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遺產稅要來了嗎:國外遺產稅上合理避稅三板斧 

作者:邵康, 律師 /  時間:2016-03-16 

近代的遺產稅始於荷蘭,此後,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德國、美國等國家也相繼開徵了遺產稅。有傳言說,深圳將試點遺產稅。

深圳某私營業主最近簽下總保額高達1.09億元的巨額保單,創下一次性投保個人險的紀錄。對於這份「天價保單」的橫空出世,眾說紛紜,其中一種猜測是,此舉與深圳試點遺產稅的傳言不無關係。

什麼是遺產稅?簡單點來說,就是針對財產所有人去世以後遺留下來的財產而徵收的一種稅。它最早起源於歐洲,近代的遺產稅始於荷蘭,此後,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德國、美國等國家也相繼開徵了遺產稅。

最近在深圳提出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思路中,就出現了試證遺產稅的建議。這一建議提出後,立刻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關注。遺產稅要來了嗎?眾專家表示,目前,我國遺產稅開徵的客觀條件日益成熟,開徵只是時間的問題。

我國的遺產稅草案設計最低稅率為10%,最高稅率為50%。如果遺產稅真來了,將讓國內的富豪們能留給後代的財富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合理避稅也成為一門學問。所謂合理避稅,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這在國外非常普遍。

儘管遺產稅的提議,距離真正實施尚有時日,但這卻觸動了不少富人的神經,他們已經在考慮如何合理的避稅了。除了買壽險,把資金轉移到境外或是以子女的名義購置房產,都成為他們合理規避遺產稅的途徑。《投資與理財》總結了國外在遺產稅上合理避稅的「三板斧」。

板斧一 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

近年來,一些高檔樓盤的買主當中,有不少房主居然是幾歲大的兒童,最小的竟只有幾個月大。據悉,這些房產都是小孩的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購買的。

一位以自己兒子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價值100多萬元別墅的商界人士曾私下裡表示,適當的時候,他還會考慮繼續以兒子的名義購買一些房產,一是房產從長遠看有著保值增值的作用,二是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將來遺產稅徵收的數目。

業內人士認為,為孩子購置房產的最佳時間是10歲至16歲。這個年齡段,孩子具有法律行為能力,18歲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買賣房產。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

不過,父母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也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產,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產等。為了防止這一點,父母可以選擇在交付房款時留下付款憑證,並和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產。孩子在10歲以前是沒有行為能力的,這個時候如果父母和孩子簽協議,也就是和孩子的監護人簽協議,最終變成了父母和自己簽一份協議,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板斧二 購買人壽保險產品

在國外,許多富豪大量購買保險,並不是出於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為了規避遺產稅。國外不少保險產品專門設置了避稅功能,許多終身壽險產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這一部分是不用交稅的。王永慶、李嘉誠都是超級富豪,甚至已經富裕到可以自己開保險公司了,但他們都買了高額的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不納入遺產,除了保險本身確定的受益人,任何人無權分割,所以一些富豪會選擇通過購買保險,將自己的財產冷凍起來,並逐漸追加和組合。

一般而言,通過購買保險產品來達到避稅的目的有兩種方式:一是父母為自己投保,二是父母為小孩投保。比如10歲的張某父母有1000萬元資產,若張某父母想把財產留給孩子繼承,又想規避繳納高額的遺產稅,可以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父母作投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保險公司的生存保險。這樣滿期時,保險金給付將歸於子女,即為子女自有財產。或是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指定孩子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這樣,在父母萬一意外身故後,子女就可以得到完整的保險金。

一名保險業人士告訴記者,無論是購買房產,還是購買保險,共同的一點就是將個人資產分散。他表示,按國際慣例,購買養老保險時,當投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時,可免徵所得稅。而且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任何保險金所得都是免稅的。

板斧三 設立遺產信託基金

喬布斯去世時,留下了83億美元的遺產,其中大部分資金都放在一個信託項目中。遺產信託在美國十分普遍,它是一種基於財產傳承的理財工具。如邁克爾·傑克遜的遺囑聲明中,就將全部財產交付一個信託基金管理,他的母親凱瑟琳·傑克遜和他的3名子女為遺產受益人。使用遺囑信託基金,可避免爭議,防止揮霍,並由於在事前做了信託投資安排,更可使財產保值、增值,符合家族利益。

鑒於市場的不透明和不成熟,目前國內還沒有此類產品,但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已經出現。而信託作為一種比較穩健的投資模式,也已經逐漸被認可和接受。

另外,規避遺產稅的途徑還有一種就是將收入轉移境外,以離岸信託基金等特別方式來規避遺產稅。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鬆或特別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聚焦各國遺產稅

美國:最高稅率50%

遺產稅制屬於總遺產稅制,遺產稅和贈與稅合併,採用統一的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0%。後者適用於遺產額達到250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包括其個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遺產額在60萬美元以下者免徵遺產稅。非居民只需將在美國本土內的資產支付遺產稅,最低稅率為6%,最高稅率為30%。

日本:最高稅率70%

採取繼承稅制,即根據各個繼承者繼承遺產數額的多少課稅,是典型的分遺產稅制。對居民而言,不論其繼承的遺產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要對其遺產徵稅;對非居民,僅就其在日本繼承的遺產承擔納稅義務。日本繼承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10%到70%。

義大利:親疏關係決定稅率

實行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其徵稅方法是先按遺產總額徵收遺產稅,然後再按不同親屬關係,徵收比例不一的繼承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類是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另一類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對第一類納稅人統一採用第一種累進稅率,對第二類納稅人則根據其與死者的親疏關係,採用不同累進稅率。

英國:遺產稅率40%

英國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都要付遺產稅,而非英籍人士只有在英國國內擁有的資產才需要支付遺產稅。目前的遺產稅率是40%。

德國:最高稅率50%

分級遺產稅制,實行7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從7%到50%不等。現德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都開徵,且適用同一稅率。免稅規定:死亡人或贈與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稅額250000馬克和額外免稅額250000馬克。每一個子女可免稅90000馬克,每一個孫子女免稅額為50000馬克。喪葬管理費用和死亡人債務允許扣除。慈善公益捐贈全額免稅。

香港:最高稅率20%

2006年,香港廢除了遺產稅。1932年至2006年間,香港遺產稅採用全額累進稅率。稅率經過多次調整,基本趨勢是遺產價值總額課稅級距越來越大,免徵點逐漸增高,但其適用稅率一直保持在5%-2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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