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斂財1.45億的「土地奶奶」一點也不「高危」

原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涉嫌犯罪的金額達1.45億,超過了震驚中外的「瀋陽慕馬大案」,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的最高紀錄,她的案子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羅亞平在媒體報道中被人稱為「土地奶奶」。(8月22日新華網)  今年4月份《人民論壇》雜誌就官場十大高危崗位進行了一次調查,調查結果顯示,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也是一種高風險職業」,並認為官場十大高風險崗位分別為國土局長、交通廳長、縣委書記、公安局長、組織部長、建委主任、安監局長、市委書記、國企老總、房管局長。從調查看出,國土局長成為「官場十大高危崗位」。然而,從上述1.45億元「土地奶奶」的腐敗劣跡來看,無法讓人找到一絲一毫的所謂「高危」。  一者,羅亞平涉及腐敗的時間過長,而基本「無人察覺」。在1987年,羅亞平調往順城區國土部門,從事土地審批工作,由此正式進入國土系統,自此開始腐敗到2009年落馬,長達20年的時間有關方面才查處和發覺一名早已劣跡斑斑的「土地奶奶」。如果說,一腐敗立馬就發現了查處,那可以叫做職業「高危」,二十餘年才發現貪官的蛛絲馬跡,如果說這樣的職業也是「高危」的,估計鬼才信。二者,發現「土地奶奶」的劣跡,也並不是有關方面主動調查和發現的,卻是被一名女房地產商舉報了撫順市原國土資源局女局長江某,進而江某才「咬」出了羅亞平。這樣的「被動查處」也讓人感覺不到「土地奶奶」們的「高危」。  更何況,被中紀委有關領導稱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一個斂財高達1.45億元的腐敗分子,其貪瀆的數額又過於龐大,也不是一兩次腐敗行為的問題,而是持續的經年累月的「天天腐敗」的問題,有關方面「嗅覺」之遲鈍可想而知。再說「土地奶奶」崗位處於官場十大高危崗位之首,恐怕也不會讓人信服。  官場官員,無論是掌握重要土地資源的國土部門、交通部門,還是從事不太要害工作的官員,理論上都應該時時處於「高危」之中。這種「高危」主要體現在監督機制的敏感性和「自凈」功能的及時性上,一有貪污跡象,監督部門就能及時發現並查處之,這樣的一種監督機制之下,手握公權的官員才不敢肆意妄為,才會感到「高危」。就官員應處於什麼樣的心理狀態,山西臨汾某縣縣長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採訪時表示:「在山西為官已屬高危行業,搞不好就要鐺鋃入獄。我們現在是在雞蛋上跳舞,當太平官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了。」(2009年10月27日《中國經濟周刊》)這才是一種正常的官場和官員時時受監督的常態。  不讓官員感覺到官不好當,不讓每一名身為「公僕」的官員時時在「雞蛋上跳舞」,他(她)們就容易懈怠、進而有可能自我放縱並變質。「土地奶奶」如此,一些早就落馬的「土地爺爺」們也是如此。就此,關鍵還是加強權力監督與制約,從制度上徹底堵死官員們可以為所欲為的「黑手」,譬如遏止「小金庫」的問題,財務和審計監督如何正常發揮功能的問題,以及長期沒有解決好的「一把手」限權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引起有關方面警醒,不但今後的「土地爺爺」、「土地奶奶」們依然不會感到高危,倒下了一個斂財過億的「土地奶奶」,下一個類似的「土地奶奶」一定會「前赴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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