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百態 浙江日報
06-22
貪官百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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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請託收賄賂 東陽市財政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斌,日前因犯受賄罪被東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經查,2008年3月開始,林斌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請託人所送錢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3920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利用職務謀私利
嵊州市下王鎮原副鎮長張金賢因犯受賄罪,日前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據指控,2006年至2014年,張金賢在先後擔任嵊州市裡南鄉副鄉長、下王鎮副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5000元。
大肆斂財難逃脫
桐鄉市濮院鎮農經中心原主任倪桂泉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開庭審理。經查,2009年至2013年,倪桂泉利用分管濮院鎮農業經濟中心農業工作或全面負責該中心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種植戶所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1000餘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開庭時,濮院鎮的40多名中層以上幹部觀看了此次庭審過程。
網路賭博悔已遲
嘉善縣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魏塘街道虹橋村經濟合作社原出納吳斌有期徒刑9年。法院判決認定,吳斌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資金人民幣155萬元,用於網路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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