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尋找法律的印跡

  尋找法律的印跡

  本書是《尋找法律的印跡———從古埃及到美利堅》的姊妹篇。

  繼「從古埃及到美利堅」的「環球法旅」之後,余定宇先生三年前再次孤身上路,展開另一場波瀾壯闊的「中國法律之旅」。從黃河兩岸到長城內外,從鐵馬秋風塞北到杏花春雨江南,一步一個腳印地尋找著五千年來中國法律的遙遠故事,聆聽著中華文明一路走來的依稀足音

  我為什麼要「尋找法律的印跡」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鄔蕾

  《法治周末》記者專訪了《尋找法律的印跡(2)》的作者余定宇,聽他講述創作背後的故事。

  學術上的蒙古人

  《法治周末》:我們很想了解你豐富的人生經歷,你的人生經歷對你的創作有何影響?

  余定宇:我是一個學術上的「蒙古人」。

  蒙古人的天性喜歡游牧,我的天性也是喜歡在文、史、哲、法的廣闊天地里逐陽光水草而居。我一生從事過工、農、兵、學、商、教師、記者、機關幹部、社科研究員等多種職業,而現在的職業則是自由撰稿人、普法作家。

  對於我來說,社會科學中的文、史、哲、法乃至全人類社會的政治、經濟、軍事、法律、宗教、文化、科學技術等等,本來就都是一個整體———都是匯成一條歷史長河所不可或缺的各條支流,亦都是構成一個史學工作者知識結構中最基本的七條支柱。

  《法治周末》:你是研究歷史的,為什麼會對法學有如此強烈的興趣並如此熟悉法律史?

  我發現:「法律」、「法學」,是解讀人類「歷史」的一把鑰匙。1978年,我結束了10年工農兵生涯,考入了廣州師院政史系,主攻世界通史和中國古代政治史。

  但在政史系的課程中,《憲法學》、《刑法學》、《地理學》也是一門必修的課程,我發現:法律與歷史之間存在著一種十分強烈的相互影響。而這種相互作用,不管是好是壞,都在根本性的層面上,決定了一個國家的生產力發展和一個民族的精神面貌發展。換句話來說,是決定了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命運。

  於是,從此之後,從「歷史」的進程中去觀察「法律」,然後,反過來,再透過「法律」的視角去觀察「歷史」,就成為我一種獨特的學習與研究方法。

  中國古代政治傳統中最深層的弊病是「官僚政治」———西方何以富強?而中國為什麼卻又在秦漢以後2000年間停滯不前、落後挨打?對於這個著名的「李約瑟之謎」,王亞南先生的破解心得是:不是由於「君主專制」,而是由於「官僚政治」。但當時,由於歷史的局限,對於「怎樣克服官僚政治的傳統弊病」,王亞南先生是尚未能給出答案。而上世紀90年代初,隨著西方「法治」學說的大量傳入,我又發現:「法治」可能是現代中國「官僚政治」的剋星。正是在這個時期,我便從史學研究,轉入了對西方法學的研究。

  眾所周知,近代百年,中國經歷了三次大的變法:清末修律、「十年浩劫」之後的法律重建和WTO大變法。中國要入世,就必須遵守世貿的各項遊戲規則。

  不難想見,中國入世之後,中國原先的法律觀念、法律體系遭受到一種嚴峻的挑戰。但中國加入世貿的目的,就正是想通過更大範圍的「開放」,來促進更深層次的「改革」。因此,可以說:中國的「改革開放」已到了一個攻堅時刻!於是,我決定拿起筆來,用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用寫作普法作品的方式,來為尚處於「夾縫時代」的中國「改革開放」出力。

  「法律」中的「歷史」

  《法治周末》:你從「歷史」的過程中去觀察「法律」,反過來,又從「法律」的視角去審視「歷史」,在這一個研究過程中,你最主要的心得是什麼?

  余定宇:從我多年對世界史和法律史的學習和研究中,我深深地知道:這世界有兩種觀念不同的法律體系———東方「法制」的目的在快速「恢復秩序」,西方「法治」的目的在「長治久安」。這兩種法律體系對東西方社會歷史發展的禍福、作用、影響不同,而人民對法律的觀感也完全不同。現在,重要的事,是讓中國人民以開放的心胸去了解東西方法律文化的價值差異,取長補短之後,再去建設一條「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法治周末》:在你追尋法律印跡的遊歷中,有沒有險象環生的經歷?

  余定宇:說句大實話:「危險」很少。「困難」倒是很多。

  在國外的遊歷中,除了遇上恐怖主義襲擊,一般都是非常安全的。但由於我的「壯遊」目的與其他只為遊山玩水、觀光購物的「驢友」們不同。所以,我在參觀著名景點時經常開小差,例如:在參觀梵蒂岡時溜去看羅馬司法宮、在參觀羅浮宮時溜去協和廣場尋覓斷頭台的故事,在參觀溫莎堡時溜去看那片《大憲章》的綠草地……總之,想盡一切辦法去現場考察,努力讓自己滿載而歸。

  最難忘的一次是「風雪柴達木」。2007年11月底,我從青海西寧出發,到青藏雪山之下的柴達木盆地深處的一個勞改農場所在地,去尋找當年一位法學家的遺迹。長途客車在戈壁荒野中奔跑了10多個小時之後,天黑了,暴風雪卻開始襲來,而前面方圓300公里之內,便幾乎可說是一片荒涼的「無人區」。司機對我說:你如果執意要在那片廢墟上下車,那今晚,在攝氏零下十六七度的嚴寒中,你不是餓死便是凍死。於是,我聽從司機的勸告,在柴達木河源頭的香日德小鎮(當年勞改場的場部所在地)下了車。在小鎮的一家麵館吃了一碗牛肉麵,然後,就在車站樓上那家沒水、沒電、更沒有暖氣的小旅館中,聽著一夜不停的暴風雪怒吼聲,擁著兩床破爛的棉被過了一夜。

  次日清晨,當我步行去那條千里冰封的柴達木河畔拍風景的時候,手指頭居然凍僵了,無論怎樣都無法按下照相機的快門。我估計,那會兒的氣溫至少是在攝氏零下20度。

  「跛腳鴨」式的法學教育不可取

  《法治周末》:你怎樣評價自己和你自己的書?

  余定宇:坦率地說:顯淺並不等於膚淺。不擺出學術的樣子並不等於沒有學術。這是一部「我手寫我心」的一家之言,應該說:內里隱藏著許多法學和史學問題上的學術思想光芒。至於是非對錯,成敗利鈍,任人評說好了。

  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一下———首先,在本質上,我仍然是一個歷史學人。我的書中,充滿了「西方何以富強、中國為何貧弱、我們怎樣才能使中華文明走出2000年傳統的困局而重新崛起」等歷史問題的思考。可以這樣說:我的書,談的雖然是「法律」,展現的卻是「歷史」。

  其次,有點兒不客氣地說:我也可說是半個法學家。因為:任何一門科學都必須具備三個學科要素:基礎理論、發展歷史和專業技術。中國當代的法律教育,卻是只重後者而輕前二者,長此下去,將會使法學生心中失去了「公平正義」的火種,而使法學失去了「塑造民族靈魂」的最寶貴功能。我意認為:中國現時這種法學教育,只會教出一批批「熟讀法條」的白領精英,和造成一個脫離民眾、高高在上、只會機械地搬弄法條的知識貴族階層。而我寫的書,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說:能填補了當代中國大學法律教育的這種缺失。

  書摘

  何勤華

  早在80多年前,美國學者威格摩爾(J.H.Wigmore,1863—1943)就在《世界法系概覽》(APanoramaoftheWorld』sLegalSystems)一書中,創造了一種以圖文並茂的方式來講述法律史的模式。作者通過對古代埃及、古代巴比倫、古代印度、古代希臘、古代羅馬等眾多國家與地區的法律古迹的實地考證,以500多幅現場照片,向人們演示了世界各個地區(16個法系)上下6000餘年法律發展的軌跡。

  但是,從那以來,運用這種方式,以實地勘察、探尋法律發展印跡的方法來撰寫、描述法律史的作品就很少見了。

  正在此時,余定宇先生的作品面世了。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余先生的《尋找法律的印跡———從古埃及到美利堅》一書,用散文式的寫作、生動的筆觸,向人們細細地述說了人類法律成長的歷史故事,從尼羅河傳說到巴比倫舊事,從西奈山傳奇到法律的天問,一直到古羅馬的廢墟、英格蘭的原野、歐洲大陸的風雲,以及新大陸的陽光———法治在美國的成長曆程,內容豐富,文筆優美,讀來非常輕鬆、愉悅。其中既穿插了相關的歷史圖片,也附有不少西方著名畫作,還不時有「法學鏈接」,確實是一本雅俗共賞,知識性、學術性與通俗性俱佳的好作品。

  時隔5年,余定宇先生又完成了《尋找法律的印跡———從古埃及到美利堅》一書的姊妹篇:《尋找法律的印跡(2):中國卷———從獨角神獸到「六法全書」》。作者花了數年時間,一路實地考察,追尋中國法律自古至今的演進歷程。從出土文物「彩陶上的魚」說起,追溯著汾水斜陽、壺口細雨、洛陽舊事、「刑鼎」故地等法律萌芽之地尋根覓跡,又順著歷史之軌一路探訪秦國法典的生成(商鞅變法)、漢代法律的定型、隋唐法律的成熟、宋以後法律的流變,直到鴉片戰爭以後因各國列強入侵、西法東漸導致的中華法系的解體、國民黨「六法全書」的興廢、中國近現代法律體系的形成與演進。中國法律五千年的歷史,在作者輕鬆流暢的語言中,由遠至近,慢慢流淌,那麼親切,那麼自然。

  應該說,這兩本書的風格是一樣的,都試圖用法社會學乃至法人類學的方法,通過走出書齋,實地考察,從法律發展所留下的足跡之中,從人們口耳相傳的民間故事、神話傳說之中,從一些考古出土文物、歷史圖片之中,探尋人類法律曾留下的印跡,知曉法律成長的歷史。在中外法制史領域,基本上都是表情嚴肅的教科書和學術著作一統天下的現狀下,作者的這種努力無疑是具有創新精神的,也是富有成效的。

  事實上,法律本身就是社會的產物,它的印跡,在許多國家的正式法典中,或者在法學家的著作中,卻未必都有記錄。因此,像余定宇先生這樣在國家制定法和法學家的作品的基礎之上,進一步通過社會實地考察的形式來探尋法律成長的印跡的作品就顯得特別彌足珍貴了。它開創了論述中外法律史的一種新的模式,一種新的風格,從而給讀者以耳目一新的感覺。

  (《尋找法律的印跡(2)》節選,本報有刪減)

來源:法治周末


推薦閱讀:

業主與買受人有什麼不同
世界主流國家逐漸形成嚴密的警察國家網路,是否是歷史的必然趨勢?
名偵探柯南有哪些集最後成為證據的其實根本不是鐵證?
較真一下:奇麟網到底是「傳銷」還是模式創新

TAG:法律 | 尋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