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消社會撫養費的理由很滑稽

不取消社會撫養費的理由很滑稽2014年12月03日11:01 新聞專欄 作者:王學進 我有話說(1,183人參與)

  文/新浪專欄 觀察家 王學進

  2號上午,國家衛計委回應《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有關問題時稱,在堅持計劃生育國策相對穩定的大前提下,必須堅持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取消社會撫養費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不公平。(2日《法制晚報》)

  此回應讓很多人失望了。雖然在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後,我就知道,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暫時不會廢止,但當獲悉「必須堅持」的理由時,我還是很震驚。

  衛計委拿公平說事,來論證「必須堅持」的理由很不靠譜。作為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群眾」中的一員,我在前年就撰文呼籲取消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壓根沒想到取消後會給我這樣的守法群眾造成不公。從諸多網友跟帖中可知,他們也沒有這種不公平感。所謂的不公平,多是衛計委臆想的吧?也許你們有這樣的不公感,但「群眾」沒有,我們只忠實自己的感覺,無勞你們「代表」。

  照此說來,很多惡法都不該廢止了。廢除收容遣送制度,會對孫志剛這樣遭遇過收容遣送的人造成不公;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會對成千上萬接受過勞動教養的人造成不公,如此這般,但我從未聽說,當全國人大宣布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和勞動教養制度後,遭到了被收容遣送和勞教過的「群眾」的抗議,恰恰相反,而是贏得了全國上下的齊聲歡呼。據此推知,一旦全國人大宣布廢止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同樣會贏得群眾的點贊。

  因為什麼呢?因為國務院世紀初頒布《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時給出的解釋本來就比較牽強,解釋稱,「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目的就是「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此說是基於人口負擔論得出的,忽略了人一生所創造的勞動和社會價值,有失偏頗。就算此說成立,但實際情形是,被徵收去的撫養費有多少「撫養」了自然和社會從來就是一筆糊塗賬。對此,輿論反響非常強烈,在「群眾」一而再再而三的炮轟下,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的公信力急劇下降,坊間要求廢止的呼聲日益強烈。

  就在《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布不到一周,第12屆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旅遊局局長黃細花等六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發出建議書,建議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建議書從徵收社會撫養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現在中國的生育率已經遠遠低於維持民族正常繁衍的更替水平、徵收社會撫養費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的「提倡」變成了「強制要求」、社會撫養費徵收已成滋生腐敗和產生權力尋租的溫床等多個方面,論述了取消的理由,非常有說服力。相比之下,衛計委給出的「必須堅持」理由就太沒說服力了。

  比較而言,雖然新的徵收條例有些亮點,但在公眾最關心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這點上,送審稿並沒作出回答,只是規定縣級計生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徵收依據和徵收標準,縣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年度徵收總額(見第二十五條),並未規定應公開支出用途,這樣,仍無法一釋公眾的心頭之惑: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誰?這個問題不解決,徵收依據就不充分,徵收制度就難以取信於民。即便送審稿通過,新條例在實行中依然會遭遇諸多障礙,產生諸多問題。

  衛計委的上述表態應該不代表全國人大的意見,在要不要廢止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問題上,最終決定權在全國人大手中。筆者希望全國人大能審慎對待六名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書,同時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早日作出取消與否的決定。亟待全國人大的答覆。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文章關鍵詞:社會撫養費生育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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