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發達國家社會醫療保障制度三種代表性形式|28商機網

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種形式:一種是英國、瑞典等國實施的國民衛生服務(NHS)制度;一種是德國、法國等國家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還有一種就是美國實施多元的非組織化的醫療保險管理制度。上述三種醫療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雖然都旨在保障國民健康,免於傷病威脅,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少,都莫不殫精竭慮而籌謀因應對策。現將一些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情況簡介如下:

英國的國家衛生服務制度

當前,英國國家衛生服務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是:①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醫療服務效率也不高,這是醫院由國家辦,醫務人員領國家固定工資,領取報酬多少與付出勞動量多少無關之故;②醫療供需矛盾較大,一般說,醫院對急性病的服務是較好的,不僅免繳醫藥費還免費供應伙食,但對慢性病以及疝修補術、白內障摘除術、扁桃體切除術等住院就要等很長時間;③私人醫療機構和私立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對國家衛生服務制度的衝擊越來越大,充分反映病人對醫療市場的需求。

加拿大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加拿大全民醫療保險的基本做法包括供方、需方和第三方:①供方,即醫院和醫生,由於加拿大的醫院為政府開辦,無論醫生在公立醫院掛牌行醫,醫生與醫院之間只有業務協作關係,無經濟關係;②需方(國民),職工和僱主只要繳納少量醫療保險費,貧窮者和喪失勞動能力的個人和家庭,可申請部分或全免醫療保險費,65歲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免費醫療保險;③第三方,直接第三方為省衛生署,負責直接管理住院醫療保險部門和門診醫療保健計劃部門;間接第三方為聯邦衛生福利部。聯邦政府和各省衛生署都嚴格執行「醫院綜合預算制度」,這是指醫院與政府商定預算數額後,醫院的費用必須限定其內,超支向上追加,省里不予保證,致使醫院有強烈的控制總費用的責任心。因此加拿大是當前西方發達國家中既控制醫療費用過度增漲,又解決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較好的管理模式,這是實行市場經濟和加強政府參與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瑞典的全民社會福利保險制度

瑞典於1982年衛生立法規定每個居民有權獲得相同的衛生保健服務。瑞典的衛生保健服務具有兩個特點:①衛生福利事業統一由國家管理,衛生服務90%由國家辦公立醫院或公立衛生機構提供;②1984年起瑞典允許實施私人健康保險制度。瑞典衛生費用增長已對經濟造成巨大壓力,因此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進行改革,內容包括:①中央政府加強對省議會的衛生保健政策的指導,努力降低衛生保健費用;②國家對省所作的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按居民總人數撥款;③規定各省議會用於衛生保健費用的總額每年不得超過175億瑞典克朗;④著手解決住院病人排隊等候的情況,據調查有10%住院病人須排隊等候,等候時間平均2個月。

德國的醫療保健制度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其特點是: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互助共濟,主要由僱主和僱員繳納,政府酌情補貼。目前,世界上有上百個國家採取這種模式。

國民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納保險金,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但無論多交少交,有病都能得到治療。月收入低於610馬克的工人,保險費全部由僱主承擔,而失業者的醫療保險金大部分由勞動部門負擔。18歲以下無收入者和家庭收入低於一定數額的,可免交某些項目的自付費用。

日本的醫療保險制度

日本的醫療保險組織有三種形式:社會醫療保險組織、醫療救助組織和公共醫療保健組織。這三種醫療保險組織中,社會醫療保險組織是核心;醫療救助組織主要對貧民提供醫療保健、產婦、職業和死亡的救助,還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的救助;公共醫療保健組織是為了某些病種或殘疾人提供的醫療保險。日本的醫療保險的基本做法是:經費來源包括個人繳納保險費、國家和地方政府根據各醫療保險組織的參保人數使用醫療費的情況給予的一次性補助或按比例補助;凡參加健康保險的人員有權憑證任意選擇就診醫院或門診,但並非均可到開業醫生處就診;凡就診後除報銷醫藥費外,還可領取一定數量的醫療補貼,包括因病缺勤補貼、分娩補貼、失業補貼和死亡送葬補貼等,而且醫療費超過一定高額時可申請超額部分的補貼;凡患結構病、精神病的患者及其贍養的家屬可得到國家特殊補助;凡年滿70歲的參保人可從當地政府得到免費醫療和一定的補助;凡殘疾兒童(6歲以下)也可得到免費醫療;凡參保人的家屬也可報銷70%(門診)和80%(住院)。

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

美國醫療保險的形式有兩大類:社會醫療保障和私人醫療保險。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醫療市場實行非組織化的管理體制,即實行的是「非管理保健」,在全國缺乏統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面:①第三方付款制度易造成過度的醫療需求,這種制度是按服務項目償付的制度,屬於後付款制的償付類型的優點是方便病人,可滿足病人需求自由選擇,缺點是醫療保險費難以控制;②缺乏控制醫療費用的動力機制,醫生和醫院為了增加收入就會出現兩種突出情況,一是誘導病人擴大醫療需求,造成大處方、濫檢查;另一是把無利可圖的或疑難病人推向非營利性醫療,前者增加保險公司的支出,後者加大政府的開支。③享受衛生保健的不公平性,窮人和富人的差距很大,全國尚有2700多萬人享受不到任何醫療保險。

法國的疾病社會保險制度

法國疾病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問題是:①政府對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年增長率為10%,超過生產增長率,絕對數值也超過國家國防預算;②保險基金採用病人代付再補償形式,且要相隔一段時間,對個人經濟周轉以及受物價影響較大。因此近幾年來法國採取一系列降低醫療費用和減少保險赤字的局面。

澳大利亞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澳大利亞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於1975年7月1日起開始,使國民人人都有享受同等機會的醫療保險。1981年9月又對健康保險法作了進一步修改,參保人都要繳一筆人人都相同的費用作為「保險基金」,並明確政府僅補助30%的健康保險費用。這就是澳大利亞政府要求「富者多出」和「儘力而為」的思想,低工資收入階層,可以不付醫療保險金。澳大利亞的醫療保險明確規定:①每個居民都必須參加醫療保險;②所有居民都可免費在公立醫院得到同等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③在公立醫院就診時無權選擇醫生和病房,也不享受優先住院和治療。澳大利亞除全民醫療保險以外,還有40%的居民同時購買私人醫療保險。

韓國的全民醫療保險制

在韓國,凡參加醫療保險的投保人必須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佔個人收入比例各不相同,企業工人類為工資的3%;政府職員和私立學校教師類自負為工資的2.3%,對政府職員政府另支付2.39%,對教師校方和政府各付1.38%和0.92%;農民和城市居民類別根據其家庭收入和土地擁有面積劃分為15個檔次,繳納不同檔次的保險費,其中50%由投保家庭支付,另50%由政府支付,由於此類保險基金的虧損額較大,故政府每年還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韓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存在政府補貼日益增加;全國計劃社團數量過多,造成風險統籌的能力很不平衡;衛生資源利用不均勻等問題。因此近幾年來韓國主要採取了兩項改革措施:一是設法逐步調整和減少計劃社團的數量以擴大其獨立地收支平衡經營的風險能力;二是採取醫學院校畢業生必須去農村或山區服務兩年的硬性規定,否則不發行醫執照。

新加坡的全民保健儲蓄計劃

新加坡保健儲蓄計劃的繳納辦法作了幾次變化,在1991年,作為公積金的保健儲蓄,每人每月繳納月收入的23%,另加僱主繳納月收入的22%,從這公積金中抽出相當於月收入的6%撥入保健儲蓄賬戶。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可免稅並獲得利息,並規定其「存款」數的上限。從1992年7月1日起,對35歲以上的投保僱員的保健儲蓄繳費率從6%提高到7%;1993年7月1日起,對45歲以上的投保僱員繳費率又提高到了8%。凡沒有僱主的自雇者繳費率仍為3%,但每年提高1%,直到與其他繳費率(6%?8%)相同時為止;1994年1月1日起,強制規定計程車司機、小販或店主等自雇者在申請和更換營業執照時必須出示已繳保健儲蓄費用的證明書。新加坡在實行保健儲蓄計劃的同時還實行「保健庇護計劃」,這是一種適用於長期治療的嚴重疾病的一種醫療保險計劃。一般人都願意參加這種庇護計劃。

綜上所述,當今國際上從醫療資金籌集、使用和償付的方式,可將醫療保險模式歸納為國家政府保險型(如英國、加拿大等)、社會醫療保險型(如德國、日本等)、私營性醫療保險(如美國)、儲蓄醫療保險(如新加坡)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模式(中國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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