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養了17年的女兒非親生 起訴妻子獲賠7萬
原標題:男子發現養了17年的女兒非親生 起訴妻子獲賠7萬
家庭和睦關係著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離婚糾紛案中不少是因為一方甚至雙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而導致的。江蘇泗陽一對夫妻經人介紹後相識、相戀、結婚,結婚17年後,丈夫發現他們的女兒竟然不是親生的。近日,泗陽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訴訟案。
1996年8月,李某與方某經人介紹相識,1997年10月領取結婚證,並舉行了結婚儀式。1998年8月,方某生下長女取名李一,2005年10月,長子李二出生。隨著李一漸漸長大,有人議論說李一長相、性格等均與李某不像。李某與方某提及此事,方某總是迴避。經過長時間的思想鬥爭,李某決定做個親子鑒定。
2014年2月,李某委託相關機構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表明李某與李一不是親子關係。李某感覺自己受到欺騙,與方某的感情也自此破裂,雙方無法再共同生活。2014年10月,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方某離婚。
「李某與方某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李二隨李某共同生活,方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至李二獨立生活時止;李一隨方某共同生活,由方某獨自撫養。」法院審理認為,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撫養子女的費用應由父母承擔。李某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對李一進行了撫養,但李某既非李一生父,也非養父或繼父,李某對李一沒有法定撫養義務。李某對李一的實際撫養,減輕了法定義務人應承擔的撫養費用。因李某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具體撫養費數額,結合本地生活消費情況等,泗陽法院酌定方某返還李某對李一的撫養費5萬元。方某在與李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生育李一,其主觀上存在過錯。該行為客觀上確給李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確定方某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忠軍 UN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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