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索精神賠償!久病床前無孝子?法律說了不行!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婚姻家庭糾紛等「家事」每天都源源不斷湧入法院,考驗著法官們的審判經驗和生活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19日通報30起家事糾紛典型案例,主要圍繞婚姻糾紛、贍養糾紛和撫養糾紛三個方面。其中,夫妻離婚時一方有出軌行為,另一方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獲法院支持。
在這30起案例中,離婚糾紛以及離婚引發的財產糾紛、老人贍養、子女撫養佔了大多數。其中,贍養和撫養問題佔比最高,超過一半。
離婚後查出前夫出軌育有一女被告賠付精神損失費1.5萬
河南一例案件顯示,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女方未發現男方有出軌行為,而離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在與其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起訴索要精神損害補償,獲法院支持。
案例顯示,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願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後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行為,並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
法院:對婚姻不忠敗壞社會風氣 難以容忍
法院認為,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離婚後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女子閃婚後遭遇家庭暴力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朱春濤介紹,家事案件是北京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約佔全部案件的9%,占傳統民事案件的20%。
朱庭長詳細介紹了一起涉家暴案。在該案中,王某與江某經人介紹相識並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由於雙方相識時間短,相互了解較少,結婚較為倉促,感情基礎薄弱。婚後由於江某酗酒,對王某有家庭暴力,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對原告拳腳相加。2009年,江某無緣無故將王某毒打一頓並致其離家出走。法院最後判決二人離婚,並判決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院: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朱春濤介紹,涉家暴案件雖佔比不高,但大多矛盾激烈、調解率低、最終離異率高。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規定配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後「彩禮」還不還?來看山東兩起糾紛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關升英介紹,近年來,山東法院家事糾紛案件數量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關院長在發布會上介紹了兩起「彩禮」返還的糾紛。
1未締結婚姻 退還「彩禮」
其中一起是男女雙方在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最後,法院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彩禮款。關升英介紹,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法院應支持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彩禮雖具有贈與的外觀,但法律後果與普通的贈與卻大相徑庭。被告關於原告給予其彩禮的行為為贈與行為的抗辯,法院不應支持。
2已結為夫妻 「彩禮」按贈與處理在另一起案件中,原被告已經結為夫妻。根據案情,原告劉某與被告馮某經人介紹相識,於2012年1月30日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2012年2月2日,劉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後雙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馮某同意離婚,但要求對方適當返還聘禮及看病花費。在此案中,法院認為,婚前的聘禮,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有條件贈與,雙方已結婚,條件已成就,應按贈與處理。
法院:不符合這三種情況 不支持返還「彩禮」
關升英介紹,本案爭議的一個主要焦點是離婚後婚前彩禮是否返還的問題,這在廣大農村是比較典型的。相當多的當事人認為彩禮是為結婚而給付的,離婚了就應返還。其實,這是個誤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中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法律糾偏久病床前無孝子
烏鴉反哺,羊羔跪乳。子女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確規定。父母年老體弱之時,如果子女互相推脫不履行贍養義務,便只能通過法院的一紙判決糾偏「久病床前無孝子」。
76歲的賈某體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2012年至2013年間,賈某因病住院僅治療費就花了30多萬元。賈某育有四子三女,其中三個兒子和三個女兒都比較孝順,但三子劉某多年未盡任何贍養義務。賈某住院期間,除劉某外的6個孩子分擔了醫療費,而劉某不僅對母親病情不管不問,還不願分擔任何醫療費用。雖經村幹部多次調解,但劉某均躲避不見。賈某無奈之下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某支付自己的贍養費、承擔已花去的醫療費,分攤以後每年的醫療和護理費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依照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判決支持賈某的訴訟請求。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說,本案被告劉某作為原告七個贍養義務人之一,無論從道義上、倫理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對母親履行贍養義務。然而,劉某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卻三番五次推諉履行,並公開放言不管不顧老母親,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法院在確認雙方關係和事實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贍養義務,彰顯了法治權威,維護了道德風尚。
兩年多審結婚姻家庭糾紛近400萬件
通報會上,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國法院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近400萬件,且逐漸呈現出案件增幅快、適用法律難、審理難度大的特點。
據統計,近三年來,全國法院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蘇、山東等省份案件量居多。
來源|央視新聞、人民網
編輯|Ms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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