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做生長激素激發試驗?怎麼做?臨床意義?

為什麼要做生長激素激發試驗?怎麼做?臨床意義? 發表者:彭惠 (訪問人次:1449)

下圖是生理情況下的生長激素分泌模式

從圖示可以看到生長激素是呈波峰狀分泌的,分泌高峰在夜間,所以早睡覺,晚上睡眠質量高的孩子長得好。呈波峰狀分泌就會有高峰有低谷,因為我們不知道采血時採到的是高峰時的還是低峰時的,所以需要做激發試驗,保證採到的血是分泌高峰時的。

生長激素-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軸(GH-IGF-1)功能測定 以往曾應用的運動、睡眠等生理性篩查試驗目前已很少應用,多數都直接採用藥物刺激試驗(見表2)。

GH峰值在藥物刺激實驗過程中<5ug/L即為生長激素完全缺乏(GHD);介於5-10ug/L之間為部分缺乏(pGHD);>10ug/L則屬正常。由於任何一種刺激實驗都有15%的假陽性率(指GH分泌低下),因此,必須在兩項刺激實驗結果都不正常時,方能確診GHD。目前多數主張選擇作用方式不同的兩種藥物試驗:一種抑制生長抑素的藥物(胰島素、精氨酸、吡啶斯的明)與一種興奮生長激素釋放激素的藥物組合;可以分2d進行,也可一次同時給予(複合刺激)。胰島素實驗不僅可靠,而且可以同時測定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按0.075u/kg劑量進行胰島素實驗時甚少發生有癥狀的低血糖,但仍需密切觀察,對少數出現低血糖癥狀者可即刻靜注25%-50%葡萄糖,仍可繼續按時取血樣檢測GH。由於下丘腦病變所致的GHD患兒的腦垂體功能是正常的,生長激素釋放激素(GHRH)可以促使垂體正常分泌GH,因此,GHRH試驗一般不用於診斷,而常用於區別病變部位位於下丘腦抑或垂體。可樂定實驗中可能出現疲乏,嗜睡等癥狀,少數有噁心,嘔吐;吡啶斯的明可能引起腹痛,一般多可耐受,嚴重者可予以阿托品肌注,但可能會影響檢測結果。

若就診孩子較小,家長又不願意住院,我們一般在門診選擇先用一種藥物做激發試驗,同時測定空腹血中的IGF-1(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通過分析結果(還要結合近幾年孩子的年生長速度,身高落後程度,家族史等)來決定是否需要加做另一種作用機制的激發試驗。

發表於:2013-01-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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