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二審宣判:於歡犯故意傷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組圖)

原標題:於歡案二審宣判:於歡犯故意傷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組圖)

海外網6月23日電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時0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在判決書中,法院裁定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結束後,法庭未當庭宣判,決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於歡刺傷4人,其中1人死亡。於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後,被告人於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原標題:於歡案二審宣判:於歡犯故意傷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

責任編輯:王宏峻 UN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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