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15個誤區,你中了幾招?
誤區一:少喝點,不喝醉就沒事
一杯不是愛,一杯也是傷害。要知道不是自己感覺醉了才是「醉酒駕駛」,按照法律規定,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即屬醉酒駕車,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領駕照;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以上不滿80mg的,屬於飲酒駕車,要受行政處罰。
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當然,這個標準僅是參考,不是法律標準。
誤區二:酒量大,喝一點沒啥
有些人認為自己酒量很大,消化得快,一斤的酒量喝個半斤八兩的再開車也不會有問題。實際上人酒量大小取決於人體內乙醇脫氫酶和乙醛脫氫酶的多少,而不是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會比酒量小的人少。
大量飲酒後血液的酒精含量會跟著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覺不到醉,也可能在測試後被認定為酒駕或醉駕,而相對的,酒量比較小的人在喝了稍微一點酒後,雖然還達不到酒駕或醉駕標準,實際上人就已經醉了,神智開始不清,這時候開車就是非常危險的。所以說,不能根據自己的酒量來自斷定是否酒駕。
誤區三:喝了酒,休息一會就能開車了
血液里酒精的代謝是需要一定的過程的,酒精濃度數值的高低與酒後時間長短有關,但每個人體質不一樣,酒精代謝的速度也不一樣。中午過量飲酒後下午雖然沒開車但夜間開車,或是晚上「喝高」了當晚沒開車,第二天早上開車,不能想當然地就認為「沒事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仍然有可能構成酒駕或醉駕,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是「隔夜醉」。
專家建議,只飲一杯啤酒或者飲一杯紅葡萄酒,那大約至少要經過6個小時的代謝,才能再開車。當一個人飲了低度白酒三兩以上,那至少要經過20到24小時。
誤區四:酒後多喝水就能稀釋酒精含量
有些酒駕司機遇到交警巡查,會選擇喝水、抽煙、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讓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其實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僅僅是口腔里的,這也是為什麼交警要讓受測者至少吹氣兩到三秒的原因。
酒精是一個逐漸代謝的過程,這個過程長達十多個小時,體內酒精含量也呈從低到高再逐漸降低的趨勢,所以,司機喝水不但無法沖淡酒精含量,反而會使酒精含量上升。
誤區五:不沾酒肯定就沒事
雖然開車者確實不曾喝酒,但因疏忽大意食用含酒精的食物而被交警測到酒駕甚至醉駕的事例屢見不鮮。酒釀丸子、豆腐乳、酒心巧克力、醉蝦甚至藿香正氣水等用酒做輔料的食物、藥物都能成為酒(醉)駕的「罪魁」。因此,開車前的飲食,要謹慎,提防酒從口入。
誤區六:酒後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酒後騎摩托車上路都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
另外,符合國家規定、不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根據《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性能要符合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等要求。
實際上,現在市面上很多的電動自行車都是超過這個法定標準的,酒後駕駛這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仍會被視為酒駕,一樣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誤區七:酒後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並發生移動,駕駛員即處於駕駛行為當中。只要你的車動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開車了。由於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已經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種情況下,極易發生危險事故,對周圍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脅。故而對於該類行為,都以危險駕駛罪加以懲處。
提醒司機朋友們不要心存僥倖鋌而走險,飲酒後不要走上駕駛室,就算挪車也違法。
誤區八:搭酒駕車不用擔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對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明知司機酒駕依然搭車,或者勸酒後縱容司機開車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對飲酒後駕車的同伴及時勸阻,更不能為圖方便、顧面子搭乘「酒駕」車輛。
誤區九:在馬路以外的地點飲酒駕車就沒事
有人認為不在馬路上行駛,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駕,事實並非如此。「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因此,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方等馬路以外公眾通行的地點飲酒駕駛行進,經過測驗調查後若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交警也會按相關法規條例統一處理。
誤區十:我在交警隊有人,查也能搞定
所有酒駕被查獲都是兩種情況:一是造成交通事故,有人報警;二是交警組織「獵虎」行動查獲,為了避免人情經常是跨區行動。在以上兩種情況下,都有報警人、當事人、圍觀群眾甚至媒體在場,他們都知道司機酒駕並在現場監督。這個時候想找人「搞定」,只會適得其反,搞不好會讓事情鬧得更大。
誤區十一:在交警面前喝
隨車攜帶一瓶二鍋頭(成本低、酒味重),若酒後駕駛遇到交警,馬上下車拿起酒瓶當著交警的面猛灌,辯稱「下車才喝的酒」。這種歪招是自作聰明,按相關規定,被現場查獲的當事人為達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予以立案偵查。
誤區十二:棄車,或掉頭逃離
醉駕後碰到交警檢查,當即下車,棄車逃離現場,等酒醒後再回來領車,或者在檢查站前掉頭就跑。這種歪招式自我暴露。在這種情況下,交警一是採取視頻監控、照相攝像等方式,鎖定駕駛人員,再採取多種形式調查其是否有酒駕行為;二是檢查站前方有民警蹲守,負責對掉頭車輛進行檢查。
棄車逃跑的,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當事人,進行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酒駕肇事後逃逸的,將按照肇事逃逸進行處理,罪加一等。
誤區十三:酒駕後找人頂包
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酒駕人發現有警察檢查,立即和車上沒喝酒的人調換座位;二是酒駕人逃離現場後,找沒喝酒的朋友自首。這樣做後果很嚴重,很可能錯上加錯,因包庇、作偽證承擔刑事責任。
按相關規定,查處酒駕的位置大都在路況、照明、視線良好且有交通或治安監控設備處,利於固定證據。監控設備可以清晰拍錄車輛運動軌跡、駕駛室狀況及證人證言。交管部門也可通過多方證據進行互相印證,不會給頂包者以可乘之機。
誤區十四:網購測試儀自查
各類酒精測試儀在網上賣瘋了,價格從幾元到上萬元不等。商家稱,酒後先用酒精測試儀自己檢測一下,不超標就可以開車。這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網購的測試儀器並不靠譜,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據介紹,交警使用的呼氣酒精測試儀經過技術監督部門檢驗,靈敏度非常高。並且,認定醉駕酒精測試儀只是初步檢測,還要抽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
誤區十五:服用醒酒藥
除了酒精測試儀,各類醒酒藥也在網上熱賣,一些產品標榜不僅可以養肝護肝,而且可在20分鐘內起效,達到緩解酒醉癥狀,應付酒駕檢測。事實上,服用醒酒藥可以減少酒精對肝臟的損害,但並不能分解酒精、減少酒精含量,還是不要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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