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酒席未領證,男子老婆變成哥們妻子

辦了酒席未領證,男子老婆變成哥們妻子.

李洋怎麼也沒有想到,與自己一起生活將近十年的妻子竟然會和自己的乾親家跑路,更讓李洋鬱悶的是,明明在親朋好友面前舉辦過婚禮、明媒正娶的妻子,竟然與自己沒有婚姻關係。近日法院判決李洋與程麗兩人的婚姻屬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李洋與程麗經過媒人介紹認識,之後兩人開始交往,並於2007年5月1日舉辦了婚禮,之後便順理成章地生活在了一起,日子過的有滋有味的。隨著一雙兒女的出生,生活又邁向了新的開端,兒女的出生雖然給這個家庭帶來了很多歡樂,但是同時給這對在社會中還未扎穩腳跟的年輕夫婦增添了許多經濟的負擔,為了能夠讓兒女們過上幸福的日子,夫妻兩個人準備出門打工。

於是,李洋便攜家帶口南下海口,很快夫妻倆個在當地的一家電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在兩人打工期間,結識了來自河南省鄲城縣的工友盧強(化名)。盧強能說會道、善解人意,在長期的接觸中,程麗不知不覺地地喜歡上了盧強,兩人便背著李洋偷偷地走到了一起。

就在2016年春節前夕,他們兩個合計著,乘著李洋去商店採購年貨之機,偷偷地攜帶孩子坐上了前往盧強老家的長途汽車,盧強回家後稍作安頓便與程麗到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等到李洋回家發現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都不見了,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但是李洋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的妻子、兒女竟然被平時視為手足的乾親家盧強拐跑,這不禁讓李洋感到心痛,便急忙到盧強老家找到程麗和一雙兒女。在指責、哀求、勸解無濟於事,無奈之下,李洋以盧強、程麗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洋與程麗同居的時間是2007年5月1日以後,而事實婚姻的界定時間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的為「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他們雖舉行婚禮並同居生活,但兩人未登記領證屬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屬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律師提醒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姻應當進行登記,否則當事人雙方不能認定為具有婚姻關係。本案中,李洋與程麗夫婦雖然在親朋好友面前舉行過婚禮,兩人也確實生活在了一起,可是由於兩人在結婚時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故雙方並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兩人只屬於事實婚姻,故不受我國婚姻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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