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場經濟有害於道德?
?市場經濟的對立面一個是傳統經濟,一個是現代計劃經濟。質疑市場經濟下的道德,則隱含的命題是這兩種經濟環境下的社會道德水平較高。然而事實是這樣嗎?道德水平高又指什麼,更少的偏見?面對不公,民眾有更多的道德勇氣?還是其他?
先說偏見,最常見的是信仰偏見和地域偏見。中世紀宗教信仰的不寬容和對異教徒的迫害自不待言,而20世紀曾經出現過的計劃經濟國家,其意識形態的不寬容未必見得比中世紀好一些。
地域偏見的存在往往和視野的局限性有因果關係。傳統經濟因交易的不發達,極大地局限了民眾的視野;計劃經濟為達到計劃目的,必先控制社會,採取嚴厲的手段(如戶籍制度、單位制度)將民眾束縛在某一個狹小的生活區域。
不公正事件是自古以來常見的,對它們的態度和行動能夠體現這個社會的道德水平。然而沒有任何證據說明傳統社會和計劃經濟的社會民眾有更多的「見義勇為」。
相反,現代公民意識較強的國家通過發達的NGO組織對弱勢者提供了廣泛的援助,在與不公正的鬥爭中,民眾通過組織遊行、抗議、大辯論等形式進行了廣泛參與。迄今為止,這些國家無一例外是非市場經濟國家。
或許,大多數人對自由市場經濟的道德提出批評主要是針對對於下一個標準,即民眾在經濟交往。似乎在那兩種經濟環境下,人與人的交往有更多的「人情味」。
我們很容易勾勒出一幅在傳統經濟下溫情脈脈的田園牧歌式的生活畫面,再回憶一下我國改革開放初「恥於談錢」的氛圍,似乎市場經濟確實讓人顯得太過功利和務實。
但是,更為嚴謹的觀察卻未能支持這樣的結論。且不談傳統經濟由於交易不充分和經濟發展遲緩導致貧困所帶來的道德問題,即便是相對富足的地區和年代,那種理想的田園牧歌的社會生活都是不曾存在的。
宗法社會民眾對「家長」有更多的人身依附,溫情脈脈的關係是建立在一方對另一方的順從基礎上的,莊園經濟,村社組織,行會等等便是明證,並且,這種經濟形式影響了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形成一整套的等級觀念和倫理。
相比於歐洲,我國傳統社會自耕農較為普遍,然而遍翻史書,卻同時發現官僚系統也比歐洲更為繁盛,長官意志,「權力捉弄財產」的情況並不見少。官本位思想,尊卑長幼觀念,也是一整套的等級倫理。我們能說這種等級制度和倫理是道德的嗎?
誠然,傳統經濟下,同一階層的人與人之間更少有赤裸裸的錢與錢的功利關係,因其引起的法律糾紛也少於現代。但不可忘記的是,這種現象的前提是當時普遍存在的人身依附關係以及經濟交易的不發達。而一旦也有了經濟往來,他們的經濟糾紛發生頻率未必少於今人。
我們中國人常有這樣的感嘆:朋友之間不要有生意關係;或者有這樣的格言:親兄弟明算賬——前者是從消極方面避免利益關係,後者則從積極方面規避利益糾紛。
再如我們傳統的「禮尚往來」(須知我們民間的禮大多帶著物質色彩),「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溫情乎?功利乎?無論是「禮」還是「朋友」,本來都屬於人情關係範疇,卻都被添上一種世俗化的功利色彩。
從我國古代歷史的角度看,一個王朝初期因為經濟大量破壞,政府控制力和公信力較強,人與人之間(包括兄弟宗族之間)的經濟活動較少,人民貌似「淳樸」,然而到了王朝中後期,一旦短缺和貧困有所緩和,政府對社會控制減弱,交易量增加,則立刻滋生大量經濟糾紛,人民「淳樸」不再,道德滑坡,以至充斥史書的是「世風日下」「民心敗壞」「人情淡薄如水」等等形容辭彙。
傳統社會的這些道德困境同樣適用於現代計劃經濟時代——至少是曾經出現過的那個時代,而且還新添了問題。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已然論證,計劃經濟雖然使貨幣在一個人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下降甚至近於消失,但民眾對稀缺資源的爭奪並沒有將少。
只不過政府的獎懲,功勛,榮譽,政府地位等等替代了貨幣財富,同時對這些稀缺資源的爭奪手段也不再是辦企業或者辛勤及富有創造力的勞動,而是變為爭先對政府和意識形態表示忠誠——這種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倒是公平的,但它依託的不是誰對社會更有貢獻,誰在經濟組織中更有效率,對勝負的裁判也不再是消費者和社會,而是公權力。顯然,我們無法將這種對公權力的追逐和表現忠誠視為道德。
計劃經濟曾經的烏托邦理想一度為它在道德問題上取得了分數。但隨著發展,這種體制的問題暴露出來,烏托邦理想褪去,留下的便只有赤裸裸的官僚制度下普遍存在的形式主義、犬儒主義,道德往往成為最虛無的東西。這一點,赫德里克.史密斯的形象描述最有說服力。
另外,由於其他顯而易見的種種原因,曾經出現過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出現的人與人的殘酷鬥爭(或許它正是改變對稀缺資源爭奪方式的發展必然)也造成了道德大滑坡。「山中無直樹,世上無直人」「知人知面不知心」「心照不宣,防人有術」等等國人耳熟能詳的俗語,不正是那時代大眾心理的真實寫照?自由市場經濟的競爭雖殘酷,但相比於直面的生與死的鬥爭,應該算是極溫和而人道的。
既然非自由市場經濟時代的道德未見得多好,那為什麼如今中國人對道德問題有更多的感慨並將其歸罪於市場?
這便轉到到另一個重要問題:當今我們的市場經濟有哪些問題?是自由市場經濟嗎?或者說,我們要什麼樣的市場經濟?
這是個極大的問題,不可能在一篇小文章中完全論述清楚。概而言之,自由市場經濟並非不需要監管,相反,還很依賴。但這裡必須澄清的是,政府監管的目的不應是直接介入市場甚至取代市場,而是保障市場競爭的公平。這有賴於健全的法治及對公權力的充分監督,並且政府經濟儘可能少的退出市場競爭。然而現實並非如此。
我們的公權力部門直接介入經濟過多,對市場的公平競爭造成極為負面的破壞。首先,它造成了政府壟斷的企業與民營企業競爭的不公。其次,在民營企業的中,它造成與政府部門(以及其控制下的企業)「交情好」的企業與「交情不好」的企業競爭的不公。
這兩重不公使得企業在作出行為選擇時過多的考慮到政府(及其控制的企業)因素,使得競爭超出純經濟的範疇,而是越來越向行政權力傾斜,扭曲了競爭規則。被眾人廣泛質疑的權力尋租,權錢交易,市場潛規則盛行等等,都是這種現象。
另一方面,由於政府的較少受到或者不受監督和問責,使得它在本該監管的地方卻較少作為或毫無作為。這樣的結果就是「自由競爭」中,同行業中成本較低的劣質商品更容易地打敗優質商品,造成「劣幣逐良幣」現象。這種現象在消費者難以辨別商品優劣的領域尤其明顯。如我們現在頗受關注度的食品安全問題。
或許有人反駁我說,這些都是商人的事,並不適用於對於不從事商業行為的大多數人。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從事商業和不從事商業是極容易跨越的一步,也就是每一個人都是潛在的商人。由於存在著這樣的「規則」,那當一個人選擇從商時不得不考慮或者遵從之。而成功者商人居多(這並不表示所有商人不道德),又勢必影響整社會的價值判斷。
除開這些經濟活動,或者我們將經濟活動的定義泛化為所有的利益行為,那我們對眾人的行為選擇考察越多,便越容易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相當程度上,我們每個人都是制度創造的產物。
制度產生規則,規則引導社會,作為個體,我們受制於社會,大多數人不可能超越這個社會。為了更好地獲得社會資源,佔據有利地位,人們適應並加入到規則中去。比如很多人仇視腐敗,痛罵貪官,卻同時積極考公務員;沒有人認同潛規則,但大多數幾乎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遵循著各種潛規則行事:行政人員,從商者,醫生護士,教師,事業編製人員,遇事習慣於「找關係」的普通人……道德,不過是大家已經行為選擇後才想起來討論的話題。
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將財富貨幣化。計劃經濟時代的權力,榮譽,行政級別,等級地位,乃至一張薄薄的城市戶口證書,都可以轉化為貨幣並用貨幣量化。只要發生貨幣量化交易,則勢必將曾經隱藏在制度中的所有不平等和不公平大量地暴露出來,而原先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則被可利用者儘可能利用轉化為可見的貨幣財富,這本應該是權力制度的問題,然而給眾人造成的卻是一種市場經濟帶來不道德行為的景象,市場經濟背了不應有的黑鍋。
並且,由於種種歷史和政治原因,曾經的烏托邦理想主義褪去,犬儒主義盛行,主流意識形態鼓勵「一切向前看,悶聲發大財」,引發道德危機。市場經濟同樣不能承擔這個責任。
市場經濟與道德的真實關係在我看來,相比於管制經濟,自由市場經濟對社會道德有提升作用,因為它可以儘可能地使個人從公權力的束縛中擺脫出來,廣泛的商業行為可以擴大人們的視界,有助於減少偏見,而公平交易,講究誠信,遵守規則等等的經濟理念也是市場經濟的特點。
然而,必須指出,在影響道德的因素中,市場並非主要的。社會道德的走勢,關鍵在於我們身處怎樣的社會,制約我們的是怎樣的制度,引導我們行為選擇的有哪些規則。先哲有云:「起初的時候人創造制度,而後制度創造人。」
正如上文所說,我們都是制度的產物。社會團體,契約,行政,司法,包括自由的市場競爭,都是這個制度的一部分。當我們遇到問題和糾紛,是依據契約還是依據權力,是通過司法途徑還是通過其他方式,這必須是制度回答的問題,個人不過是遵循,而法律,社會團體,傳媒,行政機構,在其中又各將起到什麼作用,都是影響我們行為選擇的重要因素。而這些行為加起來最終構成了整個社會的道德面貌。
相對於個體而言,影響他(或她)道德水平的還有些另外的因素: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性格,世界觀等等,這些因素可以對社會制度等外在影響力造成抵消,極個別的甚至可以做到超越。但這些都只具有個體意義,此處不予討論。
我們以大家常常討論的一個例子來結束這篇小文。一個典型的內地中國人,鮮有排隊習慣,甚至練就了一身擠公車的本領,但到了歐美,判若兩人。相應的,一個來自歐美的普通人,初到中國時還有排隊意識,但很快便也學會了擠公車。我想,這不是性善或者性惡,道德或者不道德,以及自由市場經濟或者非市場經濟能夠回答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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