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戴手銬坐囚車前往收押所 (組圖)
06-22
據香港(專題)電台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星期三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蔭權緩刑,同時不準曾蔭權保釋,須即時還押。
72歲的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2月17日經過陪審團逾19小時退庭商議後,陪審團作出裁決,罪名成立。圖為曾蔭權在囚車裡。
對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曾蔭權獲准保釋,押後至2月20日繼續審訊。陪審團以8:1裁定他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陪審團又一致裁定他第三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圖為手銬(紅圈處)。
據介紹,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審批數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的3項申請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披露其與雄濤主要股東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勛,但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申報對方是其深圳東海花園租住單位的室內設計師。圖為曾蔭權在囚車裡。
第一項控罪涉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曾蔭權被指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裝修,以作為審批數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申請的報酬。圖為曾蔭權在囚車裡。
圖為曾蔭權抵達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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