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國明:辱母殺人案背後,高利貸是怎麼泛濫的

【引發媒體高度關注的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帶有一定的地域性特色。山東十七個地級市中,聊城幾乎是省內經濟最「後發」的幾個之一。實體經濟和經商環境的底蘊本來薄弱,再加上過往幾年當地政府嘗到所謂「旅遊經濟模式」的甜頭,大批中小微實體製造企業在地方金融借貸和信用審查方面重重遇阻,經營步履維艱,不惜走入高利貸的魔圈以維持暫時的資金周轉。法制觀念的淡薄和原本維護個人信用的「人情社會」的坍塌,也導致民間高利貸之風甚盛且造成不少家破人亡的慘劇。

本文指出,當年為高利貸「合理化」鳴鑼開道的學者,現在卻擺出一副痛斥高利貸和黑社會結盟的正義腔調。天使和魔鬼,也許只有一張面孔。】

一個好的判決的判斷標準是什麼呢?除了看法律效果,還要看社會效果。因為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適用法律,還要對社會形成良性的引導。

從這個標準來看,聊城中院引起爭議的於歡一案的一審判決,就不是一個好判決。法律的價值在於懲惡揚善,不能只考慮懲治,還要考慮如何揚善。這個案子引發廣泛的質疑,就在於沒有很好的考慮如何通過判決起到揚善的社會效果。脫離社會倫理的適用法律,會起到很壞的社會效果。

機械適用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限制條件,對於於歡傷人的前因,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忽略了法制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引導社會向好。在一些媒體的推動下,這個案子,很容易引發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司法是社會矛盾的最後救濟手段,如果司法不再被信任,那麼社會就因為失去了最後的穩定器而失去正常運行的基礎。

這個案子已經引起最高檢的重視,並已介入。聊城市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工作小組,針對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也已經全面開展調查。公眾對這個案子的質疑和批判還在繼續。因為有些媒體披露的事實與判決書中的事實還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對這個案子最好的方式是等等更多的信息出來,再形成自己的判斷。畢竟是某媒體發起,需要多一份謹慎。

但如果對這個案子的批判和反思,僅僅陷於這個司法判決是否合理的層面,那麼我可以說,這並不能從根本上防止類似的問題產生。這個案子的基礎事實,是因為發放高利貸而產生的暴力追債行為,案件的被告人和自己的母親遭到暴力追債人員的非法拘禁和凌辱,這是發生命案的前因。

自從高利貸不再被入刑,而只是由法院來進行民事層面的調整之後,高利貸就跟脫韁的野馬一樣,失去了控制。有高利貸,就會有暴力追債。高利貸和暴力追債相伴而生。光靠公安有限警力的打擊,暴力追債現象是不可能杜絕的,甚至是不會減少的。

高利貸為什麼能夠野蠻生長,是因為有暴利。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引用的那段話,此刻在我們耳邊飄蕩:「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高利貸頭頂原來懸著一頂非法經營罪的利劍,尚且不能杜絕。一旦把非法經營罪從高利貸頭上移開,那麼高利貸的泛濫成災,是一種必然。

高利貸走到哪,暴力性質的追債模式就會跟到哪。因為高利貸,都是在個人信用不足,無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情況下,採取的無擔保方式的借款。這種借款因為沒有有效的擔保方式,你想想貸款人會用什麼樣的方式來保證他的貸款不被蒸發?答案只有和黑社會的暴力結盟,把催債的環節交給黑社會去完成,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這已經是一個成熟的模式,高利貸延伸到哪,這個追債模式就跟蹤到哪。這已經不是一個秘密。

高利貸本來在中國是被嚴禁的。新中國除了消滅黃賭毒等現象,也消滅了高利貸現象,一段時間內,讓高利貸成為舊社會的符號。一直到2012年,高利貸,還在於非法經營罪的打擊範圍。那麼問題就來了,是誰在給高利貸正名,讓高利貸逃脫刑法的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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