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處罰有哪些種類
治安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治安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收繳和追繳、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下面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1、警告
警告,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告誡,指出危害,促其警覺,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處罰。警告是一種最輕的治安管理處罰,屬於申誡罰,主要適用於初次實施比較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警告處罰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它充分體現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二是警告使用方便。
2、罰款
罰款,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強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治安管理處罰。罰款的目的是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經濟上受到損失,從而受到觸動、教育,並改正錯誤,以後不再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罰款的幅度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檔次:①200元以下;②5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③1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④2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⑤3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⑥50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公安機關在決定罰款處罰時,根據每個具體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態度等情況,分別適用不同的罰款檔次,在法定幅度內,合理確定罰款數額。公安機關在適用罰款處罰時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罰款要力求客觀合理,符合錯罰相當原則。二是要嚴格履行罰款的法律手續。
3、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強制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關押在專門的處所,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治安管理處罰。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婦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權益的保護,國家尤其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兒童和老人實施行政拘留也是非常嚴格的,特別注意對其權益的保護。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是一種資格罰。該處罰是剝奪行為人已經擁有的某種資格,使其永遠或者在一定時期內喪失實施特定行為的資格。「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的實施主體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只能「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5、收繳和追繳
收繳,是指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非法財物收回並上繳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統稱為「非法財物」。
追繳,是指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得的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追回,並上繳到公安機關。違法所得,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得的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當非法所得表現為一定的物時,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還包括該物所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該物進行經營所獲得的物質利益。當非法所得表現為一定的貨幣時,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貨幣外,還包括該貨幣所可能發生的法定孳息。公安機關追繳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得的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中,如果屬於被侵害人的合法財產,即被侵害人依法享有民事上的所有權或者占有權、經營權的財產,公安機關予以退還。
6、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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