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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背景下的「三證合一」

「營改增」背景下的「三證合一」

隨著全面「營改增」的啟動,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營業稅納稅人將全部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面對全新的徵稅環境,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是最大的挑戰。作為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唯一識別碼,「三證合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可或缺。 對當前仍未進行「一照一碼」換照的企業來說,用現有的納稅人識別號進行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發行,必然會影響新系統的運行。

近日,全國各省市稅務局企業註冊登記窗口人頭攢動,相關企業排隊申請更換「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新營業執照。

筆者在「營改增」的大背景下,整理了關於「三證合一」的筆記,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一、什麼是「三證合一、一照一碼」?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三證合一」推行後,新辦企業及換髮證照的企業將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載有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既是企業的工商登記號,又是稅務登記號。

二、現行辦理「三證合一」與原來營業執照有什麼不同?

從上表可以看出,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政策,不僅方便了納稅人,而且簡化了登記流程,減少了稅收成本。

三、企業如何進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

已辦理「三證合一」的企業,只需到國稅大廳辦理稅務變更再辦理稅控盤發行即可。不需要再重複上述流程。

四、營改增納稅人為什麼要在營改增之前變更「三證合一」?

營改增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適用營業稅徵稅系統,企業無增值稅發票庫存也未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如果在營改增之後,變更「三證合一」,由於增值稅發票的特性,需要企業將從採購方取得的進項發票在變更前進行認證且在次月申報納稅前不得開具發票,會影響到企業流程,為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五、若在營改增之後,辦理「三證合一」號碼變更,會遇到什麼問題?

國稅方的後續問題:

因號碼變更必須重新再做一遍稅控設備發行方可開具發票,帶來的問題有:

1.已購結存發票需做繳銷處理;

2.已發行的稅控設備必須重新發行,相關資料,手續重走一遍;

3.已開具的專票抵扣時,會出現流程不暢,無法同步等狀況,帶來諸多不便,無形中延長了納稅人辦稅時間;

4.三方協議需重新簽訂。

銀行方的後續問題:

1.銀行開戶信息需做變更等其他相關手續;

2.三方協議需重新簽訂。

工商方的後續問題:

提早辦理,避免接近截止期辦理時因擁堵長時間排隊等候。

六、「三證合一」後,企業如何應對涉稅風險?

「三證合一」,並不是簡單的「合」,企業也會遇到很多涉稅風險,尤其在當前全面「營改增」的大背景下,原營業稅納稅人對增值稅發票系統不熟悉,難免會出現一些前所未有的風險,都需要我們積極應對。

(一)日常管理

「三證合一」後,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信息與工商、質檢等部門的註冊登記信息比對分析也將不存在,但並不意味著稅務機關放棄或放鬆日常監管,稅務機關將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加強後續管理。

企業登記機關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備案)後,將其基本登記信息、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即時共享到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信息後,將該稅務主管機關全稱即時共享到交換平台。這樣,稅務與工商部門共享「一照一碼」註冊登記信息。

稅務機關對接收的新登記註冊戶應開展納稅身份甄別,確認負有納稅義務的,及時納入稅收管理。

(二)「營改增」過渡期重點管理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證合一」政策實施了將近7個月,成效顯著。不少納稅人反映,登記申請做到了限時辦結。實行「三證合一」後,多證聯辦窗口統一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流轉,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簡化手續,共享信息材料,進行同步聯動審批。各審批部門不再「單打獨鬥、各自審批」,審批效率大大提高。

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未辦理「三證合一」的原營業稅納稅人也加入到辦理「三證合一」的隊列中,比如四大行業。雖然之前從未接觸過增值稅徵稅系統,但是為了保障營改增的順利實施,需要適應一套全新的徵稅系統。稅務機關在營改增過渡期,面對這些納稅人,要重點管理。可以通過電子顯示屏、宣傳手冊、網站等途徑對營改增期間,「三證合一」工作進行宣傳。特別是在政務服務窗口,需要設置專門的宣傳櫃,諮詢電話,以便納稅人查閱諮詢。

(三)增值稅發票管理

「三證合一」後,一些涉稅信息需要稅務機關補錄,才能納稅申報和購買發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接觸最多的可能是申領發票,發票管理將取代稅務登記,成為整個稅收管理的基礎。

對申領發票,初次申領普通發票數量應控制在一個月用量或省稅務機關確定的初次領用數量範圍內。對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低的納稅人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省稅務機關確定的最高領用數量。對新開業的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可按照納稅人生產經營規模、經營模式、行業特點、開具發票特殊性等因素設置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月供應量,申領超過基本月供應量的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第一次申請發票增量時,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到場。對新增納稅人已領用發票卻未及時申報等情況,採取停止供應發票、實地核查等應對措施。對列入企業異常名錄的納稅人採取停供發票措施。同時,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系統進行升級,而且推行電子發票,可以通過網路實時監控和掌握納稅人的發票開具信息。

總體而言,在「營改增」全面鋪開的大背景下,納稅人不可避免的面臨辦理各種手續的情形。其中,「三證合一」的辦理與變更必是關鍵的一步。企業與稅務機關應該加強溝通交流,密切配合,以保障「營改增」的順利實施。

文章部分來源:掌上武穴 北京國稅 西山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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