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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還可以做朋友嗎?(轉)

今天突然想到一句話,感覺意味很深。  「 如果男人和女人分手後還是朋友,      那麼,不是雙方沒有真正的愛過,                 就是其中有一個人在默默的無怨無悔的付出。」   一段感情真的可以割捨么?一對曾經轟轟烈烈、纏纏綿綿的真心愛過彼此的情侶真的可以在突然有一天相互分手,然後靜靜的對對方說「我們作朋友好么?」   歷史上由愛生恨的不少,由愛而成朋友的卻不多。   分手以後真的可以作朋友么?    當我們發覺彼此兩個人不得不分開的時候,我們總在最後那一刻,極力地問出最後一句:「至少,今後我們還可以做朋友,對嗎?」而對方,也一定會很肯定的回答道:「是的,一定可以的!」   然而,後來呢?   我們多半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彼此淡漠了,疏遠了,甚至再無聯繫了——甚至覺得當初問出那一句,都是多餘,都覺得可笑!   分開了,還做什麼朋友?  「形同陌生」的朋友嗎?  「相對無語」的朋友嗎?  「視而不見」的朋友嗎?   於是,才開始發現 「分手後還做朋友」, 只不過是戀人們,最後一個「無可奈何」的心愿而已!   朋友是什麼?   朋友是輕鬆隨意的!   朋友是親密和諧的!   你想想:已經分手的人了,還能做到「輕鬆隨意」,「親密和諧」嗎? 如果能做到——那又幹嘛還要分手呢??豈不矛盾乎?   或許,我們還會因為這樣那樣的事情偶爾通話,偶爾見面;或許通話里還保持著平和,見面以後還彼此微笑, 但這真的已經算不上是朋友間的「交往」了,有時候像例行公事,有時候像隨意附和,有時候像刻意應付!   說得更透徹些,這些「交往」,大概都只是為了無奈的去「兌現」分手那天,我們說的那句「還做朋友」的承諾!   其實分手後,不做敵人,就已經足夠「我們分手吧,分手之後,我們還是朋友,對嗎?」,這是有心人對你講的話,除了要表現他們的大將風度之外,他們更渴望能新歡舊愛,共聚一堂。   原本相愛的戀人,面對分手,或有不得已的原因,或有不得告人的理由.而分手之後仍要做一對朋友,豈不是把過去的一切又帶回自己的生活中?何苦呢?當然,我也不贊成分手之後,變成了敵人、仇家,互相中傷對方,恨不得把對方至於死地。   看到以前的戀人,生活比你幸福,你會不會嫉妒?當以前的戀人,興奮的帶著新戀人做介紹時,即便你裝做滿不在乎,但心裡的滋味……   你又何苦自己找黃蓮來嚼呢?如果以前的戀人生活的不幸福,你的舊情加上同情心,一定會想很多……畢竟,你們以前是相愛的戀人,你們也曾經擁有過美好的愛情生活,面對以前的戀人失意迷茫,你會伸出援助之手嗎?你會不會又落進那感情的旋渦呢?    最後,大家都有了新的一半,你繼續和以前的舊愛做朋友,新情人心裡會怎麼想,藕斷絲連?新歡肯定心中不滿,更可怕得是,在猜疑與辯解中,生成幾何關係來.當然,也有一些成功的,但是聽起來,總是有絲絲的尷尬。   未曾刻骨銘心,分手後做朋友又談何容易?看著自己以前的戀人,與別人親親我我、歡天喜地,你肯定會有……何必自己做戲給自己和他們看呢?已經分手了?為什麼還要刻意的去維護一種近似超越友誼的關係呢?不如把它封在心裡,懷念,或者扔掉它,迎接新的一段生活。    分手了,還可以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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