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直:中國相互作用圈與文明的形成 上

中國相互作用圈與文明的形成張光直在三四章裡面撮述了新石器時代文化在中國好幾個區域中發展的有關資料。過去十年來考古學的進展已經告訴了我們,新材料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出現,而建立在老材料上的假說一定會坍毀。但是已知的各區域的史前史已將兩個發展趨勢表示得相當清楚。 其一,所有的區域文化在經過一定的時間之後都更廣泛地分布,而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趨於深化,終於在公元前第四千紀中間形成了一個「相互作用圈」,奠定了最早的中國歷史文明的地理舞台。其二,每個區域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在文化上與社會上都愈來愈複雜、愈分歧、愈分層,終於導致這些區域中產生文明的基礎。這兩個趨勢大概不會彼此不相關的。在本章中,我們先追溯一下上文已經勾畫出來的區域文化的發展,並且指明它們在公元前3000~前4000年期間彼此之間連鎖關係的基本證據。然後,我們從公元前3000年開始檢討一下顯示在一系列的新的考古學文化之中的一個文化之上的每個區域內向文明之轉變;這些新文化包括山東龍山文化、河南東部龍山文化、河南北部龍山文化、河南西部龍山文化、山西龍山文化、陝西龍山(客省庄二期)文化、齊家文化、良渚文化和青龍泉三期(湖北龍山)文化。最後,我們再簡略地看一下這些文化以外的有關的考古資料。中國相互作用圈的形成假如我們將大約公元前7000~前6000年期間、公元前5000年和公元前4000~前3000/2000年期間(上列年代不規則的理由下面不久便可明了)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和它們的地理分布比較一下,我們便會發現一件有意義的事實:起初,有好幾處互相分立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我們實在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把這幾處文化放在一起來討論——我們所以把它們放在一起來討論是有鑒於後來的發展,但在公元前7000年時並沒有人會知道這種情況的。後來,在公元前5000年左右,有新的文化出現,而舊有的文化繼續擴張。到了約公元前4000年,我們就看見了一個會持續一千多年的有力的程序的開始,那就是這些文化彼此密切聯繫起來,而且它們有了共同的考古上的成分,這些成分把它們帶入了一個大的文化網,網內的文化相似性在質量上說比網外的為大。到了這個時候我們便了解了為什麼這些文化要在一起來敘述:它們的位置不但是在今天的中國的境界之內,而且因為它們便是最初的中國。這一點且等下文再說。  在目前所有的考古記錄中,陶器最初出現以後的數千年之內,華北有四組互相關係密切的遺址群,而華南有多在石灰岩洞穴中的孤立的發現。華北的遺址中出土了粟米農業的證據和有關的器具,包括鐮刀、磨盤、磨棒。陶器特有附在底上的三條小形而錐狀的足——這些是最早的特徵性的中國式的容器即鼎。陶器多素麵,但有些器上印有繩紋,還有相當數量的有篦印紋和搖椅式印紋。在華北常見的半地下式草泥土家屋和窖穴式的居住形態在這時候已很普遍。同時,華南的洞穴住民生產了一套頗為不同的器物:礫石砍器、繩紋陶器,以獸骨和漁獵具形式出現的豐富的狩獵與漁撈的證據。可能從事若干農耕;主要作物當是稻米和根莖類作物。  到了公元前5000年前,考古文化的數目增加了,它們佔據的區域擴大了,而且各個文化的界說更明顯化了。在過去為較早的四組新石器文化遺址群——磁山、裴李岡、渭水流域和李家村——所分布的區域內,現在有了一個仰韶文化,下面分為界說明顯的地方類型。若干類型很可以看做是較早的遺址群在同一地區內的持續,可是仰韶的整個分布區域要廣大得多了,包括了從河北到青海的大部分黃河中游地區。一個新的文化,即大汶口文化在山東和蘇北出現了,被現已越來越窄的豫東和魯西南的沼澤地帶與仰韶文化分隔開來。這個文化很可能是從北辛類型發展出來的;北辛類型好像是磁山和裴李岡穿過沼澤地帶移動後在山東的登陸點。再往北看,在遼河下游有新發現的新樂文化,它的平底篦印紋的陶器指向亞洲東北部的聯繫,可是它的篦印紋和搖椅印紋也可能指向河北的較早的磁山類型的聯繫。仰韶、大汶口和新樂都是種植粟米的文化。雖然如此,雖然它們彼此可能有關,它們卻是三個各有特色的文化。  華南的情況也顯示了好幾個各有特色的區域文化,可是都是種植稻米的。在長江下游和太湖地區的是有紅陶的馬家浜文化,而在它南邊與它隔杭州灣相望的是有黑陶的河姆渡文化。沿著長江向上流追溯,最近在長江中游盆地發現了一個非常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然後到了公元前5000年前有了大溪文化。再向南走,沿著東南海岸地區,有以繩紋陶或篦印紋陶為特徵的零星遺址,可能是從由仙人洞和甑皮岩的石灰岩洞穴文化所知的早期的底層文化持續下來的,但是遺址數目還太少,分布又太稀散,還不能加以穩固地分類。僅有的發掘較多的遺址是屬於台灣的大坌坑文化的,而這個文化將來很可能把進一步的研究推早到仙人洞和甑皮岩這一時代。那個時代的繩紋陶文化很可能是所有的華南的種植稻米的文化的祖先:大坌坑、河姆渡和馬家浜早期都有繩紋陶,可是大溪的繩紋陶較少。可見到了公元前5000年前,各區域的文化又有個別性,有各自的特色。  到了公元前4000年前左右,華北和華南這些各有特色的文化開始顯露出來一種互相連鎖的程序的不可動搖的證據,而這個程序在華北在這以後一千年內,在華南在這以後一千五百年之內繼續深化。各個區域文化向外伸展而互相接觸,在文化上互相交流,而且表現了持久而重要的交流關係的具體的、逐漸增加的證據。這個交互作用的程序無疑在數千年之前便已開始,但是到了公元前4000年前,它在考古記錄中的表現才顯得清楚而且強烈。這些表現可以從兩部分來敘述,即華北諸文化之間的交互作用的表現和華北、華南文化之間的表現。  在華北之內,相互的關係在仰韶、大汶口,紅山和土珠山各類型之間開展。到了公元前4000年前,黃河下游沖積平原已經大致形成,而仰韶與大汶口之間的陸上交往必由這個空隙的變窄終於消失所促進。整組的大汶口陶器在河南數處遺址中發現,最西到達了偃師,而且典型的大汶口器形(如背壺、袋形足的、鏤孔足的豆和高足杯)見於豫西類型的仰韶器組[1]。仰韶對大汶口陶器尤其彩陶的影響也很顯著[2]。仰韶和大汶口所共有的石器、骨器和陶器類型的單子是很長的,而兩者之間的互相作用、互相影響是不容否認的。  遼河中上游和大凌河谷的紅山和遼東半島南端的土珠山無疑是屬於同一個運行軌道之內的,都具有細石器和篦印紋平底陶器這種北方的特徵。土珠山和大汶口經由山東半島和遼東半島之間的列島而相接觸,如山東蓬萊以北長島縣的北庄遺址的考古遺存所示,在這裡篦印紋陶器和大汶口類型伴存出現[3]。至於紅山和仰韶,我們在第三章里已經談到它們在河北北部以及北京地區彼此之間直接的接觸。在紅山文化最初發現的中國考古學的早期階段,因為它有繪黑彩的紅陶,考古學者很快地做出它是仰韶文化在北方的一個分支的結論。現在我們對這個文化本身了解比較深刻,一般的看法是以為紅山文化是遼河河谷本身的發展,也許是在新樂文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是它在發展過程中接受了外面的影響,包括仰韶的影響[4]。「如『紅頂碗』式的陶缽,與仰韶文化後崗類型的陶缽相似,彩陶中的平行線紋、平行斜線組成的三角形紋也與後崗類型的同類彩陶相似。有凸飾的圓腹罐,和半坡遺址的有凸飾的尖底罐也類似。」[5]  華北的大汶口文化與長江流域和東海岸文化連鎖關係的考古證據就是所謂「龍山形成期」的成形;龍山形成期在第四千紀的中葉在華北和長江流域出現,然後沿著東海岸直到台灣和珠江三角洲一直到第三千紀的中葉。龍山形成期這個概念是最初在1959年作為貫穿若干區域文化序列的空間性的整合工具而提出來的,用來說明整個中國東海岸在一段連續的時期之中的許多石器和陶器特徵與類型上的相似之處[6]。為了解釋龍山形成期的迅速而且廣泛的擴張,在提出這個概念的當時覺得把它當做從一個核心區域,即華北的中原地區,汾、渭、黃三河交匯的地帶,放射出來的文化擴展是合理的解釋。作這種解釋的基礎是新石器時代文化發展在中原有一串完整的系列,而在東部和東南海岸當時沒有這樣的一個完整的發展系列,因此在東部和東南海岸地區的與中原類似的文化想必是自中原較早的文化傳布而來的。可是到今天這個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了,因為在好幾個區域中今天也已經有了完整的或近乎完整的發展系列了。因此,「龍山形成期的大擴張」不能再來作為解釋龍山形成期的理論基礎。但如西諺所云,我們卻不可把嬰兒與洗嬰兒的水一起倒掉,因為嬰兒——即龍山形成期——是真有的。  沿著史前時代交互往來的路線在幾個區域文化之間移動,我們不妨自大汶口開始。沿著海岸平原我們可以走入馬家浜文化的領域。從這裡我們有兩條路線可走:向南穿過杭州灣到河姆渡的領域及其更南到東南海岸,在這裡稍後我們可以接觸福建的曇石山與溪頭文化和台灣的鳳鼻頭文化。另一條路是自馬家浜轉向西而沿長江向上遊走。在這條路上我們先碰到安徽的薛家崗文化,然後在江西又碰到跑馬嶺文化(或稱為山背文化)。從這裡我們可以再向上遊走到湖北的大溪和屈家嶺文化,或沿贛江轉向南方走入粵北和石峽文化。在這些區域的已知的文化和遺址不都是完全同時的,但它們的文化傳統都是彼此平行的,只是多半都還沒有為考古學所揭露。一般而言,在年代學上看北方稍早(公元前第四千紀)而南方稍晚(公元前第三千紀早期),但這可能只是由於資料不全所產生的幻象,而且至少所有的區域之間都有重疊現象。  沿著東海岸和長江流域作這個貫穿各個考古文化區的假想中的旅行,我們會看到我們所遇的史前居民在物質文化上有許多相似之點。磨製石斧、石錛、石刀和許多骨角蚌器在這個區域中可以說是普遍存在的,固然在一般的形式上來說它們在所有的相當的文化中都有。可是特別引人注意的類似點——考古學上所謂共同水平的標誌——可見於陶器的形制和裝飾上面。這中間最令人信服的是我所謂的龍山形成期的診斷特徵,即有鏤孔的高低不一的圈足的豆與三足的鼎形烹飪器。這兩種器形不但在龍山形成期遺址出現,而且數量眾多。此外還有若干其他的相似點,有的比較一般,有的很特殊。在一篇談論山背文化的文章[7]里,彭適凡舉證說明這個在贛江流域佔據戰略位置的江西文化曾經作為與東邊(長江下游)、西邊(長江中游)和與南邊(廣東)文化接觸交流關係的樞紐。他繪製了一張分布遍及我們所談這個區域的若干陶器石器類型的比較表。雖然他用作比較的文化都是公元前第三千紀的,這個表所顯示的陶器水平期都是有長久歷史的。  如上所述,不論是華南還是華北,我們都可以提出一個假說,就是自公元前4000年左右開始,有土著起源和自己特色的幾個區域性的文化相互相連鎖成為一個更大的文化相互作用圈(sphereof interaction)。這個「相互作用圈」的概念是自葛德偉(JosephR.Caldwell)那裡借來使用的。在他的一篇討論北美東部侯潑威廉(Hopewellian)的資料的文章里,葛氏必須處理兩項顯著的特徵:分布廣泛的侯潑威廉式遺物中間在世俗性的、日常生活上的和非墓葬中的各方面很顯著的差異性,和少數在埋葬習俗和葬用器物上在很大距離中間的很有趣的極端的相似性。葛氏用這個名詞主要來指稱各區域之間在葬儀上或宗教上的相互作用[8],但他也很明顯地暗示著說,相互作用圈也可以建立在他種的相互作用活動的基礎之上。這裡所談的中國相互作用圈似乎牽涉到範圍遠較廣泛的諸種活動。我們可以借用的另外一個概念是本奈特(WendallC.Bennett)初用於秘魯的所謂「地域共同傳統」(areaco-tradition)。他的定義是:「文化史的總單位……在這裡面其構成文化在一段時期之間彼此發生關係。」[9]我在這裡選用葛德偉的名詞,因為它比較有敘述性,並且不言自明。這個在公元前4000年前開始形成,範圍北自遼河流域,南到台灣和珠江三角洲,東自海岸,西至甘肅、青海、四川的「相互作用圈」,我們應當如何指稱?我們也可以選一個完全中立的名詞而稱之為x,可是我們也不妨便徑稱之為中國相互作用圈或中國以前相互作用圈——因為這個史前的圈子形成了歷史期間的中國的地理核心,而且在這圈內所有的區域文化都在秦漢帝國所統一的中國歷史文明的形成之上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龍山及相關文化與向文明時期之轉變  在一個相互作用圈裡面的區域文化或地方文化之間顯示著由它們彼此之間相互作用而來的類似性。考古學者制定各種「文化水平」(horizon)或「水平形態」(horizon-style)來把這種類似性加以特徵化。另一方面,一個大的相互作用圈也可以在個別的區域之內起一定的作用。一個區域文化與其他區域長期的相互作用是會與它內部的發展連鎖起來的。因此,在公元前第四千紀中國相互作用圈的形成,與其內各組成文化區域內部向文明時期的轉變,乃是同一發展的兩面。  在描述中國新石器時代史前史時,我將資料組織成「文化」(cultures)與「類型」(phases)[10],這些範疇是世界上任何區域文化史的建築單位,讓我們能用經濟的語言來將考古遺物群提出來。但是在討論文化的相互作用和它的社會結果以前,我們得先說幾句話將我對實行相互作用的確實單位的看法說明。  用考古學的方法來研究人類史前史和歷史的一個途徑,是把這些人生活在地方社群里來看,而且這些地方社群一般可以認同於個別聚落的考古遺迹。這在新石器考古學上尤其如此,因為新石器考古學處理人類歷史上以自給自足的社群為主要生活單位的階段。在討論黃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時所說的姜寨或半坡遺址,便可以看成是這樣一個社群的遺迹。我們可以進一步根據各種不同的標準把許多社群集在一起,形成各種更大的分類單位以適用於各種不同的目的。同一個社群可以在一種分類之下分入某一個較大的社會單位,而又可以在另一種分類之下分入另一個較大的社會單位。這些標準和由之而來的分類單位可以包括生態學的、生產的、婚姻的、政治的、軍事的、宗教的和風格的。當社群依照風格(style)這個標準而分類時,它們才分類成「類型」與「文化」。這是最常使用來描述資料的標準,因為我們的資料的性質(形制和裝飾)最便於這種的分類[11]。所以,一個相互作用圈並不是作為行為單位的文化的相互作用。它實際上是社群與社群之間在一個很大的相互作用層次分級結構體之內的相互作用(接觸、訊息、貨物的交換以及衝突)。我們可以假定在同一個「類型」(phase)之內的社群之間的相互作用比不同類型的社群之間的要徹底要頻繁,同時同一個文化中的社群之間比不同文化之間的社群彼此相互作用更為徹底與頻繁。我們使用類型與類型或文化與文化之間風格類似的程度為接觸關係的徹底性或頻繁性的指數。  對外交互作用與內部複雜性的增加一定是相輔相成的。近來研究國家形成的學者屢次地指出,許多政體所組成的綱乃是其個別組成分子向國家轉化的必要條件。巴蓓拉·普賴絲(BarbaraPrice)在對墨西哥中部早期國家的分析上,提出來了一個「叢體相互作用」(cluster-interaction)的模式:「在一個叢體之內,類似的因果關係作業在每一個成員中產生類似的、平行性的或輻輳的效果。因此就在適應程序上有一種基本性的類似性。這種類似性又由叢體成員彼此作規則性或至少是間歇性的相互作用這件事實所加強。這種相互作用採取兩種主要形式,即交換與競爭或爭戰,而它們播放新的成就並將文化演化的整個程序加速化」[12]。在討論國家形成這個一般問題但主要引用近東的具體的例子的時候,亨利萊德(HenryWright)指出,複雜的酋邦「也許在得天獨厚的島嶼上有所存在,但在它們牽引列入一個更大的系統之內以前似乎不會進一步發展成為國家」[13]。也正像我在談到中國古代三代文明的發揚的時候所指出的,「三個或更多發展程度相當的國家彼此在經濟上的連鎖關係造成全華北自然資源與生產品的更進一步的流通,對每個國家之內的財富集中和剩餘財富的產生造成更為有利的條件。同時,依仗國外的威力來加強國內的統治是古今中外共同的統治術」[14]。  顯然在公元前第四千紀中國相互作用圈形成時還沒有邁過國家的門檻,但與此類似的內外交互作用過程,在那較早的網路之中也一定照樣進行,因為在這以後一千年間左右,我們在這相互作用圈裡的每一個區域內,都可以看到相似的文化社會變遷的程序在紀元前第三千紀之末走向一個複雜並且分級到可以使用文明這個稱呼的社會。在這裡我們簡略地看一下考古資料可供使用的若干區域中文化變遷的程序:1.山東,大汶口文化演變為山東龍山文化;2.長江下游,自馬家浜文化產生而將之取代的良渚文化區;3.黃河中遊河谷,仰韶文化地區,在這裡各區域類型經過一過渡期類型——廟底溝二期,而發展成為好幾個區域性的龍山文化(河南、陝西、山西);4.甘肅有齊家文化在此時興起;5.長江中游青龍泉三期文化的區域。如嚴文明所指出的[15],這些龍山和有關文化在許多方面彼此相似而且它們約略同時在舞台上出現。這兩件事實便可指明各地龍山的發展乃是彼此有關的。下面略述這些龍山與有關文化的要點。  (一) 山東龍山文化  導致龍山文化最初的制定的1930~1931年在城子崖的發掘,已在敘述山東大汶口文化發現時提過。另外一個重要的龍山遺址,是1936年在山東東南海岸的日照兩城鎮發掘的,出土了一套比城子崖的還要精緻的黑陶器[16]。梁思永在第六屆太平洋科學學會上宣讀的一篇龍山文化考古資料的綜合文章里,將已有的龍山遺址分為三個類型,即山東海岸(為兩城鎮所代表)、豫北和杭州灣。在他這個分類裡面,城子崖分為一個介於兩城鎮和豫北之間的類型[17]。1959年大汶口的發掘以後,山東龍山文化的研究又集中到它與新發現的大汶口文化之間的關係上了。同時,隨著60年代與70年代許多新的龍山文化遺址(包括許多出土龍山與大汶口兩文化遺物的遺址)的發現與發掘——如茌平的尚庄[18]、梁山的青堆[19]、泗水的尹家城[20]、濰坊的姚官莊[21]、平度的岳石村[22]、膠縣的三里河[23]、諸城的呈子[24]和日照的東海峪[25]——我們現在對山東龍山文化的一般特徵和內部區分已經有了更多的了解。層位的資料與放射性碳素的數據使我們對年代學上的問題有了一定的掌握。  可是大規模發掘過的遺址是很少的。最早發現龍山文化的城子崖遺址到現在還是惟一有夯土城牆的一個[26],雖然最近有過另一個龍山文化城牆遺址的初步報告。城子崖的城牆呈長方形,南北長450米,東西寬390米 ,以所謂「夯土」的技術築建的:  「最先在地面上挖成一道寬約13.8米,深約1.5米之圓底基溝,然後將溝用生黃土層層築滿,築成堅固的牆基。……所用生黃土中摻有乾薑石以增加其凝結力;築成之土層厚度頗規則,約在0.12~0.14米之間,亦頗平整。挖開築土可以看見土層間所保存的夯印,徑約3.0~4.0厘米之圓形小凸起與坎坷。牆的本身就建築在這根基上,也是厚約0.12~0.14米的土層所疊成,每上一層由牆面向內縮3.0厘米,形成牆面之傾斜。」[27]  原牆早已坍掉,但據發掘者的估計,城牆上端平均厚度約9米 ,而城牆原高約6米。這是我們在探索中國史前史過程中所碰到的第一個這樣大規模的城牆。這樣雄大的城牆顯示出來至少在龍山文化時代的兩點新的特徵:最早的需要巨大勞動力的公共建築和一個史前聚落的防禦牆的最早的建立。當我們進一步描述山東(以及其他地區)龍山文化的其他方面的時候,我們就會看到與上述特徵相符合的一個社會水平。  在聚落遺址裡面有一般常見的房基、貯藏窖和墓地。有些房基還是半地下的,如在呈子所發現的,直徑4.5~5米,但在其他遺址如東海峪房子,方形,約6米 見方,建築在由薄而堅固的土層構成的低台基(約30厘米高)上。在新的社會秩序上特別有啟示的是當時的墓地,在這裡面大汶口晚期墓葬隨葬物尖銳分化的趨勢更深刻化了。在呈子的龍山層里,在1976~1977年曾發掘了87座墓葬,都是單人葬,長方豎穴,頭向東南。11個墓有熟土二層台,大多數墓葬有陶器、飾物或豬下巴隨葬。根據墓葬的構造和隨葬物的數量,87個墓葬分為四組:1.大型墓,有二層台、木棺,隨葬品多,都包括高足薄杯和豬下巴;2.較小型墓,有二層台,有的有木棺,有相當數量的隨葬物,有時有高足薄杯和豬下巴;3.小墓,無二層台,無木棺,少隨葬物;4.狹小墓坑,僅容屍體,無木棺,無隨葬品。第一級的墓葬一共只有5個,第二級的11個,第三級的17個,第四級的54個。很重要的一個現象是這些墓葬在墓地中分為三組而每一組中都有四級不同的墓葬。這是與中國古代嗣後常見的分級的宗族制度相伴的埋葬方式的最早的例子之一。  龍山的器具仍是石、骨、木製。這些器具中有一顯著特徵:矛頭和箭頭的數量特大,尤其從這時農業生產量可想像的高水平的觀點來看更值得注意。在呈子,116件石器中有28件分類為箭頭,53件骨器中29件為箭頭。在姚官莊所採集的194件石器中64件是箭頭,7件是矛頭,而在50件骨角器中23件是角制箭頭。這些現象都強烈地指示出當時的弓箭(和矛)不但是獵具而且是兵器,防禦城牆的確是作防禦工事的。  在三里河發現了兩件金屬的錐子。它們的原料是銅,摻入若干鋅和微量的鉛和錫[28]。這是山東所發現的最早的銅合金。  與大汶口和仰韶相對照,龍山陶器絕大部分灰黑色,有少許棕、紅和白色。陶器輪制、高火候燒成,器表常素麵,但弦紋、刻紋、附加堆紋和鏤孔等裝飾紋樣也很常見。器形包括鼎、甗、、豆、帶把杯和有蓋的罐。龍山陶器中一個令人注目的成分是極薄而黑亮的杯、盒和罐,多半是祭祀用器。另外一種常見的龍山儀式遺物是卜骨,即燒灼而產生裂紋的鹿或其他哺乳動物的肩胛骨。蛋殼黑陶、骨卜、玉斧和黑陶上面的動物面紋都指向一種超過過去水平的祭儀活動。刻劃的動物紋樣和偶見的泥制藝術品只對龍山工匠活動作有限的暗示,因為後者無疑還使用了其他未經保存的媒介[29]。(二)良渚文化  20世紀30年代中期在杭州良渚[30]和湖州錢山漾[31]最初發現的良渚文化,現在已經由層位證據與放射性碳素年代確立為同一地理區域的馬家浜文化的較晚期的進一步的發展。除了良渚[32]和錢山漾[33]以外,這個文化的主要遺址包括浙江嘉興雀幕橋[34]、上海馬橋[35]和福泉山[36],還有江蘇吳縣張陵山[37]和草鞋山[38]、蘇州越城[39]和常州寺墩[40]。這些遺址常包括許多鄰近的居住點,每個居住點佔地很小,一般只有數百平方米[41]。房屋的遺迹見於錢山漾和水田畈[42]。都是自平地起建,長方形,大小在5~20平方米之間。房牆木構築,填草泥土。屋頂當是人字形。有高水平的農業的證據。在錢山漾發現有稻米(包括秈稻和粳稻)的遺迹,還有桃(prunuspersica)、甜瓜(cucumis melo)和菱角(trapanatans.T.bispinosa)的遺存[43]。農具的遺物中,扁平穿孔石鏟、所謂「兩翼耕作器」、長方形和半月形有孔石刀和石鐮都常見。一件大型、粗質尖底器與一件木杵一起發現,可能是搗稻器具。家生動物骨骼遺存中有水牛、豬、狗和羊。網墜、木漂和木槳的遺存表示對水船和漁撈的熟悉。  由於保存條件良好,良渚文化的木製器物為我們所熟知:木質遺物有房屋、船、工具和器皿。石器和骨器也很發達,包括有特徵的有段錛。較細緻的輪制陶器,有的摩擦光亮。器形包括雙耳罐、高足豆、鼎、淺盤和。圈足多鏤孔並常有竹節紋。除此以外也有各種陶質(包括含砂和貝殼摻和料)的紅陶與灰陶,手制和輪制都有。含砂陶常飾以繩籃印紋。彩飾也偶見。有的陶器與陶片上有刻劃紋飾,而且有一件大型陶盤口緣上有好幾個不認識的文字。  近年來有許多良渚文化的墓葬發現。葬俗基本上與崧澤的相同:單人葬,直肢,葬在平地然後覆土,但墓坑和棺也偶然使用。但在隨葬品上良渚文化顯示值得注意的革新與宗教意義。在寺墩,一個青年男性的墓葬里出土了4件陶器、14件石玉器具、49件玉飾物、24件玉璧和33件玉琮。若干玉器和腿骨有燒過的痕迹。無疑這是一個重要人物,也許是個宗教人物的墓葬。張陵山的兩座良渚墓葬有特殊現象:其一(M4)有四十多件隨葬物,而且在墓的中部和北部放了三個人的頭骨;另一墓(M5)除了墓主的骨骼之外還有兩個人頭骨和一堆肢骨。有人認為M5的多餘的人骨是二次葬的遺迹[44],但也有人認為這兩墓都是用人殉葬的證據[45]。在草鞋山的一座良渚墓葬有一個男性骨骼和兩個女性骨骼,後者可能是二次葬埋入的。  在儀式性的物品之中,良渚墓葬中大量發現的玉琮有特別的重要性[46]。良渚的玉有好幾種:透閃石、陽起石、岫岩玉和瑪瑙;瑪瑙在南京附近出產,其他的玉據說都采自太湖區域[47]。這些岩石的製作都需要大量長期的勞動,因此葬有57件精美的玉璧玉琮的寺墩男性必定是位非常有權力的人。內圓外方的玉琮一向在中國古器物學上是個難題[48]。寺墩、草鞋山和其他遺址出土的玉琮中有的飾以動物面紋,包括兩目一嘴。這種花紋令人想到兩城鎮玉斧上的動物面紋與商周青銅器上面的饕餮紋。同時有不少良渚玉器上刻有鳥紋,而福泉山的玉琮上獸鳥紋同時並存。良渚的獸面紋的鳥紋——尤其是裝飾在玉琮上面的意義,在我們將所有的龍山文化與三代的美術一起討論的時候就可以明顯地看出來了。  (三)黃河中游的龍山文化  歸入這個大類的各個文化多半分布在黃河中遊河谷和它的支流如渭水、汾河和洛河,但也有的位於其他流域系統,如淮河的支流和流入運河的衛河。這些文化歸入一處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是這些文化的陶器都顯著的相似:它們都是灰色的而且都飾以印紋如繩紋、籃紋和方格紋。石璋如曾將這類陶器稱為彩陶文化與黑陶文化以外華北第三種新石器時代文化的產物,而他稱這種文化為拍紋陶文化,因為這種陶器上的印紋多是由帶繩紋、籃紋或方格紋紋樣的拍子拍印上去的[49]。可是這個分類現在已不適用了,因為這種陶器不再代表一種與仰韶同時的文化。這些文化放在一起討論的第二個理由是這些文化都似乎是由仰韶文化(所謂彩陶文化)或其各個區域類型演變下來的。  在公元前第四千紀臨近結束的時候,除了在甘肅和青海仰韶文化仍持續於幾個較晚的類型(見第三章)之外,整個的仰韶文化的幾個區域類型在晉南、陝西東部和河南西部普遍地轉化為所謂廟底溝二期文化。這個文化是在1956和1957年河南陝縣(現三門峽市)廟底溝遺址的發掘中發現的[50]。這個遺址的下文化層是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的代表遺址。在上文化層(廟底溝二期)中發現一組遺物中含仰韶與龍山兩者器物類型,因而認定為一個轉變期的類型。這個廟底溝二期轉變類型的認定是在60年代初期把仰韶、龍山(過去當做兩個同時平行的文化)當做兩個先後承續的文化這種新看法的關鍵[51]。類似的器物群也有廣泛的發現,較重要的遺址有河南洛陽王灣[52],晉南的平陸盤南村[53],芮城西王村[54]和襄汾陶寺的下層[55],陝西東部華縣泉護村[56]和華陰橫陣村[57],放射性碳素的年代數據只有一件,來自廟底溝(ZK111),經樹年輪校正後是約公元前3015~前2415年。  除了仰韶遺址中常見的兩側有缺口的打制石刀以外,在這個類型中出現了磨製的半月形和鐮形石刀,表現較為進步的農業,有兩個叉的木製耕器(耒)從它們在泥土中的印痕上可以看出來。家雞的骨頭與狗和豬的骨頭都有發現。石制的網墜和石制骨制箭頭廣泛發現。  陶器主要採取泥條圈卷技術。輪制陶器偶有報告,用慢輪磨光和修整的技術在當時大概已有,但真正的陶輪可能還沒有。陶質粗糙,灰色,在有改進的陶窯中燒到攝氏840°左右,在這時的陶窯中的燒坯膛(膛壁向內傾斜形成較小的上口)直接放在火膛的上面,而不像仰韶陶窯那樣放在旁邊[58]。紋飾多是印製的,有籃紋、繩紋和方格紋,也有附加堆紋和刻紋。彩陶還很多,主要的形式是一種大而深的紅色陶缽,上部繪有黑彩紋。少數的薄、硬、亮黑陶也有發現。除缽、罐和盆以外,陶器的形式有三足器和一些圈足器,三足器中有鼎和,但還沒有鬲。  廟底溝二期陶器的過渡性質有特別的重要性。就因為這種性質使許多學者接受河南龍山陶器是自仰韶演變而來的這種看法:「其中有不少的陶器好像是承襲了仰韶文化器形發展而來的,尤以杯、罐、尖底瓶及鼎等較為突出。尖底瓶是仰韶文化中的典型產物,類似這裡的尖底瓶也見於澠池縣仰韶村,在陝西華陰橫陣村也有碎片出土,都和仰韶文化的尖底瓶有很大區別,而又有比較密切的聯繫。塗有紅陶衣的小杯是這裡的特殊產物,和仰韶的粗陶小杯也有一定的聯繫。……總之,從廟底溝第二期文化的陶器上來看,具有由仰韶到龍山的過渡形態是非常濃厚的。」[59]在廟底溝發現了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多是單人葬,仰身直肢,頭向南,排成整齊的行列。隨葬物極少。在洛陽王灣的三十九座墓葬中有兩座是俯身葬,有一人在埋葬時似雙臂後綁。  廟底溝二期文化的地理範圍和準確的時代持續仍在研究中[60]。當時的情勢比較複雜,因為很快好幾個區域性的龍山文化類型便在考古資料中出現,可是它們大概不會都是自狹義的廟底溝二期文化發展出來的。在黃河中游整個地區內從仰韶到龍山諸類型的演變的詳細的歷史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照目前的知識,可明確界說的龍山文化類型有下述數個:豫東類型、豫北冀南類型、豫西豫中類型(通過黃河伸入山西西南)、晉南(臨汾盆地)類型和陝西(渭水流域的客省庄二期)類型[61],其層位和年代的數據都指向這些類型在年代學上佔有相似的地位的這件事實。除此以外,似龍山式的器物群又見於晉中太原一帶[62]和河南西南部漢水上游[63],但資料還少。所知頗詳的龍山類型撮要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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