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界十大剽客排行榜 倒數第一名:雒三桂 剽客簡介 :雒三桂,又名雒啟坤:文學博士、副教授。曾任教於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人民大學。 上榜理由:作為長期蹂躪中國古典文化的青年才俊,雒三桂評註了《詩經》、《永樂大典》、《中華絕學》等諸多古典名著,其中大量評註文字均涉嫌剽竊。 鐵證文章:何必登上你的賊船 王春瑜: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日 15:37 中華讀書報 ——煞風景的考證之一 筆者最近碰到的一例,堪稱典型。近日在書店翻書,看到由雒啟坤、韓鵬傑主編、雒啟坤點校的《永樂大典》精編(一)(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年2月出版),標價780元。時下《永樂大典》正是媒體、學術界的熱門話題,我立即將此書翻開。讀了雒啟坤的長達13頁逾2萬字的《緒言》前幾段,頓時感到奇他爸的怪了!這些文字怎麼如此面熟?乾脆將《緒言》全文複印回家,考證一番,弄個水落石出。當然,這屬於最簡單的考證:從書架上抽出中華書局19 86年出版的該局老編輯張忱石先生著的《永樂大典史話》,將該書2萬多字的正文部分,與雒啟坤的《緒言》對照,立刻恍然大悟:原來,這篇《緒言》,除了將張忱石文的開頭,加上「我們」二字,刪去張文的三個小標題和文末的一段話,狗尾續貂地加了四行字一小段(按:這一小段第一句「本書是六百年來《永樂大典》第一次排印出版。」不通之至。事實上,崇禎二年,徐光啟建議開設歷局,用西洋測法,崇禎皇帝即命刻《永樂大典》的《日食卷》行世,故時人稱「今《永樂大典》刻本惟此。」見王世德:《崇禎遺錄》。點校本刊於《明史資料叢刊》第五輯。)外,其餘2萬字全部將張文照抄一遍!作為編審,張忱石先生在出版界可謂「生薑還是老的辣」,但再「辣」也哪裡會想到雒啟坤剽竊他的著作,是這樣心狠手辣!雒啟坤名不見經傳,好在我在學術界、新聞出版界朋友不少,很快便了解到,此人不是別人,就是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的副教授雒三桂,頭上還先後有過碩士、博士頭銜的。提到博士,不禁想到唐代詩人李涉的一則掌故:據《唐詩紀事》記載,李涉路過皖口西的江村井欄砂(今安慶市附近)時,遇上綠林豪傑,問李涉是什麼人,同行者代答謂:「李博士也。」盜魁便說:「若是李博士,不用剽奪,久聞詩名,願題一篇足矣。」李涉當即寫詩一首:「暮雨瀟瀟江上村,綠林豪客夜知聞。他時不用逃名姓,世上如今半是君。」但是,不論是當年的李涉博士,還是那幫強盜,他們豈能想到,一千幾百年後,堂堂的博士、教授,居然也干起文化領域的「綠林豪客」了!有的人還發了大財,買了洋房、轎車,成了暴發戶。我認為,對此類暴發戶,有司應當像對待生產偽劣產品坑人致富者一樣,罰得他們傾家蕩產,否則有朝一日,文苑真有可能發展到「世上如今半是君」了! 這裡,我願向文壇、學苑的大、小孔乙己及「綠林豪客」大喝一聲:這一張舊船票,何必登上你的賊船?! http://eladies.sina.com.cn/arts/news/1999-9-1/9060.shtml 倒數第二名 王銘銘 剽客簡介:王銘銘:北京大學名教授,博士生導師。 上榜理由:著作等身的王銘銘教授所著《想像的異邦》系抄襲哈維蘭所著《當代人類學》,其學術道德腐敗,令北大蒙羞。 鐵證文章: 從北大王銘銘教授學術剽竊案談起 2002年01月14日09:26:20 黃安年 中華讀書網 2002年新年伊始,圍繞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王銘銘教授著《想像的異邦》抄襲哈維蘭著《當代人類學》一案[3],學術腐敗問題再次成為學術界關注的新熱點,但願這次討論不再被某些當事人和相關人指責為「新聞炒作」,或以「影響穩定」為藉口而來個急煞車,因而有頭無尾。 王銘銘教授著《想像的異邦》涉嫌抄襲案之所以倍受輿論關注,並不是偶然的: 第一,這件事發生在年僅40歲的當紅年輕學術帶頭人、洋博士、博士後、博士生導師、名教授兼於一身的學者的身上,[4]令人驚嘆。可以設想在學術評估中,如果按照教育部對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採取的網路評審的辦法「先選正教授並優先選擇博導」[5],那麼,學術評審中的生殺大權將首先掌握在包括王教授在內的「博導」手裡,那還會有學術公平和公正嗎?為何把這樣的人樹為21世紀學術帶頭人呢?我們的學術事業後繼之人真的可靠嗎?這對於建設一枝億萬民眾真正信得過的年輕學術帶頭人大軍又會產生多大心理衝擊呢? 第二,這件事發生在正創「世界一流大學」的全國高校排頭兵——北京大學身上。我們注意到,「北京大學大力加強師德和學風建設」已經成為北大2001年的十大新聞之一,北大曾自豪地宣稱:「3月29日,新世紀北京大學的第一個大會——全校師德建設工作會議隆重召開,會議旨在探索加強師德建設的方法和途徑,使教師的師德和業務相輔相成,為造就北大世界一流的師資隊伍服務。4月27日,北大又舉行『樹立北大文科精品意識大會』,文科全體教師會聚一堂,憑著學術的良心,鄭重向學術界、向全社會莊嚴宣告和承諾:北大是一座神聖的學術殿堂,在這裡,惡劣學風沒有容身之地;在這裡,不出贗品。」[6] 2001年底,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科學院院士韓啟德教授也在一次研討會上就直斥急功近利與浮躁學風,指責有人「違背道德規範,弄虛作假」。[7]不幸的是,現在,就是在北大這所名牌學校里發生了王銘銘教授抄襲事件。 既然如此,那麼,北大何時才能兌現其「鄭重向學術界、向全社會莊嚴宣告和承諾」呢?無怪乎署名北大一本科學生道義的網上文章提出了這樣的建議:「北大想成就其世界一流的目標,就應當有壯士斷臂的勇氣,開除王銘銘,為北大恢複名譽,讓北大的自傲與狂妄立足於真才實學的基礎上。」[8]筆者還注意到北大強調「將師德建設落實到學校的師資管理的政策導向中,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並規定「違反學術道德,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不得晉陞高一級職稱和提高評聘等級,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9]那麼,對於像王銘銘教授這樣已經獲得了教授、「博導」等稱號的人「違反學術道德,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北大又該如何呢處置呢?這顯然是對北大提出的一個挑戰和考驗。 第三,這件事發生高校正在貫徹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的決定,堅決反對學術剽竊、弄虛作假,剎住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歪風之際。2001年9月26日《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反對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正確認識和評價幹部政績,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考核標準,堅決剎住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追逐名利的歪風。」「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10]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2001年12月29日在第十次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上強調:「當前,特別要注意防止和糾正高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亂收費和行賄受賄問題,防止和糾正少數教師剽竊他人學術、科研成果以及各種獎勵、職稱和學位評定中的弄虛作假問題,堅決維護高等學校的形象和聲譽。」[11]那麼,北大校方如何堅決貫徹中央精神、嚴肅認真地處理這件學術剽竊案呢?事實上,如何認真對妥善處理這一個案,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看作是有關部門能否真正下決心遏制抄襲剽竊等學術腐敗惡行,剎住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歪風的一個試金石。 對於《社會科學報》、學術批評網、世紀中國、近代中國、中華讀書網等媒體公開披露、討論這一學術剽竊醜聞,有關部門應積極慎重、實事求是地加以核查。目前有個別人對於剽竊事實提出了疑問,如一位網友寫道:「我沒有讀過王銘銘的書,但我不相信像王銘銘這樣受過嚴格西方學術訓練的教授,會連這點學術規範都不懂。說王銘銘『抄襲』目前似乎只看得見『抄襲』二字,批判者應該給出更多細節,以免讓人蒙受不白之冤。否則,人們會問,到底是王銘銘真具『剽竊』動機,還是批判者別具噁心?」[12]筆者本人和王銘銘事件的有關當事人均無任何瓜葛,只是覺得那種「目前似乎只看得見『抄襲』二字,批判者應該給出更多細節,以免讓人蒙受不白之冤」的說法,恐怕有失公允。因為如果已經看到了《北大博導剽竊,叫人如何不失望?——評王銘銘〈想像的異邦〉抄襲哈維蘭〈當代人類學〉》等文章中提出的「細節」,還強調要「給出更多細節」,否則就懷疑「批判者別具噁心?」這不免使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懷疑者能不能自己多花些時間仔細看看批評者的文章,並且最好查對涉嫌抄襲的兩本書文本,作一番對照,想來是不難理請頭緒的,免得搞了半天,自己還蒙在鼓裡。 筆者以為,涉嫌學術剽竊、弄虛作假、嚴重粗製濫造案,如果不下決心查個水落石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以為然,不予理睬,不僅於學術事業有害,而且也於不利於揭發人、涉嫌當事人和涉嫌當事人的所在單位。涉嫌學術剽竊、弄虛作假、嚴重粗製濫造案得不到嚴肅處理,在相當程度上往往和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作怪有關。這包括:第一,涉嫌制假人的所在單位和學校;第二,涉嫌制假論著的出版單位;第三,主管涉嫌制假人所在高校的教育相關部門。 人們現在還不清楚北大對於王銘銘學術剽竊事件究竟採取什麼態度。但是,據曹樹基教授等提供的材料,「一年多前,我在《中國社會科學》雜誌、《文匯報》上相繼發表文章,批評北京大學教授王銘銘的相關研究。文章發表後在學術界引起軒然大波,是我所始料未及的。以後,王銘銘在《中國圖書商報》上發表反駁文章,我也在《中國合作新報》撰文作答。作為此次學術論爭的結果:王銘銘繼續出版粗製濫造的『學術『論著,繼而被評為博士生導師,繼而入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二屆高校青年優秀教師。顯然,在北京大學校方及教育部的領導看來,我對王銘銘的批評是錯誤的。王銘銘理應有遠大的學術前途。」[13]一位來自廈門大學的研究生說得好:「曹教授揭發王銘銘已持續好幾年了,有關部門領導就是當耳邊風,就是聽不進去」「難道北京大學堅持發揚蔡元培『兼容並蓄』學風時、對抄襲者也要「兼容並蓄」的嗎?》[14] 至於新聞出版單位,一般說來領導關注的是「掃黃打非」和上級領導批示中直接提及的圖書,但是像王銘銘教授涉嫌剽竊的偽劣學術著作,既非「黃」,也不屬於「非」,恐怕不在重點嚴打之列。如果出版單位實際上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一位,那麼王銘銘案是很難自查出來的。只是筆者難以理解的是「美國著名人類學家哈維蘭(W.A.Haviland)的《當代人類學》,王銘銘是主要譯者,1987年11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王銘銘自己著的《想像的異邦》,1998年6月由同一出版社出版。」[15]怎麼會同一個出版社出版了自盜學術著作呢?按理說出版社是最精於出版規範的,那麼,為什麼還會出現如此咄咄怪事呢?上海人民出版社的領導、責任編輯的責任心到哪裡去了?很可能的結局是,這類事也無官司可打,因為總不能出版社自己狀告自己罷? 筆者以為,王銘銘教授學術剽竊案固然需要查個水落石出,但「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問題更要引起人們高度警惕。我們希望北京大學、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切實按照中共中央《決定》精神,以實際行動堅決剎住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歪風邪氣。 http://culture.163.com/edit/020114/020114_57177.html 倒數第三名 黃宗英 剽客簡介:黃宗英:他於1993年攻讀北大美國文學博士學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晉陞為副教授,事發前是系工會主席。 上榜理由:黃宗英直接剽竊、改譯《艾略特——不滅的詩魂》、《英文名篇鑒賞金庫·詩歌卷》及《抒情史詩論》英文原著。 鐵證文章: 北大」教授黃宗英剽竊「特別嚴重」 時間:2004/08/06 出處 記者昨日從北大外語學院證實,北大英語系副教授黃宗英因學術剽竊行為,日前被院方解聘。黃的剽竊細節以及北大外語學院的處理意見已在學術批評網上公開發表。解聘決議全票通過《北京大學英語系有關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顯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語系學術小組對黃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間的學術成果:《艾略特———不滅的詩魂》(長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詩史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英詩《古舟子詠》詳註、8篇學術論文,以及1篇英文國際會議論文的審查發現,「所有發表著作均有明顯剽竊問題,且程度嚴重,面積大……有嚴重剽竊情節的文章達20篇。」5月21日,英語系召開聯席會議,9位出席者中的8位均認為黃的剽竊程度「特別嚴重」,應予以解聘。5月28日,上述決議經英語系12名教授全票通過。當事者原為系工會主席3 黃宗英,男,1993年攻讀北大美國文學博士學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晉陞為副教授,事發前是系工會主席。對黃展開調查起因於今年1月2日,一網民在學術批評網上發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襲之作———評北京大學英文系副教授黃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滅的詩魂>》。這位署名為「鍾南虎」的網友以7000餘字篇幅詳細羅列《艾》書的剽竊細節,認為黃的《艾》書乃基本直接剽竊自英國作家彼得·阿克羅伊德所著《艾略特傳》。此後,北大外語學院成立學術小組進行調查。2月18日,黃宗英提交《自查報告》,認為「直接從《艾略特傳》中譯本抄襲而來的」文字只佔總字數的25.6% 「,其他是用」採用「、」參照「、」改寫「、」改譯「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襲。對於其他書稿以及論文存在的問題,黃則予以否認。但《北京大學英語系核查組關於黃宗英學術剽竊行為的評價報告》稱,根據《美國語文學會研究論文寫作指南》對剽竊行為的定義,黃宗英的《艾》書剽竊部分佔到全書的74%.同時,黃對英在國際會議上宣讀的論文《「一個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對三位美國學者論述長詩《帕特森》的原文進行縫補連綴而成的抄襲作品。最後,核查小組認為黃的抄襲行為嚴重,予以解聘。目前,黃宗英的名字已經從北大外語學院的教師名單中刪除,記者未能與黃本人取得聯繫。教授稱譯作評級時吃虧核查小組同時認為,黃的個案不僅有個人學術道德上的原因,現行科研管理體制和評價機制亦難辭其咎。《評價報告》的結尾說:「最近一些年,國內各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門爭先恐後地推行一系列帶有濃重工具性色彩的改革,不尊重科學和人文學術的內在要求,採取簡單的量化標準作為評價和獎罰的尺度,加上一些學人不自律,不檢點,蠅營狗苟,唯利是圖,致使學術抄襲行為呈愈演愈烈之勢。」北大英語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授稱,譯作往往被當成個人獨立著作之後第二等級作品,在評級、加分方面吃虧。這樣造成一些學者願意去編譯,而不是翻譯。這位教授還認為,對於此問題,學界應該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學術評價體系。北京大學英語系有關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北大外國語學院領導暨院學術委員會:茲呈上北大外國語學院英語系有關本系副教授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隨附《英語系核查組關於本系副教授黃宗英學術剽竊行為的評價報告》。一 工作小結2004年1月2日,指控黃宗英學術剽竊行為的文章於「學術批評網」首發後,立即引起英語系領導班子的高度重視。以下為迄今英語系所做工作要略:1月2日後,為了對基本情況有主動的和直接的把握,為了維護英語系的學術聲譽,系務會委託系內同事對涉嫌剽竊的書籍進行技術性初查;1月6日,根據系學術小組的意見,系主任致信英語系全體同事和同學,告知系裡對此案「正在審處」,並將儘快公布結果;1月7日,拿出《初步結論》,初步確認網路文章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系學術小組和院學術委員會隨後在不同場合得到該結論的副本;2月3日,系主任致信院領導,說明黃宗英「有重大剽竊嫌疑,應立即進行正式的查處」,英語系核查程序正式啟動;2月4日,系主任代表系學術小組要求黃宗英本人自查,並於2月20日之前提交自查報告;2月19日,拿到《自查報告》後,系主任致信系學術小組,建議成立系核查組並提出人選,建議「在學術小組的領導下,認定其中的事實,並評估其對英語系可能造成的危害」;2月26日,核查組受系裡的委託成立後首次開會,確定核查重點以及需要黃宗英提供的書籍清單;2月29日,拿出書單,由系主任通知黃宗英;4月22日,核查組拿出《評價報告》初稿,核對細節;5月6日,核查組完成《評價報告》,提交系裡;5月21日,根據系領導班子的決定,召開系務會和系學術小組聯席會議,核查組成員列席,院有關領導到會,主要就黃宗英剽竊行為的性質進行討論,審閱核查組《評價報告》,提出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並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形成系一級決議;5月28日,召開英語系專業學科全體教授會議,聽取系主任有關聯席會議內容的彙報,並對系裡的決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二 剽竊的事實對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核查主要涉及1999年至2003年底這段時間,其中所查及的個人著作文本如下:1.受到外界指控的學術專著《艾略特》一書(1999); 2.受到外界指控的英詩《古舟子詠》詳註(2000); 3.2000年至2003年約四年間發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論文5篇、發表在一般刊物上的論文1篇、編入論叢的論文2篇; 4.已發表的英文國際會議論文1篇(2003); 5.以上述論文為各章主體的學術專著《抒情詩史論》一書(2003)。核查組《評價報告》「基本事實」部分指出:「除《抒情詩史論》第八章尚未核查,從1999年《艾略特》一書起,所查及的黃宗英所有發表著作均有明顯剽竊問題,且程度嚴重,面積大。黃宗英反覆以不同形式發表雷同的文字,因此,如將《抒情史詩論》各章計為『篇』的話,有嚴重剽竊情節的文章達20篇。這只是就目前已經落實的出處而言。」根據核查組的這一認定,英語系決定核查程序不再繼續,將《評價報告》交與系務會與系學術小組聯席會議討論。三 聯席會議決議2004年5月21日,英語系召開系務會成員和系學術小組成員聯席會議,核查組成員列席,院有關領導到會。會議主要有三項議題:1)審閱《評價報告》;2)拿出定性意見;3)提出處理意向。經一致同意,決定依據2002年3月出台的《北京大學教師學術道德規範》中涉及問題程度和處分等級的有關條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達意見。參加聯席會議並擁有投票權的系務會成員和系學術小組成員共9人,結果如下: 1.「是否同意《評價報告》?」 全票同意。 2.「剽竊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嚴重、比較嚴重、嚴重、特別嚴重)。」 1票認為「嚴重」,8票認為「特別嚴重」。 3.「處理意向(撤職、降級、記大過、解聘、開除)。」 8票投「解聘」,1票投「開除」。投票結果表達了這樣的傾向性意見:絕大多數人認為剽竊程度特別嚴重;絕大多數人認為應予以解聘並籍此給與一定出路。與會者均認同這一文字解讀,同意由系正副主任代表聯席會議向英語專業學科全體教授彙報會議內容,並徵求對處理意見的意見。四 教授會議表態2004年5月28日,英語系英語專業學科舉行教授會議,在京教授共12人全部到會,經無記名投票,全票同意英語系聯席會議對黃宗英剽竊行為的定性和處理意見,一致認為黃宗英的剽竊問題特別嚴重,應予以解聘。此前,教授們有充分時間審閱《評價報告》。五 系一級結論3 黃宗英2004年2月18日提交的《自查報告》系統地否認了1999年到2003年間他所發表的著作中大量存在的剽竊情節,與事實明顯不符。英語系系務會、系學術小組、英語專業學科教授會議均認為,黃宗英嚴重違反《北京大學教師學術道德規範》,剽竊行為特別嚴重,應予以解聘。特此上報學院,並請轉呈校有關部門。英語系 2004年5月29日(xinjingbao) http://paowang.com/news/3/2004-08-06/20040806082046.html 倒數第四名 張汝倫 剽客簡介 :張汝倫 1992年秋回國工作。現任復旦大學西方哲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市中西哲學和文化比較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台灣輔仁大學、德國特里爾大學和東南大學中西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客座教授,黑龍江大學兼職教授。《國外社會科學》雜誌特約編委,《當代中國哲學叢書》主編。 上榜理由:直接抄襲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在學術界影響廣泛、惡劣。 鐵證文章: 「留德歸來的上海復旦大學教授、《中國哲學》主編張汝倫寫了《歷史與實踐》一書,學界反映不錯,浙江大學教授孫周興說,他對這本書印象不錯,他曾寫道:『在我的印象當中,張汝倫是一位嚴肅的學者,在學術上經常表現出凜然不可犯的樣子,學風應該是正派的』;孫周興應張汝倫之邀為《歷史與實踐》寫過肯定性的書評,說『這是一本難得的好書……也是我國哲學界最近幾年裡貢獻出來的少數比較紮實的成果之一』。 「但是孫教授事後被北京的一位學界前輩告知該書「是從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里抄下來的」,後來孫教授有機會在德國親自將《哲學歷史詞典》第7卷『實踐、實踐的』條目與該書第2章『實踐哲學』的有關部分加以對照,白紙黑字,得出如下結論:《歷史與實踐》並不是張汝倫教授的『著作』,而是一本『譯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說張汝倫教授『編譯』的。『現在我終於明白了:為什麼張汝倫教授在《歷史與實踐》中極少引用中文資料,而羅列了幾百種自古希臘至20世紀的西方哲學原文文獻,並不是因為他真的讀過這麼多書,而是因為他這本書是抄襲的,抄的是外文資料,連引文和注釋也一併抄了下來。』 「張汝倫對孫周興的批評沒有『哪怕一點認錯的表示』,寫了《批評的悲哀》答辯:『除了《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外,《歷史與實踐》與《哲學歷史詞典》沒有任何關係』,『由於其時已回國,手頭找不到《哲學歷史詞典》一書,無法註明它的版本及出版地點和出版日期,也因為這個原因,未能將它列入參考文獻。』」 倒數第五名 潘國和 剽客簡介 :潘國和:原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 上榜理由:潘國和出版的近10部法學著作主要是利用職務巧取豪奪而成,。駭人聽聞. 鐵證文章: 法學之羞——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潘國和 一個沒有受過法學教育的中學化學教師,四十多歲改行進入法學界,短短十年,居然出版「專著近10本,論文一大批……著述的文字有113萬字」,而且治學「橫跨了法學幾大領域。他刑事方面也搞,金融證券也研究,又是國際法學專家,國際關係博士。」(《南方周末》99.11.5.)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潘國和先生的這番偉大成就想必讓許多人滿臉愧色;那些受過完整法律教育和訓練、長期從事法學研究而「鉛字」無多的人們,真該尋思吃點「長休飯,永別酒」,別繼續在法學界尸位素餐下去了。 長期以來,中國司法職業界門檻低矮,沒有受過法律教育的人們可以長驅直入地做法官、做檢察官,直接危害到整個法制建設事業。這個問題似乎已經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例如,1995年生效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都對可以成為法官和檢察官的人們必須具備的大學教育背景以及從事專業工作的業務背景作出了規定。儘管這樣的規定在實踐中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不過,有規定總算是多少說明立法者意識到專業化對於司法職業的必要性。其實,當我們從法律的實務機關轉向法律教育機關時,看到的情況似乎也好不了太多。什麼人能夠成為法官檢察官固然是個要緊的問題,從事法律教育,為人――將來要成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人們――師表者品流駁雜是一個同樣重大的問題。近年來,法律專業成為熱門,法律專業院校從過去的數十所狂飆突進地增長到三百多所。一些不具備開設法律院系起碼條件的學校紛紛設系招生。沒有教師?沒關係,從那些沒有多少人報考的冷門專業里調來三五個人,一個系就可以開張。基本的圖書資料?管他那麼多!先把學生招進來再慢慢置辦不遲。校門一進,學費繳罷,學生們怨聲載道又頂個啥用? 俗話說:「到什麼山上唱什麼歌」。既然進了法律院系,成了法學教師――像潘國和先生甚至還榮任法學院院長,不發表點法學研究成果總說不過去。學術成果既是震懾同事以及學生的資本,又是晉陞職稱的籌碼。因此,書要出版,論文要發表,不僅要快出,而且要多出。可是,一個殘酷的現實是,人到中年,法學未通,要老老實實地從頭學起,發表具有獨立見解的成果恐怕是猴年馬月的事情了。待到草兒青青,馬兒早已餓死。於是,一些多快好省的方法便應運而生,諸如「聯合署名法」(別人甚至學生作品,自己參與署名,或者乾脆獨自署名發表),「剪刀漿糊法」(將他人已發表的成果剽竊過來,改頭換面,署上自家大名發表。剽竊對象若系台灣學者則更佳,蓋因海峽阻隔,露餡不易也),「自我重複法」(同一作品,題目以及一些次要內容略作變化,多次發表,成果統計時篇數必大增),「一女多嫁法」(參加多部教材同一章節的寫作,以一當十,成果累計),等等,等等。 也許由於身在其中,感受較多,我認為比起其他學科,法學是學術產品中粗製濫造比例較高的一個學科。其中的原因也是綜合性的。本學科在中國短暫的歷史,由於歷史短而導致的學術規範化程度低下,運動治國時代法學學術傳統的徹底斷裂,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引發的法律教育熱,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條塊分割造成的不當管者事事管,當管者無人管,高校職稱評定中對學術成果評價重量不重質的偏向,以及學術界嚴肅的學術批評的極度匱乏,都是我們很容易想到的。 《南方周末》向人們披露了潘國和院長的「學術成果」情況以及圍繞著他的成果與職稱所發生的種種事情。這當然是一件讓法學界蒙羞的事件。不過,如果此事能夠引發法學界乃至整個學術界對學術規範化、大學教師選任以及職稱評定標準的認真討論和反思,進而整肅學術紀律,淘汰混珠之徒,其作用也許不下於80年代由《紐約時報》、《時代周刊》等傳媒積极參与報道和討論,對美國學術紀律產生深刻影響的「亞伯拉漢案件」(David Abraham Case)。果如此,則未嘗不可以說是法學界的一件幸事。 (網易論壇:莉刀@-0ADW) http://www.law-star.com/cac/431.htm 資料二 「原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潘國和原是一個中學化學老師,進入法學界不到10年,出專著近10本,論文一大批,著述總共達上千萬字。專家評述他的10年『抵得上一個師出名門,用力甚勤的天才的一世成就』。更讓人吃驚的是,他的著述是在同時擔任三個學院院長、公務繁忙中完成的。對此潘國和的解釋是,他『非常勤奮,10年來忙完公務,便專心讀書著述』,『每天熬夜到晚上兩點左右』。然而《南方周末》披露,某講師的7篇論文被潘強行拿去冠上自己的名字發表,某老師的論文被一字不差地搬入潘國和的著作,該老師卻說『我願意』,稱之為『資源共享』。還有其他老師的論文論著被拿去,但他們多保持沉默,因為『潘在法學院根基很深』,被人稱為用權力寫作……這位院長1994年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專著《分類改造學研究》,整本書與1992年同一出版社同一責編出版的《分類改造學》大部分文字一樣,而且大量章節抄自《犯罪學通論》、《女性犯罪學》等國內名家著作。」(據楊玉聖學術批評網和楊守建《學術出版界面臨的緊迫問題》一文,刊於《學術界》2000年第六期) 倒數第六名 楊敬安 剽客簡介 :楊敬安:合肥工業大學人工智慧研究所教授。 上榜理由: 合肥名博導楊敬安抄襲外國論著 學術地位是抄出來的 楊敬安開除黨籍處分校方正在研究對楊敬安的行政處理、處分意見 2002/01/15 新華網 鐵證文章: 博士生導師竟是「文抄公」 合肥工業大學人工智慧研究所楊敬安教授,曾在安徽省乃至全國人工智慧研究界赫赫有名。合肥工業大學網站介紹說,楊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無線電系,是本校計算機與信息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IEEE高級會員,紐約科學院Fellow,長期從事計算機視覺、圖像理解、模式識別等教學和研究工作,出版專著2部,發表學術論文140多篇,在多個國際學術組織內兼職,併兼任安徽省計算機學會副理事長。 旅美學者方舟子在互聯網上設立了一個專門進行學術打假的網站。2000年,一位以色列博士向這個網站投訴,反映有關楊教授抄襲行為的電子郵件「一石激起千層浪」。文章指出楊教授1995年在IEEE/RSJ智能機器人和系統國際會議論文集上發表的論文是抄襲他和另一位博士1992年合作發表論文。方舟子認為,如此赤裸裸的、全盤的抄襲,甚至像他這樣的外行都可以識別出來,因為楊敬安幾乎是逐字逐句地抄襲兩位博士論文的文字、標點、數據、公式乃至複製插圖和照片。為慎重起見,方舟子又請其他從事人工智慧研究的專家比較這兩篇論文,都得出了抄襲的結論。 在此之後,方舟子又接到幾個類似投訴,這些投訴都一一得到證實。他發現楊至少有5篇論文幾乎是全盤抄襲國外學者的成果,甚至有些地方抄都抄錯了。方舟子說,這是迄今所見的最大膽的學術抄襲,如果我們再仔細檢查楊敬安的其他論文,還可以發現抄襲,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個人的學術成果、學術地位,是抄出來的。 2001年9月,中共合肥工業大學委員會《關於給予楊敬安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寫道:「楊敬安在截止1999年底所發表的學術論文中,嚴重抄襲國外學者研究成果的有6篇。楊在1993年申報教授、1995年申報博士生導師的材料中填報了以上部分抄襲論文,並虛構國外研究成果一項,填報實際上並未發表的國際會議論文兩篇。」合肥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慶承松告訴記者,楊敬安在事實面前認錯態度很好,校方正在研究對楊敬安的行政處理、處分意見。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周立民 周劍虹) http://www.booker.com.cn/gb/paper262/1/class026200006/hwz195521.htm 資料2 :方舟子著力揭露的另一起是合肥工業大學博導楊敬安教授抄襲洋人案: 以色列Weizmann科學研究所的Ronen Basri博士的一封電子郵件,「指控合肥工業大學人工智慧應用研究室主任楊敬安教授抄襲他們的論文」。楊敬安在IEEE的智能機器人和系統國際會議上發表的論文完全抄自他1992年發表的一篇論文。 留美學子方舟子及其他專家特找來兩篇論文逐字對照,發現「楊敬安只是刪除了括弧說明和一個逗號,拼錯了一個單詞,其他字句完全相同。」「最可笑的是,原始論文中附了幾張辦公室照片,以說明不同的視野模型,那些辦公室一看就是美國大學的辦公室。楊敬安的論文竟然把這些照片全盤複製了過去。我估計他在抄的時候連想都懶得想。」因而方舟子稱其為「迄今所見的最大膽的學術抄襲」。 方舟子還發現他抄自同一文章的另一篇論文,因而懷疑這位長期穿梭國內外,在多個國際學術組織兼職,帶過十好幾個博士的教授發表的140多篇論文有不少有問題(後來果然許多學者又發現他數起抄襲另外洋人的論文)。 倒數第七名 余傑 剽客簡介:余傑: 1973年10月3日生於成都平原一個山清水秀的小鎮。號稱北大才子。 上榜理由:著名書商賀雄飛一手捧紅的北大才子,有「北大怪才」、「大陸李敖」之稱。因「二餘之爭」再度名聲大噪。其轟動全國挑起「二餘之爭」的文章《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因抄襲重慶作家張育仁的《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一文,引起文壇轟動。 鐵證文章: 張育仁指控余傑剽竊其作(1) http://book.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8:17 新浪讀書 2003年03月11日16:31:27 網易社區 金晉京 有「北大怪才」之稱的余傑最近發表了一篇《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但最近重慶作家張育仁指控這篇文章抄襲了他的《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一文,近日,筆者對張育仁進行了採訪。 張育仁表示,余傑《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一文,引用了他的文章的實質部分,如寫這篇文章的主要依據———有關余秋雨文革中的表現的「罪狀」,除了有關余秋雨寫《胡適傳》一事引用他人作品外,其他都引用張育仁的文章。張育仁還指出,余傑在引用過程中,並沒有註明文章的出處,而使用了非常巧妙非常聰明的做法,只在文章中引用了張育仁一句話時註明出處,且加上一句:「我與張育杭(應為張育仁,余傑原文如此———筆者)先生一樣,都在翹首以盼。」張育仁的文章發表在1999年10月號《四川文學》上。 余傑態度又怎麼樣呢?不久前余傑在接受一家媒體的採訪時說: 「實際上這篇文章的寫作時間很早,我大概在半年以前就寫了。但完成之後,投到幾家報紙都不敢發,所以這次就收到自己的新書里,作為一篇重頭文章。而且因為目前這些材料是第一手的,所以我覺得這個言論是板上釘釘。」 對此張育仁說,余傑是不誠實的。原因如下———1,余傑在文章里表明,他寫這些文章對張育仁《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一文引用表明,他在寫這篇文章前看過張育仁的文章。2,作為四川人的余傑,與《四川文學》保持著較為密切的聯繫,得以使余傑以最快的速度看到《四川文學》。3,在余秋雨的主要「罪狀」中除了有關《胡適傳》的之外,均引用張育仁的《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 4,余傑不看張育仁的文章,根本無法形成《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一文,因為其中基本材料都是張育仁的。當然,余傑在《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一文中進行了大量的發揮。5,余傑的不誠實還表現在,他在文章的後面還遮遮掩掩地說他同意張育仁的觀點。 筆者把張育仁的《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和余傑的《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進行對照,可以看出兩篇文章的結構和內容基本相同——— 一、《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一文中《一、余秋雨研究何以蒼白和尷尬》,主要觀點為余秋雨拷問歷史的同時缺乏對自己靈魂的拷問;在《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一文中《歷史拷問和靈魂拷問》,同樣表達了這一觀點,從這個小標題也可以看出。作為主要論據,《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一文,張育仁三次引用學者張伯存《余秋雨董橋合論》一文;《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中則同樣引用了兩次;余傑所引用的兩次與張育仁引用的內容三次中的兩次完全一樣。文章在陳述上,給人感覺到其中的語氣是一樣的,甚至細節的說法都一樣———張育仁寫道:「當『他更多地把筆指向對象世界』時,他確是『下筆力透紙背』;可是,他卻很少把筆毫不猶豫地指向自己。———余秋雨身為『拷問者』的種種機巧而藝術的躲閃,更為嚴重的後果是,使我們對這個大名鼎鼎的『拷問者』的『資格』產生了懷疑。」余傑則寫道:「余秋雨在拷問歷史和歷史上的人物時,的確顯示出『下筆力透紙背』的工夫。然而,正是在這一面表現得太突出了,另一面就顯得失衡了……我在余秋雨的散文中,很少讀到他對1949年以來的歷史反思,很少感受到他有直面自身心靈世界的時刻。 兩個巨大的『空洞』導致了我對余秋雨散文的懷疑。」這樣的相似在本部分中不少。 二、張育仁《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中《二、余秋雨何以要躲閃「文革」的寫作經歷》和余傑的《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中《「文革餘孽」》部分,主要指出余秋雨「文革」時參加《學習與批判》寫作組的種種「罪狀」,並引用余秋雨《千年庭院》中的兩段話,同樣涉及到余秋雨的《三十年的重量》一文,還有對幾個寫作組的介紹。仔細閱讀兩篇文章的這部分,可以發現幾乎是一樣的。 三、《靈魂拷問鏈條的一個重要缺環》中《三、余秋雨與〈學習與批判〉》部分與《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中《〈胡適傳〉:個案分析》及《上海文人與「才子加流氓」》部分的對比。余傑的文章中稱:「王東成先生說,他從余秋雨的散文中『能夠嗅到自稱江南第一才子的桃花庵主唐寅的影子和氣味來』,這一評介極為準確。(王東成《江南才子的文化幽思》)」對比一下張育仁的文章,其中有同樣的話———「王東成先生一針見血地說,他從秋雨散文中『能嗅到自稱江南第一才子的桃花庵主唐寅的影子和氣味來』」。 從兩篇文章的對照中,令人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1.張育仁和余傑的文章,觀點基本相同,寫作結構也大同小異。 2.余傑的文章比張育仁寫得晚,並且余傑寫此文之前看過張育仁的文章。3.余傑和張育仁引用的大量的資料從很多細節上看都出奇地相同。4.余傑的文章比張育仁的尖銳,但余傑文章的說話口氣居然有不少與張育仁非常像。 http://culture.163.com/editor/030311/030311_71341.html 倒數第八名 郭敬明 剽客簡介:郭敬明:網名:第四維,畢業於上海大學。代表作:《幻城》 《夢裡花落知多少》 《島》 《1995—2005夏至未至》等。 上榜理由:《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北京女作家莊羽的《圈裡圈外》,因為拒不認錯,而在官司中敗北。被判賠償20萬元. 鐵證文章: 少年作家郭敬明剽竊《夢裡花落知多少》停止發行 2004-12-8 據新華社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權,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庄羽經濟損失20萬元,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 剽竊了《圈裡圈外》 郭敬明、庄羽均是國內知名的少年作家,後者著有《圈裡圈外》,與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樣,均是描寫青年男女之間感情糾葛的小說。庄羽以《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在故事情節、人物特徵、語言風格等方面抄襲《圈裡圈外》為由,於2003年12月將作者郭敬明、出版發行單位春風文藝出版社及銷售商北京圖書大廈訴上法庭。 抄襲多達100餘處 庄羽起訴稱,其於2002年11月創作完成了小說《圈裡圈外》。之後,庄羽發現,春風文藝出版社於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以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等方法,剽竊了《圈裡圈外》一書具有獨創性的構思、故事的主要線索、大部分情節、主要人物特徵、作品的語言風格等,甚至還照搬了《圈裡圈外》的片斷以及能夠表達作品內容的部分語句等,抄襲多達100餘處。為此,庄羽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等。北京一中院審理查明,原告作品《圈》發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夢》之前。法院認定,被告郭敬明未經原告許可,在其作品《夢》中剽竊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而且在12個主要情節上均與原告作品《圈》中相應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節、語句上共57處與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不保護作品構思 但是,法院沒有支持原告庄羽關於被告郭敬明侵犯其作品獨創性構思、作品語言風格、作品主要人物特徵的訴訟請求。審理法官認為,構思主要體現作者對作品宏觀上的謀篇布局,是對作品整體高度概括的、一般性的描述,屬於作品的「思想」,而不是作品的「表達」。著作權法中沒有保護作品構思的規定,因此構思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同樣,作品的語言風格亦不屬於作品的表達形式,不應由某個作者壟斷,否則會阻礙文化的發展。作品對人物特徵的一般性描寫,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徵,不足以使人物特徵本身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形式。 http://www.zjol.com.cn/gb/node2/node802/node807/node273916/node273928/userobject15ai3595673.html 郭敬明被判賠償20萬 《夢裡花落》有大量剽竊 http://edu.qq.com 2004年 12月 07日 中國新聞網 圖1:《夢裡花落知多少》書皮 圖2:當紅少年作家郭敬明(註:照片與本次事件無關)最新相關報道:郭敬明的公開信:給所有人的信 中新網12月7日電北京青年報消息,北京市一中院昨日對當紅少年作家郭敬明與庄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了庄羽《圈裡圈外》的人物關係,並在12個主要情節上與原告作品相同或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權。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庄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庄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 不久前,作家莊羽以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在故事情節、人物特徵、語言風格等方面抄襲其作品《圈裡圈外》為由,將《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作者郭敬明、出版發行單位春風文藝出版社及銷售商北京圖書大廈告上法庭。庄羽稱:其於2002年11月創作完成了小說《圈裡圈外》,並於2003年2月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發行。後庄羽發現,春風文藝出版社於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以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等方法,剽竊了《圈裡圈外》一書具有獨創性的構思、故事的主要線索、大部分情節、主要人物特徵、作品的語言風格等,甚至還照搬了《圈裡圈外》的片斷以及能夠表達作品內容的部分語句等,抄襲多達100餘處。為此,庄羽請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 一中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作品《圈》發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夢》之前。法院認定,被告郭敬明未經原告許可,在其作品《夢》中剽竊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而且在12個主要情節上均與原告作品《圈》中相應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節、語句上共57處與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春風文藝出版社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致使侵權作品《夢》得以出版,其行為存在過錯,除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外,還應當與被告郭敬明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北京圖書大廈公司進貨渠道合法,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停止銷售侵權圖書的責任。 鏈接:郭敬明和庄羽 郭敬明:男,上海大學影視藝術技術學院影視工程專業學生。主要作品有:《愛與痛的邊緣》、《左手倒影右手年華》、《幻城》、《夢裡花落知多少》,這幾本書同時登上全國文學類暢銷圖書排行榜,其中《幻城》和《夢裡花落知多少》的銷量均達到百萬冊以上,春風文藝出版社已買斷其在大學期間作品的版權。郭敬明在《福布斯》「中國名人排行榜」上2003年位列第97位,2004年位列第92位,為「最年輕入選者」。他從小學開始寫文章,高中開始比較正式的創作。從大一開始出版《幻城》引起轟動,其逐漸成為公眾人物。 庄羽:女,上世紀70年代末生人。曾在北京做過記者、編輯。已出版作品《半張臉》、《不是我說你》、《圈裡圈外》。 相關新聞: http://edu.qq.com/a/20041207/000002.htm 倒數第九名 張建偉 剽客簡介:張建偉:《走向共和》編劇,有「中國第一記」之稱,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報告文學學會理事。中青報資深記者,范長江新聞獎獲得者、同時也是國內知名作家、魯迅文學獎獲得者、國家「五個一工程」獎獲得者。 上榜理由:因剽竊作品《蟬蛻的翅膀》與原作《西部生命》同獲范長江新聞獎而成為本世紀最大的文壇笑話。 鐵證文章: 「名記者」 張建偉被名作家訴剽竊的台前幕後 7月24日下午1:30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在經過多次管轄地之爭,歷時兩年又七個月之後,由千龍網率先披露並一直追蹤報道的著名作家劉元舉訴「中國第一記者」張建偉剽竊一案,終於開始了第一次庭審。 原告、原《鴨綠江》雜誌社社長兼總編輯劉元舉的代理律師當庭再次提出訴訟請求:被告、中國青年報編委張建偉所著《蟬蛻的翅膀》(以下稱「翅膀」)一書剽竊了劉元舉所著《西部生命》(以下稱「生命」)一書內容達60餘處,侵犯了原告著作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現場:爭論圍繞四大焦點 針對訴控,張建偉的代理律師當庭出示了14件證據,並陳述了答辯意見,堅稱張建偉沒有侵權。劉元舉的代理律師逐一駁斥,庭上交鋒主要圍繞四個焦點展開。 第一焦點:政治任務還是個人行為? 被告辨:創作「翅膀」不是張建偉個人的本意和主動行為,而是在團中央的點名指派下,由中國青年報社派遣的政治任務。因此,張建偉創作「翅膀」是職務行為。即使涉及到法律責任,應當承擔責任的也不應當是張建偉個人,上級單位應當澄清事實,承擔相關責任。 原告稱:是否侵權同是否政治任務和上級指派沒有任何關聯性,作為一個寫作者,應當尊重創作的規則,上級組織安排記者采寫宣傳英雄人物,並不能證明上級組織在張建偉剽竊這個事情上有什麼責任,沒有一份證據表明是上級組織讓張建偉剽竊「生命」的。 第二焦點:宣傳英雄還是損害形象? 被告辯:秦文貴是當代青年的楷模。宣傳秦文貴是團中央等單位1999年的重大政治任務,樹立秦文貴這一典型具有突出的政治意義和重要性,在全國進行了廣泛的學習宣傳活動。創作「翅膀」是宣傳需要。 原告稱:秦文貴是一個真英雄,值得我們大家學習。但宣傳秦文貴與張建偉剽竊別人文章沒有任何關係。秦文貴紮根西部荒漠17年,當然有他獨特的情感和感受,而被告卻把原告對西部的情感和感受移植到了秦文貴身上,嚴重損害了英雄人物的形象。 第三焦點:合理使用還是侵犯權利? 被告辨:「翅膀」參考引用了劉元舉書中的部分內容,均在書後所附的「引用參考文獻」目錄中予以註明。張建偉並沒有把引用內容說成是自己的創作,同時在注釋中一一列舉了所引用劉元舉作品內容的具體出處,這種行為完全符合著作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 原告稱:「翅膀」引用參考文獻中對「生命」的列舉與實際剽竊的地方不盡一致,被告行為與《著作權法》列舉的合理使用12種情況也無一相符。被告把「生命」作者的獨特感受中最精華的部分照搬到自己的報告文學中去,是任意剪裁、為我所用,是典型的剽竊。 第四焦點:公開告知還是公然剽竊? 被告辨:張建偉在創作「翅膀」過程中,向當時的青海油田黨委負責人提出,使用劉元舉作品,應當跟作者打招呼,取得認可。青海油田黨委負責人允諾代辦,並落實了向劉元舉打招呼的行為。這證明張建偉使用劉元舉作品是光明磊落的、公開告知的,與抄襲剽竊毫不相干。 原告稱:現代通訊如此發達,這種涉及別人權利的事情還要通過中間人來打招呼?而且,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證詞證據證明誰給劉元舉打了招呼,取得了劉元舉的認可。也就是說,任何人都不能證明劉元舉是否同意張建偉使用「生命」的內容,除了劉元舉。 緣起:10天17萬字之恙 1988年和1995年,兩次孤身闖蕩西部邊陲——黃河源與柴達木,用七年時間、以最真切的生命感悟方式寫出散文集「生命」。1996年1月由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兩個地方,它們幫助我度過了寫作轉型期和生活低潮期。」劉元舉說,他是用生命來謳歌「生命」的:1988年3月,當他做出出走決定時,妻子抱病,孩子3歲;從黃河源頭到洛陽,一個多月時間裡,遇見了狼,得了重感冒,被四條藏獒撕破了肩頭,在壺口瀑布差點翻車,被人當成逃犯和盲流…… 1999年,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了張建偉的 「翅膀」。17萬字的長篇報告文學創作時間只用了10天。「翅膀」是一部專寫當代青年先進模範人物的傑出代表、五四獎章獲得者、青海油田高級工程師秦文貴的書。此書在當代青年中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甚至可以當作教材。「不幸的是,『翅膀』有恙,註定飛不高。」這樁官司的始作俑者、原香港文匯報駐瀋陽記者站記者曲頡說。 在「翅膀」一書中,幾乎完全與「生命」雷同的地方有60處、5000字之多,這些相同之處包括詩意感受、特殊闡釋、主觀景繪、哲學思考以及大段的故事、人物和細節……「激情的、詩化的、近乎偏執的西部情思與劉元舉何其相似;豪放的、激越的、質感的、意象化的文筆與劉元舉多麼等同。」2000年初,曲頡就此拋出長達5000多字的《大記者、名作家張建偉抄襲行竊造假》一文,在互聯網上流傳。 最具諷刺意味的是,1999年10月,「翅膀」不知怎麼逃脫了評委的法眼,和「生命」同時獲得首屆中華鐵人文學獎,張建偉、劉元舉同時登上人民大會堂領獎台。「剽竊者與被剽竊者居然站在了同一領獎台上,這真是學術界的恥辱。」 曲頡在接受千龍網記者採訪時激憤地說,「生命」中大量有價值的精華文字被掰成碎片,被張建偉用來為「翅膀」鍍金。 「不但有抄襲,還有欺騙。」劉元舉指出,張建偉用剽竊手段投機取巧走捷徑,是對自己對職業對讀者的不尊重,最不可寬恕的是,他傷害了那個聖潔的地方和人物,「本來是一個40歲的作家孤身走西部而滋生的個人感傷和情思,居然被張建偉寫成了充滿理想、走向工作崗位的秦文貴的情調和感慨。這是對柴達木和秦文貴的敷衍和褻瀆。」為此,劉元舉決定要讓張建偉吃官司。 過程:2年零7個月之癢 2001年1月7日,劉元舉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次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訟。劉元舉的律師——遼寧省律師協會理事、遼寧銘星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星奇當時在接受千龍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只要把兩本書放在一起一對照,官司就結束了。但是,這個案子卻讓劉、趙、曲和他們的眾多支持者足足等待了2年7個月。 幾多曲折是從管轄地之爭開始的。傳票到手,張建偉的律師陸智敏就管轄地問題提起訴訟,被北京第二中院駁回。隨後,張的律師致函劉元舉希望赴沈調解此案。劉的律師與其通過兩次話商量具體來沈時間之後,又杳無音訊。數月後,北京高法通知劉元舉,管轄地之爭定為張勝訴,侵權案將移至天津中級法院開庭。 劉元舉不服,於2001年7月2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到2002年春節後收到關於管轄地的最終裁定:駁回北京高院的裁定,重新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管轄地!費時整兩年,繞了一大圈,案子又回到了北京二中院。 「一邊爭著管轄地,一邊尋找援軍。」從北京起訴完回到瀋陽,早晨7:30分剛下火車,劉元舉就接到遼寧作協黨組書記的電話,說省委某一位副部長讓他放棄官司,後來,這位副部長又親自找他談話,希望「姿態高一些」。不久之後的一次作家會議上,省委常務副部長繼續做劉的思想工作,稱北京有領導通過私人電話建議不打官司。「沒有動用任何行政手段,都是和顏悅色地同我商量。但無形之中還是給了我很大的壓力。」劉元舉說。 此間,劉元舉還接到柴達木青海石油局分管宣傳的黨委副書記的電話,說張建偉和劉元舉到柴達木都是他接待的,與兩人都是朋友,不要打筆墨官司。後據劉元舉了解,張建偉給書記打來電話,讓書記說情,要書記也承擔點責任,因為「生命」是書記推薦給張的。今年四月初,劉元舉在魯院學習,接到書記從四川打來的電話,張建偉知道官司5月13日開庭(後因非典延後),讓書記出庭作證,說是書記提供「生命」讓自己抄的,而且徵得過劉元舉同意。書記很為難,決定不再管這件事了:「兩個朋友我都不要了。」 此外,劉元舉還經常接到有關人士的電話,希望張、劉達成和解。「官司之外,攙雜了太多讓人看不明白的東西。張建偉卻從來沒有主動打來一次電話,向我道歉。」劉元舉堅持認為,張建偉的行為是對文學、文壇以及文化建設的一種傷害,這種現象應該得到制止。「沒有是非,認為抄襲是正常的,這個時代也就沒有恥辱了。」劉元舉說。 曾經勸說放棄官司的一些領導和朋友因此同劉元舉站到了同一陣線。在全國報告文學學會的一次理論研討會上,中國作協副主席、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張鍥對劉元舉說:「打官司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事,千萬別因為打官司影響你的寫作,但是,也不能沒有個是非,一旦事實證據在手,就堅決打下去!」 深入:名人負效應最是可怕 始於2002年初的北大教授王銘銘剽竊事件,曾使互聯網很是熱鬧過一陣子:事件的主角、38歲的人類學家王銘銘在其1998年所著的《想像的異邦》一書中,剽竊哈維蘭《當代人類學》中的大量內容,「近10萬字一模一樣」。同年年底,校方免除了王銘銘民俗學研究中心主任職務和社會學系博導資格,停止了他在人類學領域的教學和科研項目。 一再創下留言和評論新高的互聯網上,有辯護,有容忍,有爭論,但更多的還是毫不留情的「棒喝」:喪失了起碼的職業道德;昭彰了學術研究的浮躁;玷污了最後一塊凈土……「最重要的一點是,名人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是巨大而可怕的。」網上眾多的評論認為,它會讓人失去信任和信仰,它會讓後來者群起效仿。 回過頭來看張建偉事件。張建偉何許人?中國青年報編委、范長江新聞獎和首屆魯迅文學獎雙獎獲得者,被稱為「中國第一記者」。影響力和知名度一點也不遜於王銘銘,而且文章的傳播範圍遠遠超出了學術論文,因此,有人指出,張建偉剽竊成立,它的負面效應遠在王銘銘事件之上。 再具體到「翅膀」這本書。書中的英雄人物秦文貴,是柴達木人心目中的真實神話,是一個具有鮮明時代特徵的青年典型:他大學畢業後,來到青藏高原柴達木盆地的青海油田工作,紮根荒漠戈壁17年,矢志為祖國的石油事業貢獻青春和才智,先後主持和參與了20多項技術改造和創新,創造了數千萬元的經濟效益;從人民群眾中汲取營養和智慧,很快成長為高級工程師、科技創業領頭人。 張建偉在「翅膀」的後記中說:「我在寫秦文貴的時候,決定實踐這句話:我要寫一個實實在在生活中存在的傑出青年。」而劉元舉指出,事實上,張建偉並沒有實現這句話,反倒用剽竊的手法把「一個實實在在生活中存在的傑出青年」的形象給歪曲了,使得這個名副其實的英雄人物在他的筆下變得輕浮、虛假起來。 「當今時代,要樹立一個榜樣並確立其在公眾心目中的公信度,非常不易。」不少媒體從業人士表示,張建偉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最糟糕的不是他為自己和自己從事的職業抹了黑,而是讓一個真英雄變成「假好漢」、讓受眾受到愚弄和欺騙。 http://news.21cn.com/social/shixiang/2003/07/26/1198272.shtml 倒數第十名 孫敏 剽客簡介:孫敏:重慶人,自由撰稿人。 上榜理由:最瘋狂的中國第一竊稿人。據稱其每日寫稿2萬字,獲利2~5萬元。但多為剽竊他人作品。1998年重慶文壇對其進行「打假」令其無立足之地。現在他用筆名「東方劍」繼續在外地販稿。(戴艷妮語) http://edu.sina.com.cn/i/20689.shtml 鐵證文章: 文壇剽客孫敏被審判(2004.03.08) 去年6月,一張「中國十大文壇剽客」的排行榜被廣為傳播,時間過去了三個月,榜上有名者似乎並沒有變成過街老鼠,但令人高興的是,位居排行榜第5、被稱為「中國第一自由竊稿人」的孫敏,終因扒竊太多而受到法律制裁。 孫敏,男,1962年9月3日出生,漢族,四川渠縣人,住重慶市北碚區蔡家崗鎮燈塔街86號7樓2號。孫敏自稱中國第一自由撰搞人,每天寫稿一兩萬字,月獲稿費2~5萬元,其發表的作品已達5800萬字(不包括重複刊登),而重慶的大量知情人則謂之「中國第一自由販稿人」,「中國第一自由竊稿人」。但1998年開始,重慶市文壇對孫敏進行「打假」,通過媒體揭露了孫敏經常在圖書館偷書,冒充重慶市舞蹈家協會主席,多次剽竊他人作品等等。在重慶吃不開的孫敏於是轉戰南北,也只好用筆名如「東方劍」等在外地繼續販稿,市場還是不小。 1999年底,重慶出版社編輯杜虹告孫敏侵犯了他的《成功的律師,失敗的母親》一文的發表權、署名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法庭受理以後,向孫敏發出傳票,誰知孫敏竟將法院傳票退回,同時拒不到庭。於是,重慶第一中級法院法院依法作了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判令被告孫敏於本判決生效之後15日內在《重慶日報》向原告杜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須交本院審查;被告孫敏於本判決生效後15日內賠償原告杜虹經濟損失840元和精神損失5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費1250元和其他相關費用2025元也由孫敏承擔。 http://www.635200.com/old/shownews.asp?news_id=334 編輯(國產007)2005/12/30
「王者之香」飄香千里 攜手LV,雕琢頂級茶葉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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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僵卧孤村 回復日期:2006-1-8 13: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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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目驚心啊,又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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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tao911 回復日期:2006-1-8 14: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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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資料的朋友介紹以上諸位的下場或近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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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書中 回復日期:2006-1-8 14: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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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武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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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海雲鷗 回復日期:2006-1-8 14:5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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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余傑的抄襲沒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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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710918 回復日期:2006-1-8 16: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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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目驚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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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行橫線 回復日期:2006-1-8 17:4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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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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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zhon 回復日期:2006-1-8 18: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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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案件可看出,中國的社會科學基礎是建立在沙灘上的大廈,馬克思主義確實是過時了的。要說他的作用也只能是當局強詞奪理了。現在的學校研究或學習馬克思主義,花費那麼多的時間與精力,真是痛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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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eculationby 回復日期:2006-1-8 18: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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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學術論文中的抄襲已經十分嚴重,由於不好判別,有許多人在根本沒有任何科研基礎的情況下,為了提升職稱,大量發表文章。實際上主要是合併,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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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墨 回復日期:2006-1-8 18:2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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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好,只是有的發生時間久了。建議樓主仿效製作兵器譜的百曉生,每年隆重推出一個年度武林嫖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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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貧協主任 回復日期:2006-1-8 19: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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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周博倒。。。是第十一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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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貧協主任 回復日期:2006-1-8 19: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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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哈。。。象鍋進冥這種同志也是知識界地?這也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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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道南正脈 回復日期:2006-1-8 20: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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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些殺人越貨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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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gtinduo 回復日期:2006-1-8 20: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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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這幫鳥人賺的流油都晚了,最多不過是賠錢了事書店的架子上還不是照樣賣嗎,你看郭敬明被判賠償20萬,不過就是20萬嗎。應該查封查禁啊還要在網上建立專門的剽竊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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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東風依舊 回復日期:2006-1-8 20:3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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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傑上榜理由有些牽強,連指控者都顯得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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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gtinduo 回復日期:2006-1-8 20:3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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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象在逃犯一樣的在網上隨時可查呀,尊容要特寫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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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粽可粽非常粽 回復日期:2006-1-8 20:4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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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也可以為:中國知識界剽客十大笨蛋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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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A一 回復日期:2006-1-8 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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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貧協主任 回復日期:2006-1-8 19:01:32 武大周博倒。。。是第十一大嗎?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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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xtgh 回復日期:2006-1-8 22: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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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啊! 長見識了! 我們的評價體系應該怎麼建立?中國人的禮儀廉恥是怎麼失去的啊? 為什麼發表文章的那些刊物編輯沒有發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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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zeze 回復日期:2006-1-8 22: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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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一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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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sternization 回復日期:2006-1-8 22:3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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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傑上榜好象沒什麼正當理由,以別人的文章為基礎進行整理與發揮,並提到原作者的名字,應該不算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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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衛魯迅 回復日期:2006-1-8 23: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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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們系的....黃老師.... 哎 人家武漢大學可比我們聰明多了...不愧是給國家領導人上課的教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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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銅豌豆 回復日期:2006-1-9 00:3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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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傑不是什麼好鳥,不過這個排行榜是上的有點牽強,他抄得那篇既不是文學作品,又不是學術論文,只不過是一篇罵文.罵人多罵出點新花樣固然不錯,但是互相借用也有好處,比較方便,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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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ndongyufu 回復日期:2006-1-9 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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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有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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