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人民網 「求正容變」,格律詩的復興之路(望海樓)
格律詩是中華傳統詩詞中最具典型意義的詩體。它有多種具體形式,主要包括五言、七言律詩和絕句,以及按詞牌和曲調填寫的詞和曲等。各種形式格律詩的共同特點是,在形式上有確定的語言格式,句數、字數、平仄、用韻等都有一定的規則。對這種格律體詩,近百年來一直存在激烈的論爭:第一種主張徹底廢除;第二種主張絕對固守;第三種主張既要繼承又要創新。
我是贊成第三種觀點的。我認為,對格律詩的繼承與發展,概括起來說:在內容上,就是要「求真出新」,即繼承「詩言志」、「抒真情」的傳統,同時又要與時俱進,用詩的意境、形象的思維反映新時代、新生活、新事物、新情感;在形式上,就是要「求正容變」,即儘可能地遵循「正體」——嚴格的詩詞格律規則,同時又允許有「變格」。
先談「求正」。
「求正」就是要儘力追求「正體」。「正體」就是中華格律詩作為一種特定的文學形式,區別於其他文學形式的質的規定性,也就是說它的基本屬性和特徵。以五、七言格律詩為例,其「正體」至少有以下五個要素:
一是篇有定句,即每首詩都有固定的句數。二是句有定字,即篇中每一句都有固定的字數。三是字有定聲,即句中每一字位的聲調都有明確的規定。四是韻有定位,即每首詩必須押韻,且押韻的位置和要求是有明確規定的。五是律有定對,即作為五言律詩或七言律詩,除首、尾兩聯可以不對仗外,中間頷聯、頸聯兩聯的出句與對句,要講究對仗。這些就是五、七言格律詩的「正體」。丟掉了這些基本要素,即非五、七言格律詩。
再談「容變」。
格律詩的格律是美的,完全按「正體」當然好,但格律畢竟只是詩作的形式,形式總是為內容服務的。為了更好地抒情達意,適當地「破格」、「變格」,應該允許。問題在於,哪些是必須嚴守的?哪些是容許適當變通的?仍以五、七言格律詩為例,如果把其五項基本要素作一具體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項「篇有定句」和第二項「句有定字」,是格律詩之所以為格律詩的最基礎的條件,是不能改變的。第三項「字有定聲」,講的是要守「平仄律」。不講平仄,即非格律詩。但是,在基本格式中具體某個位置的字,其平仄是否可以靈活變通,要作具體分析:有些字位的平仄絕對不能改變,如逢偶句字尾必須是平聲,逢奇句字尾除首句入韻格式外必須是仄聲;有些字位按規則本身就是可平可仄;個別字位平仄可以替換同時通過「拗救」加以彌補,使聲調總體上仍保持抑揚頓挫;個別字位即使「拗救」不成,只要是好句,「破格」也應允許。第四項「韻有定位」,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作為格律詩是要有韻的。只是「韻」本身,一是不必固守平水韻,可以而且應該提倡新聲韻。我贊成中華詩詞學會提出的「倡今知古,雙軌並行」的主張。第五項「律有定對」,講的是作為律詩都要對仗。做到完全的「工對」當然好,適當的「寬對」也應允許。比如,「詞性相同」的範圍可適當放寬,可以是同一小類片語相對,也可以是同一大類片語相對,還可以是鄰近兩類相對。
「求正容變」,是格律詩永葆生命活力的重要條件,是格律詩在當今時代復甦復興的必由之路。不「求正」,格律詩就不復存在;不「容變」,格律詩就不能發展。
(作者為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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