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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旗人享有的法律特權

清代旗人享有的法律特權 清代《大清律》固然幾乎完全沿襲前代,但是實施中,必須加上「八旗制度下「五個字的定語,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與漢人並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處刑方面的區別。《大清律·名例》規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數鞭責。充軍留遷,免發遣,分別枷號。」具體枷號折抵法則是相當輕的,比如僅次於死刑的充軍,折抵枷號70~90日,甚至雜犯死罪者也可以枷號,(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無官當,但類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將旗人降為漢民則是旗人特有的處罰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機關審理。京師平民旗人由步軍統領衙門審理,貴族由宗人府審理,民事案件由戶部現審處審理。地方官員可以審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無權判決,只能提出審理意見,交由相應的滿人審判機關——理事廳處理,理事廳是類似現在「軍地聯絡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專門負責協調八旗駐軍和地方關係,官員也都由旗人擔任。旗人的刑罰執行也不同於漢人,斬立決者可以減為斬候監,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則有專門的監獄。特權法實施的結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關不能辦理,固而驕縱,地方官難於約束,是亦滋事常見。」整個清代,民族特權法一直是存在的。               清朝是以滿族貴族為主體建立的封建王朝,滿族居於統治地位。為了鞏固滿族的核心地位,特別是維護滿族貴族的統治萬世長久,清統治者堅持「首崇滿族「的原則,並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保護滿族貴族和旗人的優越地位及其不同於其他民族享有的特權。這些特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刑法方面,滿人犯罪享有「減等「和「換刑「的特權。如犯笞、杖罪可以用鞭責來代替,犯充軍、流、徒之罪,可以免於發遣到遠地服役,只在當地枷號。另外,對於盜竊三犯,依法律規定應當處絞監候,但對滿人特規定贓在50兩以下者只發寧古塔(遼寧)當差而已。還有,宗室、覺羅犯罪可以用「折罰「代替刑罰。   (2)在民事方面,旗地、旗房、旗人財產繼承權等均受到大清律例的特殊保護。清朝法律嚴禁民人典買旗地、旗房。對於典買、典賣者雙方都要治罪,交易銀沒收,甚至失察的管轄官也要受到嚴厲的議處。   康熙、乾隆時,還曾多次由官府出資,贖回典賣給漢人的旗地、旗房。為了防止旗人財產所有權及政治經濟特殊利益旁落外人,清朝法律嚴禁旗人領養外姓子孫為嗣和蔭襲承受世職,違者處以重刑,或杖100徒3年,或發邊遠充軍。   (3)在緝捕傳訊及刑罰執行方面,宗室、覺羅和旗人也享有各種優待。如親王、郡王不可隨意傳訊到庭;宗室、覺羅犯罪,有司不得鎖禁鎖拿,如有必要傳訊或鎖拿,必須上奏皇帝批准;若官吏將旗人擅自夾責,要受到降級、調用的處分。另外,清朝法律還規定,犯斬監候、絞監候的宗室、覺羅,准予減等或緩決,然後再折罰圈禁,期滿釋放,即犯死罪猶可減死。尤其是皇室貴族享有「八議「特權,縱使殺人劫掠也無死罪,判定死罪也常不執行。還有,對旗人刑罰的執行安排在其他場所,不與一般民眾相混雜。   (4)旗人訴訟自成系統,設立了一些專門審理滿人的司法機關。中央特設的司法機關有:主要審理滿族貴族宗室、覺羅訴訟案件的宗人府,專門審理內務府管轄的上三旗或宮廷太監案件的內務府慎刑司,審理八旗地畝等民事案件的戶部現審處。地方特設的司法機構有:負責京師所在地的普通旗人訴訟案件的步軍統領衙門,負責京外省區的一般滿人案件的將軍、正副都統,專門審斷盛京地區旗人的盛京(今瀋陽)刑部。另外,旗營駐防地的旗人之間訴訟,由駐防八旗中的理事同知審理。以上滿族、旗人訴訟案件由專門機關處理,一般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滿漢之間的訴訟,由理事同知與州縣官員會同審理,普通司法機關雖有受理權,但無判決權,只能將滿人口供及審擬意見轉送各專門司法機關處理。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清朝的法律在保護滿族特權方面可謂周密至極,無微不至,充分反映出清朝法律民族統治的特色,以及滿人與漢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其目的在於防止削弱清政府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突出宗室、覺羅貴族、旗人作為統治支柱的作用。   清代官制中的民族歧視也是公開的,而且越是高層越是如此。如果說軍機處和前面歷代中樞有什麼區別,就是軍機大臣基本都是滿、蒙人擔任,而被架空的內閣則漢人文士居多。清代中央各部門都設立兩個長官,一個部有一滿一漢兩個尚書。雖然名義上不分高下,但僅限於兩個人意見相同的時候。實際上滿尚書是正部長,漢尚書是副部長,各部實權完全抓在滿洲人手裡。各種官缺也分為滿、蒙、漢軍、漢四類,涉及軍事、皇族、民族事務和錢糧軍火等重要職務的官缺均為滿、蒙獨佔,漢人根本不能染指。地方督撫雖然不限滿漢,但康熙時期漢人擔任督撫的「十無一二」,乾隆時期清軍入關已經一百多年,尚且巡撫「滿漢各半」,而側重軍務的總督也還是滿人為主。滿缺不能任漢人,漢缺則滿人當然可以擔任。只是滿蒙人口在整個國家中的比例過於稀少,才保留了科舉制度,作為選拔中下層官員的手段,並作為籠絡漢人的工具。清代的科舉,可謂八旗制度下的科舉。      首崇滿洲:清朝官制的變革               清朝的官制基本沿襲明朝,但是為了「首崇滿州「和「皇帝專權「,清朝官制又有新的變化.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後,實際上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都由皇帝一人承擔,皇帝親自統轄六部,大學士其實就是皇帝的秘書班子.清朝繼承這一制度後,與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相結合,體現了「首崇滿州「的思想.為了皇帝進一步專權,又產生了南書房和軍機處.          1.議政工大臣會議和內閣。由於歷史的局限性及民族自身的狹隘性,清政權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首崇滿洲」的原則。清初,中央機構大體採用明朝制度,設內閣,置六部。但最高的決策和中樞機構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內閣,前者的權力凌駕於內閣、六部之上,它全部由滿洲貴族和八旗首腦組成,漢人不得參與。這種早期的氏族貴族會議制度,早在入關前就已確立,入關後依然保存。凡軍國大事均由議政王大臣共同裁定,這就是人們通稱的「國議」。而順治十五年(1658)仿照明制改內三院為內閣,在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和文淵閣、體仁閣、東閣設大學士和協辦大學士(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清朝內閣的權力和地位遠不如明代內閣那樣高,只輔助皇帝處理日常政務,負責票擬諭旨,批答奏章等,並不具有實際的決策權力,僅僅是名義上的決策機關,屈尊於「國議」之下。這種政治體制,使權力分散於諸王公貴族,隨著入關後形勢的變化與發展,專制集權趨勢的日益加強,它越來越成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障礙。          2.南書房。為了適應統一事業的完成和君主集權政治的需要,康熙帝親政後,在宮內設南書房,挑選翰林院學士入值。當值的翰林院學士陳陪同皇帝讀書寫字外,也參與機密,替皇帝草擬諭旨,實際上成為皇帝的機要秘書班子。從此,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削弱。康熙帝把中樞權力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南書房。三者互相制約,最後集權於皇帝手中。          3.軍機處。為了加強皇權,雍正時設軍機處,由皇帝挑選親信的滿漢宮員充任軍機大臣。軍國大事全憑皇帝裁決,軍機大臣只是跪受筆錄,然後負責傳達給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員去執行。這樣,地方軍政首腦實際上也直接聽從皇帝指揮。軍機處的設立,取代了南書房,使內閣職權進一步縮小,更使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到乾隆時,議政王大臣會議撤銷。國家一切政務,均由皇帝一人獨斷朝綱。軍機處的設置,標誌著我國封建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身為八旗,便由國家供養。國家撥土地給旗兵,但只許旗人當地主,幹活的是不在旗籍的奴僕和漢人。失去土地的旗人,國家可救濟米糧。這些漁獵生涯的旗人地主,生下來就把土地看得無足輕重。他們的皇帝和旗制都告訴他們:從事田壠生產是有失旗人身份的事情。即使當「地主」他們也不情願。換句話說,這個已經成了社會國家「主人」的民族,崇尚的新觀念是「不勞而食」。於是他們寧願把土地抵押出去給漢人也不願管理。後來乾脆把一片片洋溢著浩蕩皇恩的土地統統賣給漢人了事,自己則去領取每月的救濟糧,成了不折不扣的寄生於社會的一群「不勞而食者」。      雍正初年的資料證實:當時興起的抵押土地之風使許多旗人喪失了田產。到了19世紀「旗人地主幾乎見不到了」(《清朝八旗駐防興衰史》第119頁)。於是這些看不起農商,也做不了農商,天性懶惰又崇尚享樂的高人一等的人們,怎麼活呢?皇親國戚、八旗貴胄中不乏揮金如土者,自不必說,大面積的災難是普通的八旗兵丁。他們腐化日甚,幾近潰爛。雍正皇帝曾痛心疾首地指出:今日旗兵,幾乎無所不為,他們狂嫖濫賭,敲詐盜竊,鬥雞、斗鳥、鬥蟋蟀、僱人當差、轉賣軍糧,放印子錢,典當錢糧,甚至把盔甲軍器也送進當鋪換錢花了。雍正震怒之餘,派人去查辦,聲言要「從重治罪」。(《上諭八旗》2冊)但是這時節八旗腐敗已經為一時之尚,流行之疾,其鋒吹毛斷髮,其勢如洪水猛獸。皇帝爺也無回天之力了。      滿城專供旗人居住,漢民不得擅入。禁城封閉,形同蜈蚣,街似蟲身,巷如蟲腳。八旗子弟多是寄生蟲,托蔭貴族,享受特權,爾吃爾喝,民脂民膏。安樂窩養成懶漢,腐敗風刮出官僚,尸位素餐,無寸進之功;聲色犬馬,有千般之巧。玩物喪志,文過飾非。麻將雅稱雀戰!鴉片尊號芙蓉!潰瘍美如乳酪!紅腫艷如桃花!有此八旗子弟,滿城焉得不頹?清朝焉得不亡乎?      好在當時國家尚無大的戰亂,國庫尚未捉襟見肘。令人不解的是,這個爭王奪位那麼工於心計的雍正,為什麼在這時還不肯解放旗人,給八旗子弟以自謀生路的自由呢?乾隆曾想過一個好辦法,把在京城生計艱辛的旗人,送回東北老家。第一批750人移墾黑龍江拉林,「每戶給地三頃、外有閑荒叫其招民可墾,其不諳力作者,准其契買奴僕代耕」(《清高宗實錄》)這個「招民代耕」仍是清初的辦法。後來大多旗人難耐老家苦寒荒涼,而招佃戶不忍盤剝大部逃亡。顯然成效不大,加之後來對東北的封禁政策。乾隆的這個辦法對水深火熱中的八旗子弟,不過杯水車薪。       當太平天國革命興起,社會動蕩、物價飛漲,靠軍餉生活的旗人差不多被推進了生死邊沿。從前的「鐵飯碗」,現在常常沒有飯可盛。國庫空虛,旗人常常領不到餉糧。同治二年(1863年)山東青州無力支付餉糧二月有餘,旗人如同斷奶之羔羊,他們身無半技可自食其力,大批旗人理所當然地淪為乞丐。不少人餓死道路,陳屍荒野。多麼無情啊,真應了《紅樓夢》中所唱:金滿箱,銀滿箱,轉眼乞丐人皆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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