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靜與催眠葯的不良反應及禁忌症
鎮靜與催眠是中樞神經系統的兩種不同抑製程度。由小劑量或作用弱引起鎮靜效果的藥品稱為鎮靜葯;由中等劑量或作用強而短,給葯後起到催眠作用的藥品稱為催眠葯。然而有些藥品卻在小劑量時起鎮靜,中劑量時起催眠,而大劑量時則起麻醉作用,有些藥品還具有抗驚厥作用。
中樞鎮靜催眠藥包括巴比妥類、苯二氮類和其他類三類。
典型不良反應1.巴比妥類
常見嗜睡、精神依賴性、步履蹣跚、肌無力等「宿醉」現象。長期應用後可發生藥物依賴性,表現為強烈要求繼續應用或增加劑量,或出現心因性依賴、戒斷綜合征。服用巴比妥類葯患者如出現剝脫性皮疹,可能致死。一旦出現皮疹等皮膚反應,應立即停葯。
2.苯二氮類
常見嗜睡、精神依賴性、步履蹣跚、共濟失調。老年人、體弱者、幼兒、肝病和低蛋白血症患者,對本類葯的中樞性抑制作用較為敏感。突然停葯後可能發生撤葯癥狀。
3.其他類
(1)唑吡坦:常見共濟失調、精神紊亂,尤以老年患者居多。
(2)佐匹克隆:常見嗜睡、精神錯亂、酒醉感、戒斷現象。
禁忌證1.嚴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貧血、未被控制的糖尿病、過敏者禁用巴比妥類葯。
2.對苯二氮類葯過敏者、妊娠期婦女、新生兒禁用苯二氮類葯。呼吸抑制、顯著的神經肌肉呼吸無力、嚴重肝損害者禁用硝西泮、氟西泮。
3.嚴重呼吸功能不全、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嚴重及急慢性肝功能不全、肌無力及對唑吡坦過敏者禁用唑吡坦;重症肌無力、失代償呼吸功能不全、嚴重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及對佐匹克隆過敏者禁用佐匹克隆。
藥物相互作用
1.巴比妥類
(1)本品為肝葯酶誘導劑,可提高肝葯酶活性,長期用藥不但加速自身代謝,還可加速其他藥物代謝。①長期應用巴比妥類葯患者,合用乙醯氨基酚類葯,會降低乙醯氨基酚類葯的療效,增加肝中毒危險。②與糖皮質激素、洋地黃類、環孢素、奎尼丁、三環類抗抑鬱葯合用,可降低這些藥物的效應。③與抗凝血葯合用,抗凝作用減弱,停用巴比妥類葯後又可引起出血傾向,因此在調整抗凝血藥劑量時需定期檢測凝血酶原時間。
(2)在應用氟烷、甲氧氟烷等麻醉劑前有長期服用巴比妥類葯的患者,可增加麻醉劑的代謝產物,增加肝毒性。應用甲氧氟烷之前服用巴比妥類葯,可增加腎代謝產物的產生,以致腎臟中毒危險性增加。巴比妥類與氯胺酮同時使用,特別是大劑量靜脈給葯,有血壓降低、呼吸抑制的風險。
(3)抗驚厥葯與苯妥英鈉等內醯胺類葯合用時,對其血葯濃度的影響不定,因此需密切監測血漿藥物濃度;與乙琥胺或卡馬西平合用時,會降低後兩葯的血葯濃度,須密切監視後兩葯的血漿藥物濃度;與丙戊酸鈉合用時,巴比妥類葯代謝減慢,血漿藥物濃度增加,增強中樞神經抑制;苯巴比妥還可增加丙戊酸鈉的肝毒性;與氟哌啶醇合用治療癲癇,可引起癲癇發作模式改變,需調整給藥劑量。
(4)與中樞神經系統抑製劑或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合用,可引起神經系統抑制效應增強,因此兩種藥物的劑量均應降低。
(5)與吩噻嗪類和四環類抗抑鬱葯合用,可降低抽搐閾值,增加中樞神經抑制作用。與布洛芬類合用,可減少或縮短半衰期而減少作用強度。
2.苯二氮類
(1)與易成癮和其他可能成癮藥物合用,成癮危險性增加。
(2)與抗高血壓葯或利尿降壓藥合用,可增強降壓效果。與鈣通道阻滯劑合用,可使體位性低血壓加重。
(3)與西咪替丁合用,可抑制由肝臟轉化本類葯的中間代謝產物如氯氮和地西泮,使清除減慢,血漿藥物濃度升高,但對勞拉西泮無影響。
(4)卡馬西平與經肝臟酶系統代謝的苯二氮類葯,如氯硝西泮合用,由於肝微粒體酶的誘導使卡馬西平和(或)本類葯的血漿藥物濃度下降,清除半衰期縮短。
(5)普萘洛爾與苯二氮類抗驚厥葯合用,可致癲癇發作類型或頻率改變,應及時調整劑量。
3.其他類
(1)唑吡坦:與氯丙嗪合用,可延長氯丙嗪的血漿藥物清除時間;與丙米嗪合用可增加嗜睡反應和逆行遺忘的發生,並降低丙米嗪的峰濃度。
(2)佐匹克隆:與肌松葯或其他中樞神經抑製劑合用可增強鎮靜作用;與苯二氮類抗焦慮葯或催眠葯合用,可增加戒斷癥狀的出現。
本文為「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知識點複習類文章,請勿依據本文自行用藥,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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