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海外的文物如何回家
- 2015年03月29日 星期日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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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千年佛像的命運牽動著國人的心。這尊佛像內藏有一具高僧遺骸,目前為一名荷蘭藏家所有。福建省文物局則初步確認,這尊「肉身坐佛」應是福建省大田縣1995年被盜的章公六全祖師像。 這一事件,也再次引發了人們對海外流失文物的關注。據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全球防止非法販運文化財產報告」,全球47個國家的218個博物館中館藏有中國文物163萬件,這還僅僅是冰山一角。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霍政欣告訴新京報記者,讓流失文物歸家,「不單單是文物部門的事情,還需要外交部門、執法部門的配合,最終取決於整個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領域的影響力。」 雙邊協議 我國已與多國簽訂文物返還雙邊協議
2011年3月11日,美國首都華盛頓外櫻花盛開,一場簽字儀式正在進行。
在美國國土安全部與中國駐美大使館的見證下,14件珍貴的中國文物,結束一年多的「顛沛流離」,正式被返還給中國。
這14件文物中不乏珍品:距今約1600年的北魏赤陶馬、距今近1500年的北齊石灰佛像、距今1400年的隋代騎士陶馬,還有唐代馬雕像、宋代菩薩頭像等。
它們之所以能夠歸家,要歸功於中美之間的一項雙邊協議。兩國於2009年1月簽署了合作打擊文物走私的諒解備忘錄,並加強了信息共享與執法合作。美國還發起了「長城行動」,專門打擊走私中國文物來美的不法行為。
這14件文物,就是「長城行動」中的成果,由美國執法部門在紐約、阿拉斯加州和新墨西哥州三地查獲的。
國際社會已制定了一些旨在打擊文物犯罪、促進非法流失文物返還的國際條約。如,1954年的《海牙公約》,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簡稱「1970年公約」),以及1995年通過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簡稱「1995年公約」)等。其中「1970年公約」迄今已有一百多個國家批准加入,是目前最重要的控制文物非法流轉的國際公約。
多邊國際公約影響大,但也有缺點:針對性較差。「多邊公約是各方博弈的結果,條文規定大都較抽象,沒有溯及力。所以近年來,我國與美國等18個國家簽訂了關於防止文物非法出入境以及促進文物返還的雙邊協議,並從美國、澳大利亞、丹麥等國成功實現了多批珍貴文物的返還。」霍政欣介紹。霍政欣多年來聚焦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工作,是去年中國攜手多國發布的《關於保護和返還非法出境的被盜掘文化財產的敦煌宣言》的主要起草人。
跨國訴訟
歷時1年半,五代時期「武士」終歸國
當協議不成時,則要訴諸法律。
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的國寶級文物「五代王處直墓彩繪浮雕武士石刻」,就是經歷了一年多驚心動魄的跨國訴訟,才最終回歸。
2000年初,國家文物局接到了一個消息,美國佳士得拍賣行將在3月拍賣一件中國文物——五代時期節度使王處直墓甬道處被盜的彩繪浮雕武士石刻。
1994年,一夥盜墓人用炸藥和挖豎井的方法盜開了王處直墓,洗劫了隨葬品,並將鑲嵌在甬道和前室四壁的十塊浮雕盜走,其後販賣到中國香港。六年間,這批文物不知輾轉至何方,直到2000年,出現在紐約的中國文物拍賣會上。
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立刻與美國方面聯繫,希望其阻止拍賣活動,並將文物返還中國。美國政府同意協助,但需中方提供法律文件和證據證明這件拍品是被盜的文物,比如失竊現場勘察報告、照片、警方立案報告等等。
在收到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後,紐約州南區美國地方法院於2000年3月21日通知克里斯蒂拍賣行停止對這件拍品的拍賣,同時下達了民事沒收令,授權美海關總署紐約中心局沒收武士像。一周後,美國海關官員查扣了這件中國文物。
不過,拍品委託人辯稱此武士浮雕為其祖傳文物,已擁有10年以上的歷史。對此,河北省出示了包括浮雕與被盜現場遺留痕迹尺寸相同的證據,並出具了考古專家的證明。美國司法部門決定依法起訴這個香港貨主,國家文物局代表中國政府參與訴訟。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美國司法部門最終做出裁決,將浮雕武士像無償歸還中國政府。2001年5月26日,王處直墓的彩繪石雕武士像返回中國。
「法律的訴訟渠道,是不得已但也是很有用很重要的手段。」霍政欣介紹說,在絕大部分國家,訴訟需要一審二審三審,而且受制於當地民法善意取得和取得實效的限制,所以「訴訟耗時耗力」。但訴訟也有其好處,「一旦打起民事訴訟,會對對方尤其是機構和專門從事文物交易的文物商形成很大的壓力。他們不僅要應對訴訟,還要面臨買賣非法流失文物的信譽下降風險。」
巨資回購
「競拍文物會賦予非法流失文物合法性」
數據顯示,目前國際海外文物的迴流,有90%是靠回購,即個人或者機構參與國際市場上的商業拍賣,將文物買回來;我國也成立過流失文物的回購基金會。
1957年我國花巨款回購了著名畫家韓湟的《五牛圖》。2002年國家啟動了珍貴文物徵集轉向資金,並花了2999萬元買回了國寶級文物:宋代米芾的《研山銘》手卷,此後又先後花費2億多元買回了包括戰國虎形佩等在內的多件文物。機構和企業、個人也回購過不少文物:上海圖書館1998年花450萬元從佳士得拍賣行買回了《翁氏藏書》;保利集團2000年斥巨資買回了圓明園牛首、虎首和猴首三件銅像。
但這種方式也引發了爭議,並抬高了回購價格。僅以青銅獸首為例,上世紀80年代一隻獸首最高成交價也只有25萬美元,保利集團2000年回購的牛首、猴首,兩個花去了1593萬港元;隨後一隻虎首耗資1544萬港元,此後青銅馬首的價格飆升至6910萬港元。
霍政欣對採取回購方式讓流失文物回家並不認可。他認為,應該禁止或者至少不鼓勵國有機構參與非法流失文物的拍賣,對國有企業回購的行為也不應該提倡。「如果國有文博機構參與非法流失文物的商業拍賣,會給外界留下中國對這些非法流失文物合法性認可的證據,在法律上對今後的追索不利。」霍政欣說,「幾年前中國流失的文物在國外拍賣,最後是中國兩個機構在競價。」
回贈、談判
互惠安排換回被盜菩薩立像
2013年,皮諾家族向中國捐贈了價值連城的青銅鼠首和兔首,熱極一時。
2000年,中國追索王處直墓彩繪浮雕武士石刻的事情,被紐約的收藏家安思遠了解到。他也曾在香港買過一件尺寸相同的武士浮雕,於是他主動聯繫國家文物局,並將彩色照片寄到中國,請求驗證。經比對,這幅浮雕的雕刻手法、彩繪及石料加工與拍品一樣,正是一對。經磋商後,安思遠同意將這件文物無償捐贈給中國。
但通過這種方式回家的文物,畢竟是少數。
除了上述四種方式之外,霍政欣還介紹了一種方式:直接談判,即我國的文物機構和對方的博物館等機構談判。山東博興縣1994年被盜的精美北朝菩薩立像,就是這麼回歸的。
2000年時,國家文物局了解到這尊被盜菩薩像出現在日本美秀博物館的展覽中。
「日本當時沒有加入這方面的國際公約,而且美秀博物館提供的證據也表明,當初是善意購得,所以從法律上追回來很難。」霍政欣回憶到,當時國家文物局通過各種渠道和美秀博物館展開了談判,而後者也非常希望今後能和中國有更多的文化交流。經過一年左右談判,美秀博物館同意把文物無償地返還給中國。
「我們也做了互惠安排,當時美秀博物館迎來建館70周年的活動,我們同意其延展紀念,等活動結束後再給我們。」2008年1月,這尊菩薩立像在完成日本7年借展後,終於從日本回歸祖國,併入藏山東省博物館。
除此之外,霍政欣介紹說,國外一些國家,如埃及、希臘、義大利、土耳其等國也通過第三方斡旋的方式要迴流失文物。他介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一個關於促進文物返還及歸還原屬國的政府間委員會,主要是協助兩個國家解決現存國際條約沒有辦法適用情況下,相關文物的權屬糾紛問題。
各國如何追討文物?
不少文明古國曾經歷侵略掠奪,在現代社會之中他們通過努力追回,其中有許多成功的實踐。
【被盜文物】
對館長提起刑事訴訟
為追回被盜文物,義大利的手段可以說最為嚴厲。2005年,義大利正式對美國著名博物館蓋蒂博物館的館長特魯厄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購買被盜取的義大利文物。蓋蒂博物館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博物館很快解僱了特魯厄,還花了1600萬美元的律師費,和義大利達成協議:將來源有問題的40件博物館藏品歸還給義大利,遠超義大利當時所追索的文物數量。此案之後,美國的主要博物館都「怕了」義大利,次年在沒提起刑事訴訟情況下,各大博物館也紛紛將來源有問題的藏品歸還給義大利:紐約大都會博物館返還義大利20件文物;波士頓藝術博物館返還義大利13件重要文物……
【戰爭損毀】
抵還等量類似文物
歐洲有比較成體系的文物返還實踐,一戰結束後簽訂的《凡爾賽和約》中明確提到了這一問題,規定德國和奧地利等戰敗國,必須無條件歸還從其他國家劫掠的文物。德國必須在比利時政府提出要求的三個月內,重建在戰爭中被德國焚毀的魯汶大學圖書館;對於戰爭中焚毀的珍貴手稿、圖書、地圖及其他文物,德國必須依據「以書還書,以手稿還手稿」原則,以同等數量,相同或相類的其他文物相抵還。
【二戰掠奪】
民間組織發起談判
日本也劫掠了不少朝鮮半島的文物。1965年日韓簽訂《日韓基本條約》,雙邊關係恢復正常化。日本此時向韓國返還了大量文物。韓國民間組織「收回朝鮮王朝實錄委員會」同東京大學進行了多次談判,2006年成功要回了東京大學圖書館館藏的韓國古籍朝鮮王朝實錄,為東亞國家尤其是中國解決二戰期間被日本掠奪文物的返還樹立了很好的先例。
二戰後,德國根據法律和協議,歸還給了猶太人很多文物;此後美國和蘇聯又將原屬於德國的部分藝術品和文物歸還給德國。
【侵略掠奪】
租借方式「歸還」
公元1866年當時的法蘭西帝國出兵朝鮮半島,戰敗撤退時掠走朝鮮王朝大批外奎章閣圖書(奎章閣是朝鮮時代的王宮圖書館,外奎章閣是其分閣)。韓國政府從1991年就開始與法國交涉,要求其歸還。但法國稱,圖書現藏於巴黎國立圖書館,已屬法國國有財產。1993年法國時任總統密特朗訪問韓國。當時韓國要建高鐵,法國希望能夠為合作創造良好氣氛,於是當時密特朗將其中一本書租借給韓國。此後韓國不斷談判,2010年G20峰會在韓國召開,李明博和薩科齊再次談到了歸還古書一事。隨後雙方簽訂協議,法國同意把所有外奎章閣圖書以租借方式還給韓國,每個租期為5年,到時自動續期,相當於無限期地歸還給了韓國。
埃及最高文物委員會下專門成立了文物歸還管理局。2002年起,埃及通過與世界各個國家的博物館、各大拍賣行以及個人收藏者的溝通、交涉或協商,已從瑞士、美國、英國、西班牙和荷蘭等國追回了5500多件流失的文物。2009年,埃及最高文物委員會主席宣布,在法國盧浮宮博物館歸還流失的文物以前,埃及將中止與盧浮宮博物館的一切合作。當年法國文化部就此回應稱,法國政府已決定將盧浮宮博物館收藏的古埃及法老時期的5件文物歸還給埃及。
B02-B03版采寫/新京報記者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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