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專家會診,收取約定診金後不提供收費憑據,是否合理或合法?
看到 這個問題,有感而發。
院外會診收費通常採取以下方法:根據擬邀請的醫生級別,事先確定診金費用;患者及家屬同意後,邀請會診;事後由患者或家屬按事先商定的診金,直接支付給會診醫生,無任何收費憑據。
根據 2012 年財政部、衛生部印發的《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向門診、住院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應當提供醫療收費票據,其中包括「診察費」。而同年印發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院際會診」是規範項目,編號 AADA0001。
那麼,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呢?是否合法呢?
如果不提供收費憑據,是否可能影響患者與會診醫生的合法權益呢?
合理不合法,當然也可以不給,當然專家也可以不去。
外院請我們科專家會診那可是我們專家定時間外院安排專車接送,外加幾百會診費。為這幾百塊巨款專家你推我我推你就是不願意去,要不是老大排了值班,真不知道一天拖一天到底該誰去。
那些病重躺在icu上不去也下不來的重病號,歸根結底受益的是誰?
之前報道的專家開飛刀的飛刀費被取締忘了?都去北上廣排隊吧。
想起前年我們ccu的土豪主動脈夾層,請全國最牛的專家飛刀,這一個專家6位數不止,全國最牛的icu專家監護,費用不提了,都沒收據的。撿了一條命!
沒有反感或者貶低的任何負面的意思,我只是不知道這時候糾結收據對患者和家屬有什麼意義?就是保護要有收據的合法權益?
我先說說。
首先並不合法。根《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其下位法《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會診費用的規定大體包括幾個方面:
- 差旅費按實際發生額結算,財務層面也就是「實報實銷」。這裡有兩種情況,如果是邀請機構發起的會診,由該機構提供報銷;如果是患者主動要求的,由患者承擔,必須提供正式票據。
- 會診中發生的治療、手術等費用,在當地收費標準上可上浮,具體上浮情況由價格部門制定並管理。
- 最重要的,上述費用,由邀請機構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支付給會診者,所涉及票據,則由邀請機構開具給患者。
- 會診醫療機構收取的這部分款項,納入單位財務部門遵照工商稅務要求統一核算,涉及被邀請會診的科室和醫生的部分,遵循該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
- 醫師會診時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接受報酬,否則交付所屬醫療管理機構進行紀律處分。
其次是合理問題,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大約查了下,大多數地區其實都是有「會診」類目收費的(可以開具收據),但是,但是執行層面則是另外一回事,主要問題正是各類法規沒有覆蓋的地方。
- 會診費用雖然能出賬,但是對於邀請機構的入賬就比較麻煩,公對公轉賬的可行性需要財務同學來回答,我的直觀看法是不方便(財務體系不同?)。
- 其次,醫療收費還不只是財務問題,還包括醫保結算,對於入賬醫院(受邀會診),這筆費用如何結算,以什麼樣的名義(患者名頭不在受邀機構)進行,可能留有太多操作層面的問題,不是不能解決,而是規定缺位,不知如何是好。
- 然後,受邀機構考核管理流程可能較複雜,在內部結算上制肘較多,無法保障醫療實踐的順利實施,從管理層面,目前發揮的操作性弱。所
所以說,目前的策略(對服務收費)大約可以算合理,也算是遵循了基本的市場規則,但是這樣其實也會帶來另外一些問題,比如:
- 風險控制,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和醫療效果的評估問題,雖然《會診條例》都有描述,但是操作性有問題。
- 財務失范,比如受邀醫生的個稅和收入透明問題,更好層面上,不明收入了解下?
提請的院際會診,請的一般都是強勢醫院強勢科室的技術骨幹,技術職稱不可能低於副高級,說句實話,按現行支付標準,超過北醫三院和北醫六院的路程,對方肯肉身去會診都是給了大面子的
感覺是不合規的,甚至這個會診行為可能都有問題。
按規定,(前兩年肯定是這樣的,現在不太清楚)醫生去院外會診,必須由邀請方對所在醫院,即單位對單位。然後由單位醫務處(科)派出,所有一套流程要齊備,費用也是單位對單位。
但是實際呢,很難操作的。費用單位對單位的話,經過層層扒皮,患者交一萬實際個人能拿一千就不錯了。結果就是雙方都不滿意。你說一個年富力強的知名專家舟車勞頓的跑去某個地方會診,路途要耽誤多少時間?折騰一天就為了掙那點錢?
所以實際上基本都是,患者所在科室聯繫一個上級專家,來會診看看,患者的錢直接交給專家,避免中間的層層環節,一方少花錢,一方多賺錢。
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我見到的大部分是遠程會診,也是賬戶打錢的,發票沒有。肉身來會診的,尤其是北上川來的,大部分是患者的關係人,親戚朋友的朋友那種,願意來真的是給面子,這些牛人最缺的就是時間了,發票,不存在的。手續從簡從速好么,難道出事了還會推卸責任么?
不合法,是因為制度沒有好的設計,如果有制度設計,也可以變成合法的事情;合理,是因為有巨大的需求,存在即合理。至於出了事情的法律責任問題,很簡單,看患者跟哪家醫療機構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出事了找合同對方,找不著那個會診專家的。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都趕緊定政策吧!現在只有物價局定的院外會診收費標準,副主任醫師一百元,主任醫師二百元。還開票?還給受邀單位?不用臉邀著誰請個試試?
謝邀,合理,不合法,只是缺少這方面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有效的機制。醫院費用明細,消費透明度一直是患者關注的重點問題。費用模糊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醫患糾紛,但專家會診也確實為患者提供了資源共享的機會。相信有關部門會儘快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和管理辦法,給患者滿意的答覆。
合理也合法,他要的是稅後。財務方面一般來說都是你們公司自己對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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