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心理問題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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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各類心理問題全解析 2012-12-31 10:43閱讀(34)上一篇|下一篇:正確面對孩子的成...
1.心理診斷結果按嚴重程度分: 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可疑似神經症---→神經症----→各種精神障礙---→精神病 2.心理諮詢主要流派:精神分析、行為主義、認知流派、人本主義等 3.心理諮詢中常用專業心理測試: 智力測驗(韋氏成人智力測驗(WAIS-RC)、聯合型瑞文測驗(CRT)、中國比內測驗) 人格測驗(明尼蘇達多項人格測驗(MMPI)、卡氏16種人格因素測驗(16PF)、艾森克人格問卷(EPQ)) 心理與行為問題評估(90項癥狀清單(SCL-90)、抑鬱自評量表(SDS)、焦慮自評量表(SAS)) 應激及相關問題評估(生活事件量表(LES)、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SRS)、應對方式問卷(CSQ) ) 4.心理的總劃分: 5.心理諮詢師工作範圍: 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可疑似神經症、各種精神障礙以及精神病藥物治療恢復期。
6.判斷心理正常與心理異常: (1)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統一性(有無自知力:知道自己哪些癥狀是不正常的,主動尋求幫助)有無自知力是精神病診斷指標 (2) 精神活動的內在協調一致性(認知、情感、意志之間協調一致:如難過時就會哭、受不公平待遇會憤怒、害怕了就會逃避等等) (3) 人格的相對穩定性(獨特而穩定的思維方式和行為風格) 如果完全背離了以上三點,並且出現了明顯幻覺和妄想,初步可以判斷為精神病。 7.心理問題的診斷
泛化指的是:引起求助者目前不良的心理和行為反應的刺激事件不再是最初的事件,同最初刺激事件相類似、相關聯的事件(已經泛化),甚至同最初刺激事件不類似、無關聯的事件(完全泛化),也能引起這些心理和行為反應(癥狀表現)。 8.神經症又稱神經官能症:是一組心因性精神障礙,人格因素、心理社會因素是致病主要因素,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質基礎但非人格障礙;神經症是可逆的,外因壓力大時加重,反之癥狀減輕或消失;社會功能相對良好,自知力充分。 神經症分為恐懼症(場所恐懼症、社交恐懼、單一恐懼症------特定恐懼症)、強迫症、焦慮症(急性焦慮------驚恐發作、慢性焦慮------廣泛性焦慮)、軀體形式障礙(疑病症)、神經衰落等。 神經症【癥狀標準】 至少有下列1項:①恐懼;②強迫癥狀;③驚恐發作;④焦慮;⑤軀體形式癥狀;⑥軀體化癥狀;⑦疑病癥狀;⑧神經衰弱癥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或無法擺脫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動求醫。 【病程標準】 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驚恐障礙另有規定。 【排除標準】 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與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各種精神病性障礙,如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礙等。8.1恐怖症是一種以過分和不合理地懼怕外界客體或處境為主的神經症。病人明知沒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懼發作,恐懼發作時往往伴有顯著的焦慮和自主神經癥狀。病人極力迴避所害怕的客體或處境,或是帶著畏懼去忍受。 【診斷標準】 ⑴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⑵ 以恐懼發作為主,需符合以下4項: ①對某些客體或處境有強烈的恐懼,恐懼的程度與實際危險不相稱; ②發作時有焦慮和自主神經癥狀; ③反覆或持續的迴避行為; ④知道恐懼過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無法控制; ⑶對恐懼情景和事物的迴避必須是或曾經是突出癥狀; ⑷排除焦慮症、分裂症、疑病症。 8.11場所恐怖症 【診斷標準】⑴符合恐懼症的診斷標準; ⑵害怕對象主要為某些特定環境,如廣場、閉室、黑暗場所、擁擠的場所、交通工具(如擁擠的船艙、火車車廂)等,其關鍵臨床特徵之一是過分擔心處於上述情境時沒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⑶排除其他恐懼障礙。 8.12社交恐怖症 【診斷標準】 ⑴符合恐懼症的診斷標準; ⑵害怕對象主要為社交場合(如在公共場合進食或說話、聚會、開會,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難堪的行為等)和人際接觸(如在公共場合與人接觸、怕他人目光對視,或怕在與人群相對時被人審視等); ⑶常伴有自我評價低和害怕批評; ⑷排除其他恐懼障礙。 8.13特定的恐怖症 【診斷標準】 ⑴符合恐懼症的診斷標準; ⑵害怕對象是場所恐懼和社交恐懼未包括的特定物體或情境,如動物(如昆蟲、鼠、蛇等)、高處、黑暗、雷電、鮮血、外傷、打針、手術,或尖銳鋒利物品等; ⑶排除其他恐懼障礙。 8.2焦慮症是一種以焦慮情緒為主的神經症。主要分為驚恐障礙和廣泛性焦慮兩種。焦慮症的焦慮癥狀是原發的,凡繼發於高血壓、冠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等軀體疾病的焦慮應診斷為焦慮綜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狀態如幻覺、妄想、強迫症、疑病症、抑鬱症、恐懼症等伴發的焦慮,不應診斷為焦慮症。 8.21驚恐障礙是一種以反覆的驚恐發作為主要原發癥狀的神經症。這種發作並不局限於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預測性。驚恐發作作為繼發癥狀,可見於多種不同的精神障礙,如恐懼性神經症、抑鬱症等,並應與某些軀體疾病鑒別,如癲癇、心臟病發作、內分泌失調等。 【癥狀標準】⑴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⑵ 驚恐發作需符合以下4項: ①發作無明顯誘因、無相關的特定情境,發作不可預測; ②在發作間歇期,除害怕再發作外,無明顯癥狀; ③發作時表現強烈的恐懼、焦慮,及明顯的自主神經癥狀,並常有人格解體、現實解體、瀕死恐懼,或失控感等痛苦體驗; ④發作突然開始,迅速達到高峰,發作時意識清晰,事後能回憶。 【嚴重標準】 病人因難以忍受又無法解脫,而感到痛苦。 【病程標準】 在1個月內至少有3次驚恐發作,或在首次發作後繼發害怕再發作的焦慮持續1個月。 【排除標準】 ⑴排除其他精神障礙,如恐懼症、抑鬱症,或軀體形式障礙等繼發的驚恐發作。 ⑵排除軀體疾病如癲癇、心臟病發作、嗜鉻細胞瘤、甲亢或自發性低血糖等繼發的驚恐發作。 8.22廣泛性焦慮指一種以缺乏明確對象和具體內容的提心弔膽,及緊張不安為主的焦慮症,並有顯著的植物神經癥狀、肌肉緊張,及運動性不安。病人因難以忍受又無法解脫,而感到痛苦。 【癥狀標準】⑴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⑵以持續的原發性焦慮癥狀為主,並符合下列2項: ①經常或持續的無明確對象和固定內容的恐懼或提心弔膽; ②伴自主神經癥狀或運動性不安。 【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病人因難以忍受又無法解脫,而感到痛苦。 【病程標準】 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6個月。 【排除標準】⑴排除甲狀腺機能亢進、高血壓、冠心病等軀體疾病的繼發性焦慮; ⑵排除興奮藥物過量、催眠鎮靜藥物,或抗焦慮葯的戒斷反應,強迫症、恐懼症、疑病症、神經衰弱、躁狂症、抑鬱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發的焦慮。8.3強迫症指一種以強迫癥狀為主的神經症,其特點是有意識的自我強迫和反強迫並存,二者強烈衝突使病人感到焦慮和痛苦;病人體驗到觀念或衝動系來源於自我,但違反自己意願,雖極力抵抗,卻無法控制;病人也意識到強迫癥狀的異常性,但無法擺脫。病程遷延者可以儀式動作為主而精神痛苦減輕,但社會功能嚴重受損。 【癥狀標準】 ⑴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並以強迫癥狀為主,至少有下列1項: ①以強迫思想為主,包括強迫觀念、回憶或表象,強迫性對立觀念、窮思竭慮、害怕喪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強迫行為(動作)為主,包括反覆洗滌、核對、檢查,或詢問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⑵病人稱強迫癥狀起源於自己內心,不是被別人或外界影響加強的; ⑶強迫癥狀反覆出現,病人認為沒有意義,並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試圖抵抗,但不能奏效。 【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 【病程標準】 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排除標準】⑴排除其他精神障礙的繼發性強迫癥狀,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或恐懼症等; ⑵排除腦器質性疾病特別是基底節病變的繼發性強迫癥狀。 8.4軀體形式障礙是一種以持久地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癥狀的優勢觀念為特徵的神經症。病人因這些癥狀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即使有時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也不能解釋所訴癥狀的性質、程度,或其痛苦與優勢觀念。經常伴有焦慮或抑鬱情緒。儘管癥狀的發生和持續與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難或衝突密切有關,但病人常否認心理因素存在。本障礙男女均有,為慢性波動性病程。【癥狀標準】⑴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⑵以軀體癥狀為主,至少有下列1項: ①對軀體癥狀過分擔心(嚴重性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相稱),但不是妄想; ②對身體健康過分關心,如對通常出現的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過分關心,但不是妄想; ⑶反覆就醫或要求醫學檢查,但檢查結果陰性和醫生的合理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 【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 【病程標準】 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排除標準】 排除其他神經症性障礙( 如疑病症、焦慮、驚恐障礙、或強迫症)、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 8.5神經衰弱指一種以腦和軀體功能衰弱為主的神經症,以精神易興奮卻又易疲勞為特徵,表現為緊張、煩惱、易激惹等情感癥狀,及肌肉緊張性疼痛和睡眠障礙等生理功能紊亂癥狀。這些癥狀不是繼發於軀體或腦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礙的一部分。多緩慢起病,就診時往往已有數月的病程,並可追溯導致長期精神緊張、疲勞的應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頭痛起病,卻無明顯原因者。病程持續或時輕時重。 近世紀,神經衰弱的概念經歷了一系列變遷,隨著醫生對神經衰弱認識的變化和各種特殊綜合征和亞型的分出,在美國和西歐已不作此診斷,CCMD-3工作組的現場測試證明,在我國神經衰弱的診斷也明顯減少。 【癥狀標準】⑴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⑵以腦和軀體功能衰弱為主,特徵是持續和令人苦惱的腦力易疲勞(如感到沒有精神,自感腦子遲鈍,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記憶差,思考效率下降)和體力易疲勞,經過休息或娛樂不能恢復,並至少有下列2項: ①情感癥狀,如煩惱、心情緊張、易激惹等,常與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矛盾有關,感到困難重重,難於應付。可有焦慮或抑鬱,但不佔主導地位; ②興奮癥狀,如感到精神易興奮(如回憶和聯想增多,主要是對指向性思維感到費力,而非指向性思維卻很活躍,因難於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無言語運動增多。有時對聲光很敏感; ③肌肉緊張性疼痛(緊張性頭痛、肢體肌肉酸痛)或頭暈; ④睡眠障礙,如入睡困難、多夢、醒後感到不解乏,睡眠感喪失,睡眠覺醒節律紊亂;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礙,如頭暈眼花、耳鳴、心慌、胸悶、腹脹、消化不良、尿頻、多汗、陽痿、早泄,或月經紊亂等; 【嚴重標準】病人因明顯感到腦和軀體功能衰弱,影響其社會功能,為此感到痛苦或主動求治。 【病程標準】 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排除標準】 ⑴排除以上任何一種神經症亞型; ⑵排除分裂症、抑鬱症。 9.心理因素相關障礙、人格障礙、習慣與控制障礙、性心理障礙、精神發育遲滯與兒童和少年心理發育障礙、兒童少年行為和情緒障礙心理因素相關障礙分為進食障礙(神經性厭食------厭食症、神經性貪食------貪食症、神經性嘔吐、睡眠障礙(失眠症、瞌睡症、睡眠覺醒節律障礙、睡行症------夢遊症、夜驚、夢靨)、性功能障礙(性慾減退、陽痿、冷陰、性樂高潮障礙、早泄、陰道痙攣、性交疼痛) 人格障礙分為偏執型、分裂型、反社會型、衝動型、表演型、強迫型、焦慮型、依賴型等人格障礙。習慣與控制障礙分為病理性賭博、病理性縱火、病理性偷竊、病理性拔毛髮。--------行為難以控制,行為前緊張感,行為後輕鬆感性心理障礙分為性身份障礙、性偏好障礙(戀物或獸症、易裝症、露陰症、摩擦症、性施虐與性受虐症)、同性戀、雙性戀 10. 精神障礙分為應急相關障礙、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等。 應急相關障礙分為急性應激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適應障礙。心境障礙分為躁狂發作------躁狂症、抑鬱發作------抑鬱症、混合發作、環形心境障礙。 10.1應激相關障礙指一組主要由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引起異常心理反應,導致的精神障礙,也稱反應性精神障礙。決定本組精神障礙的發生、發展、病程,及臨床表現的因素有: (1)生活事件和生活處境,如劇烈的超強精神創傷或生活事件,或持續困難處境,均可成為直接病因; (2)社會文化背景; (3)人格特點、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態度和信念等; (4)不包括癔症、神經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礙,及各種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礙。 10.11.1急性應激障礙以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作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後立刻(1小時之內)發病。表現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為精神運動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應激源被消除,癥狀往往歷時短暫,預後良好,緩解完全。【癥狀標準】以異乎尋常的和嚴重的精神刺激為原因,並至少有下列1項: (1)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遲鈍的精神運動性抑制(如反應性木僵),可有輕度意識模糊。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嚴重受損。 【病程標準】在受刺激後若干分鐘至若干小時發病,病程短暫,一般持續數小時至1周,通常在1月內緩解。 【排除標準】排除癔症、器質性精神障礙、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及抑鬱症。 10.11.2急性應激性精神病(急性反應性精神障礙)指一種急性應激障礙的亞型由強烈並持續一定時間的心理創傷性事件直接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以妄想、嚴重情感障礙為主,癥狀內容與應激源密切相關,較易被人理解。急性或亞急性起病,經適當治療,預後良好,恢復後精神正常,一般無人格缺陷。 【癥狀標準】(1)病前遭受強烈精神刺激; (2)以妄想或嚴重情感障礙為主,癥狀內容與精神刺激因素明顯相關,而與個體素質因素關係較小。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和自知力嚴重受損。 【病程標準】病程短暫,僅個別病例超過1個月。消除病因或改換環境(如解除拘禁)後癥狀迅速緩解。 【排除標準】排除癔症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非心因性精神病。 10.12創傷後應激障礙由異乎尋常的威脅性或災難性心理創傷,導致延遲出現和長期持續的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為: (1)反覆發生闖入性的創傷性體驗重現(病理性重現)、夢境,或因面臨與刺激相似或有關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覆回想;(2)持續的警覺性增高; (3)持續的迴避; (4)對創傷性經歷的選擇性遺忘; (5)對未來失去信心。少數病人可有人格改變或有神經症病史等附加因素,從而降低了對應激源的應對能力或加重疾病過程。精神障礙延遲發生,在遭受創傷後數日甚至數月後才出現,病程可長達數年。 【癥狀標準】(1)遭受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異乎尋常的創傷性事件或處境(如天災人禍); (2)反覆重現創傷性體驗(病理性重現),並至少有下列1項:①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擊的經歷;②反覆出現有創傷性內容的惡夢;③反覆發生錯覺、幻覺;④反覆發生觸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遺物、舊地重遊,或周年日等情況下會感到異常痛苦和產生明顯的生理反應,如心悸、出汗、面色蒼白等; (3)持續的警覺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項:①入睡困難或睡眠不深;②易激惹;③集中注意困難;④過分地擔驚受怕; (4)對與刺激相似或有關的情境的迴避,至少有下列2項:①極力不想有關創傷性經歷的人與事;②避免參加能引起痛苦回憶的活動,或避免到會引起痛苦回憶的地方;③不願與人交往、對親人變得冷淡;④興趣愛好範圍變窄,但對與創傷經歷無關的某些活動仍有興趣;⑤選擇性遺忘;⑥對未來失去希望和信心。【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 【病程標準】精神障礙延遲發生(即在遭受創傷後數日至數月後,罕見延遲半年以上才發生),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排除標準】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礙、其他應激障礙、神經症、軀體形式障礙等。 10.13適應障礙因長期存在應激源或困難處境,加上病人有一定的人格缺陷,產生以煩惱、抑鬱等情感障礙為主,同時有適應不良的行為障礙或生理功能障礙,並使社會功能受損。病程往往較長,但一般不超過6個月。通常在應激性事件或生活改變發生後1個月內起病。隨著事過境遷,刺激的消除或者經過調整形成了新的適應,精神障礙隨之緩解。 【癥狀標準】 (1)有明顯的生活事件為誘因,尤其是生活環境或社會地位的改變(如移民、出國、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斷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礎對導致精神障礙均起著重要的作用; (3)以抑鬱、焦慮、害怕等情感癥狀為主,並至少有下列1項:①適應不良的行為障礙,如退縮、不注意衛生、生活無規律等;②生理功能障礙,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見於情感性精神障礙(不包括妄想和幻覺)、神經症、應激障礙、軀體形式障礙,或品行障礙的各種癥狀,但不符合上述障礙的診斷標準。【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 【病程標準】精神障礙開始於心理社會刺激(但不是災難性的或異乎尋常的)發生後1個月內,符合癥狀標準至少已1個月。應激因素消除後,癥狀持續一般不超過6個月。 【排除標準】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礙、應激障礙、神經症、軀體形式障礙,以及品行障礙等。 10.2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診斷標準】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以明顯而持久的心境高漲或低落為主的一組精神障礙,並有相應的思維和行為改變。可有精神病性癥狀,如幻覺妄想。大多數病人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多可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癥狀或轉為慢性。10.21躁狂發作(躁狂症)診斷標準:躁狂發作以心境高漲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高興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僅以易激惹為主。病情輕者社會功能無損害或僅有輕度損害,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三高癥狀:1情感高漲2思維奔逸3意志活動增多癥狀持續一周) 【癥狀標準】以情緒高漲或易激惹為主,並至少有下列3項(若僅為易激惹,至少需4項):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隨境轉移; (2)語量增多; (3)思維奔逸(語速增快、言語迫促等)、聯想加快或意念飄忽的體驗; (4)自我評價過高或誇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動增多、難以安靜,或不斷改變計劃和活動; (6)魯莽行為(如揮霍、不負責任,或不計後果的行為等); (7)睡眠需要減少;(8)性慾亢進。 【嚴重標準】嚴重損害社會功能,或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 【病程標準】(1)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癥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癥狀標準,在分裂癥狀緩解後,滿足躁狂發作標準至少1周。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躁狂。【說明】本躁狂發作標準僅適用於單次發作的診斷。 10.22抑鬱發作 (抑鬱症)診斷標準:抑鬱發作以心境低落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某些病例的焦慮與運動性激越很顯著。(三低癥狀 1 情感低落2思維遲緩3意志活動減退) 【癥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並至少有下列4項: (1)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2)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6)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7)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慾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9)性慾減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病程標準】(1)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癥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癥狀標準,在分裂癥狀緩解後,滿足抑鬱發作標準至少2周。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抑鬱。【說明】本抑鬱發作標準僅適用於單次發作的診斷。 10.23雙相障礙 診斷標準:目前發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鬱標準,以前有相反的臨床相或混合性發作,如在躁狂發作後又有抑鬱發作或混合性發作。 10.24環性心境障礙 【癥狀標準】反覆出現心境高漲或低落,但不符合躁狂或抑鬱發作癥狀標準。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較輕。 【病程標準】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2年,但這2年中,可有數月心境正常間歇期。 【排除標準】 (1)心境變化並非軀體病或精神活性物質的直接後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癥狀; (2)排除躁狂或抑鬱發作,一旦符合相應標準即診斷為其他類型情感障礙。 10.25 惡劣心境 【癥狀標準】持續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鬱的癥狀標準,同時無躁狂癥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較輕,自知力完整或較完整。 【病程標準】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2年,在這2年中,很少有持續2個月的心境正常間歇期。 【排除標準】 (1)心境變化並非軀體病(如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或精神活性物質導致的直接後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癥狀;(2)排除各型抑鬱(包括慢性抑鬱或環性情感障礙),一旦符合相應的其他類型情感障礙標準,則應作出相應的其他類型診斷 (3)排除抑鬱性人格障礙。 11.重型精神障礙------精神分裂(偏執型、緊張型、青春型、單純型)就是平時大家所說的「神經病」以及其他器質性精神障礙暫不羅列,其治療主要以藥物為主。海晨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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