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爾斯符號的三分法——圖像符號、指索符號、象徵符號

美籍語言學家羅曼·雅各布森曾經說過:「每—個信息都是由符號構成的。」這表明,在人類社會中,符號無處不在。而構成龐大符號體系的符號又是多種多樣、五彩擯紛的。為了更好地使用符號,了解那些不同種類符號所傳達的訊息的特殊性,於是對符號進行分類並給予定性描述,這構成了符號學研究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

從理論上講,按照任何確定的標準都可以對符號進行分類。在符號學思想史上,符號學家們以自己獨特的視角,按照各自不同的標準對符號進行了形形色色的分類。其中皮爾斯關於符號的三分法思想,影響最為深遠。雖然他所運用的分類標準前後曾多次改變,而且他的符號分類系統也沒有最終完成,但這並不能抹殺他對符號學尤其是符號分類理論所做出的巨大貢獻。在他之後的符號學家們,力論是批判、反對或修正這一思想,但幾乎均以=分法為基點,為自己的符號分類系統定位。如艾柯的符號分類學在後期就參照皮爾斯的三分法,將自己的分類系統加以調整。

皮爾斯的符號分類體系是根據他的關係邏輯和範疇學說確定的,是他以三分法為指導思想所建立起來的科學體系的一部分。皮爾斯把宇宙的結構描繪為一種邏輯關係的結構,他說;「在每一種邏輯理論的每一點上,都不斷地出現三種概念……我稱它們為——位、二位和三位概念。一位是不依賴任何其他東西的存在概念;二位是相對於其他某種東西的存在概念,即對其他某種東西發生反作用的概念;三位是中介概念,一位和二位藉此發生關係。」這三種概念就是皮爾斯哲學思想的三種基本範疇,也是皮爾斯建立其知識體系的基本框架。他把一切科學的範疇都納入其中,對符號學的研究自然也不例外。

皮爾斯首先將符號定義為符號形體、符號對象和符號解釋的三元關係,並在此二元關係基礎上先後提出了10種有關符號分類的三分系統,以致在理論上可有59N9(3的10次方)個符號類別。經過後人的大量化簡和歸併,最後得出66種可被實際列舉的符號類。皮爾斯的三分法中.有一些分類得到了符號學家們的普遍認可。例如根據符號本身所顯現的性質,皮爾斯把符號分為性質符號、單一符號)和法則符號。性質符號是指以物體本身作為符號,其中「性質」是指一旦包含在符號中並作為符號而起作用的性質;單一符號是指一次性地作為符號發生作用的一個具體東西或實際事件,它是不可重複的;法則符號,是指使之成為符號並發揮符號作用的法則,它不是以單獨對象的形式出現、而是作為一套規則或原則的抽象活動又如根據符號的解釋項,皮爾斯把符號分為名辭符號、命題符號和論證符號。名辭符號是指其對象必須在解釋項中加以確定;命題符號是指通過其自身對對象的確定來限制解釋項的解釋;論證符號是指其自身規定著自的解釋項。這套三分法與命題邏輯中的討論相關,相當於邏輯中的命題函項、命題和變元。

然而在皮爾斯的符號三分法中,最重要的還是把符號分為圖像符號、指索符號和象徵符號三大類。由於這一分類體現了符號的不同表徵方式,因而最有價值、最為實用,影響也最為深遠。,下面將作詳細的討論。

二、按表徵方式的符號分類

「符號三角」中有兩個二元關係:—是能指與所指之間的意指關係;另一就是符形(能指)與對象之間的表徵關係。就符號的符形與對象的關係而言,如果本通過一定的表徵方式,符形就不可能成為符號對象的「代表」或「象徵」,就不可能充當「媒介物」,從而傳達關於符號對象的訊息。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表徵方式,就沒有符號的二元關係結構,也就沒有了符號。皮爾斯把符號分為圖像符號、指索符號和象徵符號三個類別的根據,就是符號符形與對象之間的關係,亦即它們的表徵方式。那麼圖像將號、指索符號和象徵符號對象的呢?

()圖像符號

它們的符形是怎樣表徵符圖像符號的表徵方式,是符號形體與它所表徵的符號對象之間的肖似性。這就是說,圖像符號的符形是用肖似的方式來表徵對象的。例如一幅肖像畫就是個典型的圖像符號.它完全是對符號對象的寫實與摹仿。達·芬奇就以他的傳世之作《蒙娜麗莎》再現了一位沉靜如水的婦人形象。畫像本身當然不是蒙娜麗莎本人,但它可以表徵蒙娜麗莎。畫像的欣賞者除了欣賞達·芬奇的絕妙畫技之外,還可以根據畫像所呈現的人物外形特徵來推測蒙娜麗莎是平民還是貴族,性格是溫順還是暴烈。甚至一些心理學家根據圓像上蒙娜麗莎的笑容來判定蒙娜麗莎有精神分裂症等。這些都表明,畫家通過蒙娜麗莎畫像,肖似地表徵了符號對象.傳達了關於對象的訊息。這幅舉世聞名的肖像畫就是蒙娜麗莎的圖像符號。此外,鏡像、照片、雕塑、模型、圖案等,也都是應用了肖似的表徵方式而成為圖像符號的。

在符號世界中,不但現實存在的事物可以有表徵自己的圖像符號,即使是虛幻的對象也可以有表徵自己的圖像符號。例如寺廟中的如來、菩薩、小鬼等雕塑,它們同人們頭腦中的虛幻對象也具有肖似性,因而也屬於圖像符號。

還有一些圖像符號.例如地圖、組裝圖、零件圖、氣象圖、工藝流程圖,以及各種表格、幾何圖形、邏輯公式、化學分子式等,它們的符形與對象之間只具有抽象的肖似性,但也屬於圖像符號一類。

()指索符號

指索符號的表徵方式,是符號形體與被表徵的符號對象之間存在著一種直接的因果或鄰近性的聯繫,使符號形體能夠指示或索引符號對象的存在。由於指索符號的這一特徵,使得它的符號對象總是一個確定的與時空相關聯的實物或事件.例如動物園裡的標牌,就是那些動物的指索符號。當我們看到個標有「東北虎」的籠子時,遊客就會知道里而關的是東北虎,而不是其它動物,也不是其他地區的老虎。又如一些高層建築物屋頂上的指示燈,也是指索符號,因為它們示意夜航的飛機注意這裡有建築物。與此相類似的道路施工現場的「前方施工,請繞行」的牌子,以及路標、站牌、風向標、商標、招牌等都是相關事物的指索標記,都屬於指索符號。另外,一些現象(或事件)的發生總是伴隨或影響著另一些現象(或事件)的發生.其中某一現象(或事件)可以因為時空的鄰近性而成為另一現象(或事件)的指索符號e例如雷電這一自然現象,一般總是先看到閃電,後聽到雷聲,雖然閃電和雷聲沒有因果關係,人們還是把閃電作為雷聲的指索符號。總之,只要某物能夠預示或標誌某時、某地、某物或某事的存在或曾經存在(如考古、蹤跡等),並月.該規律被人們所掌握.那麼該物就可以看做指素符號。

指索符號還可以有自己的指索符號:如通向某地的道路是該地的指索符號,而路標又是這條道路的指索符號!

()象徵符號

象徵符號的符號形體與符號對象之間沒有肖似性或因果相承的關係,它們的表徵方式僅僅建立在社會約定的基礎之上。例如語言就是典型的象徵符號。語言與它所表徵的對象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用什麼樣的語言符號來表徵什麼事物,僅僅建立在一定社會團體的任意約定的基礎之亡。不同民族可以有各自不同的約定,從而形成不同的語言符號系統,例如漢語、英語、U語、阿拉伯語、愛斯基摩語,等等。與之相關的文字、手語、旗語、鼓語等也都屬於象徵符號。一些抽象的概念、情感等,本來就很難找到可以模仿或直接聯繫的感性特徵,因此也多用象徵符號來表徵c例如玫瑰花是愛倩的象徵,鴿子是和平的象徵,紅色是喜慶的象徵,白色是純潔的象徵,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城微是城市的象徵,圖騰是氏族的象徵等!其他諸如姿勢、表情、動作、衣著、服飾,以及方位、數字等,只要把它們與另一事物人為地約定在一起,並得到一定社會群體的認可,它們都有可能成為象徵符號。

在人類的符號活動中,對象徵符號的運用和討論最為普遍,以至許多人把「符號」(sign)一詞狹義地理解為「象徵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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