1934年10月出版)。這個做法自然引起魯迅的強烈不滿。1934年10月13日,魯迅在致合眾書店信(圖2)中寫道:「……要將刪余之《二心集》改名出版,以售去版權之作者,自無異議。但我要求在第一頁上,聲明此書經中央圖書審查會審定刪存;倘登廣告,亦須說出是《二心集》之一部分,否則,矇混讀者的責任,出版者和作者都不能不負,我是要設法自己告白的。」「售去版權之作者」一語清楚地說明魯迅確實是將《二心集》版權出售給了合眾書店。
圖2:魯迅致合眾書店信2張版權收據的真相魯迅曾經將《二心集》版權出售,「得泉六百」(魯迅日記1932年8月23日)。過去大家只見到錢杏村手書的《二心集》版權出售的收據(圖3),他的收據全文是:「收到轉給魯迅先心(應為『生』――引者)二心集版權費計陸佰元整稿件同時已交出先由我出立收據周先生親筆版權讓與證拿到即將此收據撤回此據錢杏村八月二十二日。」從錢杏村收據得知,應該還有一份「周先生(魯迅)親筆版權讓與證」,長期以來沒有人知道,也未發現魯迅親筆手書的這件收據。直到有一天,筆者在一次極其偶然的機會裡,遇見了這件收據的收藏人的後代和這件「版權讓與證」(魯迅出售《二心集》版權收據,下同),才揭開這段塵封已久的歷史之謎。
圖3:錢杏村代魯迅的出售《二心集》版權臨時收據這是一張在書箋上用毛筆豎寫的收條(圖4),長23.8 cm ,寬9.5 cm ,上書「今收到二心集版權費大洋陸百元正」,落款為「魯迅」,時間為「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並蓋有魯迅一方印章。這張收據看似普通,實則非同尋常,可以說,它是魯迅在上海筆戰生涯的一個見證,也是魯迅從事文學活動唯一一次把雜文集的版權出售給出版商的憑證。這張收據與錢杏村手書的收據有什麼關聯呢?而且,魯迅日記是二十三日記的,為什麼這張收條上的落款時間為「八月二十二日」?
圖4:魯迅出售《二心集》版權收據原來,當時阿英(錢杏村,下同)和馮雪峰同在一個黨小組,常見面,有次馮雪峰對阿英說,「魯迅與北新書局鬧了點意見,新編的一部雜文集不想交北新了,希望阿英幫助找個地方出版,並說魯迅需要錢用。」同時,馮雪峰還說,「秋白也有一部譯稿,魯迅希望一起賣出去。」那時阿英同新開張的合眾書店較熟,他有兩本書正在他們那裡出版,書店也想托阿英拉點稿子。於是阿英就去商談這件事,由於魯迅的名氣,書店答應以相當高的稿酬一次買下《二心集》版權,並從瞿秋白的幾篇譯稿中挑選了一篇買下。據當事人阿英回憶,他為《二心集》出版的事,直接與魯迅在內山書店有過接觸。《二心集》稿費是魯迅請他代領的。正因為是通過阿英牽線搭橋將《二心集》版權出售給合眾書店,因此,1932年8月22日阿英拿著魯迅《二心集》手稿一手交稿,一手代魯迅先生收取《二心集》版權費陸百元大洋,並寫下了臨時收據(圖3)。魯迅第二天(8月23日)從阿英手中得到《二心集》版權費600大洋,寫下正式收據(圖4)。為了與阿英臨時收據的時間一致,魯迅先生親筆收據上的時間就成了1932年8月22日。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魯迅日記中1932年8月23日的記載。這張書箋的大小尺寸、花紋、紙張紋理與魯迅當年使用的書箋(見圖5,上海魯迅紀念館收藏的魯迅用過的書箋)完全吻合。落款印章與北京魯迅博物館的魯迅藏印無論從刀法還是治印布局也完全一致(見圖6),只是左下角的缺口略小,據篆刻專家仔細比對認為,可能是當初蓋印的時候印章上殘留的陳泥所致,應屬同一印章。這件魯迅收據當時應作為合眾書店財務入帳憑據,所以,在該件手跡的左上角還留有經粘貼後撕下的痕迹。據筆者了解,這件「周先生(魯迅)親筆版權讓與證」正是合眾書店的會計,在書店倒閉之際留下的,這樣就完全與上述情況吻合。這件魯迅手跡,歷經八十餘年,由於收藏者的精心保存,品相很好,栩栩如生,墨跡熠熠,為我們研究這段歷史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物證。
圖5:魯迅用過的書箋
圖6:魯迅藏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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