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海藝辱師事件帶來的思考
鄧金輝
一、教育之困惑
事件回顧:2007年6月初,網路上有一個熱點話題,一段北京海淀區某藝術職業學校學生上課期間挑釁、辱罵年老地理老師的視頻,一時間,各種議論鋪天蓋地,和很多有著強烈正義感的人一樣,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這幾個學生必須受到懲罰!!!可冷靜下來考慮,「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豈是幾個學生的問題!?
當代教育之怪現狀:
之一:當殺師、辱師之類的消息見諸媒體,不絕於耳的卻是這樣的評論:這只是偶然事件,畢竟中國這麼大,幾起刑事案件何必大驚小怪?「孩子是受教育者,他之所以犯錯,是教育者失職。」某教育專家針對北京的「辱師事件」說,「我們不應該責怪孩子,孩子沒有錯。」
之二:近幾年來,諸如「刀劃學生」、「體罰逼瘋差生」、「教師當眾辱罵學生」等教師嚴重違反師德的新聞在各種媒體上,可謂此起彼伏,隨之而來的是一直被譽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太陽底下最光輝事業的人」的教師被冠之以「眼鏡蛇」「四眼狼」等惡名,教師的職業形象幾乎是一夜之間變得如此狼籍,這讓為人師表的我們無法不感到陌生和沉重。
家長:
有學生家長在博客發表留言說:「如今的獨生子女完全以自我為中心,自以為是,自私自利。可悲的是有的家長也是『助紂為虐』,遇到孩子一不順心,就想方設法地找學校的不足之處,其結果導致孩子人格扭曲,目中無人。」
學生:
不少在被「尊重」聲中成長起來的學生,只知道自己的生存權利,不知道自己活著的責任,只要滿足自己的一切,便不顧及社會公德,只能被讚揚,不能受批評,只求別人無條件地尊重自己,不願自己最低限度的尊重他人。
社會:
面對某些學生或家長侵犯老師人格甚至生命尊嚴的事件,面對有些學生偏離健康人格、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法律的案件,總有不少人願站在一邊倒的輿論旁,激憤地指責學校,氣憤地聲討教師,卻很少有人認識到「師道尊嚴」不可取,「生道尊嚴」更是貽害學生終身的溫床!
學校:
在無奈的同時只有去要求自己的教師要講師德,重複著連自己都不相信的「沒有教不好的學生」的理論。
教師:
我在網上摘到的一段辭職教師的獨白:
離開曾經深愛的三尺講台,是因為我不想延續我與學生之間的戰爭,為了學生,我可以把心掏出來,但學生卻不會把絲毫的感動留給你。現在的學生,成績越來越差,行為越來越囂張,但領導還不停地叫要善待學生,甚至要忍受學生給我們的窩囊氣,他說沒有學生,老師就沒有飯碗。我決定不要這個飯碗了,臨行之前,我真想給班上那一大群不思進取,無法無天的學生狠狠地抽上一耳光,告訴他們我不教書了;同時我也想提醒那些教育專家們,有本事你們都到學校去教書,去教教現在的學生,看你們能熬到什麼時候。
看到以上這一切,我在沉思:學生——教師——家長,這是理應目標一致,團結合力的一個團體;學校——家庭——社會,也理應是三位一體,共同培養人才的和諧關係。為什麼會演變成這樣??彼此指責,彼此抱怨。作為一名教師,特別是一名義務教育的初中教師,我深感疑惑。
二、教育懲罰之必要
就在這時,我在網上看到了有關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雲曉的一段採訪,孫主任說了這樣一句話:「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這段話,讓我如醍醐灌頂,緊接著,我又尋找了一些專家、學者在這方面的見解,其中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學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劉京鐸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強調:沒有經歷過教育懲戒的人,其生命成長是有缺憾的;經歷過適當教育懲戒的人,其人格能健康和諧發展。
是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正在成長中的孩子來說,犯錯誤是不可避免的。「小樹不修不成才」,懲罰在教育中正起著「修剪」之功能。可在我們教育語境中,面對日益增多的「問題少年」、「不良少年」,校紀校規卻束手無策,顯得那麼軟弱無力,法律法規一味地退讓,底線一天天降低。又有誰意識到另一個問題,即對「問題少年」的寬容,就是對大多數好孩子的傷害?
科學有效的懲罰是一種真正為學生負責,全面體現學校教育育人功能的教育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也正如孫雲曉教授所說:「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真正的愛應該是在孩子受傷害之前,讓他意識到某行為或事物的危險性。
許多古老的經典中,都表達了教育的這樣一種觀點:對於人的教育要「愛恨交加」。聖經中既充滿了上帝的愛,卻也包含著嚴格的戒律;教師對於學生,也必須一面授予愛的攝受,一面給予力的折服,這樣學生才會成材啊!
教育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搞好教育,需要社會、家庭、學校等許多方面的努力,僅靠哪一方面都不行。把教育完全推給學校,一味地橫加指責,拋出「教育萬能論」的論調,學生做錯了事就說幾句「要以教育為主」這永遠正確卻大而空的話,我看絲毫無助問題的解決。無數的教育事實告訴我們:教育離不開懲罰。
綜合多年的教學實踐,我認為:教育中,懲罰是必不可少的,不僅需要,而且必要。
其實,對學生最大的懲罰就是老師在「一朝被蛇咬」後無奈的放棄,對這些孩子不聞不問了,「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三、教育懲罰之原則
當然,教育的秘訣是真愛,懲罰也應讓愛做主。
「懲罰絕不等於體罰,更不是傷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視,讓你覺得難堪,打擊你的自信心。懲罰是個雙刃劍,是一種危險的、高難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會傷害人。我認為越要懲罰,越要尊重。」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雲曉
教育實踐告訴我們:並不只有讚賞才能給予孩子自尊與自信,懲罰更需要尊重與信任,並且要特別小心地為對方著想,要顧及對方的承受力、尊嚴,不要讓對方難堪。教育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的前提是尊重,不能把孩子的特點當缺點。
真正的教育首先是充滿情感的教育。
但是,教育之愛心,本身就包含了嚴格要求,甚至包含了必要的教育懲罰。因為科學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沒有懲罰。
四、教育懲罰之作用
1、適當的教育懲罰可以使學生懂得規矩、明辨是非。
要想讓學生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當說教、示範等方式不能夠很好的起到作用時,懲罰可以讓他們更加主動地了解行為界限、明確是非觀念以及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事實上,「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懲罰的因素。教育,不僅意味著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識能力水平,同時意味著按文明社會與他人交往的準則規範人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養成教育」。這種「養成教育」,帶有某種強制性――這種養成良好文明習慣的「強制性」與我們現在反對的思想專制不是一回事。作為社會人,不遵循起碼的公共規則與秩序是很難以人交往的。同時,在一個集體中,一個人違紀必然妨礙其他更多的人學習。這樣,為了尊重多數人學習的權利,有時不得不暫時「剝奪」個別人的學習權利――也就是說,必須予以必要的懲罰。
2、適當的教育懲罰可以讓學生知榮恥、明責任。
教育的核心是培養一種健康的人格。當一個人知道自己犯錯的時候,內心都有一種要接受懲罰的準備,這是一種心理需求。為自己的愧疚承擔責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紀很小的孩子,或是社會化程度比較低的人,才會選擇逃避責任。回想我們自己長大的過程,一定有一些懲罰是讓自己終生難忘的。一般來說,孩子犯錯的時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機,因為內疚和不安會使他急於求助,而此時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銘心。只有承認做錯了事並接受懲罰,才有助於學生了解道德責任並進一步發展道德意識。如果學生不能或不願正視懲罰,那麼他就難以在正確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前進。懲罰可以使犯了錯誤的學生覺醒,能使學生知恥,能夠激勵學生奮發向上。懲罰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和目的,應該是讓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3、適當的教育懲罰可以使學生學會反思
教育不是改造人,是喚醒人,喚醒人內心中沉睡的巨人。當一個孩子犯了錯,要懲罰他,首先要肯定他是一個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錯誤。比如,對他說你確實很優秀,但是今天這件事,你傷害了別人,你是怎麼想的,你怎麼辦……讓學生學會反思自己的行為。
教育本就是表揚批評獎勵懲罰,什麼都應該有。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教育的秘訣是真愛。專制不是愛,把人家不需要的愛強加給別人,是專制;溺愛不是愛,溺愛對人是不尊重,明明你行我覺得你不行。在信任了解的基礎上,給孩子充分的成長空間,其實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長大的。
在教育中對孩子的適當的懲戒絕無壞處,尤其對那些十分頑皮的孩子!如今的孩子缺的就是反思,總認為自己是正確,是應該被所有人寵的、愛的!適當的懲戒有時候比苦口婆心來的更有效,更能觸動孩子,使其反思。
4、適當的教育懲罰對大多數學生有著教育和警戒作用。懲罰可以起到一般教育方法所不能達到的效果。孩子小時候,當你告誡孩子火不可隨便觸摸時,他或許不信、或許因抵擋不住跳動火苗的誘惑而偷偷地去觸摸,結果帶來的必然是灼燒之痛。這種痛會使孩子刻骨銘心,使他不會再隨意觸摸火。這就是懲罰產生的教育效果。通過懲罰違規者,還可以對其他學生起到警戒作用。
這裡,我可以舉一個小事例:初一新生剛入校,正在學習我校編纂的《五中文化》讀本,其中就有對學生安全的各項要求,可是隔壁班剛一下課,(我還在自己班),就從窗戶看到一名學生躍到了欄杆上,我們的教室可是在3樓呀!不容多想,我一個箭步跨到走廊,一把拽下那個學生,還狠狠的在屁股上打了幾巴掌,問他:老師為什麼打他?他不好意思的說:太危險了。我接著問:一旦不小心,你知道是什麼後果嗎?他喃喃的說不出話。我想到畢竟是剛入學的孩子,也不認識他,擔心家長不理解,所以又對他說:今天的事一定要告訴你的爸爸媽媽,問問你的行為對不對,該不該打屁股?
我回到班級,聽外邊議論紛紛,但從我班學生的表情上,我看到了認同,理解和讚賞。第二天,那個男孩子在樓梯拐角碰到我,吭吭哧哧半天不說話,還是我主動問:怎麼樣?昨天回家和父母說了嗎?爸爸媽媽怎麼說?他紅著臉說:媽媽說謝謝您。我很高興,因為我採用了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起到了最佳的教育作用。
5、適當的教育懲罰是維護班級穩定、社會安定的需要。因為適當的懲罰,可以讓那些正在滑向深淵的學生回過頭來。 在今年年初人代會分組討論中,青少年犯罪率近些年一直居高不下問題成為代表們廣泛關注的焦點,代表們所共認的事實是:現在的孩子普遍缺乏遇事寬容、理解並體諒對方的意識,且自我意識強烈,在同齡群體中受不得一點點委屈,也無法容忍別人對自己的誤解……導致校園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小則相互對打,大則群體性鬥毆,並敢於動用砍刀、匕首等兇器。人大代表波海一針見血地指出: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教育懲罰的缺失是近些年未成年人問題集中突現且難以破解的癥結所在,並導致未成年人不斷將一些傳統美德丟失、做事不考慮後果及缺乏最基本的責任心等。
據統計,嚴重違紀學生(受學校處分過的)走向社會的違法率已高達80%以上。如果老師們利用適當的時機對這些學生進行教育,哪怕是懲罰,我相信有些學生長成後就不會給社會造成危害,也不要用坐牢死刑之類的懲罰了。在這一點上,我從我校主管政教的趙校長身上受益不淺,記得幾年前,有一次談到我班一個極調皮的孩子時,我是一幅「恨鐵不成鋼」氣急敗壞的模樣,趙校長輕言細語的一句話——「這些孩子在校園裡有老師管著,這多少對家庭都是一種安慰,一旦離開校園,走向社會,可能就是一個社會不安定因素」,令我茅塞頓開。
對學生放鬆教育,將會使這個社會變弱。今天寵著學生,讓著孩子,明天他們將難以應對變化的社會,一旦遇到挫折,不去克服困難、解決困難,而是把責任推到社會,最後做出危害社會的事。想到這些,我認為適當的教育懲罰真的是必不可少啊!
五、懲戒制度之借鑒
但是懲戒制度必須科學、具體,明確規定學校、教師應具有哪些懲戒權,學生犯什麼樣的錯誤應該受到什麼程度的懲戒,從而建立起以賞識教育為主,懲戒教育為輔的教育方式。在法律上應該規定教師不得隨便體罰學生,但絕不是不可以。我們應當對教師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體罰,可以在什麼程度下進行體罰作出明確的規定。如韓國的教育人力資源部在2002年6月公布了一項方案:「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教師可給予一定程度的懲罰」,且明確規定了懲罰的程度、方式。包括:不聽老師的反覆訓誡和指導,無端孤立同學,學習態度不端正,超過學校規定的罰分等;實施體罰的場所要避開其他學生,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實施體罰之前要向學生講清理由,並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延期進行。方案甚至對實施體罰的工具也做了具體規定,對小學、初中生,用直徑1厘米、長度不超過50厘米的木棍;對高中生,木棍直徑可在1.5厘米左右,長度不超過60厘米。但教師絕對不能用手或腳直接對學生進行體罰。關於體罰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實施體罰時,初高中生不超過10下,小學生不超過5下,程度以不在學生身體上留下傷痕為準,受罰學生有權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內義務勞動)代替體罰。
教師面對的是具有鮮明個性的學生,採用的教育方式也應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可以是正面的引導,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尊重教育與適度懲戒並不矛盾。教師應當尊重學生,但是尊重學生並不等於取消批評。因而,我真誠的呼籲:請還教師以適度懲戒權。我相信:社會以寬容對待教師的工作,廣大教師也必將以愛對待學生;即使手握「懲罰」之利器,也必將以柔情相待之。
耐心地幫助學生們尋找「問題」的根源,幫助他們成長,不是命令,強制他們的成長,只有這樣才符合「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這句亘古及今的名言中將「傳道」提在「授業」、「解惑」之前的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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