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振興法學自有為
晚年時期的盛振為。資料圖片
東吳大學法學院先後有三位院長。首任院長是該校法科畢業、留學於美國的傑出法哲學家吳經熊。盛振為是第二任院長,第三任院長是楊兆龍。三位院長中,盛振為任職20多年,時間最長。他生於1900年,上海人,父親是基督教衛理公會的牧師。1921年,盛振為畢業於由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傳教士在蘇州創立的東吳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隨即就讀東吳大學法科,1924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受家庭和學校的影響,盛振為在東吳大學讀書期間,成為基督徒。旋赴衛理公會發源地——美國西北大學留學,師從於當時世界最著名的證據法學家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威格摩爾,主攻證據法學,1927年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回國後,盛振為致力於法律教育事業,任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務長兼證據法學教授,他在中國最早開設證據法學課程,也是東吳法學院歷史上首任華人教務長。1942年他擔任法學院院長。在他主管法學院院務期間,還擔任過國民政府立法委員會委員,直接參与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完備形態——國民政府「六法體系」的建設。
盛振為的辦學理念
盛振為在東吳大學法學院主政24年。1993年暑假,盛振為的女兒盛芸教授曾問及父親管理東吳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東吳)的心得。盛振為反問:「歐洲大學最早出現在哪個世紀?大學又為什麼叫University?」盛芸說:「歐洲大學最早出現在12世紀的義大利,其代表為以法科聞名於世的波倫那大學和以醫科聞名於世的薩勒那大學。歐洲大學的前身是城市中的世俗學校。城市學校的教師按專業組成行會式的組織,學生則按籍貫組成同鄉會的團體。各個團體的學生,集結在教師行會的周圍,形成一個個以教師為核心的學術團體。幾個學術團體聯合起來形成了大學,因此大學University就是『一切融合為一』的意思。」盛振為在肯定女兒的回答之後說:「辦大學的第一要素就是物色大師級的專家教授。」他如數家珍般地列舉出了他那終生引以為榮的東吳教授團隊。團隊成員來自不同國家、不同崗位,卻有著相仿的資歷,他們都在世界頂級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都師承過法律專業各個領域中的領軍人物,他們中有的正在建立自己的學術體系,有的已經取得了豐富的實踐經驗。這支由當時世界頂級法律精英組成的教授團隊,會吸引優秀的學生來求學的。東吳的教授團隊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他們都熱愛教學。他舉了數名在上海辦案卓有聲譽的英美籍律師的例子,他們樂於接受東吳的聘書,認真教學卻拒收薪酬。因為在他們看來,能有機會登上高校講壇就是他們莫大的榮譽,東吳為他們提供了施展才華的平台,已經是最高的獎賞了,哪能再接受薪酬呢?
接著盛振為談到辦學的第二個要素——需要一個相對寬鬆的學術環境。他回憶起上個世紀30年代初期,雖然國民政府實施「訓政」,國民黨以黨治國、一黨專政,但是他作為私立大學法學院教務長,還是用合法的手段,為學校爭取到了某些學術自由,他向女兒舉了三個他引以為自豪的例子。其一是在課程方面爭取到在中蘇政府因1929年中東路的歸屬而交惡直至斷交的前提下,仍然堅持開設《蘇聯法》課程。盛振為認為,兩國斷交是政府行為,開設《蘇聯法》課程是學術自由,儘管可以不贊同《蘇聯法》,但必須知道它是什麼,然後再去批判它。其二是在對待陳獨秀在法庭上自辯詞的態度上。盛振為認為:對法學院的學生而言,陳獨秀是什麼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自辯詞中有理有據地駁倒了檢察官欲加之的「危害民國罪」,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法庭內陳獨秀的自辯詞引發了旁聽席上聽眾的滿堂喝彩,法庭外這篇自辯詞又被當時發行的主要報刊爭相刊載,那麼法學院的學生為什麼不能討論它呢?其三,盛振為作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開會期間反對有人提出要燒毀宣傳共產主義的書籍的提案。他認為宣傳共產主義的書籍,可以理解為服務政治鬥爭的需要,也可以理解為學術思想上的自由爭鳴。他以國父(指孫中山)曾說過「三民主義不是共產主義」為據,來證明國父是讀過宣傳共產主義的書籍的,那麼國父能讀,國民何以不能讀?盛振為據此駁倒了對方,並在表決中得到多數委員的支持,上述提案最後被撤銷了。
盛振為還談道,辦學的第三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即學校收支平衡、經費的有序運轉。要保持收支平衡,就要採取開源節流之道,開源者如將部分學費收入,買個碼頭出租,將租金補充收入。節流者如學校所聘之教授,大都是兼職的,只收課時費,學生全部走讀,毋需宿舍、食堂。此外偶爾也採取向社會募捐的方式來解決燃眉之急。
堅定不移地愛國
1932年日軍發動一·二八事變,盛振為參與發起上海各大學教授抗日聯合會,並以東吳大學法學院的校址作為聯合會辦事處,盛振為還被推舉為聯合會國際宣傳組負責人之一。一天晚上,他本來打算去法租界出席一個抗日集會並發表演講,後因生病卧床,改由滬江大學校長劉湛恩去演講,結果劉在散會後的返家途中慘遭日本特務機關暗殺,盛振為幸免於難。1937年日軍發動八·一三事變佔領上海市區,盛振為率東吳大學法學院師生及員工遷入上海公共租界,借用慕爾堂(今名「沐恩堂」)上課。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端著刺刀沖入了上海租界,由於盛振為早已上了日本特務機關的黑名單,他便一改往日西裝革履的打扮而穿起長袍馬褂,足蹬圓口布鞋,蓄起鬍子,化名「程伯平」,於一個漆黑的夜晚帶著東吳法學院部分師生悄悄離開了上海,在大後方重慶沙坪壩覓得一處繼續辦學,並與遷至重慶的滬江大學、之江大學聯合辦學,組成東吳、滬江、之江三校的法、商、工聯合學院,盛振為任院長。
抗日戰爭勝利後,盛振為將東吳大學在重慶的分支遷回上海,與留在上海的分支合併。1946年1月19日,經盟國授權,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頒布了《特別通告》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在東京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準備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法庭決定審判程序以英美法係為標準,庭審語言採用英語和日語,法官由各參與國委派,政府遂委託以英美法系教育為特色的東吳法學院選派中國檢察官和法官,盛振為親自從教授團隊中精心挑選,最後前去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檢察官及工作人員,90%以上都是東吳的師生。法官梅汝王敖雖非東吳畢業,但也曾任教東吳。而盛振為自己卻婉拒了參加這次審判活動的榮譽。在他看來,抗戰已經告捷,懲罰戰犯乃水到渠成之事,他更有志於司法教育事業,創辦一所能與政治上「世界四強」稱號相匹配的新型法科大學。
1948年北平和平解放前夕,國民政府著手「搶救大陸學人」,恩威並施要求大陸高級知識分子到台灣去。搶救名單上有四種人,第一種就是各大學、學院的負責人,盛振為的名字自然列於其中。但他選擇了留在上海,這一方面是因他的父母年邁多病,更主要的是他對國民黨的統治徹底失望。抗戰爆發後,他為了支持國民政府抗戰而遷校至渝辦學 ,為此他還加入了國民黨,然而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一黨專政、發動內戰、貪污腐敗等使盛振為感到極度困惑。他因此沒有參加抗戰結束後國民黨黨員的例行登記而自動放棄了國民黨黨籍。
40多年後,盛振為和女兒談起當年留守上海、拒去台灣的原因時說:「我為什麼要跟國民黨撤退到台灣去呢?我追隨他們至渝辦學是為了抗日,那時上海已被日本侵略軍佔領,還建立了敵偽政權,我豈能認賊作父當漢奸?現在要打到上海來的是共產黨的軍隊,共產黨也是中國人,他們也少不了要辦教育,我為什麼要走呢?」
盛振為也拒絕了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孫科請他擔任教育部長或司法部長的提議,也婉拒了要他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的任命。這時盛振為還接到過耶魯大學邀請他任教的公函,接到過聯合國駐滬辦事處主任關於他任職的口頭邀請,他都拒絕了。他堅定地表示:我是不會離開上海、離開中國的,我有自己的祖國,絕不流亡到海外去當寄人籬下的「白華」(上海人稱十月革命後流亡至滬的俄國人為「白俄」,以之推論流亡到海外的中國人為「白華」——作者注)。
法治首先要保障權利
1995年暑期,盛振為特意向盛芸講述法的真諦,他說:「你是教世界古代、中世紀史的,應該掌握些與羅馬法相關的知識,我現在要考考你,你將知道的都講給我聽聽。」盛芸說,我只能按歷史學的角度講,公元438年西羅馬帝國皇帝頒布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提奧多西法典》。公元565年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頒布了《羅馬法大全》,其中包括歷代元老院決議、皇帝敕令、法學論文彙編和法學教科書等。「Excellent!你通過了我的考試,」盛振為說罷又問道:「你還知道關於羅馬法的其他知識嗎?知道多少就講多少。」盛芸說,我還知道英美法的三大概念來自羅馬法。第一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第二是契約神聖;第三是當事人意志自由。
盛振為說:「你從羅馬法引出了英美法,那麼什麼是英美法的特點呢?」他自己主動解釋道:「英美法也稱普通法,它的第一個特點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它的第二個特點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完整結合,它重視實際而不是專尚理論,當二者發生矛盾時往往捨棄理論而滿足實際需要。英美法目前通行於英聯邦國家以及中國香港地區,國際貿易規則和許多商法的術語也都源於英美法。聯合國國際法院適用的司法程序也以英美法為據。」說到這裡,盛振為特意加重語氣對盛芸說:「我要你記住:什麼是法?法就是權利。法也是一種保護手段,它保護公民可以做法律所許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權利。但是如果一個公民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他就不能再有自由,法律由此起到了防止個人危害他人或國家政權的作用。法律對國家本身尤為重要!因為憲法和法治是人類從歷史經驗中總結出來的政治智慧,它具有普適性,同時也存在不可逆性。它是普天下人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念,也是任何民族要崛起、要躋身於現代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盛振為還問盛芸:「你知道公義、公正和公平在英文中如何表達嗎?」她答道「justice」。盛振為說:「justice除了解釋公義、公正和公平外,還可以解釋為法律制裁。在英國可指高等法院法官,在美國則指最高法院法官。現在你找到了法學和Creator之間的契合點了嗎?哈佛大學法學院碑文上刻道:『主宰我們的不是人類,而是上帝和法律』,也就是這個意思。」
圍繞法律的真諦,盛振為還告訴盛芸關於他舌戰「泰山」的故事。盛振為當年留學回國後,供職於一家律師事務所,與後來被人們尊稱為「七君子」的沈鈞儒和王造時先生是同事。經人介紹,盛振為認識了未來的夫人沈顯瑛女士。沈的父親是位虔誠的基督徒,崇尚做人要誠實,可他分不清現代社會的律師和古代訟棍的區別,認為律師就像基督教會所指責的專事放高利貸的猶太商人一樣,一切都是為了錢而去幫人打官司。因此他斷然拒絕盛振為的求婚。為此,盛帶了一本《聖經》登門拜訪這位未來的老泰山,直截了當地說:「沈先生,您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基督教徒,您一定很熟悉《聖經》中兩位至關重要的人物:《舊約》中的摩西和《新約》中的保羅。」見到對方肯定地點了點頭,盛就繼續引述道:《聖經》中的《出埃及記》記錄了神命令摩西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家」引領出來的全過程,其中第20章第3—17節還詳細地記錄了神在西奈山向摩西頒布的十誡。什麼是誡?誡就是法,就是以色列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制度。摩西是以立法者的英名被記載在《聖經》中的。保羅是《新約》中的傑出人才,他出身稅吏,精通法律,他因傳教而被地方官吏捆綁、鞭打乃至下獄時,總是利用羅馬帝國的法律為自己辯護,他高喊道:「我是羅馬公民,未經審判是不能認為我有罪的。」他因此獲得了釋放。引述完《聖經》,盛振為展開了他對法律理念的看法:「什麼是法?法就是權利 !律師依法為民辯護,就是依法伸張正義、為民請命。當律師的不是不顧道德,而是格外尊重道德,維護社會的公信度。」沈先生聞之有理,感到律師職業和基督教信仰並不矛盾,遂爽快地答應了這樁婚事。
曾經的東吳辦學課程表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開始後,盛振為被免去院長職務,改任英語教師。然而, 1951年4月27日,他被突然逮捕,罪名是抗戰時期把東吳遷至重慶,投靠國民黨;向國民黨當局提供過進步學生的黑名單,充當了國民黨特務角色。作為第一個在中國開設證據法課程的教授,盛振為在提審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的辯護詞激怒了審問者,便以「頑固不化」「抗拒從嚴」被重判徒刑十年、勞動改造。盛振為的母親曾經做過宋慶齡的老師,她為兒子的事情提筆向宋慶齡副委員長求援,在宋的關心下,盛振為於1957年4月27日被提前釋放。1958年下半年他被公安局告知:蔣介石要反攻大陸了,像他這樣身份的人士不適合繼續留居上海,必須疏散出去。盛振為夫婦雙雙遷到了蘇州,「文革」開始後一度被關進牛棚隔離審查,並規定他不準隨意離開蘇州。「文革」結束後,盛振為被摘掉「歷史反革命」的帽子,獲聘為蘇州政協委員。1981年受聘為華東政法學院顧問,1982年被上海法院「宣告無罪徹底平反」。
1995年我在《法學》雜誌上重新發表楊兆龍《法學界的貧乏》一文後,經由陸錦璧教授介紹,我曾到盛振為先生家中向他請教當年他在東吳辦學的經驗,所談和上述他與其女兒所談的內容大體相同,讓我頗感意外的只有一點,他把東吳的課程表給我一閱,我發現裡面有大量的諸如西方繪畫、音樂等藝術類課程。他向我解釋說,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法官是要具有高尚情操的,所以這些課程的開設是非常必要的。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學院課程中很少有這些內容,連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等課程都一度想變成選修課。走出盛府之門,我就意識到楊兆龍的事迹不是孤立的,在他的那個時代,有著像盛振為這樣與他懷有相同志向、共同選擇的一群人,這一群體的悲歡離合,宛如一幅幅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的畫卷,只要我們走進這段歷史的長廊,便會在畫卷前面流下凄楚的淚水、留下沉重的思考。
(上海文史館館長 郝鐵川)
背景鏈接:
民國法學界素有「南東吳、北朝陽」的說法,「南東吳」即是以英美法學和比較法學見長的東吳大學法學院,是當時中國在教授中國法之外唯一系統地講授英美法課程的院校。自1915年建校以來,它培育了大批優秀律師、教授、立法委員和政府高官。1946年,參與東京審判的中國法官,幾乎全是東吳師生:檢察官向哲浚,檢察官首席顧問倪征燠,助理檢察官裘紹恆,檢察官顧問鄂森、桂裕,法官秘書方福樞、楊壽林,檢察官翻譯高文彬、劉繼盛、鄭魯達。從1930年到1990年,國際法院一共有過6位中國籍法官,從顧維鈞開始,一直到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
來源:人民法院報
推薦閱讀:
※謝亞龍遭到刑訊逼供如果屬實,能否判定證據無效,宣判無罪?是否會成為中國的「辛普森殺妻案」?
※李天一案件的發展?
※英國公司主體資格開業證明及授權書公證認證
※互聯網資訊網站都需要辦什麼證? 為什麼有些沒辦也能正常運營,而易觀(eguan.cn)因為沒辦某個證而被關閉? 管理的標準是怎麼定的,不同網站怎麼會區分來對待管理?
※公司公然侵犯員工私人空間 如何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