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系列文章之關於毒品的認定

——之關於毒品的認定禁毒宣傳片里總有一句謹言: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我們知道海洛因、大麻、冰毒、搖頭丸等是毒品,但僅僅止於此嗎?今天,小編就帶你梳理一下毒品的定義,在刑事犯罪中毒品種類和數量的認定。一、什麼是毒品

《刑法》和《禁毒法》都有對毒品明確的定義: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隱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何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對此作了說明: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小編通過查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2013),發現除了幾個熟悉的可卡因、海洛因、嗎啡、咖啡因見過外,其他諸如二甲氧基安非他明、異戊巴比妥、去甲偽麻黃鹼……一大波專有名詞來襲,二甲氧基安非他明都能打成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瞬間懷疑起自己的智商。 二、偵查機關查獲的常見毒品種類1、鴉片

還記得林則徐虎門銷煙吧?鴉片之危害,才讓我們有了「東亞病夫」之稱。鴉片又有"大煙""煙土""阿片""阿片煙""阿芙蓉"等別名。其系草本類植物罌粟未成熟的果實用刀割後流出的汁液,經風乾後濃縮加工處理而成的褐色膏狀物。這就是生鴉片。(等等,還有熟鴉片?)生鴉片經加熱煎制便成熟鴉片,是一種棕色的粘稠液體,俗稱煙膏。鴉片是一種初級毒品。2、嗎啡

嗎啡是從鴉片中經過提煉出來的主要生物鹼,多長成白色結晶粉末狀,聞上去略酸爽。嗎啡成癮者常用針劑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想到了張靜初在《門徒》里飾演的角色)。最初它被作為鎮痛劑應用於臨床,但由於它對呼吸中樞有極強的抑制作用,過量吸食後出現昏迷、瞳孔極度縮小、呼吸受到抑制,甚至於出現呼吸麻痹、停止而死亡。3、Heroin

沒錯,「世界毒品之王」海洛因,成癮快、毒性烈。也是來源於鴉片,經特殊化學處理後所得的產物。毒品市場上的海洛因形狀各異,是帶有白色、米色、褐色、黑色等色澤的粉末、粒狀或凝聚狀物品,多數為白色結晶粉末,極純的海洛因俗稱「白粉」。有的可聞到特殊性氣味,有的則沒有。要想慢性自殺,請吸海洛因,因為你只能活7至8年。4、甲基苯丙胺片劑

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冰毒」,形狀為白色塊狀結晶體,易溶於水,一般作為注射用。具有強烈的中樞興奮作用,長期使用可導致永久性失眠,大腦機能破壞、心臟衰竭、胸痛、焦慮、緊張或激動不安,更有甚者會導致長期精神分裂症,劑量稍大便會中毒死亡。5、氯胺酮

就是我們說的K粉啦,屬於一種新型毒品。其外觀為純白色細結晶體,在醫學臨床上一般作為麻醉劑使用。服用後,易導致迷幻,產生錯覺,麻痹人的神經系統。據悉,吸食後也容易出現像服用搖頭丸似的瘋狂的搖頭現象。6、MDMA片劑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搖頭丸」,因服用之後極度興奮或產生錯覺,搖頭不止,行為失控,遂有此名。通常有丸劑、片劑狀,形狀多樣,顏色繁多,具有強烈的中樞興奮作用。我國目前繳獲的搖頭丸多是混合型的,經檢驗,犯罪分子在傳統的搖頭丸中添加了冰毒,麻黃素,氯胺酮,咖啡因,大大加大了它們相互的毒性作用。三、刑事案件中毒品數量的認定

1、總的來說,毒品數量的計算不僅要以查證屬實的為準,而且不管是否摻雜雜質,均以數量計算。《刑法》第347條第7款和第357條第2款明確規定:「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2、但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毒品犯罪審判會議紀要的指導精神,具體規則如下:(1)折算為海洛因的數量累加計算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兩種以上毒品的,可以將不同種類的毒品分別折算為海洛因的數量,以折算後累加的毒品總量作為量刑的根據。(2)未查獲實物的混合型毒品參照計算對於未查獲實物的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冰毒」等)、MDMA片劑(俗稱「搖頭丸」)等混合型毒品,可以根據在案證據證明的毒品粒數,參考本案或者本地區查獲的同類毒品的平均重量計算出毒品數量。(3)以販養吸情形下應適當扣除自身吸食量對於有吸毒情節的販毒人員,一般應當按照其購買的毒品數量認定其販賣毒品的數量,量刑時酌情考慮其吸食毒品的情節;購買的毒品數量無法查明的,按照能夠證明的販賣數量及查獲的毒品數量認定其販毒數量;確有證據證明其購買的部分毒品並非用於販賣的,不應計入其販毒數量。(4)純度明顯低於同類毒品的正常純度的,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根據法律規定,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無論毒品純度高低,一般均應將查證屬實的毒品數量認定為毒品犯罪的數量,並據此確定適用的法定刑幅度,但司法解釋另有規定或者為了隱蔽運輸而臨時改變毒品常規形態的除外。涉案毒品純度明顯低於同類毒品的正常純度的,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5)制毒過程中的廢液、廢料不應計算為毒品製造毒品案件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數量應當全部認定為製造毒品的數量,對於無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廢液、廢料則不應計入製造毒品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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