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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校軒:當前南海形勢及我對策

王校軒:當前南海形勢及我對策

南海問題舉國關注,世界也向南海聚焦。南海形勢向哪裡發展,如何維護我南海主權和權益,這是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和回答的問題。今天我就南海形勢與對策思考向大家做個交流彙報,主要講三個問題:一是我南海主權和權益的歷史淵源;二是當前南海形勢的基本特點;三是有關對策思考。

一、我南海主權和權益的歷史淵源

南海位於我國大陸與中南半島、婆羅洲、巴拉望島、呂宋島和台灣島之間,是連通太平洋和印度洋,聯繫亞洲、非洲、大洋洲的半封閉邊緣海。南海南北長2963公里,東西最寬約1852公里,面積約350萬平方公里。

在南海,我國主張管轄的海域面積約210餘萬平方公里,約佔我國全部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的70%。我在南海的島礁數量共計1641個,包括海南島、萬山群島以及西沙、東沙、中沙和南沙群島。在南沙海域,高潮時露出水面、具有劃界意義的76個島礁擁有領海和毗連區,其中有生存條件的10個島嶼還可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南海是戰略資源的富集區,蘊藏著豐富的油氣、礦產資源和其他資源。南海大陸架油層相當於中東的石油儲量,與波斯灣、墨西哥灣、北海並列為世界四大海底儲油區,具有重要的開發利用價值,是我國未來能源潛在的供應基地。

南海是連接東北亞—西太平洋與印度洋—中東地區的重要航道,佔世界海運總量的一半以上,目前我國從中東進口石油總量約85%、對外貿易總額的40%以上都經過南海,過往馬六甲海峽的運油船隻中有一半以上是我國的。

南海背靠歐亞大陸,是我國海上防禦的前沿陣地和天然屏障,是對強敵實施戰略威懾和機動作戰的重要戰場,是我打破島鏈封鎖、奪取戰略主動的關鍵海域,是軍事利用得天獨厚的資源。綜合來看,南海是我發揮地區和世界影響的重要戰略空間,是我經濟發展的「生命線」和陸上資源的接替區,是我海上方向安全的重要屏障和打破強敵海上軍事圍堵的戰略前沿,是維護國家海上方向安全與發展必須大力經略的重要戰略方向。

上世紀70年代以前,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對我在南海的權利主張沒有提出任何疑義。隨著南海石油等資源的勘探發現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越菲等國開始搶佔我南海島礁和資源,否定我在南海的權利主張,公開質疑我對南海主權和權益的歷史和法理依據。事實是我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無可爭辯,對斷續國界線(九段線)內海域擁有管轄權不可置疑。

第一,中國最早發現、最早命名南海諸島

國際法認為,在確定古代國家的領土歸屬中,「發現和命名」是重要證據。中國古代歷史上大量文獻和相關考古發現,無可爭辯地證明中國對南海諸島最早發現和命名。

中國關於南海的歷史可追溯到商代。《周書》(後稱《逸周書》),記載商湯王時期(前1766~前1754)制定四方獻令「正南……請令以珠璣、玳瑁……為獻」。說明我國南海漁民從事水產資源的開發,並向中央政府獻貢。

最遲到漢代,中國就發現南海諸島,將南海命名為「漲海」,南海諸島命名為「漲海崎頭」。東漢官員楊孚在所著的《異物志》中描述道:「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錮以鐵葉,值之多拔」,說明漢代時期我國已將南海稱為「漲海」,並將南海的島礁、沙灘等稱為「崎頭」,對南海海域的水文地貌特徵「水淺而多磁石」有明確的認識。

三國(222?265)時期,萬震所著《南州異物志》對南海諸島地形地貌特徵作了如下記述:「極大崎頭,出漲海,中淺而多磁石。」康泰奉命去扶南(今柬埔寨)等國巡遊,回來著《扶南傳》說:「漲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盤石,珊瑚生其上也。」此後,魏晉南北朝也有多種文獻記載了「漲海」的相關情況。

隋代(581?618),據《隋書》記載,「大業三年(607年)」,「十月,(常)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每值便風,至焦石山,而過東南,泊陵伽缽拔多洲,西與林邑相對,上有神祠焉。」專家根據航程考證,「焦石山」指西沙群島。

唐代(618?907),杜佑的《通典》也以「焦石山」指稱西沙群島。賈耽的《廣州通海夷道》記載了自廣州經西沙到越南中部的航程,「廣州東南海行二百里,至屯門山,乃帆風西行二日,至九州石,又南二日,至象石,又西南三日行,至占不勞山,山在環王國東二百裏海中。」專家根據航程考證,「象石」即西沙群島。因而,從唐代起,西沙群島就有了「焦石山」和「象石」等稱謂。近代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等書中也以「象石」稱謂今西沙群島。

宋代(960?1279),官方編撰的《宋會要輯稿》記載,「……欲至中國者……數日至占城,十日過洋,傍東南有石塘,名曰萬里」,這是以「石塘」、「萬里」命名南沙群島最早的官方記載。成書1044年的《武經總要》記載了水師營在西沙群島海域的巡海,「從屯門山,用東風西南行,七日至九乳螺洲……」「九乳螺洲」成為首次出現的專指西沙群島的地名,《宋史》、《夢梁錄》還有大量宋代以「七洲洋」命名西沙群島的記載。成書於南宋的多種文獻還記載了以「長沙」、「石塘」、「千里長沙」、「萬里石塘」等對南海諸島的命名。

元代(1271?1368),曾乘船經南海到印度洋遊歷數十個國家的汪大淵,在其《島夷志略》中說:「石塘之骨,由潮州而生,迤邐如長蛇,橫亘海中。越海諸國俗云:萬里石塘。……原其地脈,歷歷可考。一脈至爪哇;一脈至渤泥及古里地悶;一脈至西洋遐崑崙之地。蓋紫陽朱子,謂海外之地,與中原地脈相連者,其以是歟。」汪大淵用「石塘之骨」和「地脈」理論,將自廣東潮州至遐崑崙(今越南)、爪哇(今印尼)、渤泥(今汶萊)、古里地悶(今馬來西亞沙巴)連成一個整體,其間的「萬里石塘」實際已包括了南海諸島。

明代(1368~1644),永樂、宣德年間(1405~1433)我國著名航海家鄭和七下西洋,南海諸島是必經之地,同行人著有《星槎概覽》、《瀛涯勝覽》,留下了關於南海諸島生動的記錄,今天西沙群島中的宣德群島、永樂群島的命名用的是皇帝年號,南沙群島中的鄭和群礁、費信礁、馬歡礁和景宏島等命名用的是參加遠航主要官員的名字。明代黃衷的《海語》,張燮的《東西洋考》以及《海槎余錄》、《順風相送》等記述南海諸島風土人情和航海指南的書籍,都包含了大量命名。尤其是作為漁民航路指南的各種《更路簿》,命名的原始性更強、更形象、生動,具有重要的「發現」性質。

清代,康熙末年成書的《指南正法》將南海諸島分為「南澳氣」(指東沙群島)、「七洲洋」(指西沙群島)、「萬里長沙」(指中沙群島)和「萬里石塘」(指南沙群島)。雍正八年(1730年)出版的陳倫炯《海國見聞錄》也把南海諸島分為「南澳氣」(指東沙群島)、「七洲洋」(指西沙群島)、「萬里長沙」(指中沙群島)和「千里石塘」(指南沙群島)。這是明確把南海諸島劃分為四大島群的開始。

此外,16世紀以後,隨著西方國家商船和殖民者越來越多地進入或航經南海,音譯、意譯的南海諸島地名同樣能夠反證中國對南海的發現和命名。如現在西方通稱西沙群島的「帕拉塞爾」(Pracel)一詞,源出葡萄牙語,字意為「暗礁」或「石礁」,是由我國古書石塘、石欄一詞意譯過去的。16世紀時,葡萄牙人叫永興島為Paxo,顯然是從海南島漁民原始命名「吧峙」音譯過去的。繼葡萄牙人之後,英國人來到東方,繪製了許多航海圖。英國人在《中國海指南》一書中,稱鴻庥島為Namyit,稱景宏島為Sincowe,稱中業島為Thitu,稱渚碧礁為Subi等等,顯然都是從我原始命名的「南乙」、「秤鉤」、「鐵峙」、「丑未」等音譯過去的。

據不完全統計,僅宋元明清四代,記述命名南海諸島的文獻、圖籍多達百種,名稱叫法二十餘種。其中宋代有七種圖籍,五種叫法;元代有四種圖籍,三種叫法;明代有二十二種圖籍,八種叫法;清代有七十餘種圖籍,二十一種叫法。

第二,中國對南海諸島長期行使主權和有效管轄

19世紀以後,國際法在強調「先佔」的同時,開始注重國家的有效管轄行為。中國政府最遲在宋代開始,就以國家名義和多種形式對南海諸島進行管轄和行使主權。

派遣水師,巡視海疆

北宋開寶四年(971年),宋太祖趙匡胤在平定南漢後,派軍隊駐守並建立巡海水師,巡管南海海面。《武經總要前集》中記載,「本朝平劉倀復建方鎮為一都會,提舉十六州,……,置巡海水師營壘,……,從屯門山,用東風西南行,七日至九乳螺洲……」。九乳螺洲即西沙群島,可見至遲在宋代,水師已經在西沙群島巡海。

明正德七年(1512年),朝廷「立海防營於萬州」。《廣州通志》不僅明確記載了這一史實,還記載了海防營在西沙群島設防實例:「海寇,有三路,設巡海備倭官軍以守之,……,至烏瀦、獨瀦、七洲三洋,……故防之」。專家考證,「烏瀦洋」在珠江口下川一帶,「獨瀦洋」在萬寧縣海外,「七洲洋」指西沙群島。可見西沙群島在明代巡海設防範圍之內。

清康熙四十九年至五十一年(1710~1712)的《同安縣誌》,記述了時任廣東水師副將的福建同安人吳巡洋至與崑崙島洋面相接的七州洋,即西沙群島。書中記載其「自瓊崖,歷銅鼓,經七州洋、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躬自巡視」。這裡不僅記載了吳率廣東水師巡視西沙群島,而且記錄了巡弋的里程。

清宣統元年(1909年),兩廣總督張人駿派副將吳敬榮前往西沙群島巡視。吳率領170人,分乘伏波、琛航、廣金三艘軍艦,以廣東水師提督李准為總指揮,先後到達了伏波、甘泉等14島。每到一島皆勒石命名,鳴炮升旗,重申中國的主權。

列入版圖,進行管轄

秦代(前221~前207),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經略嶺南,在今海南島、廣西和越南北部設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成為中國政府進一步經略南海的政治基礎。

西漢(前206~8),漢武帝平定南粵之後,在其地設立了儋耳、朱崖、南海、蒼梧、玉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其中,儋耳、朱崖兩郡在今海南省,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在今越南北部,其他四郡都在今兩廣。《後漢書》記載,「汝南陳茂,嘗為交趾別駕。舊刺史行部,不渡漲海。刺史周敞,涉(漲)海遇風,船欲覆沒。茂拔劍訶罵水神,風即止息。」可見,東漢時我國地方官(「行部」官員)已經開始出巡「漲海」。

唐代(618~907),《舊唐書·地理志》記載振州(今海南省三亞市)的疆域「西南至大海三千里」,《韓昌黎傳》卷二十一記載了唐穆宗(821~824)時嶺南節度使所管轄的四至範圍,「隸府之州遠者至三千里,懸隔山海……多洲島。」並指出「若嶺南帥得其人,則一邊盡治。」從這些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唐代南海諸島不僅已經成為振州行政區劃的一部分,而且嶺南節度使還對南海諸島進行行政管理。

宋代(960~1279),宋《瓊管志》作為目前所知記載南海諸島最早方誌,記載了南海諸島屬於廣南西路瓊管吉陽軍的行政管轄範圍。《諸藩志》中也有相同的記載,「四郡凡十一縣,悉隸廣南西路」。

明代(1368~1644),官方修纂的有關廣東的地方志,自省志以至府志都把南海諸島列在「疆域」、「山川」、「海境」或「風俗形勝」條目下加以記載,稱瓊州府萬州管有石塘海、長沙海,萬州石塘海有萬里石塘,萬州長沙海有千里長沙等。明代茅元儀《武備志》引用的《鄭和航海圖》,標繪出「石塘」、「萬里石塘嶼」和「萬里石塘」等島名,就是今天的南海諸島。

清代(1644~1911),官方修纂的有關廣東的地方志,自省志以至府志都把南海諸島列在「疆域」、「山川」、「海境」或「風俗形勝」條目下加以記載,並歸瓊州府萬州管轄。清郝玉麟《廣東通志》第4卷記載「州台千里長沙、萬里石塘」。尤其是,清朝有大量的官方輿圖明確將南海諸島納入中國版圖,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繪製的《皇清各直省分圖》、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繪製的《大清萬年一統天下全圖》、嘉慶十五年(1810年)繪製的《大清萬年一統地理全圖》和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繪製的《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都將西沙、南沙群島分別標繪「萬里長沙」、「萬里石塘」而列入清朝版圖。近代以來,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及其海域的管轄行為從來沒有中斷過,特別是二戰結束後中國政府收復西沙、南沙群島並劃設南海斷續國界線,進一步強化了管轄。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通過行政、立法、外交、軍事等方式,頒布了一系列維護南海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國內立法、政府聲明和外交文件,1954年將斷續國界線由11條調整為9條、並標繪在標準地圖上一直沿用至今,1959年在海南行政區設立西沙、中沙、南沙辦事處,1983年進一步審定南海諸島標準地名,使島礁名稱增加到287個,1974年和1988年採取軍事行動收復西沙群島和南沙7個島礁,1988年將南海諸島及其海域歸屬新建的海南省管轄。

可以斬釘截鐵地說,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及其海域進行了至少長達1000多年的連續有效管轄。南海周邊其他國家都沒有這樣的管轄實踐及證據,即便是歷史最長的越南,公元968年才成為獨立國家,其聲稱掌握「有效管轄」西沙群島的證據都在17世紀以後,據我權威專家考證,這些證據來源不清,地理位置錯誤。而越南所謂繼承法國殖民佔領獲取南沙群島主權的依據根本無效,因為現代國際法已經明確侵略行為不產生任何權利。

第三,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

承認、默認一個國際規則對於確立國家權利具有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國際社會包括越南都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持承認或默認態度。

越南

1956年6月15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向中國駐越南大使館臨時代辦劉志民表示:「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應當屬於中國領土。」當時在坐的越南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黎祿進一步補充:「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早在宋朝時就已經屬於中國了。」1958年9月14日,越南政府總理范文同照會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認和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關於領海決定的聲明」。「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這項決定」。(9月4日,中國發布的領海聲明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1960年,越南人民軍總參謀部地圖處編繪的《世界地圖》,按中國名稱標註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並在兩個群島名稱之後括注屬於中國。

1972年,越南總理府測量和繪圖局印製的《世界地圖集》,用中國名稱標註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

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學校九年級《地理》教科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課中寫道:「從南沙、西沙各島到海南島、台灣島、澎湖列島、舟山群島,……這些島呈弓形狀,構成了保衛中國大陸的一座『長城』。」

日本

1938年,當法國殖民當局的安南警察入侵西沙群島後,日本外務省發言人表示:安南警察登上的西沙群島,「我們承認是屬於中國領土」。

1952年,日本外務大臣岡崎勝男親筆簽字推薦的《標準世界地圖集》第十五圖《東南亞圖》,明確標有海上斷續國界線,線內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島均用中文和漢語拼音標註。

1962年,日本外務大臣大平正芳推薦出版的《世界新地圖集》,明確標註西沙、南沙群島屬於中國。

1966年,日本出版的《新中國年鑒—1966》第114頁寫道:「中國的沿海線,北從遼東半島起至南沙群島約一萬一千公里,加上沿海島嶼的海岸線,達二萬公里。」

1972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年鑒》第193頁寫道:「中國位於亞洲大陸的東部,……除大陸部的領土外,還有海南島、台灣、澎湖列島及中國南海上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島等。」

1973年,日本出版的《現代大百科辭典》第13卷第388頁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起北緯53°附近的黑龍江沿岸,南到赤道附近的南沙群島約5500公里,東起烏蘇里江東經135°附近,西接帕米爾高原東經73°附近約5000公里。」

1973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中國地圖集》把南海諸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74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大百科事典·世界地圖》之《印度支那·印度尼西亞》圖,明確標明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屬於中國。

蘇聯/俄羅斯

1951年,蘇聯外交部長葛羅米柯在出席舊金山會議時表示:「至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關於領土問題的條款,蘇聯代表團認為有必要聲明:這個草案完全破壞了中國收回它的不可分割的領土——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群島以及其他島嶼的無可爭辯的權利,這些島嶼是日本軍國主義者從中國割出去的……」。提出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滿洲、台灣及附近一切島嶼、澎湖列島(佩斯卡多爾群島)、東沙群島(普拉塔群島)以及西沙群島和中沙群島(帕拉塞爾群島、阿姆非特里底群島和瑪克斯費爾得沙洲)及南沙群島(包括南威島在內)的完全主權……」。

1958年9月9日,蘇聯駐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代辦安東諾夫向中國政府提交照會,表示「蘇聯政府已經獲悉並且完全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的決定。」(指1958年9月4日我國的領海聲明)

1954-1967年間,蘇聯出版的《世界地圖集》明確把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73年,蘇聯出版的《蘇聯大百科全書》明確指出,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

美國

1961年,美國出版的《哥倫比亞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辭典》寫道,南沙群島是「南中國海的中國屬地,廣東省的一部分。」

1963年,美國出版的《威爾德麥克各國百科全書》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島嶼「還包括伸展到北緯四度的南中國海的島嶼和珊瑚礁,這些島嶼和珊瑚礁包括東沙(普拉塔斯)、西沙(帕拉塞爾)、中沙和南沙群島」。

1971年,美國出版的《世界各國區劃百科全書》說:「人民共和國包括幾個群島,其中最大的是海南島,在南海岸附近。其他群島包括南中國海的一些礁石

和群島,最遠伸展到北緯4度。這些礁石和群島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

德國

1954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把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61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在南海海域畫有海上國界線,並標明屬於中國。

1968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出版的《哈克世界大地圖集》把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70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出版的《最新世界地圖集》之《亞洲和東南亞》圖,在南海海域畫有海上國界線,並標明屬於中國。

法國

1921年8月22日,法國內閣總理兼外長白里安在西沙群島問題上承認:「由於中國政府自1909年已確立自己的主權,我們現在對這些島嶼提出要求是不可能的。」

1956年,法國出版的《拉魯斯世界與政治經濟地圖集》不但用法文拼音標明西沙、南沙和東沙群島的中國名稱,而且在各島名稱後註明屬於「中國」。

1968年,法國國家地理研究院出版的《世界普通地圖》把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69年,法國出版的《拉羅斯地圖集》把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英國

1956年,英國出版的《企鵝世界地圖集》將南海諸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57年,英國出版的《牛津澳大利亞地圖集》和《菲利普地圖集》將南海諸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58年,英國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地圖集》將南海諸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1968年,英國出版的《每日電訊世界地圖集》將南海諸島標註為中國領土。

相關國際組織及會議

1930年4月,在香港召開的由中國、法國、菲律賓和香港當局代表參加的遠東氣象會議通過決議,要求中國政府在西沙群島建立氣象台。

1955年10月,國際民航組織在馬尼拉召開會議,美國、英國、法國、日本、韓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紐西蘭、泰國、菲律賓、越南、智利、多米尼加和中國台灣當局派代表出席,會議通過的第24號決議要求中國台灣當局在南沙群島加強氣象觀測,沒有任何一個代表對此提出異議。

1987年4月20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第14屆大會在法國巴黎舉行,大會共有87個國家和18個國際組織的303名代表參加,大會要求中國在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建設觀測站。

二、當前南海形勢的基本特點

當前,我國與東盟戰略夥伴關係全方位推進,睦鄰友好、發展合作成為雙邊關係的主軸,我國為維護南海形勢總體穩定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周邊有關國家視穩定為機會,不斷強化權利主張,我島礁被侵佔、海域被分割、資源被掠奪的局面始終沒有改變,並呈現繼續惡化趨勢。

(一)矛盾加劇,熱點頻發

南海問題的核心是南沙島礁主權之爭,同時也存在嚴重的海域劃界和資源爭奪問題。

島礁爭端激烈。在南沙四國五方分佔島礁。我駐守7個礁,台灣當局駐守太平島,越南侵佔29個(4個島、15個礁和10個沙洲),菲律賓侵佔9個(6個島、2個礁和1個沙洲),馬來西亞侵佔5個(4個礁和1個沙洲)。目前,南海有生存條件的島礁已經被瓜分完畢。越、菲、馬等國不斷加強對所佔島礁的行政管理、軍事管控,積極尋求「法理依據」,企圖實現永久佔領。設立縣市行政機構,加強民事化管轄;政府高官、要員多次前往所佔島礁進行「視察」和「慰問」,顯示「事實主權」;加強島礁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島礁生存能力和駐防能力,並進一步覬覦無人島礁。海域劃界分歧嚴重。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尼等國主張管轄海域進入我南海斷續線內的面積共約154萬平方公里,約佔我南海斷續線內面積的82.3%。越南基本控制了南沙西部海域,菲律賓基本控制了南沙東北部海域,馬來西亞基本控制了南沙西南部海域,並採取各種措施,企圖進一步固化和擴大在南海海域的權益。特別是越南將南海問題上升至國家戰略層面進行統籌和謀劃,明顯加大了在北部灣灣口外和西沙海域的活動力度,侵犯我在西沙的權益,資源爭奪加劇。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和汶萊等國分別與美、法、德、日、俄等國家的近200家石油公司簽訂了在南海勘探開採石油、天然氣的合同,油氣開採區達87處,開採設施903座,其中11處開採區、53座開採平台和2艘開採船位於我斷續國界線內。馬來西亞,目前在南海有開採平台357座,約佔已發現開採設施總數的39.5%,位於我斷續國界線內就有油氣開採設施49座;開採海域面積4464平方千米,約佔各國總開採面的31.8%,年產原油達到3775萬噸。越南油氣開採範圍已經深入到南沙的西衛灘、萬安灘海域,油氣開採總量基本維持在每年2000-3000萬噸當量。今年越南在我斷續國界線內實施多方向、大區域勘探作業,規模強度為歷年之最。菲律賓加緊在禮樂灘附近勘測,高調進行位於爭議海域的能源區塊招標,不斷向我斷續國界線內縱深海域延伸。

(二)多元角逐,錯綜複雜

我與周邊海上鄰國均存在島嶼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我維護國家海上安全,需要應對的國家眾多、對手多元。特別在南海問題上,我面臨多方擠壓。近年來,越菲等國基於自身實力與我實力對比懸殊的現狀,加緊勾連,相互借力,以此增加與我對抗的籌碼。

從域內看:東盟加速從鬆散聯盟向政治、經濟一體化發展,為越菲等國聯手對我提供了重要平台。越菲等國不斷把南海問題塞進東盟議程,推動多邊機制介入南海問題,藉助東亞峰會、東盟地區論壇、東盟10國海軍司令會議、東盟10國海事專家會議等多邊平台向我發難。聲索國內部不斷加強立場協調與合作。越與印尼已決定建立聯合海上巡邏隊,加強在南海地區聯合巡邏。

越菲共謀對華策略,同步拍賣南海石油勘探許可證,合力掠奪我資源。越菲等國還積極拉攏柬埔寨、寮國等非聲索國,強調東盟必須在協商一致原則基礎上加強團結,以便南海有事時共同對華。隨著南海主權權益爭奪的加劇,越菲等國以東盟為平台、多方聯手對我的趨勢將會進一步發展。

從域外看:近幾年來,域外大國積極介入南海問題,形成域內域外相互勾結的局面。美國公開宣稱在南海擁有重大利益,並以維護南海航行自由為借口,繼續加大在南海的軍事存在,利用各種國際舞台,攻擊我在南海的主張和行動,並支持和挑唆越菲等國在南海問題上與我交惡,竭力主張多邊解決爭端,推動南海問題國際化,南海問題中的「美國因素」進一步凸顯。日本加強與越菲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將南海「航行自由」列入其與東盟防長副部長級對話重要議題,並已著手與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協商建立協調南中國海主權問題與保障航行安全自由機構,全面介入南海問題的步伐加快。印度執意參與越南在南海爭議區的油氣勘探,大力加強兩國在軍艦互訪、軍事技術和人員培訓等方面的軍事交流與合作。俄、英、法等國為獲取經濟利益,默許縱容本國公司參與南海資源開發。

(三)鬥法多樣,綜合較量

越菲等國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手段與我進行較量,尤其是強化法律和軍事鬥爭。

從法律上看:越菲等國認為,法理鬥爭是「以最小代價獲取南海最大利益的有效方式」,因而積極調整鬥爭策略,充分運用法理手段與我對抗,謀求南海利益最大化、永久化、合法化。一是公開質疑我斷續國界線主張。越南在長期利用民間學術造勢的基礎上,2011年官方首次公開否定我斷續國界線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公然挑戰「主權屬我」的法理底線,拒絕與我就南沙海域進行劃界談判,宣稱北部灣灣口外和西沙海域劃界是中越在南海的最終界限。菲律賓宣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九段線」主張沒有任何法理依據,並認為南海可分為爭議區和非爭議區。二是挖掘《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海洋法律存在的罅隙和模糊性為己所用。越菲等國歪曲利用「先佔」、「自然延伸」和「國家繼承」等國際法原則和慣例,力圖證明其擁有南海「主權」的合法,並謀求將有關爭端提交國際仲裁,爭取國際同情,對我施加壓力。並以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由,單獨或聯合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了「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案」,企圖將我大片海域劃歸己有。三是加緊修訂完善國內海洋立法。越南正加緊制訂出台海洋基本法,企圖以國內立法形式確定領海基線、專屬經濟和大陸架。菲律賓通過的《領海基線法》,明確將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和黃岩島均納入其所屬島嶼。馬來西亞政府則向國會提交了《大陸架法令修正案》,企圖為將來與他國進行大陸架劃界提供法理基礎。從軍事上看:近年來,南海周邊國家加速推進軍事力量發展,特別是加快海空軍建設步伐,作戰能力進一步增強。一是實施戰略調整。越南海軍已決定改變以「近海防禦」為主的作戰指導思想,在本土之外建立遠

距離防禦縱深,將防禦重點由沿海、近海推至遠海,並提出了建成具有遠海和立體作戰力量的近、中、遠期發展戰略。菲律賓調整國家軍事戰略,確立了以海空軍為重點、實現海空力量現代化的戰略目標。馬來西亞提出「前沿防衛」國防政策。印尼提出將「渾水」海軍轉變為「綠水」海軍的計劃。二是加速武器裝備更新換代。越南海軍投資建設大型戰艦,引進蘇-30MK型戰機和6艘「基洛」級潛艇,加強海軍陸戰隊和水上特工部隊建設,建立海上預警系統,計劃於2020年監控80%的南海海域。菲律賓擬耗資80多億美元採購大批武器裝備,其中包括部分新型海軍艦艇和飛機。馬來西亞大力發展遠程空中作戰力量和潛艇,採購蘇-30MK型戰機和2艘「鮋魚」級潛艇。印尼海軍裝備了新一代F-16戰機,還計劃採購2艘「基洛」級潛艇及水陸兩棲坦克和直升機。三是加強兵力前沿部署。越南海空軍將主要作戰兵力部署在中南沿海地區,其中蘇-27、蘇-30MK等主力戰機集中部署在南部的邊和機場,導彈艇、護衛艦等主戰艦艇集中部署在金蘭灣和頭頓基地,並形成以南子島、鴻庥島、南威島等核心島為主的島礁防禦連環群。菲律賓將兵力集中部署在靠近南沙的巴拉望島,西部海軍部隊、空軍570合成戰術聯隊及轄區內的陸軍部隊專門負責南沙、黃岩島方向的作戰任務。馬來西亞將主要兵力部署於東馬的拉布安和西馬的關丹,用於南沙方向作戰。四是頻繁舉行以主權爭端為背景的軍事演習。越菲馬等國為提高海空軍在南海的協同作戰能力,每年均在南海頻繁舉行或參加各類以南海主權爭端為背景的海空聯合軍事演習,這些演習多以我為假想敵,以保衛海洋權益為重點,突出海空協同、快速反應、防空作戰、特種攻擊等。特別是越菲等國積極與美日印等國進行聯合軍事演習,企圖借域外勢力對我進行遏制。五是加緊完善各種作戰預案。越菲馬加大對海上勘探、開採、捕撈作業船隻的護航力度。越軍制定了以我為對手的BM系列南海權益保衛方案,以及以保護南海油氣資源為背景的作戰預案。菲律賓和馬來西亞也制定了以我為假想敵的南沙防禦作戰預案。

(四)分歧難調,持續動蕩

周邊國家侵佔我島礁、瓜分我海域、掠奪我資源,究其根源是巨大的利益驅使。越南以海洋興國為基本國策,自2001年以來,越共歷次全國代表大會均強調發展海洋經濟。2007年1月出台的《2020年海洋戰略》明確提出,2020年海洋經濟占越GDP的比重將達到53%?55%。

據統計,目前越南海洋經濟已達到越GDP的50%,南海經濟對越南GDP的貢獻率已達40%以上。海洋油氣工業是越國家經濟命脈,而且近年來對越國家經濟發展的貢獻率逐年增大。菲律賓石油消費的60%以上依賴進口,開發和利用南沙油氣資源,對緩解菲能源供需矛盾、推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越菲等國把南海侵佔島礁以及所控海域作為其國家的安全屏障,以及與我周旋的重要空間。隨著越菲等國對南海油氣資源依賴程度的增大和維護國內政局穩定的需要,其在南海問題上的強硬立場不可能改變,侵權行為也不會輕易罷手,嚴重的分歧和爭端將會繼續下去。

三、對策思考

南海的戰略地位以及面臨的安全形勢,都要求我們必須大力經略南海,為國家安全與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科學確立經略南海的戰略指導

經略南海的基本戰略指導:積極合作、綜合控制、徐圖規復。積極合作。就是以大國的氣魄和風範,通過廣泛的合作,增進戰略互信,維護共同利益,開展戰略預置,提升戰略影響力,為國家發展創造有利的海上安全環境。綜合控制。就是要綜合施策,掌控「三權」:政治上的主導權,經濟上的發展權,軍事上的控制權。要有大棋局、大戰略、大政策。徐圖規復。就是堅定地、持續地發展海上安全實力,紮實做好軍事鬥爭準備,循序漸進,蓄勢聚能,有序展開,最終規復我主權和海洋權益。

(二)建立健全南海危機處理機制

處理好南海不斷發生的危機,需要建立健全危機處理機制。當前,應針對預警體系不完善,情報信息不暢通,行動反應不迅速,有關各方行動不協調等問題,建立包括預警機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評估機制在內的危機處理機制。

(三)加速南海資源開發進程

在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指導下,按照「以漁業開發為先導、油氣開發為突破、旅遊開發為補充」的原則,加速南海資源開發進程,制定以南海資源開發利用為核心的發展規劃計劃,促進海洋經濟的發展。

(四)加強南海方向軍事建設

維護南海利益和大局穩定,歸根到底要靠實力,軍事力量是核心。建設強大的海軍是維護國家海上安全的必然要求,需要站在國家全局的高度進行思考,需要全國人民大力支持。只要我們軍民共同努力,必將實現建設強大海軍的戰略目標。

(五)加強涉海法律建設

法律是維護國家利益和海上安全必須的手段,也是海上維權執法的基礎。法理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做紮實了,我們就能師出有名、名正言順,就能徹底揭露有關國家主張的無理性,把握鬥爭的主動權。針對當前的法理鬥爭形勢,我可採取「完善立法、保持爭議、堅決鬥爭、強化管轄」的法理建設思路。完善立法,就是進一步完善關於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的相關國內法,著手制定具有統領作用的海洋基本法;保持爭議,就是保持相關海域的爭議狀態,宣示我權利主張;堅決鬥爭,就是善於拿起法律武器與對手進行鬥爭,伸張我之應有權利;強化管轄,就是以實際有效的管轄行動支持我之權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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