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抗癲癇藥物的原則和注意事項(一)
70%左右新診斷的癲癇患者可以通過服用單一AEDs使發作得以控制,所以初始治療的藥物選擇非常重要,選葯正確可以增加治療的成功率。根據發作類型和綜合征分類選擇藥物是癲癇治療的基本原則。
同時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禁忌證、可能的不良反應、達到治療劑量的時間、服藥次數及恰當的劑型、特殊治療人群(如兒童、育齡婦女、老人等)的需要、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藥物來源和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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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發作類型和綜合征分類選擇藥物是治療癲癇的基本原則(見下期),同時還需要考慮共患病、共用藥、患者的年齡及其患者或監護人的意願等進行個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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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理使用一線抗癲癇藥物仍有發作,需嚴格評估癲癇的診斷;
3由於不同抗癲癇葯的製劑在生物利用度和葯代動力學方面有差異,為了避免療效降低或副作用增加,應推薦患者固定使用同一生產廠家的藥品;
4儘可能單葯治療;
5如果選用的第一種抗癲癇葯因為不良反應或仍有發作而治療失敗,應試用另一種藥物,並加量至足夠劑量後,將第一種用藥緩慢地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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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種用藥仍無效,在開始另一個藥物前,應根據相對療效、不良反應和藥物耐受性將第一或第二個藥物緩慢撤葯;
7僅在單葯治療沒有達到無發作時才推薦聯合治療;
8如果聯合治療沒有使患者獲益,治療應回到原來患者最能接受的方案(單葯治療或聯合治療),以取得療效和不良反應耐受方面的最佳平衡;
9對於兒童、婦女等特殊人群用藥需要考慮患者特點,具體參照《特殊人群藥物治療》;
10對治療困難的癲癇綜合征及難治性癲癇,建議轉診至癲癇專科醫生診治。
備註:《特殊人群藥物治療》會在下周分享給大家
本文摘自《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2015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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