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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合適≠在一起。

文/蔣同學

作者:有故事的蔣同學(meiya54264)

《前度》里有一句話說:

我們也是長大以後才明白,最終陪我們到白頭的也許並不是那個我們傾其所有喜歡過的人,而是一個各方面都合適的人。

可能每個人都會遇到一個愛而不得的人吧,相比於最初得不到時的哭天搶地,後來的我們漸漸變得平和,開始接受生命里的不可得。

我們悄悄把那個人放在心底,然後在餘下的這一生,開始嘗試著接受其他人,接受那個對我們而言更合適的人。

我們只有在經歷過幾次相愛和離別之後才知道,原來喜歡、合適以及在一起並不是一回事。

1. 喜歡是乍見之歡,久處仍怦然

喜歡一個人是什麼感覺呢?

是即使周圍人山人海也總能夠第一眼就看見對方;是微信聊天時的滔滔不絕以及見面後的欲言又止;是即使心裡放棄了一千次,也會在看見他之後再奮不顧身。

喜歡一個人會讓自己產生變得更好的念頭,因為只有變得更好,才能以更好的姿態站在對方身邊,才能與心目中完美的他相配。

除此之外,喜歡一個人就會有與他共度餘生的強烈願望,你會希望牽著他的手看遍世間所有風景,你會希望每天清晨睜開眼就看見他熟睡的臉龐,你也會希望無論這一生貧窮還是富有,都能夠執子之手,與之偕老。

喜歡是電石雷火的迸發,也是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再看一眼都想要擁有的堅持。

2. 合適是你來我往,聽得懂和聊得來

其實在很多時候,我們喜歡一個人可能只是被他身上的某個特質所吸引,遇見他之前,你對於另一半有很多標準,可在遇見他之後,他成了所有標準。

因為喜歡,你可以不考慮其他因素,對你而言,喜歡這件事只和他這個人有關,即使他不喜歡你,但你就是喜歡他。

可合適則意味著磨合,意味著相處以後找到一個彼此契合的點。

合適其實要比喜歡難的多,合適不僅僅意味著門當戶對,勢均力敵,它更意味著兩個人能夠你來我往,你們聽得懂對方,也很容易能夠聊得來。

現在的大多數人對於另一半的最終選擇可能不再是那個小心翼翼喜歡多年的人,而會是經過相處和陪伴,更能夠戳進心底的那個人。一廂情願拚命去喜歡對方太累了,不如就找一個恰逢對手,旗鼓相當的人。

當然,合適並不意味著不喜歡,事實上它比單純的喜歡還要難,因為那個人將會是你權衡再三做出的決定,他對你而言意味著永遠,意味著餘生的輕鬆愜意。

3. 在一起是抽絲剝繭之後的慎重決定

最近我有一個朋友結婚了,我在參加她婚禮的時候也忍不住感慨,她得有多大的勇氣才能排除萬難,抵住其他更多更好的誘惑,堅定的在這一生一世只牽他這一雙手。

婚禮上的她說了一句話我特別感動,她說:

我們在一起不容易,我們一開始都覺得彼此是自己最合適的結婚對象,可是經過朝夕相處,我發現,現在的我對你更多的是喜歡和眷戀,餘生的日子,承蒙關照啦。

其實,喜歡和合適或許都會成為在一起的理由,無論你們在一起的理由是什麼,我都希望你是發自內心的誠懇和堅定。

當然,也許你們並沒有那麼幸運,即使互相喜歡或者彼此各方面都很合適最終也沒有在一起,畢竟愛情這件事,但凡有一點差池就不能算作好的愛情,自然也就不能有好的結果。

和一個對的人在一起並不容易,所以我總覺得,「在一起」這三個字才是愛情的最高形式,因為那意味著,你們彼此執著而勇敢,你們無畏於未來的風雨,你們終於從一個人,變成兩個人。

但是親愛的,沒關係呀,畢竟地球是圓的,無論有多難,我們都會遇見那個剛剛好的人,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真的希望你們之間的愛情,有直抒胸臆的輕鬆,有惺惺相惜的溫柔,還有堅韌篤定的果敢,更希望你們所有在愛情里受過的苦,都能變成你們熱烈而長情的擁抱,然後一生一世一雙人,漫長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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