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提出回國三條件(南方都市報 2009-12-10)

賴昌星提出回國三條件其中之一是公開「遠華」案主要涉案官員公審檔案類別:國內新聞 作者:南都新聞原創 瀏覽量:2522  發布時間:2009-12-10 手機看新聞 版次:AA04 版名:主頁 稿源:南方都市報

本報訊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福建省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加拿大逃亡之路已經10年,雖然許多人都認為賴昌星在加拿大可以為所欲為,吃喝玩樂,但他自己很清楚,他仍然是個逃犯,是一個有案子在身的人。在剛剛過去的這個秋天,他首次在電視台演播室接受採訪,面對記者的提問,他承認自己並非是一個自由人,隨時都有可能被遣返回國。

賴昌星曾經是福建首富,也是極盡奢華排場的人,甚至很囂張。然而,10年的逃亡,顯然消磨了他的銳氣。他這樣描述現在的想法:「平平安安過日子就是福,風風雨雨太辛苦,像我這樣的,代價太大。」

賴昌星10年孜孜以求的,是保住性命。在「遠華」案最轟動的階段,他只有一個想法:如何利用加拿大的法律,避免被遣送回去。開始糾纏的是死刑問題,隨著中國領導人的表態,加拿大也接受,認為中方不判處死刑的承諾是可靠的;接下來,賴昌星仍在設法逃避被遣返,幾場官司下來,其辯護律師、加拿大最有名的所謂人權律師馬塔斯也無法打贏,他只能利用不斷上訴的程序,把案件往後拖;到了第二次的遣返前風險評估,焦點集中在遣返後是否會在獄中受到虐待。

在採訪中,賴昌星甚至不排除一種可能,即兩個兒子也步女兒賴真真的後塵回國。記者問賴昌星:「目前你在加拿大還有一個司法程序。你現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還是在消除一些障礙之後,司法程序沒有結束前也有可能回去?」他沉默了很長時間,回答得小心謹慎:「可能性是存在的。」

記者接下來問,「需要哪些條件,你才能放手一賭?」

賴昌星對此顯然想了很久,他提出了3條:其一,遠華案主要涉案的官員,比如庄楊等人的公審檔案能否公開,因為賴昌星一直咬定,巨額走私是當時體制漏洞的產物,他不是靠賄賂成事的;其二,他希望遠華公司骨幹們的案子能夠重新審視,因為他是主犯,其他人責任輕微;其三,他希望專案組能夠「換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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